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德育十年研究与展望--4.制度德育理论的反思与展望_制度理论论文

制度德育十年研究与展望--4.制度德育理论的反思与展望_制度理论论文

制度德育十年研究与前瞻——4.制度德育论的反思与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育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学校德育研究和实践空前活跃,德育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德育理论及模式。其中,“制度德育”以其视角的独特、观点的深刻,切中时弊,激浊扬清,在道德教育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近十年来,制度德育理论和模式不断发展完善,已经成为对当代学校德育及其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的德育理论和模式之一。那么制度德育论是如何提出的?它的特点及合理性在哪里?又有哪些不足和值得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呢?本文拟从这一理论和模式的产生、主要观点和发展完善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提出:寻找强有力的道德教化力量

制度德育论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和教育背景。三十年来的改革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其实是一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道德准则也必然随之变化。不同的人在追逐、表达各自利益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社会价值体系从一元走向多元。旧的价值观念纷纷失去效用,而新的统一的社会主导价值尚在形成中,各种价值观念不断碰撞、冲突,使人们陷入价值选择的困惑之中,造成社会道德生活和学校道德教育的相对“失范”或“失序”状态。随着改革逐步从经济领域向社会其他领域扩展,人们认识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物质生活的改善和提升并不能直接带来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充实,因此亟待改变政治、思想、文化发展相对于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的局面。如何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培养具有现代性意识的新国民,成为社会道德建设和学校道德教育的核心命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强调个人更为独立、自主、积极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要求道德教育必须重视对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培养。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高大全”的榜样人格和平均主义的社会理想逐渐失去吸引力,灌输式的道德教育方式再也无法有效地开展。社会环境和教育目的的变化,要求重新组织学校德育的内容,寻求新的德育方法与机制,众多德育工作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地探讨,提出一系列新的德育模式及其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有:制度德育(杜时忠)、活动德育(戚万学)、对话德育(刘铁芳)、“学会关心”德育(班华)、情感德育(朱小蔓)、欣赏型德育(檀传宝)、主体性德育(肖川)、生活德育(高德胜)等。这些德育理论和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在传统的德育内容和方式失效之后,寻找新的适应时代要求的更“有力”、更“有效”的德育载体和途径。

制度是调整社会关系、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正式规则体系,最常见、最典型的制度就是法律。制度与一般的道德规范相比更具优先性和普遍性。制度确立一定范围内的行动框架和道德底线,每个进入制度场域的人都必须遵守相应制度规范,同时制度对于规范和失范有着明确的表述,也便于人们操作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制度拥有一般道德规范所不具备的一种强制力。这种强制力由外在威权势力,如国家、组织、团体来保证和实施,将一定情境中行动者的活动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对违反制度者会予以相应的惩戒。制度是社会道德教化的有效手段。制度通过形塑合乎规范的行为,进而将外在规范内化为个体的行为准则,在养成个体行为习惯的同时赋予个体道德意义和价值。一个良好的制度可以将优秀的社会道德转化为高尚的个体德性。学校德育制度是长期被忽视的重要的德育资源,应该通过构建道德的学校制度环境来发挥制度强大的德育作用。

二、主题:制度的道德化与道德的制度化

制度德育模式即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人的德育模式。它的主要理论观点包括:第一,制度具有先于道德的原生性和普遍性,拥有道德所缺乏的强制力,制度德性是个体德性的基础,因此完善制度体系是道德教育的前提。第二,德育制度是不可忽视的德育资源,可以而且也应该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它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如何构建合乎道德的制度体系及其运行环境,二是如何促使个体行为与制度规定协调一致从而形塑个体的德性。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制度道德化与道德的制度化两个方面。

制度的道德化是指按照道德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制度自身的德性,是一个社会道德向个体道德转化的过程。通过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体,首先制度本身必须是道德的,所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道德教育的前提。其一,制度要合符道德。不仅具体的制度规范要是道德的,而且制度之间的关系及其体系结构也须是道德的。制度不能仅仅代表和维护某个个人或集团的利益,应该具有普遍性,在最广泛的尺度上,制度应该代表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其二,制度要支持道德。制度不仅要提供明断是非曲直的标准,而且要促使人们做出合符道德的行为。必须降低行善的成本而提高作恶的成本,使人们更容易、更愿意做出合符道德的行为。在一个坏人得利,好人吃亏的制度环境下,是无从谈及道德的。其三,制度要根据道德发展来不断完善。由于制度强调统一稳定,与活跃的社会道德实践相比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需要不断地根据实践的发展来调整和完善。今天许多制度需要改革,不是说这些制度在创立之初就是不道德的,而是它不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对于新的道德要求而变得“不道德”。制度体系的僵化,进而束缚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才是最大的不道德。

道德的制度化是指将道德活动置于制度的规范和保护中,以促进道德活动和社会生活正常、有序地进行,是一个个体道德向社会道德转化的过程。没有制度强有力的保证,正确的是非观念无法树立和普及,道德规范缺乏公信力和约束力,道德底线频频被突破,社会上道德的力量羸弱不堪,实在令人痛心。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必须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增强道德的力量。第一,迫使人们的行为遵从制度的规范。道德的制度界定了道德的底线,是任何进入制度场域的活动者都不可以突破的,违反规定的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运用制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形塑个人内在的德性。第二,把道德的要求转化为制度的规定,使道德具有制度的普遍性和强制力。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重视发挥人们在道德实践中的创造力,也主张对道德创新的成果进行合理地筛选。对于那些合乎社会发展和时代精神的道德实践成果,以及先导性的道德价值观念,要将其制度化,稳定下来,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从而提升整个社会和民族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品质。

总而言之,制度德育模式是一个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双向转化的模式,既考虑了个体德性的培养,也考虑了社会德性的形成,并且找到了制度这一强有力的手段和途径。制度的道德化和道德的制度化紧密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首尾相接,螺旋上升的连续序列,着力于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的共同提升。

三、发展:构建道德生活的基本框架

当然,制度德育模式和理论也有其不足之处,这些不足或是因为理论自身尚未发展成熟,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或是因为理论与实践结合得不够紧密,缺乏德育实践的检验和支撑。下面主要就后一个方面作几点分析。

第一,制度德育是以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人的德育模式,它的基本前提是存在或建设一个道德的制度体系和制度环境,然而何为“道德的”制度,如何构建“道德”的制度却是一个难题。首先,如何理解制度的“德性”。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秉持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反映时代精神气质的制度是“道德”的制度。但这种价值和精神如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则、规范?这种价值和精神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得到正确地贯彻?其次,人们对制度的“德性”的理解不一致。虽然在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取向上,人们可能达成一致,但对制度的具体规定及制度的体系结构是否“合理”、“道德”,不同的人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很有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制度的力量主要来自于其强制力所保证的统一性,即不仅制度规定是统一的,而且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也必须是一致的,这样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对制度规定的理解、执行如果不一致,会极大地损害制度的权威和德育功能。

第二,制度强调遵守和服从。制度德育通过迫使个体行为与制度规定保持一致进而形塑个人的内在德性的,是一种“外铄”的方法。但德育的目的是要从“他律”走向“自律”,最终表现为个体对道德规范自愿地践行和道德价值自觉地追求,即道德主体的形成。如果过于强调制度的“他律”和“外铄”,强调个人对制度不加分辨地服从,那么服从就变成了盲从,道德主体性受到压制而难以确立。制度是一种形式化的行为规定,具有“去个人化”的特性和倾向,它明确行为者在特定条件下应该如何行动,但不论行为者具体是谁。单纯的制度运作容易将个人认知、动机、情感、意志等多种内在道德因素排除在视野之外,把具有丰富个性的不同个体塑造成按照单一模式行为的人。因此,在德育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和积极培养个体主体性这对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制度德育很有可能异化为一种道德强制。

第三,制度强调稳定性。制度只有保持一个相当长时期的稳定,才能给人以明确的参照和有效的约束,使人们的行为逐渐达到合乎制度规范的一致性。然而制度体系也因此缺乏变化,容易陷于僵化,无法适应社会道德实践发展的要求。这在社会迅速变迁的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社会改革实质上是一系列制度的变革。因此必须在制度的稳定和变革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既能保持制度活力,同时又能发挥稳定的德育影响。

第四,制度变革是一个长期、复杂、系统的过程,社会制度体系的每个层面、每个领域、每个过程的具体制度的变革都不是孤立的,势必引起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的变化。制度德育的实践具体落在学校德育制度的建设上。然而学校德育制度仅仅是学校教育制度、整体教育制度以及整个社会制度的一个细枝末节。如果仅仅改变这一“枝节”,那么这种改变只可能是局部的、孤立的,有的只是某些学校德育状况的改善,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如果要从根本上有所改善,则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此这样的改革又常常流于空谈。

制度德育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源于制度自身客观性、强制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性对于制度发挥育德功能的作用是有限的。要用制度“化民成俗”,必须维护制度的权威,而制度的权威来自于它的客观性和强制力。但是如果单纯强调制度的客观性和强制力,使人完全匍匐在制度的威权下,人势必成为制度操纵的傀儡。这样不仅损害了人的主体性,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制度的合理性。因为制度所赖以成立并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的基础正是人们积极探索并一致认同的价值目标。没有人的主体性及其能动地实践,就无所谓公共伦理精神和价值,也无法产生和维继人们共同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规则。人是道德实践的主体,制度德育的目标正是培养和树立这样的主体,这才是制度德育合理性的源泉。因此制度德育必须遵循主体性教育的相关原则,关注主体性道德人格的形成,确立人在道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探讨人的意义与价值,人与人的关系及道德活动的伦理取向,培养和发挥人的主体性,提升人的德性。

制度有其局限性,因此制度在人的德性成长和发展中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制度德育只是众多德育模式和德育途径中的一种。比较各种德育模式和途径,我们可以发现,所有这些模式无不是力图通过整肃道德生活进而实现主体道德人格的提升,所不同的只是各自寻找的生活的切入点不同。无论是情感、审美还是活动、对话,抑或制度,都是主体道德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因素统一起来才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生活。其中制度的重要性在于构建一个道德生活的基本框架,保证各种道德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保障人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发展和交往,过上有尊严的受尊敬的理想的和谐的生活。因此,制度德育应遵循生活教育的理念,整合到道德生活中去,与其他道德生活因素和道德教育途径结合起来,使受教育者在道德的生活中,通过道德的生活,达到对道德生活的体验、建构、创造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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