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分析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效率: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分析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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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和谐关系就是生产关系的和谐。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因此,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能否和谐相处,关系到生产关系的和谐,也关系到人与人的和谐。公平是一个衡量人与人的关系是否和谐的指标,公平程度越高,人与人的关系就越和谐;公平程度越低,人与人的关系就越不和谐。同时,人与人的关系也会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谐,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人与人的关系和谐,能够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从而能够提高效率。所以,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效率,需要而且必须分析和研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对二者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能否和谐相处,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和谐,而且也关系到公平与效率如何实现。因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实行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因此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人们可以认为贫富差距形成的原因是由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产生的,也可以认为是由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所导致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产生的。因此而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贫富差距可以被认为是公平而有效率的,什么样的贫富差距又被认为是缺乏公平和效率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贫富差距形成的过程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是什么,从而对公平和效率有何影响;如何创造条件,发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效率所起的基础性作用。

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公平与效率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制度安排,而且被认为是一种公平的制度安排。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公平的制度安排,是因为人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劳动者能够把他的劳动力同他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依据劳动的质和量进行分配的产品。说得更明白一些,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能够实现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和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解放以来,通过农业集体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基本实现。尽管人们还认为这种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只是名义上的,但毕竟没有人可以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他人的劳动剩余产品。可是,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收入意义上的公平却并没有因为实现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而得以完全实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就是等量劳动不能获得等量收入的真实写照。究其原因,是因为等量劳动的计量非常困难,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简化不可能通过人为计划的方式实现。因为等量劳动不能获得等量收入,所以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劳动力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如果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出来,那么在生产过程中结合在一起和共同起作用的生产的物质因素与人的因素的总体能力就不可能很高,从而生产力的水平和经济效率也不可能很高。

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存在比较严重的外部性。人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是模糊的。人们只是知道他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他的权力有多大,责任有多重,利益有多少,他是不清楚的。他既不知道对国有资产权益的维护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不知道因为承担了责任他能够获得多少利益,因此,他不可能有多大的维护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权益的积极性。因为公有制生产资料的责任主体不到位,或者缺位,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存在比较严重的外部性。通常认为,外部性是影响生产资料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外部性既有可能产生社会成本,也有可能产生社会收益,如果二者不能转化为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就会影响生产资料的有效配置。我们知道,当生产资料配置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时,能够获得最大化的产出,或者支付最小化的成本。这是生产资料配置的效率状态。如果社会成本不能转化为私人成本,或者社会收益不能转化为私人收益,就会使生产资料的配置偏离最有效的状态,从而影响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因素和人的因素的总体能力。可见,外部性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低效率的重要原因。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的正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低效率实现形式。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是外部性和低效率的重要原因,所以,只要改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有可能消除外部性和提高经济效率。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完整性和排他性的失效,是产生外部性的制度原因。只有通过引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1](P15),才有可能明晰公有制生产资料的产权关系,确保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因为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有了排他性,因而人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不再存在。劳动者不是把他的劳动力同他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是把他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生产资料所有者(公有的或者私有的),实现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结合。因为产权关系明确,外部性降低甚至消除,生产资料能够配置在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的产量水平上,公有制生产资料的利用效率提高。因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在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中,有权和有机会选择那些生产资料使用效率高,从而收入也高的企业或部门。劳动力同效率较高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提高了经济效率。可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不是天生的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是对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否定之否定。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为具有排他性,因而内在地要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安排,而不再是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安排。劳动力作为商品,如果市场交换价格低于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那么就会出现生产资料所有者(无论是公有的或是私有的)占有劳动剩余产品(以利润的形式出现,下同)的现象。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劳动剩余产品,通过再分配的方式满足社会共同需求。它不像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那样,只把占有的劳动剩余产品用来满足个人的生产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虽然改变了人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占有意义上的公平含义,但却不会产生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在劳动力市场均衡和法律法规健全的条件下,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是会等于劳动力的市场交换价格的,那就没有劳动剩余产品可供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也就更不会出现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了。从这种意义上说,通过实现形式的变革,生产资料公有制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可见,我国政府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是有它公平与效率意义上的理论依据的。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而且应该坚持“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1](P14)的制度安排。

三、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公平与效率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基础。所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必然地要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不是排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长期以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被认为是剥削和阶级的根源,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制度安排。由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所决定的商品经济制度,将劳动力所有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对立起来。在市场非均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市场交换价格高于劳动者以劳动力的价值为依据的劳动力供给价格,低于生产资料所有者以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为依据的需求价格,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存在,生产资料所有者能够占有部分劳动剩余产品。传统理论将生产资料私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现象称谓资本剥削劳动,并认为这种现象是不公平的。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部分地被生产资料私有者所占有,是他缺乏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因。因此,人们认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不只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而且也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不过,以上的结论只是基于传统理论意义上的认识。如果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真是一种缺乏效率,从而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制度安排,那么,资本主义经济也就不会发展得那么快,我国也不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而且也不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实际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并不是一种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私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制度安排,更不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如果说它是一种能够使生产资料私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制度安排,那是因为市场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而导致的结果。如果市场是完善的而且是均衡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健全的,那么,劳动力的市场交换价格就会等于以劳动力的价值为依据的劳动力供给价格,等于以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为依据的需求价格,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不存在,没有劳动剩余产品可供生产资料私有者占有。劳动者把劳动力作为商品交换,得到与劳动力市场均衡交换价格相等的,同他的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相等的收入,也就没有剩余价值被生产资料私有者无偿占有。如果这个结论在理论推导上没有什么逻辑性错误的话,那么,就可以说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并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它并不必然导致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只要市场是完善和均衡的,法律法规是健全的,即便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也不会出现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现象。既然如此,也就不能说生产资料私有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因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很不完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现象十分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平的程度很高。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的现代化,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现象不是越来越严重,基尼系数也不是越来越大,反而因为中产阶级队伍的扩大而有缩小的趋势,社会公平有所改善。所以,我们需要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制度安排及其理论进行认识与反思。之所以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种不公平,从而也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因为它是一种能够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产生贫富差距,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制度安排。不过,这是基于比较静态分析意义上的传统认识。马克思在论证剩余价值理论的时候,运用的是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而且基于两个假设前提,即劳动力的使用每小时所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劳动力的维持费(劳动力的价值)每小时是相等的。据此,他得出了“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2](P219)的结论。其实,劳动力在一天24小时的使用中,不是每小时都能创造出相等的价值,也不是每小时的维持费是一样的。随着劳动力使用时间的延长,劳动者疲劳的程度增加,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边际递减,劳动力的维持费(即劳动力的价值)边际递增。因此,在一天24小时的某个小时,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的维持费相等。此前,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剩余价值存在;此后,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小于劳动力的价值,剩余价值消失。所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也不是在一天24小时的任何时候都能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只要运用比较动态的分析方法,就能够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推导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并不必然是一种能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从而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的结论。

不过,劳动者不可能工作24小时,即便工作12小时,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也会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剩余价值客观存在,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现象客观存在。同时,市场均衡总是相对的,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交换价格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消费者剩余存在,劳动剩余产品被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现象不可避免。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也不是没有理论依据的。对此,资本主义国家运用财政税收政策,通过所得税和转让支付等制度安排,将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劳动剩余产品征收上来,由国家转让支付给贫困的劳动者,以缩小贫富差距。凯恩斯认识到了因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而产生的贫富差距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从而提出收入均等化的政策主张。在他看来,收入均等化的政策安排能够提高人们的消费倾向,刺激消费需求,从而有扩大投资需求,带动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所以,即便在资本主义国家,坚持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制度安排,也可以通过收入均等化的政策主张,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其实,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主要依据是:(1)只要私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得以明确界定,外在性现象就可以避免,生产资料能够配置在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的产量水平上;(2)生产资料私有制内在地要求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所有者会把生产资料配置在生产力水平较高,从而收益也高的企业或行业,经营者因为需要支付交换成本,也会对生产资料有效使用,从而能够提高生产资料的配置效率。西方经济学作为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学科,可以说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可是,依据传统的理论认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因为不公平,因而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可见,方法论和认识论的不同,对同一种制度安排的评价也不可能完全一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在传统的公有制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它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说成是不公平、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要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公平和效率重新作出评价。因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要谱写新的理论篇章,要发扬革命传统,又要创造新鲜经验。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3](P13)

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既不同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制度安排,也不同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制度安排。说它不同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因为它包括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成份;说它不同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又因为它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主体。对于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如何评价它的公平与效率,是一个需要系统分析的问题。人们可能认为,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那么,它就可能兼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公平和效率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公平和效率。然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公平和效率不可能在任何时候或者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相容的。所以,评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的公平和效率,不能将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公平和效率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公平和效率简单相加,而应该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谐发展的角度,探讨二者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所体现出来的公平和效率。所以,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公平与效率,首先应该讨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能否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和谐相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难以和谐相处;然后探讨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具体内涵。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来的制度安排,它内在地要求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如果说在任何条件下,二者都不能和谐相处,那么,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就是一句空话,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否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否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被认为是一种人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安排,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缺乏排他性。如果允许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发展,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必然要否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必然要否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坚持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否定而是需要大力发展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如果生产资料公有制仍然沿用传统的实现形式,仍然被视为人人有份的共同财产,那么就不可能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也是难以实现的。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的问题,就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难以和谐相处有关。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难以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是因为前者的所有权缺乏排他性,而后者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只要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重建所有权的排他性,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就处于权利对等的地位,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二者就有可能和谐相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所以提出国有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选择公司制的制度安排,就是为了使缺乏排他性的国有资产所有权恢复排他性。通过公司制的制度变革,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有了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基础。不过,即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有了所有权的排他性,也不见得一定能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比如,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劳动剩余产品(利润),通过再分配的方式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求,而私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劳动剩余产品(利润),只是用来扩大私人生产和个人消费。前者能够提高社会福利,后者扩大贫富差距,二者不能说是十分和谐的。所以,除了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之外,还要有其他的条件,才有可能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和谐相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市场完善而且均衡;法律法规健全,那么,就不可能有什么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就占有不到劳动剩余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关系是和谐的。

有了以上的理论准备,我们就可以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的具体内容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因为进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革,所有权排他性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但不完善;因为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及其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但不健全,所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虽然需要共同发展,但发展的步伐不很和谐。在这个阶段,生产资料所有者除了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相应的收入外,还可以占有部分劳动剩余产品。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劳动剩余产品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求,私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的劳动剩余产品扩大了贫富差距。过大的贫富差距不仅是社会不和谐的音符,而且也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不过,我们不能因为贫富差距扩大引起的社会不公而否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效率。因为有了排他性所有权和商品交换的制度安排,财产激励与财产约束相对称的机制初步形成,生产资料所有者有效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提高。因为有了市场(尽管它是不完善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能够发挥作用,资源能够实现有效流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由此想到的一个问题是,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公平与效率定义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作为依据的。

正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还存在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不公现象,党和政府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策主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关系的和谐。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只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能够和谐相处,生产关系才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才有可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的和谐是有条件的,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二是市场完善和均衡、法律法规健全。在这种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不管是公有制的还是私有制的)占有不到劳动剩余产品,他的收入全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贫富差距有望缩小,公平程度提高。同时,市场的均衡状态就是一种资源有效配置的状态,经济是有效率的。所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能够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程度较高,同时又有效率的社会,也就是我们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政策主张是,“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既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4]如果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角度认识如何维护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问题,那么就应该致力于改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致力于构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能够和谐相处的各种条件。所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是要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确立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排他性和完整性;二是要完善市场,尽可能地维护市场均衡,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现在,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市场和法制的建设,对于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

五、结论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与效率,人们更多地是从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以及从投入产出的角度进行探讨。如果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意义上的分析,就有可能得出一些有别于传统认识且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结论。

(1)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传统实现形式是一种有公平但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说它是一种有公平的制度安排,是因为人人都有同等酌机会和同等的权利拥有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说它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一是因为等量劳动难以计量,等量劳动不能获得等量收入,劳动者缺乏劳动积极性;二是因为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缺乏排他性,产权关系模糊,责任主体缺位或者不到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不高。要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效率,需要而且必须改革它的实现形式。

(2)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不是天生的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只要改革它的实现形式,就既能体现公平,而且也有效率。通过公司制的制度变革,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排他性得以恢复,外在性降低或者消除,社会成本能够转化为私人成本,社会收益能够转化为私人收益,公有制生产资料也能像私有制生产资料一样,配置在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的产量水平上。同时,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收益通过再分配,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能够体现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科学而合理的制度选择。

(3)在市场非均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必然导致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从而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在市场均衡和法律法规健全的条件下,没有劳动剩余产品可供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因而可以推论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并不必然导致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的结论。私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为具有排他性,外在性小,或者没有,生产资料能够实现有效配置。人们因此而认为,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4)在一定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能够和谐相处。只要改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恢复公有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排他性,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形式就是一种权利对等的关系。二者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谁也不能损害对方的权益,从而是一种和谐关系。只要市场是均衡的,法律法规是健全的,无论是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还是私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都不可能占有劳动剩余产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和谐相处,能够提高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和效率,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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