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中的几个重要理论政策问题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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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坚持党的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问题

党的政治路线决定组织路线,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这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一条基本规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重新确立了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明确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同志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它是对毛泽东思想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强调必须以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着重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使党的建设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并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现在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是:对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的内涵党中央已有明确的表述和规定,对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至今还没有一个简明、科学的表述。为使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地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对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建议党中央能够像对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那样作出简明、科学的表述。根据党章规定和改革开放20年来各地的实践经验,对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本质点可概括为以下六句话:“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密切联系群众,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笔者认为,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不能只阐明党的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的关系,也不能认为“只要实现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就是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化”。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及其基本点,是应包括依据党的政治路线所规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这样三个方面的根本性方针、原则和总体目标的,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揭示党的组织路线的本质内涵。以上表述的探讨和建议,就是党的建设和根本指导思想、根本组织原则、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的辩证统一。

二、关于坚持党员标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问题

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础。明确和坚持共产党员标准,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就是党对党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就是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基本标准,它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

这里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是:对于党章第一、二、三、四条的各项规定就是共产党员的条件,讲起来是清楚的,也是正确的,但具体执行起来又往往感到并不十分清楚,或者说不便于具体操作和掌握,因为党章的第一条即党员的起码条件有五项,第二条即党员的基本条件至少也有两项,第三条党员应尽的义务有八项,第四条党员应当行使的权利也有八项,加起来共计20多项,而且相互之间有些条文内容交叉重复。在这种情况下,党员标准的掌握往往很难抓住本质点,随意性很大。为了使发展党员、教育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党员有一个统一、简明、规范、相对稳定的共产党员标准,建议党中央对共产党员标准能像1951年规定的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那样作出明确的规定。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四条,实质上是党章第一、二、三、四条的进一步具体化,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能正式行文明确规定这四条就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标准,或者根据十五大精神将共产党员标准明确规定为哪几条,就将更有效地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三、关于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问题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毛泽东同志早在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事隔40多年,邓小平同志1979年在接见海军党委扩大会议的全体同志时又着重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党的领袖是始终把正确的选拔和使用干部摆在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中决定性因素地位的。选拔任用干部是一种导向,选拔使用得当,就能有效地调动大批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选拔任用不当,就会严重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就将有效地保证党的路线、政策的贯彻执行;如果任人唯亲,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将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建国5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什么时候、哪个单位的用人之风不正,干部选拔得不准,领导班子就缺乏战斗力,党的路线、政策就很难落实,革命和建设事业就受损害。

正确地选拔任用干部,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我感到需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一)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是在新形势下对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干部德才兼备原则在干部队伍建设上的科学运用和丰富发展。德才兼备,是对干部个体素质的要求;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对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两者有着内在联系又有所不同。两者相同之点是都要把德即革命化摆在首位,同时又要有知识和才能;两者不同之点是干部队伍“四化”既包含了德与才的要求,还有对年龄结构、知识和专业结构的要求。因此,不仅那种重才轻德或重德轻才的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而且那种把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简称为干部“四化”方针,忽略“队伍”两字,忽略了干部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的改善和优化,显然也是不妥的。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每一个干部都做到“年轻化”,但作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一个领导班子,则要高度重视选拔和充实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时刻注意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二)要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的重要用人原则。这句话,是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提出的。这里他提出了选拔任用干部的三条重要原则:即“坚持改革开放路线”、“有政绩”、“人民公认”。这句理论性政策性很强的话,党的十五大稍经改动就载入了党章的总纲。党章规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党章的这一项规定和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这几项重要原则,不仅是公道正派地选准选好干部,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紧紧地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重要途径,也是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则和有效举措。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对党的肌体腐蚀最大、对社会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用人上的腐败,是群众议论最多、意见最大、也是最危险的腐败。要有效地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首先,就要密切联系干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来考察德和才。能够自党、坚定、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就是既有德又有才的集中表现。不论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两个基本点,对干部都既有德的要求,也有才的要求。决不能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只看德,

不看才;强调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只看才,不看德。其次,必须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工作实绩,作为判断干部是否优秀的重要依据。决不能让那些政绩平平、群众不公认而热衷于跑官要官的人得逞,也不能只简单地用数字去代替实绩,而让那些弄虚作假、不求真务实的骗官者得到选拔重用,使“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歪风得以蔓延滋长。再次,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真正是群众公认的、德才优秀的干部选上来。干部生活在群众中,群众对干部的德才、功过、优劣最清楚。如果只凭个人亲疏、恩怨、好恶取人,就容易使那些心术不正、品质不好、习惯吹捧讨好领导的人选上来。只要真正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坚持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就将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给官”和“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执政为民、人民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三)事业有成,关键在人,关键在用人,关键在用人的人。用人的人主要是指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也包括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的人一定要政治坚定,党性坚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用人的人公道正派,才能选拔公道正派的人。用人的人讲党性,讲原则,讲程序,那些“跑官要官”、“买官”、“骗官”的人就会到处碰壁、没有市场。只有首先防止和纠正用人的人的不正之风,才有可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政权机关领导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党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把党组单列为一章,这足以说明党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党组建设的高度重视。现在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是:党执政以来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组建设、发挥党组作用尚没有一个比较全面、规范性的文件或条例,因而党组建设中不少重要理论性政策性问题尚不明确或不很明确。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又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一)在党组设置上有的认为党组是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年代的产物,今天已不适应了;现在国家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党组可以不设了。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我们党是执政党,我们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要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在组织上要通过党组的活动和作用来实现。因此,不管党在各个时期的形势任务和经济体制如何发展变化,国家机关的党组制是不会变的。(二)在党组的性质上,有的不恰当地把党组与一级党委、与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与党的派出机构等同或混同起来。笔者认为,党组既不是一级党委,不是党的派出机构——党的工委,也不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更不是一般的“组织机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机关和其他非党组织中设立的一种党的领导机构。其最本质的特征有二:一是党组书记一般是由该部门的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所担任,党组成员一般是由该部门行政正副职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所组成,这种双重领导职务的特点及其较高的领导层次性,是党组这种独特的党的领导机构的首要特征;二是党组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有讨论和决定之权。这种决策权,科学地揭示了党组这种独特的党的领导机构最本质的特征。(三)对于党组在本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上,有的认为过去党中央没有明文规定,主张回避不予研究,有的认为党组只能起指导作用。这种观点和态度也是不对的。研究党组所处地位和应起作用,应注意从整体上去把握和揭示党组的本质特征,不能只看到其难度而消极回避,或者只看到党章规定的党组五项主要任务中有“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一项任务,就轻率地作出党组只能起指导作用的论断。党组是受批准它成立的党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的,因此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只有

指导义务而不是垂直领导,但党章同时规定党组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而这些都是党组在本部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领导作用的最本质的体现。全面、有效地执行了党章规定的党组五项主要任务,实质上也就是党组在本部门比较好地形成领导核心、发挥了领导作用。只有用党的领导机构一词,才能科学地揭示党组的本质。还有,对于党组的设置范围及其成员组成的原则、党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法、党组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党组与各方面的关系,以及地方党委对党组的领导和管理等几个重要问题,也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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