扩大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旅游局负责人关于“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的记者提问_国旅论文

扩大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旅游局负责人关于“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的记者提问_国旅论文

中国旅游业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国家旅游局负责人就《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家旅游局论文,人就论文,中外合资论文,旅游业论文,暂行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讯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日前,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旅游局负责人。

问: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请您谈一谈这一《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

答:1998年10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具体由国家旅游局和外经贸部组织实施,这是我国旅游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必将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旅游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旅游业。旅游行业也一直坚持改革开放的发展方针,属于中国对外开放最早的领域,中国最早批准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就产生在旅游行业。旅游行业通过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加快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接轨,促进了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中国旅游业目前的开放水平是很高的,主要的领域、主要的环节上基本上都对外开放了,这种开放是全方位的、深层次的,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与世界旅游发达国家水平的差距。比如旅游饭店。我们通过全面的开放,不仅引入了外资搞建设,也引入了一整套国际上的管理模式,使我们对涉外旅游饭店的管理较快地达到了国际水平,成效是有目共睹、举世公认的。

旅行社行业是旅游业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其对外开放进程一直为世人所关注。随着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业对外开放的条件也不断成熟。1992年国务院批准搞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时,就决定了在其中进行开办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这是旅行社领域对外开放的最早突破。目前云南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已经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中瑞合资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有了更大的发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决定把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的工作从国家旅游度假区内逐步扩大到区外。我们会同外经贸部拟定了试点的《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在这个《办法》正式出台了,标志着我国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又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问:这一法规的出台对于我国旅游行业有什么意义?

答: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于下一阶段我国旅行社行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扩大旅华客源市场。我们开放旅行社市场, 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合资,使中外双方旅行社由目前单纯的业务代理关系发展成为更加紧密的利益合作伙伴关系,更好地利用外国旅行社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提高其在海外销售中国旅游产品的积极性,开发新的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增加宣传促销的力度,从而扩大来华旅游的客源市场。

(2)有利于提高我国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我国旅行社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与国外先进旅行社相比还显得落后,我们希望通过引入外方旅行社,相应地带来一部分资金,扩大我国旅行社的企业规模和实力,改变现有旅行社中“小、散、弱、差”的状况;通过引入外资促进旅行社的转机建制,打破目前一些旅行社体制僵化的局面,引入比较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进行合资试点,进一步引入国外较先进的旅行社管理和经营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

(3)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提高。 通过进行合资旅行社的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也将推动旅游业进一步适应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从我国旅游业的开放进程来看,每一轮的扩大对外开放,都既带来了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推动了整个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可以相信,我国旅行社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必将促进旅游产业素质的整体提高。

问: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工作将在哪些地区进行,有没有数量的限制?

答:我们考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不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而起。试点搞起来,有什么利弊大家都有一个感性认识。凡符合试点条件要求的,经批准都可选择一家逐步进行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中央企业可进行2—3家试点。各计划单列市均纳入省里的试点数量考虑。

问:对于中外合资双方都有什么样的要求,条件是不是太严格?

答:对开办合资旅行社的双方条件,我们是在比较了外国和中国旅行社的经营情况,经过认真研究以后确定的,应该说条件是比较适当的,门槛不是太高。一方面我们想确实引进一些有实力、管理先进的旅行社,实实在在提高一下中国的旅行社的水平;另一方面条件也不能太严苛,不能让人望尘莫及,拒人于千里之外。现在这个标准规定:

中方合营者为国际旅行社;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天;申请前3年平均每年旅游业务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 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外方合资者为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或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为其全资子公司的企业;旅游业务销售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加入国际或本国的电脑预订网络,或者已经形成自己的电脑预订网络;旅行社为其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

按照这个标准,中外双方都有相当一批旅行社符合条件,可以在一个较广的范围内挑选合资伙伴。

问:如何申请设立合资旅行社?

答:我们有一套详细的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外方旅行社根据法规达成了合资的意向和协议后,即可按照规定准备文件,向中方旅行社所在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报国家旅游局和外经贸部审批。

问:《办法》中对于合资旅行社的经营有许多限制,这是不是不利于合资旅行社的经营?

答:我想,《办法》中对于合资旅行社经营有一些条款的规定,这不应叫做限制,而是确立的比赛规则。我国旅行社现阶段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属于幼稚行业,不能一下子完全推到外面进行竞争。我们现阶段的开放仍是试点,而不是全面开放。即使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旅行社经营的特点所致,多数国家也都有一定程度的特殊要求和相应的保护。因此,有些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内旅行社发展的实际,进行必要的保护。另外,有些业务对中国的旅行社也是需要特许经营的,比如出国游,国内只有67家旅行社特许经营,不是所有的旅行社都能经营。

问:除了开办合资旅行社,是否允许外商独资、中外合作等形式?

答:试点阶段只允许中外合资这种形式,不得开办外商独资、中外合作或其它形式的旅行社。这主要是从旅行社经营的特点和管理来考虑的。旅行社属中介性的服务行业,对资金的要求不高,投资较少,市场的可进入性比较容易,一些不规范的旅行社甚至皮包商都可能混入,扰乱市场。另外,旅行社业属无形贸易,监督管理的可控制性较差。试点阶段确定为中外合资的方式,比较有利于规范发展。

问:合资旅行社如果想扩展经营,可不可以在中国建立自己的网络?

答:试点阶段不允许。我们规定每个外国合营者只能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合资旅行社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问:合资旅行社在中国可从事哪些业务?

答: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但经营特种旅游项目和到特殊旅游地区旅游,须报国家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审批。

问:合资旅行社是否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是否要多交?

答:合资旅行社按照目前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也就是60万元人民币,不用多交。

问:合资旅行社在聘用人员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合资旅行社在聘用人员方面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的经理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试点阶段不允许聘用外籍导游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旅游活动中对历史、社会、文化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理解,考虑到导游活动的社会影响,而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都不允许外籍导游在本国从业。

问:合资旅行社试点会不会对我国旅行社市场造成冲击,对此有没有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答:进行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对我国旅游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剧旅行社之间的客源竞争。 我国现阶段基本上是一个客源输入国,在国际旅游市场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从旅游产品的销售渠道看,国内旅行社的组团——接待体系均靠海外旅行商的销售来维系,由于旅行社经营的特点和国内旅行社的实力弱等原因,不能走出国门完全形成自己的销售网络,主要依靠海外旅行商的销售,自主程度低。从客源形势看,旅游市场已成为买方市场,呈现出供过于求的状况,客源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旅游供给的速度,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平均利润率逐步下降。众多的国内旅行社追逐有限的客源,国外旅行社借此互相利用,竞相压价。在这种形势下,开放旅行社市场会使竞争更为激烈。

(2)加速我国旅行社市场的分化组合。 我国旅行社的总体实力不强,在资金、客源、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比旅游发达国家的旅行社落后,尚不完全具备与这些旅行社竞争的能力,市场开放后必然使一些旅行社面临生存危机。外资旅行社进来以后,具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也将吸引国内一些旅行社的人才外流,使国内一些旅行社更趋脆弱。行业中会出现一个分化、调整、组合的局面,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优胜劣汰。

(3)促进我国旅行社企业的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 以大幅度提高竞争力。同时,也会促进我国旅行社的集团化发展,推动产业组织的完善。

(4)将加快旅行社市场利益格局的调整。 进行合资旅行社试点以后,外国旅行社不可避免地要分走旅游市场的部分利益。在进行合资旅行社试点以前,外国旅行社仅有组团方面的利益,合资以后他们还将在接待方面获利,如果他们把旅游相关方面的“六要素”组合起来搞成“一条龙”,在利益方面就更为明显。

(5)对于旅游业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秩序还不够好,行业管理的法规不健全,由合资旅行社试点所加剧的市场竞争,会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紧跟的行业管理手段和措施。

总体看来,旅行社业的扩大开放会有一些“阵痛”,但从长远来看肯定是利大于弊。市场开放是一种压力,我们的旅行社要主动地适应和面对,要通过苦练内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另外,现在的旅行社开放仍属试点阶段,也就是给国内的企业一个缓冲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和我们的发展水平。但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我们的水平,这样才不是一种被动保护的局面,实力壮大了,不仅在国内有竞争力,我们的旅行社也可以走出去到海外去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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