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决策与新疆大开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论文,大开发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新疆的生态环境现状
在西部开发特别是在大西北开发中,生态环境的状况是开发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和处理的几个基本因素之一。新疆作为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西北地区具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在这里都存在,生态环境因素对大开发的制约性在这里体现得更加突出。
近代新疆经历过几次规模比较大的开发,从清政府在新疆建省至20世纪70年代初,大的开发活动有三次。第一次是1884年建省后为巩固边防和国家统一而进行的开发,第二次是配合20世纪30年代提出“新建设”政策而进行的开发,第三次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叶进行的大规模建设开发。纵观这三次开发,可以看到一些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第一,每次开发都是以农业开发为主要内容,即大规模地开垦土地,强化农业发展;第二,开发中需要的劳动力主要通过移民屯垦解决,移民人口中以农业人口移入为主,这在第三次开发中尤为明显;第三,开发的技术基础基本上以传统的农业技术为主;第四,开发的方式是以自然资源(土地、水资源、矿藏等)为对象的资源型开发方式,直接作用于生态环境。新疆三次大开发对生态的影响在于人类活动空前地干预了这个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干预的结果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开发使交通和现代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城镇人口居住条件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改善;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开发中存在的多种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使这种干预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新疆的生态环境与第一次大开发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全面恶化的趋势,虽然近年来经过整治,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但是恶化的趋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下面的几个统计数字可以说明这个结论。根据国家遥感普查统计资料,到20世纪末,新疆水土流失面积达9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5.8%;荒漠化面积达79.5万平方公里;近11亿亩的草场,退化面积达80%以上,其中1.2亿亩严重退化,有向荒漠化演变的趋势;土地沙化面积以每年近4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许多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河流和湖泊,已经基本断流或干涸。目前全区87个市、县中,有80个受到了日益逼近的荒漠化的威胁。近50年来,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的一些县城和农村,处于沙漠扩张的严重威胁之下,其中有一些已经多次被迫迁移。
水资源分布出现的恶化趋势加剧了土地荒漠化、盐碱化的进程,使新疆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甚至遭受破坏。这里仅以塔里木盆地最近50年的情况为例予以说明。作为塔里木盆地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沿塔里木河两岸的胡杨林,在清代被人描写为“密林遮苇虎狼稠,幽径寻芝麋鹿游”。这条河上游的阿拉尔一带,“胡桐红柳,丛翳连绵,人行其中,不知暑气”、“胡桐遍野,而成深林”;中、下游是“胡桐红柳,皆一色成林,长百十里”。根据新疆林业部门在1958年所作的调查,塔里木河干流地区胡杨林面积为45.98万平方公里,到1978年面积减少为17.5万平方公里;下游50年代胡杨林的面积是5.4万平方公里,到了90年代,只剩下0.67万平方公里,减少87.6%。塔里木河流域的草地同样也出现了全面恶化的趋势,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的普会地区为例,由于河水改道或干涸,草地生产能力大幅度下降,可利用的鲜草产量由1095公斤/平方公里下降到7-14公斤/平方公里,沙漠化在这里已经不只是威胁而成为了现实。作为生物多样化存在的重要条件的湿地,现在大多数已经干涸,湿地消失速度在过去十年间逐步加快,在用航片绘制的塔里木河干流土地利用图上,沼泽地面积80年代为5.52万平方公里,90年代减少为2.9万平方公里,10年内减少了近50%。水源和植被发生的恶变,使生存于塔里木河流域的多种珍贵野生动物已经濒临灭绝,新疆虎已经彻底绝迹,塔里木马鹿目前野生数量已经很少,野生双峰驼数量已不足200峰,原来比较多见的各种鸟类也很少见了(参见樊自立等:2000-197)。塔里木盆地生态环境全面恶化的态势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目前新疆生态环境的严峻局面。
这种恶化局面至今仍未得到根本的遏制,在过去十几年的开发热中,有些地区出现了更为严重的乱开荒、毁林毁草事件。仍然以塔里木盆地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中下游盲目开荒面积达3万平方公里之多。下游英巴扎地区,1983-1992年期间,虽然植被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胡杨林面积增加了0.53%,但是从1993年起,当地兴起土地开发热,来自当地周围地区和外省区的公司、个人蜂拥而至,毁林毁草开荒,到了1996年,植被面积比1992年又减少了6.0%-7.6%,生态环境出现新的恶化趋势。近几年来,土地开发热不仅发生在这里,而是几乎遍及天山南北。与历次水土开发热略有不同的是,这一次是县、乡政府“放开政策”,鼓励各地公司、集体和个人投资开发。为了吸引投资者,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水土开发中或是降低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力度,或是取消生态环境监测,这在不少地方成为了“优惠条件”。政府忽视甚至缺乏生态方面的决策,再一次成为对新疆环境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突出因素。
二、新疆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深层原因
造成新疆目前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纵观历史上的三次开发,笔者认为,下述因素起着更为直接的作用。
一是人口增长过快。按照纪大椿先生的研究,估计新疆1820年的总人口数为50万人,到了1902年人口总数达206.99万人。(参见殷晴:1992-314)这个时期的后半期正是近代新疆第一次大开发时期,80余年人口增长四倍多。1949年总人口为433万人,每平方公里人口2.63人,到1959年,总人口达648万人,10年内增加近50%;而到1979年,人口增至1255.97万人,比1959年增加近一倍,而这个时期正是新疆第三次大开发时期。到了1997年,人口数为1718.08万人,从1949年的每平方公里2.63人增至每平方公里13.5人左右。可见,人口增长与大规模开发之间有着一定的相关性。虽然新疆总面积为160多万平方公里,但是不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山地、戈壁、沙漠面积达120.3万平方公里。有研究者认为,新疆平原绿洲地带可以供人类居住的面积只有9.3万平方公里,按照这个数字计算,每平方公里人口高达190多人,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在南疆的一些面积比较大的绿洲内,每平方公里人口数要远高于这个数量,以喀什地区为例,若以耕地人口密度计算,每平方公里高达480人左右,数十倍于干旱地区每平方公里7人的临界指标。1997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这个地区人均耕地面积比1967年减少了近一半。
二是土地大规模开发。干旱、半干旱地区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大规模开发对环境的作用过去由于各种原因一直不为人认真研究。在人们的观念中,只有开发种植业才能够养活日益增加的人口,而且新疆的土地资源潜量太大了,农业开发的潜力在于更多地开垦土地,扩大种植业规模。新疆历史上三次大规模开发的最主要产业是种植业,虽然第三次开发中工业发展规模逐步加大,但是对于自然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还是种植业。1949年时,新疆耕地面积为1815万亩,到了1957年耕地面积增至2930万亩,而经过“大跃进”时代,到了1962年,耕地面积猛增至4582万亩,从1957年到1962年的5年里,耕地面积年增长率为11.3%。这样的增长速度在全国是罕见的。以和田县为例,从1958年到1960年开荒20余万亩,其中烧毁、砍伐的胡杨林面积占30%,红柳灌木林面积占20%。而在其后不到20年的时间内,整个地区毁掉的以胡杨林、红柳林为主要标志的绿洲——沙漠植被——就达近百万亩之多(注:具体统计数字由于来源不同,无法确定,但是从1957-1977年的20年内,和田地区生态环境恶化速度加快、自然植被面积减少的事实,是研究者们共同认同的),和田地区被沙漠吞没的耕地和植被地面积也高达数十万亩,和田地区后来被认为是中国环境恶化的典型之一。然而,和田并非是新疆农业过度开发的唯一受害地区。作为新疆南部生命线的塔里木河流域,据统计,在第三次大开发中,沿岸毁林开荒的土地面积达200万亩之多,从1958-1978年的20年间,塔里木河流域的胡杨林面积从689.7万亩锐减到262.2万亩,而且在以后的20年间,由于过度开发和水源消失,胡杨林面积继续在减少。
三是水资源相对匮乏。新疆主要靠高山冰川和积雪作为来源的河流湖泊的水本属有限,却承担着维护新疆广袤的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植被的生存和发展。水作为这一类地区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决定“生死”功能的因素,如果因为开发种植业而过度开发和利用,就会造成生态环境不平衡而导致出现生态危机。由于种植业开发需要水源,开发的地区大部分分布在河流两岸和湖泊周边地区,而现在出现的环境问题,如荒漠化、沙化等,也主要发生在这一类地区,上述塔里木河流域状况和出现的环境问题就是突出的例证。1972年,在塔里木河下游修筑起的大西海子水库,为的是保障这一带在五六十年代开发的大规模农田的灌溉用水。但是,产生的生态问题却是当时修建这个水库的人们始料未及的:造成了塔里木河下游地区阻隔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库鲁塔格沙漠会合的长达数百公里的绿色走廊在其后不到30年间内急剧萎缩消退,数百万亩胡杨林和灌木林或是死亡,或是大面积萎缩。大规模灌溉农业的开发,采用的是非可持续的传统农业思维、传统农业技术和传统农业的环境观念,这是一百多年来新疆农业开发的误区之一。
四是对自然的过度开发。纵观新疆近代历史上三次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有一个重要特征非常明显,这就是三次开发活动基本上或主要是由政府提倡和主导。政府的决策对于生态环境的干预程度和作用不能忽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指出政府决策对生态环境的干预并不是说这种干预都造成了环境问题,决策干预得当可以对生态环境起到强有力的保护和恢复作用,这在和田地区近几年的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实际上,符合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政府正确的干预决策对于避免出现环境问题,或是出现了环境问题而能够尽快得到解决都是极为重要的。笔者所说的决策干预是指那些不顾生态环境,只顾短期的、地方的、局部的利益的需要做出的错误决策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不断恶化的干预行为。仅就新疆第三次开发为例,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开发决策中缺乏对开发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与制约条件基本的研究和当时人们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当时很难作出正确决定。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即使一个开发单位有环境方面的考虑甚至正确决策,一旦受到上一级错误决策的影响也无法实行。在20世纪50-70年代,一个县的决策机构决定开荒万亩以上,开荒后又由于种种原因弃耕,导致开荒造成土地沙化的例子在新疆并非个别现象。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南疆绿洲地区,也发生在北疆草原、荒漠地区。究其原因,大部分开发决策没有考虑开发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开发决策中对开发地区生态系统演变规律没有进行认真的必要研究。因此,可以说开发决策中缺乏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正确决策就属于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深层的原因之一。诚如有学者论及新疆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原因时指出:“千百年来,我们的认识水平受时代的限制和科学文化落后的影响,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规律茫然无知,总认为人类是凌驾于自然界之上的万物之灵,可以为所欲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支配、获取一切。因此干了许多违背自然规律的蠢事,使土地沙漠化和盐碱化迅速蔓延。”(殷晴:1992-365)。开发决策者限于自己对自然生态环境变化规律的认识水平,做出错误的决策,致使生态环境发生逆变的例子在新疆历史上的开发中并不是个别的事例,而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特别是决策导向出现失误时,更是如此,这一点可以从新疆第三次开发在“大跃进”影响下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的事实中得到印证。产业导向过度强化以灌溉为主的农业发展,导致了过度的农垦开发,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是造成50年来新疆境内荒漠化、草场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干旱区、半干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为草原退化和荒漠化的发生与发展构成了潜在的条件,但是许多研究都证实,如果这些地区人类活动没有超过自然生态系统的负荷临界线,天然植被可以起到维护生态系统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的作用,一般不会造成生态系统发生剧烈的动荡和恶化。与西北其他大多数地区一样,新疆以土地荒漠化和草原退化为主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目前主要还不是由于发展工业出现的污染原因所致(虽然在未来的开发中,决不能忽视这个问题),人口过度增长、农业过度开发、草原地区过牧和开发中非持续的发展决策,应该是新疆生态环境出现严重问题的最深层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在大开发期间的复杂互动作用和影响下,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生态环境的全局性恶化。中国科学院兰州沙漠研究所的研究结果指出,在造成西北地区荒漠化、沙漠化不断扩展的原因中,人口对于自然资源的超限度开发为主要原因,其中,过度农垦占25.4%,过度放牧占25.3%,过度采樵占31.8%,水资源利用不当占9%,其他占8.5%。这个分析结果及其数据分布在新疆可能有所不同,虽然基本上概括了新疆生态环境问题的表层原因,但是,从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多的“过度”的角度来看,结合新疆一百年多来的开发实践的教训,笔者认为,关于生态环境的决策失误或生态决策错误是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之一。
三、开发决策与生态决策
新疆近代三次开发的历史经验说明,人类在这样一个干旱、半干旱地区进行的大规模开发活动中,开发决策对于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大的作用。任何大规模的开发活动,特别是以自然环境为对象的开发活动,必然涉及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自然生态环境为人类的开发活动提供了基本的物质资源,人类按照自己生存发展的意图从自然界获取资源,获得人类自身发展的更大空间。但是任何开发活动应该是在自然生态环境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开发不仅仅是如何获得经济增长的问题,而且是如何满足社会生态需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长期以来,无论是经济学、社会学还是政治学的发展决策研究,乃至开发实践,都存在着忽视人类发展行为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忽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需要、忽视开发过程中生态规律对开发的制约作用的倾向。这种倾向集中地反映在开发的决策方面。开发或发展决策失误是全球近百年来发展过程中人类生存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
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预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个体干预,主要指个体的人或由个体组成的家庭对于特定自然生态区域的干预;群体干预,主要指一个群体,比如一个村子的人类群体对特定生态环境的集体干预;组织决策干预,指具有决策权力和能够实行决策的机构,如政府、企业等,对于特定生态环境的决策性干预。在这三类干预中,组织决策干预属于对生态环境长期的、有影响的干预,越是层级高的组织决策干预,它涉及的范围就越广、干预程度就越高、影响面也就越大。如果这种干预造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由此形成的环境问题在特定区域内便具有全局性和持久性。在新疆历史上的开发过程中,三种类型的干预都存在,都产生过负面影响,但是对于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危害程度最大的是不当或错误的组织决策干预,这说明,在类似新疆这样的干旱区、半干旱区的开发中,涉及到生态环境的决策是否得当、是否符合当地的生态环境条件和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对于开发具有重大的影响。
决策对于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度和开发质量也具有重大的制约作用。新疆长期以来形成的对资源利用的低效率和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导致对环境和资源过度开发、过度利用,许多地区以掠夺性开发来换取经济总量增长,造成了对于生态系统稳定、环境生产的可持续性的关键资源——水源、耕地、草场等的质量的下降和数量相对匮乏。以草场为例,新疆的草场面积很大,居全国第二位,但是单位面积产草量和牧草的质量在过去几十年间都有大幅度的下降,究其原因,掠夺性的草场资源利用方式和粗放式的牧业生产方式负有重要的责任。生态决策体现了对资源利用的可持续观念和可持续行为。这是因为,开发的对象主要是自然资源,如水、土、草地、森林和矿藏等,低效率的开发对于资源是一种浪费,对于环境是一种过度开发和压力。塔里木河水资源开发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启示人们,任何资源都不是无穷无尽的,新疆50年代中期对塔里木河沿岸土地资源开发时,决策者们没有想到,绵延两千多公里的塔里木河水也有萎缩、枯竭的时候。中上游的人们在农业开发过程中,一方面砍伐了护养河流的胡杨林和红柳灌木林,由此破坏了涵养水分、阻挡沙漠推进、护卫河流流域的绿色屏障;另一方面又对水资源无度开发利用、过度截流,使维系塔里木河流域绿色屏障的水资源失去了它的最重要的功能。1972年,罗布泊终于干涸,虽然其中有着诸多复杂原因,但是与塔里木河中上游近百年来为发展灌溉农业而毁林开荒、多方截断流入罗布泊的水源不无关系。这提示我们在决策中如果不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不考虑资源的多样性、永续性存在对于人类生存的根本价值,那么最后危及的不仅是自然界,而且也是人类本身。
历史上新疆开发的经验和教训说明,大规模的开发活动,特别是以自然环境为对象的开发活动,必然涉及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自然生态环境为人类的开发活动提供了基本的物质资源,人类按照自己的意图从自然界获取资源,获得人类自身的发展。但是任何开发活动应该是在自然生态环境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决策不能不考虑生态环境的制约因素,也不能不考虑生态环境自身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认识新疆的大开发决策,笔者提出大开发决策应该包括生态决策。
生态决策是指在开发和发展决策中把生态环境因素作为决策的最基本因素之一,把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干预程度、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稳定性、生态系统与发展的可持续性的统一作为决策的重要因素和重要内容。生态决策的实质是人类为维护人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环境生产的有序稳定运作的决策行为,也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对于新疆这样的地区,开发过程中正确的生态决策还具有社会稳定的作用。
生态决策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第一,观念认识层面:决策者认识到生态环境因素在决策中占有的重要性和作用;第二,操作实践层面:决策者和开发者在开发实践中运用生态环境科学的规律,重视生态环境对于开发的承载能力、开发对于生态环境的干预程度、开发和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可持续性等问题并且建立相关的行为机制;第三,预警监督层面:国家和社会建立开发决策和实践对生态环境影响的预警监督机制,以便及早发现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和提出对策;第四,生态补偿层面:开发决策者负有对由于开发决策和实践不当造成的生态环境负面效应进行补偿的责任。生态决策的这四个层面从体制上确定了在开发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处理开发决策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体系、处理资源开发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监督机制,要求开发和发展从观念到体制走人、社会、经济与环境同步良性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如果我们把地球看作是一个由人类社会子系统、经济子系统和环境子系统三个子系统组成的整体,那么这三个子系统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并且具体体现为三种生产——环境生产、人的生产和物质生产。人的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基础是环境生产。环境生产为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生产和物质生产都受制于环境生产。从这个角度看新疆的人口增长,环境生产规定了它的生产规模和方式,生态决策中要考虑把人的生产——人的繁衍生存——限度作为基本的因素,按照环境生产所允许的人口规模确定人类自身繁衍的规模,在这个意义上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特别是那些环境生产已经出现危机地区的人口增长。作为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生存发展资源并将其转化为生活资源的物质生产的决策,不仅要考虑如何满足人类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且更要考虑满足、维护环境生产的需要,使这三种生产之间和三种生产自身都能够运行顺畅、相互适应协调发展。新疆过去的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从这三种生产的互动关系出发,可以说是人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环境生产之间关系的失衡,失衡的原因之一是决策以及由其制约的人类行为对于环境生产的功能以及它对人的生产和物质生产的复杂制约作用长期忽视,过分张扬了人的生存需要而忽视了环境生产的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满足和维护环境生产的需要应该是生态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进化、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如果这个关系处理不当,特别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紧张甚至对立的时期,社会的稳定就会因此受到影响,导致社会发展出现严重的停滞甚至倒退。在新疆历史上,就出现过由于人类过度开发致使环境恶化,人类社会发展停滞的现象。今天被沙漠埋葬的许多历史古城,衰落、消亡的原因很多,其中由于人类过度干预使环境生产出现危机,人类过度开发利用资源特别是水资源,使资源枯竭,是重要原因。这说明,当一定区域的人的生产和满足人的需求的物质生产超越环境生产的可能时,就会出现资源供给危机、环境保障危机,这些危机的综合作用会引发社会动荡、人类群体间的冲突和社会秩序紊乱。古代楼兰国衰亡、消失的原因很多,环境危机是其中重要一条。由环境危机造成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当代新疆依然存在,目前在塔里木河下游地区,由于水源逐渐枯竭、土地严重沙漠化和盐碱化,数十万人的生存已经发生危机。
笔者在对北疆一个以牧业为主的县进行田野调查时,得知这个人口不到8万人的县,规划进行水土开发的面积高达百万亩,拟开发的项目基本上都是种植业,而在已经完成的规划中,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决策内容和进行环境评估的寥寥无几。有类似情况的开发项目在该地区并非少数。这种现象的出现说明了在新疆的大开发中,强调生态决策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强调新疆大开发必须树立生态决策的观念,并不是单纯地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环境生产的有序,而应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其目的在于使开发和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对于新疆这样的欠发达地区,发展无疑是改变落后的唯一出路。但是,实践已经证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量的发展的观念并不能保持持久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观念破坏了人类自身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的统一性,使人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发展对立起来,带来了人类社会经济的不可持续性和社会问题。
新疆20世纪中后叶片面追求传统的农业高速度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居住在这个地区的人们至今还在为其付出代价,这个教训说明,忽视生态决策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是一条不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同时它也从反面说明,新疆目前的大开发首先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再也不能走忽视、违背这个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生态规律,对环境进行过度干预而追求经济总量增长的道路。从这个角度认识新疆的大开发,生态决策必须是新疆大开发战略决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没有正确的生态决策的盲目开发决策,会对开发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甚至破坏,而这样发展就会失去最基本的环境保证和基础。
国家制定的西部开发战略已经明确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实现西部开发的最重要的条件和终极目的之一。国家的生态决策的制定为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的整治和建设确定了方向,但是,如果西部地区各个层级的决策机构缺乏相应的地方生态决策,国家的生态决策就得不到全面的执行和贯彻。这在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尤为重要,因为这里地域广阔,交通不便,信息传送系统落后,加上多民族格局和多种文化传统对决策的复杂性作用,也因为生态环境的演变是各方面因素作用的长期过程,局部地区的决策不当而出现环境问题,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够显现出现,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生态决策系统,使开发和发展得到正确有力的生态决策的支持和监督。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国策往往被一些地方和部门追求经济效益和地方开发政绩的决策所忽视甚至置之不理,在目前的大开发中,在县、乡两级建立生态决策系统和制约体系尤其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新疆大开发迫切需要生态决策,这既是新疆近代三次开发中生态环境出现的严重问题留给我们的启示,也是近20年来开发实践提出的迫切课题。生态决策符合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的“既要考虑当代人的发展需要,又要考虑未来人生存发展的需要”的可持续发展观,所以它应该是新疆开发、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遵循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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