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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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新世纪我国农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其中一个严重而又经常被忽视的问题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注:在学术界有一个规范的名词叫Food Safety,我国一般翻译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食品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迫切要求提供无污染和高质量的食物,而健康安全、口感好的食物越来越受欢迎。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相对于食物安全而来的,由FAO和WHO提出的食物安全(Food Security),更强调要有充分的食物供应,保证人人能够摄入足够的食物,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含义为:食物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也就是说食物必须保证不致人患病、慢性疾病或者潜在危害。随着我国温饱问题的解决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在首届中国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会议上,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刘振伟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已成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投入性不合理的使用,农产品不科学收获,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不合理排放,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原因,导致农产品餐桌污染比较严重,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中毒事件,出口农产品以及加工期因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与国外拒收扣留退货索赔终止合同,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入世,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1]。

综合起来,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化肥农药等残留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认为,在过去五十多年的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农业的化学投入品的数量急剧增长,每年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大概在一百七十万吨左右,其中有相当部分使用的是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有人判断每年使用的一百七十万吨农药中,大约有百分之三十是含有有机磷的,它对于毒性的残留、对消费者的健康都是有很大的影响,我国每年使用的化肥折成存量是四千二百万吨,平均每公顷土地所使用的化肥的生成量超过四百公斤,和美国及欧洲的标准化肥使用的安全性每顷二百二十五公斤相比,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显然也是非常严重的[2]。

以监控相对比较严格的北京为例:据北京市农委介绍,在对本市农产品进行“体检”时,发现市场上有18%的农产品有害物残留量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其中的蛋品超标率为33%,蔬菜为20%,水果为18.7%,肉类为17.6%。在对蔬菜有机磷残留量的检测中,京郊自产蔬菜中超标率占17%,外埠进京蔬菜更高,达69%。北京市还是全面监管和处理得比较好的城市,其他地区的情况就更难令人乐观。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在致癌因素中,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占80%,在环境因素中,由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占8%。我国使用的农药品种大多数属于有毒有机物。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均呈上升趋势,一些奇病、怪病也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农药的环境和食物污染有很大关系。

(二)食物加工中滥加化学添加剂,导致全国食物中毒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不少农民大量使用催生剂和激素,滥施化学剂、争取果菜早上市,使农产品质量下降,造成水果、蔬菜和肉类普遍口感和安全性较差,有的还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农民为了争取果菜早日上市,卖个好价钱,普遍使用早熟技术、化学制剂、激素类物质,使农作物超越某个生长阶段和环节的催熟已成为农民经常使用的方法。

目前我国农药中毒(食物中所含农药)人数每年平均超过10万人,生产性中毒与非生产性中毒的比例约为1/1。因蔬菜水果农药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屡见报道。以广东省为例,自1987年至1992年,全省共发生中毒事件500多起,1万人中毒,均由食用农药污染的蔬菜引起。每年卫生部都收到大量的食物中毒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一大隐患。

(三)食物健康污染问题变得愈来愈严重、愈难控制

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不断进步,食物受到化学污染的机会日益增多。除由于食物意外地被大量农药、铅、砷等有害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外,目前更受到关注的是少量化学污染物长期通过食物进入人体而造成的慢性健康危害。如DDT等农药,重金属铅、汞、镉,以及燃煤中的氟等。因为,这些污染物可能在人体内长期蓄积而对健康造成各种慢性危害。此类化学性污染大都是工业化的副产品,一旦进入食物链,很难消除。例如,铅污染造成的儿童智力发育障碍,鱼的有机汞污染造成的肝、肾损伤和胎儿先天畸形,燃煤中氟污染食物而引起氟骨症等等。这类污染由于其污染物的种类多、污染来源多、难以发现,以及对健康危害的性质严重(如,脑损伤、致癌、先天畸形等),而受到消费者特别的关注,甚至引起恐慌,如近年的二恶英污染事件、英国的疯牛病事件等。

(四)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面临挑战

我国近年来大量的农产品出口被退回[3],其主要原因是:杂质;食物卫生差;农药残留;食物添加剂、色素问题;标签不清晰;沙门氏菌、李斯特菌、黄曲霉毒素污染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使我国在农产品贸易中遭受巨大损失,对国家也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损失食物,损失运输费用,而且未来货物的价格将被迫降低,最严重的是丧失了对我国农产品的信任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认为:从1994年开始,全世界开始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最近三四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对外贸易中最主要控制的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目前国际市场四大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重要部分之一。这四大壁垒是:第一类是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我国多年来在这个领域的法规很不完善,目前已成为欧洲、日本,尤其美国对我国实施农产品进口限制的最主要障碍。第二类围绕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立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以及标签和包装,这也是我国出口环节的重要壁垒。第三类壁垒是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第四类是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这四个方面都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走出国门的最大障碍[4]。

(五)消费者不再满足于吃饱,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愈来愈关注

过去的消费者只要能填饱肚子就行了,随着我国温饱问题的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据1999年7月《中国食物报》中一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文章说:“在影响品牌公众形象的诸多因素中,安全性是第一位的,也是永恒的。”

获得安全、营养和健康的食物是每一位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谨防“病从口入”当然是保护健康的最后防线之一。

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受到了世界范围的广泛关注。在西班牙出席改善传统食物国际会议的各国科学家们指出,21世纪的人类食物将更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科学家们对20世纪出现的因饮食问题而引发人类疾病的情况深表忧虑,消费者对食物的安全性产生了“不信任感”,科学家们因此强烈呼吁各国政府建立严格的食物质量意识并提高生产者与贸易者的职业道德,这也是我国食物生产与管理者努力的方向。

从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性结构调整角度出发,重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以下意义[2]:

(一)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我国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

一九九八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地提出,我国的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在数量矛盾已经基本缓解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品质,解决供求关系中生产与需求之间,品种与质量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只能依靠战略性调整,大量发展安全性高的绿色食品。

(二)发展安全食品也是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客观要求

过去我国简单地增加数量,优化品种,不提高质量,是远远不够的。未来的农业发展一定要适应消费者在目前的收入水平下,对于食品内在品质的安全性的要求。只有通过这样的生产才能使得消费者有信心,对农产品购买力的欲望不断提高。

(三)发展安全食品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农产品中相当一部分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如何在入世之后,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适应市场更加开放的要求,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取得越来越多的份额。疫病、残留和标准是我们当前农产品出口中面临着的三大制约因素,如果要想练内功的话,我们必须认真地解决好这三方面的问题,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充分地发挥出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在价格上的优势是足够的,但仅仅靠打低价是不行的,如何按照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农产品是未来的当务之急。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国家信誉的大事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每年有4.6亿吨食物在100多个国家流动,任何一个国家的食物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发展成为国际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自英国1996年爆发疯牛病以来,欧盟各成员国国内不断出现食物安全方面的问题。而后连续出现比利时污染鸡、法国厂家用污染物做饲料以及荷兰等国可口可乐污染事件,不仅使欧盟消费者担惊受怕,也影响了欧盟成员国食物在国际上的声誉。欧洲的食物安全问题影响到欧盟内早已实现了商品自由流通大市场的正常运转。食物安全问题出现后,欧盟不少国家实行了食物禁运,甚至出现与欧盟决定相对抗的事情。整个欧盟的发展受到不少影响。我国如果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未来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三、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几十年来研究的重点一直集中在温饱问题的解决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不够。虽然制定了许多管制条例,但食源性疾病仍然不断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解决它不可能只靠几个法律和条例就可以了,需要有广泛学科的技术合作,包括与经济学、社会学和人类学方面的技术协作,以及与食物安全有关方面更具传统特色的学科领域的协作。

综合起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疫区封锁带来的潜在危害

中国政府对疫病的防治率是高度重视的,但我国有一个与国际惯例非常不同的做法,就是如果某一个地区发现疫病之后,现行的做法是不仅对产品进行封锁,而且对消息也实行封锁,这和国际惯例发生疫病的地区要公告的制度完全不相符。其缺点是没有公告制度,只要有一个省、市、自治区中的一个县发生疫病,国外可能对全国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同类产品进行限制[2]。

(二)重食物保障安全研究,轻食物健康卫生安全研究

我国由于巨大的人口压力,为了填饱肚子,我国的农作物一直围绕高产为主,为了多生产粮食,大量滥施化肥和农药,对农业生产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片面追求高产,使农产品的质量低下,食物的健康安全性标准很低。

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不规范与太低。国际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数主要农产品都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标准,我国的很多产品在这方面缺乏质量标准[2]。

另外,我国有一种不成文但却存在着的现象,那就是用于内销的食物商品的质量和管理次于出口的食物商品,这使得我国的产品在参与国际竞争时缺乏底气和后劲。很难想像,一个国家的食物商品在国内市场与国外商品竞争中未占优势,却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

(三)重治理整顿,轻事前预防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有周期性变化,国家政策紧的时候,质量就提高了;反之,当管理放松时,违法违纪现象就严重。国家一直不太注重对消费者的食物卫生安全教育,使许多消费者缺乏保护自我的能力,加上对肇事者处罚不力和地方保护主义,我国的食物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四)管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

我国目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的监管机构涉及到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轻工业局、进出口检疫局、工商局等数十家单位,往往造成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由于工作协调困难,使处理食物质量安全的机制未能与之有效配合,当问题发生后,各部门只考虑自己利益,从而导致许多监管工作形同虚设[2,5]。

(五)食物安全性和卫生监督管理的滞后,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尚未完善

虽然我国颁布实施了许多食物安全方面的法规,但由于新的食物种类和新的农药、兽药、化学品层出不穷,为安全食物标准的制定及与国际接轨带来极大的困难,许多标准还远低于国际水平。

(六)生产厂家为商业利润所驱动而采用不轨手段或滥用科学进行生产,是我国食物安全屡受侵害的症结所在

比如在我国饲料生产中存在许多问题,饲料的安全性目前处于缺乏保障、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各种发霉变质成分及有毒、有害化合物充斥市场,直接影响我国禽牧业的健康发展。还有婴幼儿和儿童食物市场,许多厂商未将婴幼儿、儿童这一敏感群体的特殊性充分考虑进去。在婴幼儿和儿童的饮食结构中某些特定食物的比重和相对于单位体重的摄入量往往高于成年人,使这些孩子小小年纪便“病从口入”。

(七)街头食物摊点形成大的疾病传播中心

我国各种街头食物摊点很兴旺,但由于食物卫生和安全性监管跟不上,尤以露天流动摊贩为甚,使这些摊点成为传染病的传播中心。

四、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新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计划与制度架构

在人类面临的诸多未来挑战中,食物需求始终是一个核心问题,现代人已越来越不满足于温饱水平,而要求享受丰盛、味美、质优而安全的多样化食物。如何协调人类对食物的多方面需求,使食物的数量、质量和安全性都得到应有的保障,是我国在新世纪将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我国传统的以解决食物温饱为目标的传统发展战略显然已经不适应消费者对健康和安全食物的需要,在21世纪,我国农业应该以食物安全新战略来代替传统的发展思路。新战略的主要核心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综合提高我国食物的生产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即加强和控制食物生产体系,保证食物供给和健康安全;推行食物来源多元化,从源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对向我国出口食物的农场和加工企业实行许可证和派驻监察员的制度;发展检验食物污染的新技术,培养高水平检验人员;发展生命科学,尤其是分子生物和基因技术,探索无土的农业和食物生产,改善食物质量和营养价值,形成农业生物技术产业。

把“提供充足的、有营养的、安全的食物”作为一个完整目标纳入国家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之中。通过改善食物质量和安全性来保护消费者,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促进合理的膳食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这反映了人类社会为确保食物安全性的当前主要行动领域。从更长远的角度看,根本改变食物安全性状况,取决于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

中国农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面临着消费人口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日益增长的要求与耕地的减少、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一味照搬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模式也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中国的农业必须选择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目标。我国未来的质量安全食品制度架构包括:通过建立以标准为依据,以质量认证为形式,以商标管理为手段,通过对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原料、产地、环境的选择和控制,通过对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过程的投入品的控制,实现保护环境,实现食品安全。

五、我国未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改革的方向

(一)改革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

国际经验一般认为,一个有效的食物控制系统由三部分组成: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通过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全过程的食物安全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执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物健康问题十分关注,其严格、全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很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例如美国成立专门的食物安全委员会来协调各相关部门,美国食物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欧盟委员会2000年底发表了一份长达60页的《食物质量安全白皮书》,推出了一个庞大的保证食物质量安全计划,内含84项具体措施。这一计划要求有关方面保证食物生产和出售情况的透明度与安全性,要求对诸如转基因等有争议的食物贴标识,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计划对动物饲料的生产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防有害饲料危害禽畜,殃及人类。计划还强调加强食物研究和检验部门的作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食物安全。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决定成立一个名为“欧洲食物权力机构”的组织,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与食物安全有关的事务,负责与消费者就食物安全问题直接对话和建立成员国食物卫生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网络。

我国目前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涉及卫生部、农业部、轻工业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进出口检疫局等数十个,十分混乱,标准也很难统一,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改变各自为政的现象.专门协调食物健康与营养安全问题,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除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部委外,还应该包括生产者和研究专家代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应该包括:建立21世纪我国新的食物安全计划,增加预算,并推动与食物安全相关的研究。

(二)转变农业科研的重点,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保障人身健康;更强调环保,以促进生产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保护食物生产的生态环境

鼓励采用有益环境和食物安全性的生产技术,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类食物链,生态环境包括水、土、大气以及存在于森林、草地、山野、农田、河湖、湿地、海洋的多样性生物资源,是人类世世代代赖以为生的食物链的基础。但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毒化和破坏却愈演愈烈,一个社会、民族或国家如不能意识到并有效制止对其生存基础的掠夺性破坏,则只能面临自我毁灭的前景。我国以后应该加强环保友好型技术的研究,通过科研方向的调整,使我国食物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技术达到国际水平。

(三)建立高效的食物安全预警系统,禁止有害化学物质的滥用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包括对农业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食物环境质量监测,特别要重视对土壤肥力、水土流失及农业环境污染状况的监测。工业化国家对食物生产系统中化学品应用的控制越来越严,许多被本国禁用或限用的农用化学品,纷纷到发展中国家找出路,或倾销产品,或转移技术,或抢占市场。在认识、技术、管理滞后的情况下,滥用农药而损害食物安全性,追求利润而无益于保护人民健康,将构成对社会的严重挑战。只有通过预警系统的建立,才能提高我国的防预能力。

(四)推广农产品产地标签制度,使消费者们能及时充分地了解产品信息,认清食物安全性的危害

食物标签、食物广告、食物报道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性质的主要途径,必须严格管理,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把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健康当儿戏。日本、法国等国推行的产地和标签制度很值得我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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