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对电信行业经营租赁业务的影响-以中国联通为例论文

新租赁准则对电信行业经营租赁业务的影响
——以中国联通为例

杨有红(教授/博导) 双荣(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0048)

【摘要】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改进了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要求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模型,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对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通过阐述新租赁准则发布的背景,分析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并以中国联通为例,探究该变化给电信行业经营租赁业务带来的影响,以期为企业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租赁准则;电信行业;经营租赁

一、引言

2018 年12 月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分步实施。新租赁准则取代了2006年发布的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旧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方面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模型,对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和负债,实现了长久以来将经营租赁记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的目标。新租赁准则的出台,将会使承租人对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而对因业务需要而通过经营租赁方式使用重大资产的企业产生巨大的影响,如租赁飞机的航空业、租赁店铺的零售业、租赁营业场所和通信设备的电信业等。2018 年,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161.02亿元、274.27亿元、278.10亿元,经营收入分别为7 368.19亿元、2 908.77亿元、3 771.24 亿元,占比分别为2.19%、9.43%、7.37%。租赁准则的变化,必将给电信行业的经营租赁业务带来影响,本文将对此做具体分析。

二、新租赁准则发布的背景

2014 年10 月2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汉斯在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2014 年度大会时指出,在旧国际租赁准则(IAS 17)的规定下,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并没有反映绝大多数租赁活动,对投资者而言,要想知道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水平是十分困难的,极可能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 年1月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IFRS 16),要求承租人将经营租赁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环境下,新租赁准则发布的背景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避免“表外融资”现象。李刚、陈利军等(2009)认为,在旧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很可能是掩盖融资租赁的实质、隐藏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这是因为,旧租赁准则不在表内确认与经营租赁有关的资产负债。这就导致承租人为粉饰报表,极大可能会利用经营租赁进行“表外融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未反映经营租赁带来的融资影响,报表可靠性、相关性较差,极易误导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

2.反映交易实质,增强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租赁的交易实质是出租人让渡资产使用权给承租人,并从中获取对价。对于承租人来说,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其都能获得一段时间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了支付相关租赁款的义务,这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因此,承租人应该对类似交易采取同样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租赁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来反映交易实质,增强报表的可比性。

三、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

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按照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原则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对两种租赁类型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融资租赁下要在表内确认相关资产负债,经营租赁下不予确认。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区分表内融资租赁和表外经营租赁的双重会计模型,而是使用单一的表内会计模型,真正实现了“两租合一”。承租人经营租赁具体的会计处理变化如下:

如表1所示,实施分层护理管理后基础护理合格率、病房管理合格率、专业考核合格率及患者满意度均高于实施前,而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低于实施前,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1.确认和计量。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差异详见下页表1。

由此带来的是企业偿债能力指标的巨大变化,根据表5的数据计算可得,未经新租赁准则调整前,中国联通2018年的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分别是41.50%、0.71,调整后上涨为44.84%、0.81,调整幅度分别为8.06%、14.62%。由此可见,采用新租赁准则后,从财务指标的角度来看,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财务风险增大,严重影响了其对外举债的能力。

四、新租赁准则对电信行业经营租赁业务的影响分析

采用新租赁准则对企业的营业收入影响不大,但费用确认科目和时点的变化,会使盈利指标EBITDA(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营业利润等发生较大变动。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计入营业成本的租赁费用减少,折旧及利息费用增多,这意味着EBITDA 会较之前有所提高。根据中国联通2019 年第一季度的年报,采用新租赁准则后,其一季度EBITDA为人民币250.87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4%,这进一步佐证了上述分析。同时,由于总租赁费用前高后低的特点,可能会使营业利润前期有所下降。

表1 新旧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对比

表2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租赁活动的列报方式

表3 中国联通近三年的经营租赁费用

(四)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旧租赁准则下,企业每期支付的经营租赁费用,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列示,而每期支付的融资租赁付款额,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列示。在新租赁准则的规定下,承租人不再对租赁做区分,每期支付的租赁本金和利息费用,均在筹资活动现金流中反映。这意味着实施新租赁准则后,虽然企业现金流量总额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现金流量内部的组成结构有所不同,即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多。以中国联通为例,若不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做简化处理,则其2019年采用新租赁准则后,将会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28.2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28.25亿元。

调查发现,有73%的学生继续深造的动机是为了“提高在未来就业竞争中的实力”。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上出现的“人才高消费”现象,一些用人单位设立了学历门槛,“惟学历是举”的做法,使不少本科生在求职时屡遭“学历歧视”。对学术有兴趣爱好,“有志于学术研究”仅排在第二位,占总人数的13%。排在第三位的是“当前就业难,工作不理想,先上学再说”,占到了总人数的9%。另外有5%的学生是为了“改变专业,以便今后有更好出路”,说明学生对所学专业不认同。只有树立了恰当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努力学习,学生本身的兴趣对学习目标的确立至关重要,因此,学院应重视培养学生对学术研究的热爱。

2.列报要求。新租赁准则下,由于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改变,承租人在财务报表中对租赁活动的列报也发生了变化,具体列报方式详见下页表2。

表4 中国联通2018年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单位:元

根据中国联通2019年第一季度的报告,第一季度对年初确认的336.03 亿元的使用权资产计提了12.46 亿元的折旧费用,根据其2018 年的年报,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在使用权资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租赁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是6.7 年,结合年报中对于经营租赁租金摊销年限的规定(基础通信设施及营业场所为3 至10年,通信线路为3到8年)以及出于简化计算的需要,假设租赁资产平均租期为6年。此外,根据中国联通2018年港股上市年报披露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最低付款额信息,5年以上(这里假设为6年)的付款额为19.59 亿元,结合上页表4 的数据,可以得出中国联通3到5年的经营租赁付款额为136.68亿元,假设其均匀分布在两个年度内,即3到4年和4到5年的经营租赁付款额均为68.34亿元。考虑到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难以测算,我们以同期5 年以上银行贷款利率4.9%为基准,略微上浮,采用5%作为折现率。若中国联通对所有租赁都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且不考虑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等,故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与租赁负债相等,均为479.55亿元。表6列示了新租赁准则下中国联通后续确认费用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新租赁准则下,中国联通在整个租赁期内确认的租赁费用总额没有发生变化,为547.51亿元,但是每期确认的费用不再是固定不变的租金(由于无法对单项租赁业务进行分析,全部租赁业务各期租金总额有一定差异),而是前高后低的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经营租赁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变更不仅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也会造成租赁期内费用在利润表中科目归属及确认时点的改变。旧租赁准则下,中国联通的经营租赁费用在成本明细中的“网络、运行及支撑成本”项目反映,每期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同。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通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各期计入折旧费用的金额保持不变。而对租赁负债确认利息费用是按照实际利率法,在实际利率不变的前提下,各期确认的利息费用逐渐减少。因此,与旧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下,中国联通每期确认的折旧及利息费用增加,而“网络、运行及支撑成本”中的租赁费用减少,同时,即使支付的年度租金仍保持不变,但每年确认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总费用将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趋势。

表5 中国联通2018年新租赁准则调整前后简化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一)中国联通租赁业务现状。中国联通近三年的经营租赁费用如表3所示。中国联通每年确认的经营租赁费用基本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维持在9%左右。中国联通在其2018年的年报中声明,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采取简化处理方法,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经营租赁确认资产负债。中国联通按照新租赁准则变更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将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新增四项企业排污制度,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更重。2012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新增四项制度: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度,即要求企业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企业自检公开制度,即企事业单位须按“国标”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监测所排放污染物,数据纳入国家数据监测体系并公布;排放污染物申报和征缴费用制度,即企业未超标也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按污染物的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缴费;限期治理制度,即超标排放单位制订限期治理计划,如逾期未治理完毕,除加收排污费、罚款外,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联通2018 年年报中披露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来最低付款额如表4所示。可以看出,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中国联通未来最低应支付的经营租赁付款额为547.51亿元。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要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和计量一项租赁负债,并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根据中国联通2019年第一季度的报告,我们可以获得按照新租赁准则调整后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表5 列示了中国联通2018年新租赁准则调整前后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到,在新租赁准则的规定下,除采用简化处理方式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其他经营租赁,中国联通需要确认331.99亿元的租赁负债(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336.03亿元的使用权资产,由此使得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和资产同时增加,其中,负债增幅为114.77%,资产增幅为106.20%,负债增加的幅度大于资产增加的幅度。

表6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费用确认表 单位:亿元

五、新租赁准则下电信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优化融资结构,合理降低资产负债率。在国有企业“降杠杆”的大背景下,电信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新租赁准则带来的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问题,优化自身的融资结构,合理降低资产负债率,避免触及预警线。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可以通过真实销售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应收账款)来融得资金,并将其用于债务偿还,以减少负债,降低资产负债率。(2)发行可计入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电信企业作为信用评级较高的国有企业,可以较为容易地发行永续债。通过对发行条款的设计,将其计入权益工具,优化资本结构。(3)发行可转债。相较于普通债券,可转债由于具有可转化为股票的权利,票面利率非常低,电信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筹资。且一旦债权人行使了换股权,企业股本增加,负债相应减少,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智能建筑系统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有专业的个人或者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目前的情况是,质检部门可以提供专门的检验和验收人员,但是缺少可以对智能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专业人员。当完成智能系统的构建后,需要有专业的部门进行检查和接受,并且验收工作应由质检部门、专家和设计部门共同完成,全面核查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各项信息,包括完工图纸、现场施工和各类文件资料等,要及时制止不规范的行为或操作,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验收工作。

(二)理性做出购买或者租赁的财务决策。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独特的“表外融资”优势不复存在,企业在制定投资决策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理性选择购买或者租赁资产。如果是购买资产,要在开始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这往往需要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并承担每期固定的利息费用及到期还本的义务;如果是租赁资产,企业可以通过经营所得,分期支付租赁款项,这意味着企业不仅可以快速获得资产,而且拓宽了融资渠道,保留了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但是,融资租赁的整体成本高,费用率往往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对于同一项资产的投资决策,企业可以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等进行分析,两种方式下带来的现金流入相等,企业要做的是根据自身的资本成本,比较不同方式下现金流出的多少及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而做出合理的购买或租赁决策。通常来说,现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购买方式,而现金短缺的企业可以考虑具体的租赁方式。

(三)适当提高短期租赁合同的比重。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财务风险加大,同时由于会计上前高后低的费用确认模式,造成了企业各个期间费用和利润的波动。为应对新租赁准则,企业应该合理规划租赁合同,尽可能选择租期较短的租赁方式,如电信行业临时租用营业场所。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可以对短期租赁采取简化处理方式,避免新租赁准则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租期越短,意味着未来租赁付款额的折现价值越低,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就越小,适当降低了新租赁准则带来的上述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刚,陈利军,陈倩,张人骥.经营租赁的真实动机——基于东方航空公司的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09,(S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S].财会[2006]3 号.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S].财会[2018]35 号.

[4]王雪梅,李莉.浅析国际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J].商业会计,2017,(23).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3-0078-03

【作者简介】

杨有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科学技术处处长,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哈尔滨商业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分析、预算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与企业实践。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商业会计》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00 余篇,著作50 余本,其中专著5 本。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财政部、审计署和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十余项。

式中:上标T表示矩阵的转置;PS是每个源节点发送信号的功率,x=[x1,x2,…,xK]T是K个源节点发送信号构成的矢量,满足E[|xk|2]=1,i=1,2,…,K;PnD是每个目的节点发送人工噪声的功率;zD~(0,IK)是K个目的节点随机生成的人工噪声构成的矢量;nR~(0,σ2IN)是中继节点处的复加性高斯白噪声矢量.其中,IA表示A×A阶单位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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