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集团中的设置与科学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集团论文,内部审计论文,机构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应依自身具
体情况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规模大、
经济业务复杂的企业,应同时设置审计委
员会和审计部;其他企业则可选择同时设
置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或仅设置审计部或
仅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设立以后,
审计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
审计部起监督作用,即对审计部的组织章
程、工作计划和审计结果等进行复核;审计
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除及时给予纠正以外,对一些难以
解决和严重违规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定期
进行归纳、整理,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讨论,
由审计委员会以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决定书
的形式做出最终处理。审计部的工作评价
和报酬支付由审计委员会决定。企业集团
具有“一大五多”的特点,即企业集团的规模较大,企业集团一般多法人,多层次控
制、管理与协调,产品与业务多元化,多功
能,多国化经营。这些特点决定了母公司对
子公司的财务控制相当复杂,因此笔者认
为,母公司的最佳选择是在审计部之上设
立审计委员会,这样才能使内部审计机构
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中真正发挥作用,提
高审计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工作范
围不受企业管理当局的限制,确保审计结
果受到足够的重视,提高审计部的工作效
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大型企业集团的母
公司,其在对子公司实施财务控制的过
程中,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也应采取在
审计部之上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模式。但
是吴水澎发现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
司中只有39%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许多企业集团成立审计委员会在很大程度上
与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相关,是盲目跟
风、安抚媒体或“装饰门面”的结果,而不
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加强企业
集团的财务控制,或者说至少未将此作
为首要动机。正基于此,某些企业集团认
为设立审计委员会只是流于形式,并未
在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加强企业集团
财务控制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不符
合成本效益原则。
有关监管部门应通过调研确定哪类企
业集团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哪类企业集
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审
计委员会等,同时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
规,明确审计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