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家庭规模对家庭经济保障能力的影响&以苏南为例_生育年龄论文

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经济保障能力的影响:苏南实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南论文,家庭论文,实例论文,规模论文,能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02)01-0003-08

一、家庭规模与家庭保障能力

在传统农村,家庭常常是人们生活中惟一的保障来源。这种保障形式以家庭为核心,以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为纽带,相互联接和支撑,构成了家庭保障的社会基础和表现形式。一般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由生活紧密型家庭组成。一旦家庭面临生活风险时,首先依靠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抵御、承担和分摊。第二层次由家庭的近亲和好友组成,是家庭生活的一级生活圈。互相帮助不仅是基本行为准则,而且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是家庭保障重要的补充力量。第三层次由家族的远亲和邻居组成,是家庭生活的二级生活圈,除特殊情况以外,它虽是家庭保障的补充,但不是主要的。这种帮助的强弱程度取决于彼此间生活相处的程度。第四层次由家族或社区成员组成,是家庭保障最外围的层次。这一层次所提供的帮助将受到更多因素的限制,如不幸事件所获得的同情程度,不幸家庭在社区所获得的评价等等。一般讲,随着家庭保障层次的拓展或范围延伸,其保障作用在逐步减退。

家庭抗拒生活风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风险的外部转移,即将家庭所面临的各种生活风险从家庭内部转移到家庭外部。如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性保险,从而实现将风险的责任主体从家庭转移到国家或保险公司。现代社会中家庭抗拒生活风险主要是采用这种方式。另一种是风险的家庭内部消化,即依靠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分摊。通常所说的家庭保障能力主要是指这种依靠家庭自身力量抗拒生活风险的能力。在我国目前农村社区,由于社会保险还相当薄弱,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也是凤毛麟角。因而抗拒生活风险主要是依靠家庭内部消化。换句话讲,家庭保障是防范和抗拒生活风险的主要手段[1]。

由于家庭保障主要是依靠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分摊风险。因此,很容易联想到家庭规模的大小与家庭保障能力的关系。显然,在面临同等生活风险打击时,家庭规模越大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小,而家庭规模越小则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的风险损失就越大。一个最为典型的实例是农村家庭的养老。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主要是一种“反哺式”的养老模式,即父母抚育子女,而在老年时主要依靠子女养老。一个老年人子女越多,则养老风险越小,家庭的养老保障能力越强。反之子女越少,则养老风险越大,家庭养老保障能力越弱。

然而,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思考,发现了一些尚待论证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当家庭面临生活风险打击时,其抗拒风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依靠家庭全体成员普遍地降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而共同承担风险(风险/家庭人口数)。另一种是以家庭共同财富和储蓄积累形成家庭抗风险基金来抵御风险(风险/抗风险基金)。在生活水平低下、家庭收入仅能维持温饱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积累时,家庭保障能力主要依靠前者实现。在此可明显地看出,同样的生活打击下,家庭规模越大则家庭成员生活水平降低程度就越小。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摆脱了贫困,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已进入小康[2]。农村居民抗拒生活风险主要或首先是依靠家庭财富和储蓄积累而形成的抗风险基金来抵御风险,家庭保障能力取决于家庭抗风险基金规模。此时,家庭规模缩小弱化家庭保障的观点就变得有些疑问。

家庭规模缩小弱化家庭保障的观点,虽然较为流行[3,4],但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深入的理论分析,更缺乏实证分析。本文不仅是首次对家庭规模缩小弱化家庭保障的实证分析,而且其结论将为国家社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家庭保障能力及其比较

这里所考察的家庭保障能力是限定在家庭层面的保障能力。

1.家庭保障能力表示

家庭保障能力是由家庭综合经济实力所决定。具体讲,家庭保障能力等于家庭财富加上家庭收入减去家庭的消费和保障支出后的货币剩余量。

某一时点(年为基本时间单位)的家庭保障能力可用下式表示:

FS=FT+FI-FC-FD

 (1)

式中:FS表示家庭保障能力

FT表示家庭现有财富

FI表示家庭当前收入

FC表示家庭当前消费支出

FD表示家庭当前保障支出

其中,家庭现有财富包括家庭现有存款、各类有价证券、房屋和其他财产(如耐用消费品等)。在需要现金支付时,除存款以外,其余财产均需要兑现。因此家庭财富在应付实际生活风险时,其值有可能会变动;家庭当前收入指家庭成员各种收入,如工资收入、农业收入、外出打工收入等;家庭消费支出包括日常性消费支出和非日常性消费。非日常性消费如造房子,儿女婚嫁,购买大件等;家庭当前保障支出指家庭成员为应付生活风险的费用支出,如家庭成员疾病治疗费用等。

用下式表示家庭保障能力增强与减弱:

ΔFS=FSt-FS[,t+1]

  (2)

那么,各时期家庭保障能力可表示为:

2.不同家庭的保障能力比较表示

FSt表示在t年的小家庭的家庭保障能力,FSt'表示t年的大家庭的家庭保障能力,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保障总的影响作用以ΔFSA表示,则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保障总的影响作用可以下式表示:

考察年数n至少要大于或等于1个家庭生命周期。如果ΔFSA>0,则说明家庭规模缩小强化家庭保障能力。若ΔFSA=0,说明家庭规模缩小最终不影响家庭保障能力。若ΔFSA<0,说明家庭规模缩小弱化家庭保障能力。

由于在尚未发生生活风险的条件下,家庭保障能力具有逐步积累的过程。如果家庭始终未发生生活风险,那么家庭保障能力数值会越来越大。而一旦发生生活风险就有可能一下将前几十年的保障能力积累全部抹去。这就可能出现两种家庭在家庭生命周期的前几十年家庭保障能力的差别与最终结论反向的结果。其缺陷在于后期的保障能力差在整个比较中,其影响作用较前期大。为了消除这一缺陷,我们可以通过相对保障能力差来表示。

假定以L表示相对保障能力差的最终结果。以Δbt表示在t年的相对保障能力差。那么,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保障能力影响可以下式表示:

那么,如果L>0,则说明家庭规模缩小强化家庭保障能力。若L=0,说明家庭规模缩小最终不影响家庭保障能力。若L<0,说明家庭规模缩小弱化家庭保障能力。

相对保障能力差L和保障能力差ΔFSA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了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保障相对能力变化的差别,而后者强调的是家庭保障绝对能力的差别。

三、苏南的实证分析(注:本文所用的资料来自于1996年“苏南乡镇企业与社会保障”调查资料。课题组在苏、锡、常三市所辖的12个县市,即苏州的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县市和吴江市6县;无锡的江阴市、宜兴市和锡山市3县;常州的金坛市、武进市和溧阳市3县,进行了苏南农村社会保障调查。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在调查的12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3个乡。在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从行政村再随机抽取一个自然村,并在该村随机抽取30户居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采用入户调查方式。调查对象为被抽取调查的家庭户主。调查设计样本为1080户。实际家庭调查有效样本为1079户,个人有效调查样本为4204人。)

1.研究方案设计

如前所述,研究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保障能力的影响,关键一在于能够有效地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使得不同家庭在所有的方面都是一致的,其惟一的差别仅表现为两个家庭的规模不同,从而使得家庭规模大小成为影响家庭保障能力差别的惟一因素。这个限定条件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找到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实验设计的方法,设计出符合我们研究需要的两个特定的家庭。假定有一对夫妇按两种不同生育模式生育,一种是只生一个男孩,另一种是只生两个男孩。并且其所生的子女都按其上一代同样的生育模式生育。这样,一对夫妇的两种不同生育模式结果会导致两种不同的家庭规模。

关键二在于这两个特定家庭的保障能力的变化要尽可能接近现实,即对现实生活中家庭保障进行最优化的拟合,并且能够将这一变化过程准确地量化出来。故我们采用了类似家庭保障能力生命表的方式,应用于苏南农村的实例,通过对家庭各生命时期的家庭保障能力的估算与比较,最终得到家庭规模缩小对家庭保障能力影响的结论。

图1 苏南农村性别年龄别收入曲线

2.苏南家庭保障能力的参数估算

(1)结婚年龄与死亡年龄:苏南农村目前的男性平均结婚年龄为24岁,女性结婚年龄比男性小2岁,为22岁。平均期望寿命男性为70岁,女性为75岁。故假定男性死亡年龄为70岁,女性的死亡年龄(时间)相当于男性77岁。

(2)生育年龄与生育模式:假定夫妇在结婚1年后生育,即生育年龄男性为25岁,女性为23岁。并假定夫妇按两种不同生育模式生育,其子女也按上一代同样的模式生育。

(3)家庭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为一对夫妇从结婚建立家庭开始,直至其夫妇双亡而结束。即从男主人24岁开始建立家庭到女主人生存至男主人年龄的77岁止(即到男主人年龄77时女主人也身故而该家庭结束)。整个家庭生命周期考察年数为53年。

(4)家庭经济收入:除了年龄以外,不同性别收入也存在明显差别,男性的收入通常高于女性。由于实际的性别年龄别收入曲线波动较大,因此采用A[,j]=(A[,j-1]+A[,j]+A[,j+1])/3方法加以平滑修正,并以不变价格估算家庭收入。故假定夫妇双方按目前的性别年龄别收入水平收入,并且其子女也按此收入模式收入。收入的年龄阶段为18~60岁。由于女性通常婚嫁后才进入家庭,因此女性收入年龄实际从22岁开始计算。

(5)家庭消费水平:家庭经济收入与家庭的消费水平呈正比例。此外家庭规模对家庭消费水平也有影响,其原因是由于家庭资源的共享性和消费的规模效应。苏南农村家庭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表1)。为了消除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规模的影响,我们建立人均消费水平与人均收入和家庭规模的回归模型(逐步回归方法,两个变量进入回归方程的显著性均大于0.05)。回归方程为:

Y=184.12+0.0077X[,1]-16.4X[,2]

式中:Y表示人均消费水平

X[,1]表示人均收入水平

X[,2]表示家庭规模

因苏南农村实际家庭规模主要为2~5人,7人及以上的实际家庭相对较少。故回归方程主要由6人及以下的家庭样本计算得到。从表中可以看出,通过回归模型所得到的估算值与实际值相对较为接近,表明估算结果的合理性。我们认为由回归模型所导出的估算值,表示了在不同家庭规模下,在相同收入水平下保持相等消费水平的消费支出。

除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以外,家庭还有非日常性的消费支出。在此,我们主要考虑子女的结婚费用。苏南农村家庭的房屋财产为66000元,家庭耐用消费品价值约为10000元,加上结婚的其他费用如拍照、结婚仪式等,估计结婚总费用为85000元。

表1 苏南农村不同家庭规模的人均消费及其估算

家庭规模

人均收入人均消费

  估算值①

3

4838

170

167

4

4103

157

151

5

3499

126

134

6

3675

107

118

7

--

 101

①估算值,采用3人家庭规模的收入水平来估算为4838元。所有不同家庭规模均由4838代入方程,故可认为得到的消费水平,表示经济水平相同而家庭规模不同的消费水平。

(6)生活风险发生:对个人而言,风险发生是不确定的。但对一个数目庞大的人群而言,风险发生却是相对确定的。根据这个大数法则我们设定风险发生与打击程度。目前苏南农村每百人年住院费用5000元发生率为3%。小家庭成员的生存总年数为197年,大家庭生存总年数为357年。因此小家庭发生这种打击总次数为5.9次,大家庭发生这种打击的总次数为10.7次。并将发生生活风险打击均匀地分布到各个家庭生命周期,同时考虑到由于年龄的上升,发生住院的可能性增大。故假定风险打击发生在小家庭男主人年龄的28岁、38岁、48岁、58岁、68岁、73岁和大家庭男主人年龄的28岁、33岁、38岁、43岁、48岁、53岁、58岁、63岁、68岁、70岁和73岁时。大的生活风险的标的为20000元,其发生概率为0.5%。故小家庭发生率为1次,大家庭为1.78次。假定其在男主人的年龄为29岁时发生。

(7)初始保障能力:在人类学访谈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苏南农民家庭为了子女结婚,通常需要将家庭全部积蓄用完。也就是说,在子女成婚当年,家庭很少有积蓄,有的甚至要欠债。因此我们认为在一个新家庭建立伊始,其储蓄和有价证券等几乎是没有的。而且苏南农村家庭房屋财富的保障能力实际价值很低,通常情况农民不可能将房屋出售来抵御风险,真的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实质上也反映了农民家庭保障已无法抗拒风险。所以,仅有初始的家庭耐用消费品的价值可以作为家庭初始保障能力。由于耐用消费品一般不保值,随着使用年代的增加,其价值将不断地减少,假定耐用消费品的折旧年数为10年,平均每年折旧1000元。故假定家庭初始保障能力为10000元,并且每年将减少1000元。即在结婚的当年为10000元,结婚1年后为9000元,……。

表2 小家庭的家庭保障能力估算

3.研究结果分析:

以J1表示小家庭,J2表示大家庭。B1表示家庭仅面临养老风险,以及非日常性消费(儿子结婚费用)是事件发生时一次性消费时的家庭保障能力。B2表示家庭仅面临养老风险,非日常消费(儿子结婚费用)看作为一种消费的基金支出,在25年内被均匀地分配时的家庭保障能力。B3表示家庭除了面临养老风险,还面临其他生活风险,以及非日常性消费(儿子结婚费用)是事件发生时一次性消费时的家庭保障能力。B4表示家庭除了面临养老风险,还面临其他生活风险,非日常消费(儿子结婚费用)看作为一种消费的基金支出,在25年内被均匀地分配时的家庭保障能力。(各种类型的家庭保障能力的测算结果见表2-表3)。从苏南农村不同家庭规模的家庭保障能力及其比较中,最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家庭规模缩小不仅不会弱化家庭保障能力,反而会强化家庭保障能力

在苏南农村家庭具有一定收入积累即家庭收入大于家庭消费的条件下(有收入积累是分析结论的基本前提。所有的结论都是在这个前提下得到,以下不再重复),家庭规模缩小不仅不会弱化家庭保障能力,反而会强化家庭保障能力。从各种保障能力比较指标的最终结果分析,小家庭的保障能力都高于大家庭的保障能力。各种分析指标结果的高度一致性还得到了一种事实支持,即苏南农村目前的小家庭保障能力确实比过去的大家庭能力强。这一结论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没有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小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的现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否定了认为家庭规模缩小会弱化家庭保障的理论观点。

(2)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移,家庭保障能力在不断积累与增强

首先,从大家庭看,除了在“强制性消费”状况以外,家庭保障能力总是有所增强。在保障能力B1状态下,家庭保障能力从最初的12040元,提高到最后的88270元。即使在具有较高生活风险的B3状态下,家庭保障能力也从最初的12040元,提高到24770元。由于“强制性消费”以消费基金的形式消费,在其实际被使用以前通常被积累起来,从竞争性使用角度而言,它可以转化为家庭保障能力。从小家庭看,这种家庭保障能力随时间而积累与增强的趋势更加明显。无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小家庭保障能力最终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强。在B1情况下,小家庭保障能力从13276元增强到最后的120320元,即使在具有较高生活风险和“强制性消费”情况下,小家庭保障能力也从最初的13276元上升到最后的60620元。大家庭与小家庭比较,小家庭不仅在随时间而积累与增强家庭保障能力趋势上比大家庭更明显,而且在结果上,小家庭的最终积累与增强水平也高于大家庭。

表3 大家庭的家庭保障能力估算

(3)在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家庭保障能力不是始终保持同一水平,而是具有波动性

在小家庭,在保障能力B1和B3时,由于子女结婚导致家庭保障能力出现两次大的回落。在家庭保障能力B2和B4时,即在家庭处于“强制性消费”模式下,小家庭保障能力的波动,表现为在老年时期,家庭保障能力的相对下降。在大家庭,在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家庭保障能力的波动性表现的更为明显。在家庭保障能力B1时,从家庭建立开始至男主人年龄49岁,家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当男主人年龄49岁后,由于儿子结婚,家庭保障能力迅速下降,之后家庭保障能力又逐步恢复和提高,到男主人年龄60岁时重新达到家庭保障能力的历史高点,之后家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对大家庭而言,家庭的“强制性消费”影响更大。而小家庭对生活风险则显得更敏感。相对而言,小家庭保障能力显得更稳定,而大家庭显得波动性大。从应变性分析,大家庭的应变性强,其最高保障能力(在男主人年龄73岁)曾达到280414元(70~74岁时家庭平均保障能力为197314元),说明大家庭保障能力弹性大,当家庭保障能力最强大时,其能力将超过小家庭,即大家庭如果在收入消费上有较大弹性,则能够抵御更大风险。

(4)在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大、小家庭保障能力强弱发生着相互转换

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大、小家庭的保障能力强弱将发生转换。从家庭建立开始,小家庭保障能力较大家庭保障能力为强,并逐步上升。至男主人年龄50岁年龄组时,这种差别达到最大,其后差别逐步缩小。当男主人年龄65岁年龄组时,大、小家庭的保障能力强弱出现了根本转变,即大家庭保障能力超过小家庭保障能力。大家庭的收入水平增长是导致大、小家庭保障能力在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强弱转换的根本动力。

(5)无论任何一种类型的家庭都无法抗拒巨大的高费用生活风险的打击

小家庭的最高的保障能力为167456元,大家庭的最高保障能力为280414元。这也是家庭保障能力的极限。然而,这种最高保障能力在整个家庭生命周期中,仅是短暂的。如果将家庭生命周期大约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男主人年龄为标志)24岁至34岁,家庭保障能力为1万~5万;第二阶段35岁至54岁,家庭保障能力为5万~9万左右;第三阶段55岁至77岁,家庭保障能力为10万~17万左右。即使在保障支出与其他消费支出能够完全竞争使用,家庭保障能力是有限的。在不同阶段,家庭承受巨大风险打击的能力是不同的。巨大风险发生越早,家庭保障能力承受力越弱。由于在苏南农村,子女成家是生命中很重要的事件。因此保障与其他消费是不完全竞争使用,或者竞争使用是有限度的。由此可见,无论任何一种类型的家庭都无法抗拒巨大的高费用生活风险的打击。

(6)一个重要推论:计划生育有利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农村发展

“少生快富”是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种通俗的宣传理念,并为广大农民所接受。本文也间接证实了这种观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农村人口问题仍然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实行计划生育仍然具有其必要性。同时,也证明了当前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并不是因计划生育实施而导致家庭规模缩小,进而弱化了农村家庭保障而引发的。农村社会保障的需求和压力,来自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引发的保障需求的增长,来自于农村社区发展,即从一个稳定、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走向更开放、更富裕、更现代,同时又更富有风险的生活环境,农村居民也同样越来越多地面临来自于市场经济的生活风险。

收稿日期:2001-04-10

标签:;  ;  

缩小家庭规模对家庭经济保障能力的影响&以苏南为例_生育年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