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与探索_大学论文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与探索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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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1996年全国职教工作会议提出“积极推行中专招生并轨改革”的要求,经江西省政府批准,从1998年起,在赣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下同)将全部实行招生并轨改革。

普通中专招生并轨改革是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必将对我省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所谓中专招生并轨改革,就是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后就业制度改革”,它是中专教育综合性、系统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改革不仅包括招生阶段的改革,还包括收费和毕业生就业等几个方面。

1.招生并轨改革属于招生阶段的内容,是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目前实行的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托培养)两种并存的招生计划形式,以及在录取新生时采取的两种录取分数线标准(即“双轨”招生)合并成一种招生计划形式,把录取新生时采取的两种控制分数线改为一条控制分数线(单轨)进行录取。中专学校在招生时,不再区分国家任务和调节性两种计划形式,录取时不再实行以降低分数线录取委培生的办法,而是对同一层次学校只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把原来的那种“双轨”录取办法合并为“单轨”。这种只有一种招生计划形式、一条录取分数线、一种收费标准的招生“并轨”改革,实际上是对现行的招生计划形式和录取体制的改革。

2.招生并轨改革属于招生制度的范畴,是对招生规律性、系统性认识的结果,也和其它社会活动一样,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招生并轨是为了更好地在招生过程中体现教育公平性的原则。更好地体现中专学校招生的基本原则,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入学考核形式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教育的公平性在招生方面体现为,在考生本人条件可选择的范围内,对所有考生应按照上述三项招生基本原则从中择优选拔新生,以便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人才培养机制。

3.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普通中专学校由国家全包的做法,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学费和杂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布的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各类学校实际培养成本费用和学生负担部分培养费的原则制定。同时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杂费减免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

4.改革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部分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大部分毕业生通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并轨”改革后,为小学教育、农、林、地矿和边远贫困地区等急需人才的行业和地区培养的毕业生,仍由国家安排到上述行业和地区就业,其余大部分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自荐、供需见面的方式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

中专招生并轨改革是中等专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招生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变革出现的。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招生“双轨制”的由来。80年代以前,我国中专学校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计划招生免费教育的模式,与之相配套的是“统一招生、统一分配、免费入学”。客观地说,中等职业教育这种统招统分的办学方式在我国人民经济收入低下的情况下,为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阶级差别,鼓励工农上学,培养优秀中等人才,确保国家重点行业需要等方面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和运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对中专教育“包”下来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发展,日益显现出它的弊端。为了探索一条中专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路子,国家于1985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从那时起我国在中专招生中推行了委培制度,即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出资,委托中专代为培养,学生毕业后回委培单位工作。这种国家任务招生和调节性两种招生计划形式并存的制度就叫“双轨制”。应该说“双轨制”的出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它在适应多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艰苦地区和行业对中等专门人才的需求,调动中专学校办学积极性,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打破上学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传统观念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调节性招生计划比例的急剧增加,它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在:

1.由于调节性招生计划的比例越来越大,两种计划招生所造成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样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班级所招收的新生由于分差太大,给学校教学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另外,在学生中,统招生、委培生在心理上也造成极不平衡。实行招生并轨,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由于调节性计划招生和国家任务招生所造成的分差大,使得一些分数相对较低的考生委培上了中专,这样就形成了“分不够、钱来凑”、“以钱抵分”的不公平现象,其结果是严重违背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与此同时,也给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而且在观念上给社会一种不正确的导向。

3.“双轨制”的存在不能解决中专学校委培招生中的弊端。多年来,我省普通中专学校不招自费生,调节性招生计划只有委培一种。委培招生政策,在80年代后期得到了用人单位、学校、招生部门和毕业生分配部门的认真贯彻执行,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但是,近几年来,委培生已经名不副实。从我省情况看,委培招生中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委培生缴费基本上由考生负担,已变为自费的假委培,出现了委培合同随意终止的现象。二是一些委培生不愿意到条件差,效益差的委培单位工作,认为自己是自费读委培,花钱上学,有理由另择高枝。三是有一部分中专学校的委培合同是与市、县计委等部门签定的,而这些部门不是用人单位,而是以这些部门的名誉委培,尔后还需落实用人单位,这种形式的委培使部分学生工作单位不能落实。四是考生报考委培志愿,从领取合同到盖满合同上规定的几个单位的章,考生家长要耗费不少人力财力。即使是签好的合同中,假委培现象十分普遍。此外,社会上不法分子充当招生学校和考生之间的中介人,以替学校组织生源,为考生代办合同的名义,从中牟利,给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由于目前我省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中专学校委培招生数量过大,占招生计划总数的66%左右,大部分中专学校签定委培合同比较困难,已经造成了委托培养的计划形式难以生存的局面。为此,我们认为要解决“双轨制”存在的弊端,只有实行并轨改革,才能彻底解决委培招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实行并轨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并轨究竟是否可行,时机是否成熟,人们也十分关心。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财政、税收、金融等体制改革,成为中专教育体制改革强大的推动力,形成了中专学校招生改革的有利形势和氛围。

2.中等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招生并轨要收费的观念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随着市场经济价值观念在人们思想中的确立,人们已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要获得较多的知识和适应竞争的本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是无可非议的。目前,多数人具备了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对并轨改革表示理解和支持。

3.根据我国国情,并轨招生后考生缴纳的费用只是中专教育培养费的一部分,大部分仍然是由国家负担。为了解决贫困生上学问题,国家和中专学校都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并轨招生而失学。

4.招生并轨改革在我国的安徽、湖北、湖南、吉林、浙江、河北等省经过几年稳妥的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并轨学校不仅生源数量没有减少,而且新生质量也有明显提高。由于消除了录取分数差距,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人才,减少了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特别是中专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的观念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已逐渐被社会广泛接受。

5.从我省近几年中专招生的实际分析,实行中专招生并轨改革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近几年来,我省中专招生的委托培养计划已占招生总数的66%左右,绝大部分委培生都是个人按规定的缴费标准,自费上学,毕业后自己联系工作单位。虽然委托培养计划逐年增大,但每年的中专招生计划均能基本完成,学生要求上中专的愿望仍然十分强烈。这表明我省的广大考生和家庭及社会各方面对实行缴费上学、自主择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认识和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中专招生并轨改革后,只要收费标准合理,配套政策完善,制度健全规范,就一定能够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中专招生并轨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中专学校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同时,它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将引起一系列改革,主要有:

1.有关配套政策

根据中专招生并轨改革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除部分毕业生满足国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安排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项选择的方式就业的特点,在招生录取时更应尊重考生志愿。同时,要保证急需人才的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毕业生能分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招生政策将作如下调整:

①取消原中专学校分部省属中专、地、市属中师、地、市属卫校、地、市属其它中专、文艺、体育运动学校五类,考生分类报考、分类划线录取的规定。调整为考生分批次填报志愿、统一划定录取分数、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学校的录取批次,具体是:

提前批:文艺、体育学校、军警学校;

第一批:中师、高职班;

第二批:省、部级以上重点中专学校;

第三批:省、部属一般中专学校;

第四批:本省地、市属中专学校(含外省一般中专学校)。

上述批次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根据录取情况再组织一次调剂录取。凡已录取的考生,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

考生在提前批、第一批可填报一个直接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其它三批均可填报两个直接志愿和一个学校、专业服从志愿。

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艰苦行业培养人才的学校和专业仍可保留定向招生政策,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③农校、林校、水利水电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的规定继续执行,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④对报考农业、林业、农垦、煤炭、地质、矿业、石油、国防科技三线等学校(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放宽一至两个分数段投档。

⑤凡年龄不超过十八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和重点高中;中师只招收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

⑥中等师范学校在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招收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的规定继续执行,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⑦“农村基层后备干部中专班”继续面向小康村和后进村招收1000名学生,有关招生录取工作及毕业生的待遇、就业等,继续贯彻执行赣组通(1996)37号文件及有关这方面的其它文件。不需要签订委培合同,可签订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合同。

⑧取消系统内招。

2.收费制度的改革及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财(1996)101 号《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在保证学校原有经费渠道不变,额度不减少并按物价因素上涨而逐年有所增加的前提下,新生入学缴纳一定的培养费。其中工科、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900元;财政、政法、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1750元;农林、师范类专业,每生每年收费1600元;考虑文艺和体育类专业是特殊专业,培养成本比较高,因此,文艺、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另收住宿费每生每年300元。省级重点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其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分别上浮15%和20%。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

学生的培养费按学年收取,不准跨学年收费。未经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3.建立奖贷学金制度和特困生补助金制度

主要是:①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②设立与就业挂钩的专项奖学金,以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对毕业生需求;③设立勤工俭学基金,积极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以减轻家庭负担;④设立贷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学生毕业后再按期归还贷款及其利息;⑤设立特困学生补助金,用以资助少数特殊困难的学生。目的在于不使一个学生仅因经济上贫困而完不成学业或失学。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培养机制的转换,同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建立和规范奖、贷学金制度和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各级财政应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专款,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对贫困生给予补助;

学校要从学生缴纳的学费总额中提出10%,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逐步建立贫困学生贷学金制度,以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应制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缓”交培养费的实施办法,“减、免”交的幅度控制在所收培养费总额的5%以内;

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减轻家庭负担。

各地、各部门(行业)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于艰苦专业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制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在普通中专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

4.毕业生就业

并轨后所招收的学生,毕业时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除部分毕业生满足国家的特殊需要和行业用人外,大多数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凡落实了接受单位的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超过两年没有落实接受单位的,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其户口转回所在地乡(镇)以上户籍管理单位,当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可继续推荐其就业,享受专项或定向奖金学的学生,毕业后按照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协议到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工作。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毕业后回所在县(市、区)任教。

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时向学生提供人才需求信息,疏通就业渠道,指导学生就业,并制订有关优惠政策。毕业生要转变就业观念,学校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岗位择业,鼓励他们到农村基层、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建功立业。

5.学生待遇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招收的新生,仍按国家招生计划形式办理户口、粮油迁移手续,享受公费医疗和政策补贴。

在收费标准和毕业生安排等方面,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6.学校管理

学校要从社会对中等专业人才需求出发,设置适需对路的专业,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拓宽教学内容;要加强实践性环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学校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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