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考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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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由于党所处的执政地位,加强党内监督在中国的权力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笔者认为,要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进一步提高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改革和完善党内的监督体制,强化制度建设。

一、与时俱进,冲破各种思想禁锢

党的十六大报告特别强调创新的问题,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就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那么,在加强党内监督问题上,还有那些思想认识问题需要解决呢?

1.强化共产党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观念

共产党尤其是执政党要不要监督?这个认识问题似乎是早已解决了。共产党需要监督,邓小平早在1957年就论述过这个问题。“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0页)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党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国内和党自身许多问题的挑战,党内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脱离群众等不正之风,以及各种腐败现象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是十分重要的武器,这应该是大家的共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党内对加强自身监督的自觉性、紧迫性的认识如何?这里仍然有不少糊涂认识,仍然存在不愿、不想监督的问题。有的人认为,加强自我制约是自己为自己找麻烦,因而行动起来半推半就;有的人是只说不做,把加强党内监督挂在口头上;甚至有的人为党内生活中的不好风气辩护;有的人姑息迁就党内错误思想和行为;也有的人看不到群众的意见,满足于当前的监督现状。因此,党员、群众时有怀疑情绪,我们的党是只要形式上的监督还是实质的监督?

真正的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在自觉的改革党自身的思想基础上。党需要改革,改革包括加强党内监督。党的十六大强调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举措。一个党的前进和一个人一样,需要经常地进行自我解剖,不断改造自身。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既要善于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又要善于组织引导干部和党员在实践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7月1日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要求我们在学习中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对事,就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推动社会实践。对人,就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自我修养。从宏观上讲,加强党内监督也是共产党主观世界的改造,是党的自我监督、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内生活的防腐剂,没有这种防腐剂,党的肌体就不可能健康,党就没有战斗力。

真正加强党内监督,就要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把对自身的监督叫得更响。在监督观念、体制、制度等各个方面做出表率,在严格自律方面敢于说“向我看齐”。真正加强党内监督,就要勇于舍弃一些既得的利益和特权,完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也是积极推进体制和制度创新的思想基础。

2.正确认识加强监督与稳定、发展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党内也存在一些思想禁锢。例如,一些同志总是顾虑重重,担心出乱子、影响稳定,担心影响发展的大局等等。我们必须肯定,稳定压倒一切,因为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同时还要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首先是经济的发展。但是,绝对不能把加强监督与稳定、发展对立起来。

我们所说的稳定,是要坚决消除发生社会动乱、聚众闹事等影响安定团结的举止行为,密切关注各种不稳定现象的迹象和苗头,通过发展和综合治理等手段,把各种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越是严格党内监督,特别是重点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就越能规范党内生活的秩序,从而减少发生错误的几率,更好地避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这恰恰是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实践证明,越是监督薄弱的地方,各种不正之风就越多,那里酝酿、积聚的不稳定因素就越多。强化党内监督,不仅不会添乱,反而是保持稳定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内监督和发展的关系,二者同样是一致的。我们所说的发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发展,党内监督就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进行的。加强党内监督,就要严格制约扭曲党的政策的思想和行为,严格制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吏治腐败、侵犯群众利益等严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党内监督不能也不会脱离这一正确的轨道。因此,加强监督也是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这里也要解决认识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发展党内民主予以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没有民主,何言监督?我们不应该畏惧民主,哪有共产党惧怕民主的道理呢?当年我们领导抗日战争,我们战胜国民党,都高扬了民主的旗帜。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是靠民主起家的。《共产党宣言》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我们领导人民争得了民主,当然不是为了在我们内部不民主。早在1979年3月,邓小平就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我们所讲的民主,当然不是西方的民主模式,也不是“民主化”、“派别化”、“自由化”、“无政府主义”式的民主,而是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在党内,则是党员当家作主,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使党内生活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加强监督的重大意义已经讲得很到位,需要的是要拿出勇气和胆略,把发展党内民主提上重要日程,勇敢而审慎地闯过发展党内民主的关。为此,就要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制定规划,加大试点改革的力度,全面落实十六大的部署,加快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进党的制度创新。

推进体制和制度创新也要有勇气和胆略。这里,一是控制力的考验。创新体制和制度,扩大党内民主,会不会出现乱子?会不会使正确的集中更难?会不会削弱党的团结和统一?这些都需要我们做细致的工作。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在发扬和扩大民主的问题上,我们应该迎着麻烦上。只要我们有认真求实的精神,随着时代和我们党的事业的发展,我们会越来越有民主的经验,党的现代化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二是利益的考验。扩大党内民主,创新体制和制度,有的人会失去一些权力,还会触动某些人的一些利益。这也是发展民主的一种阻碍。创新体制和制度的过程,也是主观世界改造的过程,实践“三个代表”的过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就应该在这里下工夫,只要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为了人民的利益、党的事业,我们就应该坚决拥护分权制衡,舍去一些既得的利益。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

改革和完善党内的监督体制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带根本性的举措。当前,党内监督的渠道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代会对党的全体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全体委员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常委会内部的监督,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监督,党内的舆论监督等等。其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立案、案件检查、审理等,而党代会的监督、全委会的监督、常委会内部的监督等,主要是会议监督。现在体制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充分发挥会议监督的作用,二是专门的纪检机构缺乏更多的独立检查办案的地位。我认为,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改革和完善监督体制的问题上,今后主要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加强党代会的监督

就是要把党章规定的党代会的职权真正落到实处。现在的问题,一是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不够民主,党员对选举的代表缺乏真正的监督;二是代表的监督意识不强,党代会上对两个委员会报告的审查流于形式,实际变成了学习报告,党代会对于两个委员会工作方面的监督还是个薄弱环节。要加强党代会的监督,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努力:

(1)强化党代表的参政意识、监督意识。一是要改善党代会代表的选举方式。现在的党代表在很大程度上是上级指定范围,由有关组织推荐,然后再走走选举的程序。要健全党代会代表差额选举的程序,严格规定党内选举的范围,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差额的数量,投票的方式等等,要允许候选人在会上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提高差额选举的质量。二是要调整各级党代会的代表成分,增加一般党员代表的数量。现在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占了绝大部分,当然这里也有其道理,但不是领导干部的一般党员的代表数量太少,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要把那些不是领导干部但参政议政能力很强的一般党员作为党代会代表的候选人,进一步提高代表的代表性。三是要提高党代会代表的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不能把党代表仅仅看做是一种荣誉,而要看做是讨论解决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责任。党代表也应该向选举他的党员述职,要把参与党内事务的多少和质量作为衡量党代表素质的主要标志。

(2)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加强对党委会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近年,中央和各地所搞的试点情况表明,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各地试行常任制的方式也有差别,我们认为,实行常任制应该有精干的常设机构,按规定召集党代会。要建立党代会代表提出议案制度,建立党内的质询制度和弹劾制度。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加强党内监督的意义在于,使党代会真正发挥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以及对党的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确认党代会在党内的真正权威,确保党委会和纪委会严格执行党代会的决议,充分反映党员对党的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委会和纪委的工作接受党代会的严格监督。

2.加强纪委会的专职监督

各级纪委是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于纪委的人、财、物的调配权基本属于同级党委,即党的专职监督部门命运往往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因此,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难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体制上的这种缺陷,使得纪检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也往往受困于“关系网”、“说情风”,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的干扰,这样,纪检部门的监督尤其是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变得越来越疲软。因此,许多大案要案,大多不是同级纪委而是上级纪委查处的。

(1)纪委实行垂直领导。纪委会充分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最好是实行党的纪检机构的垂直领导,和党的全委会的地位一样,同时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党代会和党委会来监督纪委的工作。垂直领导对加强监督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纪委的权威,减少很多干扰,使纪委相对独立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给予极大的威慑。当然,垂直领导也必然会使纪委在和党委会的关系方面出现矛盾,产生一些麻烦,甚至可能影响效率。这也是正常的,任何一项体制方面的改革,既有优越性,也会有一些风险。只要我们认定的改革利大于弊,就要勇敢地探索前进。

(2)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能。如果认为纪委实行垂直领导在目前还不够成熟,那么,在现行体制下通过党内的制度创新也能够强化纪委的监督职能。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可以规定以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主,同时扩大纪委独立办案的权力。现行党章第44条规定,各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的,则需同级党委批准,如果是常委,还要报上级纪委批准。对于同级党委委员的违纪行为,我们可以赋予同级纪委独立立案检查的权力。同时,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该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并且有发言权。这样,就能够使纪委比现在更能发挥监督职能。

(3)强化自觉接受纪委监督的观念。在思想观念方面,不能对自查自纠的办法估计过高,要叫响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都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严格党内各项工作的程序,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从纪委会自身讲,不能仅仅把重点放在查处大案要案上,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平时工作的各项监督上,发现违纪苗头和迹象,应该立即给以警示。

3.加强全委会的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党委会全体委员会的作用,对加强和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意义重大。我们党既要有一个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和领导核心,又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党的常委会,尤其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者个人。在党代会闭幕后,全委会要能够在较大层面上发挥集体决策、加强监督的作用,监督制约常委会及书记、副书记,防止重大问题少数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现在的全委会还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地方全委会形同虚设。要加强全委会的监督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适当增加全委会开会的次数。 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要充分发挥中央全会集体决策和监督作用,以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为宜;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改为至少召开三次为宜,同时应适当增加地方党的全委会的人数。

(2)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党的全委会的职责权限。明确赋予全委会对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应该把全委会的领导职责具体化,真正使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领导作用。

(3)应进一步规范全委会的会议程序。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应规定一律由上级党委常委提名、党的全体委员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改变目前也可以党委常委会决定、事前征求全委会委员意见的做法,要扩大全委会票决制的范围。在全委会上,应给委员提出质询、议题和自由发言的机会。这些,既是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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