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觉醒的理性推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理性论文,意识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07)12-0019-03
执政意识,就是执政党的主体角色意识,指执政党及其组织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于自身在整个执政系统结构中所处地位与责任的自觉体认。从外延上看,执政意识是区别于革命党、在野党等非执政条件下政党政治思维而为执政党所特有的政治思维,可称为“执政党意识”。执政意识的内涵,是合目的性自觉与合规律性自觉的统一。从合目的性角度而言,政党是与民主政治的发展相伴随的,政党只有在作为民主政治工具的意义上才具有无限的生命力,政党执政意识必然是以民主执政为价值取向的现代政治思维。从合规律性角度而言,执政意识是指作为执政主体的执政党积极探寻社会发展规律和政党执政规律,构建和谐稳定执政系统的主体自觉,是执政党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自我解读。考察和评价执政党执政意识觉醒与否及其强弱程度的根本尺度,就是执政党及其成员对于执政系统结构中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把握以及维护与实现客体利益的自觉与否。
改革开放以前,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萌生了最初的执政意识,但尚未能完全适应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换,彻底突破原来的思维定式,执政理论建设相对滞后,执政主体角色意识比较模糊,党的执政意识多诉诸执政实践“经验”,带有明显的零散性、不稳定性、自发性。“文化大革命”结束时,意识形态领域极度混乱,社会上出现了怀疑党的领导、怀疑社会主义制度的右的思潮,党面临着严重的执政合法性危机。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废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提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推动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的理性觉醒。
一、邓小平继承并强化了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本位价值理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从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执政为民的认识高度,告诫全党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裹着糖衣的炮弹的攻击”,经受执政的考验。“毛泽东尤其强调国家政权的人民性,不允许其他反人民和远离人民的阶级和势力染指人民政权,如果政权的人民性面临威胁,他将采取任何手段,不惜代价来挽救真实的人民民主。”[1](P227)针对执政后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腐化堕落、违法违纪现象,开展了整风整党运动,揭露并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纯洁了党的组织,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邓小平继承了这一思想传统,并赋予它新的时代内涵。邓小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认识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政治工作的宗旨,“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2](P217-218)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他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属。他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怕的是鸦雀无声。”[3](P144~145)党要“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3](P342)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政治价值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P327)把人民作为党的政治评价的归属和基点。
邓小平认识到,党执政后“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2](P214)因此他十分重视执政条件下党的自身建设,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对于保持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3](P368)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员干部队伍中以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腐化为主要特征的腐败现象和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行为逐渐滋生蔓延进而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的状况,邓小平表示了极大的忧虑和高度的警觉,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和严厉的打击。他明确地把反腐败提升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并提出了惩治腐败的许多具体思路和措施。
邓小平执政的人民本位思想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的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明确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础;为新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以改革的精神建设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确立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二、邓小平着力打造以经济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政绩合法性,强调合法性的现实有效性
在对“文革”时期种种极左观念和行为的批判与反思中,邓小平清醒地意识到只有尽快满足人民群众在历经多年灾难困苦后对提高生活水平,迅速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才能真正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他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3](P163)为此,他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5](P255),“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5](P10)
邓小平着力打造的经济绩效合法性包含多个层次的丰富内容。首先,针对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他提出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他强调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还吸取了建国以来忽视现实生产力发展状况,超越生产关系水平的激进、冒进行为及其沉痛教训,科学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实事求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的“三步走”战略。其次,邓小平所着力打造的经济绩效合法性是服从于“执政为民”的价值理念的。邓小平发展观的目的和归属是人,是人民群众。共产党领导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终共同富裕。邓小平反复强调:“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5](P213)“我们奋斗了几十年,就是为了消灭贫困。”[5](P109)为此,他第一次明确提出旨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小康水平”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的战略部署。再次,邓小平积极倡导经济体制改革,以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强调经济绩效合法性的现实有效性。他认识到“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5](P157)因此,他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3](P152)最后达到共同富裕。他积极倡导实行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推行消费与积累并重的社会经济政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宗旨和动力。最后,邓小平所着力打造的绩效合法性不是单纯、片面强调经济绩效,而是“两手抓”。在强调以物质文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邓小平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要实现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公正,使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3](P168)“关键在于不断地总结经验,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5](P259)为此,他积极推动民主选举制度的实施与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化,谋求社会主义实质公正。
正是在邓小平的努力倡导下,中国共产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多样性,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实现了民主执政从充满乌托邦色彩的理想主义向现实主义的理性回归;为我们党在以后的执政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的全面小康社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提高包含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等内容的党的执政能力,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执政理念提供了直接的思想渊源。
三、邓小平注重发挥执政党的利益整合功能,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使各个部分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利益整合是执政党必须履行的职责之一,是政党执政的一项根本性的原则。他对于政党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具有重大的意义。”[6](P551)而整合的前提是承认各种利益群体存在的合理性,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调控职能,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保证所有阶层能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改革开放前党的执政意识的自发性表现为主客不分,执政主客体直接同一,执政主体实体中心化,执政党习惯于“为民作主”、“代民作主”的执政方式,以“为民造福”、“造福于民”为从政宗旨。其形成既与客观历史环境有关,更与中国共产党未能从内涵上区分执政党与革命党的功能差异相关:只强调了带有共性的维护政治统治功能(取得政权与巩固政权),而对执政党特有的利益整合功能认识欠缺。把执政地位的维护与巩固即执政基础建设仍然建立在以阶级斗争为内容的政治运动上,国家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经济建设。政治上,为强化国家机器,高度集权;经济上,为建立和巩固其经济基础,执政党及其政府垄断全部资源,组织整个经济生产过程,实行严格的计划体制,实行重积累、轻消费的经济政策,压抑群众的现实的物质需求;思想上,以理想化的刚性意识形态说教进行社会控制,强调政治第一、集体至上。在具体的执政实践中,党主导社会生活,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基本上都由党来安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都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存在的,自身利益表达机制不畅。在传统的伦理—政治文化模式之下,自下而上的“革命”者天然具有一种正义性、进步性的道德优越感和政治合理性。从主观上讲,中国共产党执政绝不是为谋求一己私利,而是为了广大群众,因而在改革开放前自然经济基础强大、社会分化程度低下、传统文化厚重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大包大揽的执政体制与执政方式是一种必然,而且能获得广泛的认同与支持。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毋庸置疑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权利的维护与实现从根本上有赖于执政主体的道德自觉与自律,只能被动地期待“圣君贤相”、“清官”、“好官”。而实际上执政者能否对人民群众日益复杂多样的利益需要予以准确的解读会由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参差不齐而存在变数,部分党员干部“搭便车”行为产生的权力异化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一方面会养成民众“等靠要”的消极惰性,另一方面也会抵消经济绩效的合法性构建作用,使民众政治参与不积极甚至从体制外寻找其利益代表的替代力量,降低党的公信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邓小平推动党的执政意识理性觉醒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以重视精英阶层对政治秩序、政治体系和政治统治的自愿认同对政治合法性构建的关键作用为切入点和先导,注重发挥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现代理论注重民意合法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人民是划分为阶级的;精英阶层的合法性意识形态主导大众的合法性意识。一种政治体系的稳定与否以及是否具有合法性,关键取决于精英阶层的信仰、理论构建和行为。而由于现实社会主义及其政权反精英主义的平民阶级特征,必然压抑精英阶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个人自由的理想,加上几千年来私有制条件下形成的精英主义传统意识形态的习惯预期,这一政治体系是很难得到精英阶级整体的认同支持的。这是现实社会主义及其平民主义政权“政治合法性危机”的关键所在。作为抛弃了精英主义、背叛了精英阶级的革命领袖邓小平跟毛泽东一样,基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和道义合理性的信仰,其政治改革的重点就是要解决精英阶层对社会主义的平民主义难以认同的“政治合法性危机”问题。[7]不过,他改变了毛泽东时代以刚性意识形态对其进行思想改造的方式,采取更具合理性、灵活性、开放性(妥协性)和包容性的说服教育方式,对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社会精英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社会作用给予明确的承认,为他们提供政治参与的通道,较成功地将这部分人整合到政治体系中,避免其成为政治的离心力,扩大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正是在这一思想基础上,邓小平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准确洞察社会进步带来的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把“人民”定义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赞同者、拥护者和积极推动者,它包括拥护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的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集团,是由它们组成的最大可能的联合体”,赋予这一范畴以现实包容性和客观真实性。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江泽民提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高度关注党与群众的关系问题,人心向背的问题”;“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把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都吸收到党内来。进而,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把“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写进党的文献,把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写进宪法。为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淡化矛盾斗争思维、强化以和谐为主题的矛盾思维,自觉更新传统“造福”观念和官本位意识、树立为人民谋权利的科学政绩观,以强化民众的认同作为执政基础建设方向,强化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构建和谐稳定执政系统结构,进行了重要的实践探索。
四、邓小平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谋求更具可持续性的法理型执政合法性
在总结反思党的执政实践中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维护功能发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倡导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保持意识形态连续性的基础上开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意识形态新内容,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理论缓和了社会内部的精神冲突,能为更多的人所共识、认可或接受;通过对传统意识形态中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概念的抽象化处理,使整个制度更具弹性,增强了意识形态的灵活性、开放性与包容性,从而弱化了意识形态的制度辩护功能和刚性社会约束功能,避免了以空想、狂热为特征的极左意识形态的再度泛滥,使民众的政治热情归于温和、理性,为构建法理型执政合法性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经过对“文革”的痛苦反思,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建立各项制度和法律对于维护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作用,认为必须在理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整个制度的权威。他指出,我国的政治领域中长期缺少各种规章制度和行政法规是发生各种错误的制度根源,因为在法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是‘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3](P146)必须弃“人治”为“法治”,树立“法”大于“权”的观念。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3](P37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凌驾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改变了以往靠思想教育、群众运动、阶级斗争等手段的传统治国模式,大力推崇制度权威。
改革开放前执政意识的自发性还表现为片面强调执政工具的主体属性,执政体制上党政界限模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一种方式是执政党凌驾于国家政权机关之上,政党决策、政权机关执行;另一种方式是执政党作为一个行政化的组织,与公共权力机构具有相对应的各种机构,直接代表、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执政党一方面越位、错位,一方面又失位,使自身陷于具体琐碎的事务中,没有精力总揽全局;陷于各种矛盾的旋涡之中,没有能力协调各方。这既增加了执政成本,也增大了执政风险。邓小平率先从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入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按照普遍的执政规律,执政党对公共权力的影响应当无所不在,但这种影响又是有明确边界的。邓小平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5](P177)他一再强调不能把加强党的领导变成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变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不能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变成“一切统一口径”[3](P142),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3](P321)并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机构设置的方案。他还针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领导干部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大力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了初步的权力边界意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觉醒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中国社会政治权力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生了横向分权,党和政府的关系开始逐渐走向专业化分工,党负责政治方面的事务,而政府则开始负责行政管理事务;二是发生了纵向分权,财政权、人事权、立法权等均呈下放趋势,地方及企事业单位取得相当的独立自主权;三是社会的力量不断壮大,初步形成了市民社会;国家垄断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力的格局有很大改观,逐步出现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元格局,国家控制的范围日渐缩小,强度日益弱化,控制手段逐渐法制化、规范化。[8](P53~57)
邓小平以依法执政为取向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思想和实践,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明确提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依法治国的执政方略,健全党的执政体制,坚定领导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反思改革中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解决诸如贫富差距过大、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不畅、腐败现象蔓延等问题的自觉信念,强化践行执政客体尺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自觉意识,从而构建法理型执政合法性,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坚实的实践基础。
总之,邓小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超的政治艺术,推动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的第一次重要转型,成功应对了“文革”结束之际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严重流失、执政合法性面临深刻危机的局面,实现了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有效重构,虽然由于历史条件和发展时机的限制,邓小平尚未来得及较为全面、深入、系统地推进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推动中国共产党从基本理论上向具有现代意义的执政党全面自觉转型,但仍然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由自发到自觉的传承与跃升的历史演进中书写了浓墨重彩的光辉一页,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深入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自觉强化执政意识,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理论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