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启动农村市场需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需求论文,农村论文,城市论文,工程论文,千座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17(2000)01—0002—08
农村人口城市化是发展中国家从传统二元经济走向现代一元经济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农村、农业长期发展和农民收入、现代化提高的重要手段。九十年代以来,由于中国经济逐步走出短缺状态,进入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世界一些地方爆发的金融危机也制约了我国出口商品增长,中国开始进入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时期。
一、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的战略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兴起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市场力量诱导下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引起的。80年代中期,随着城乡居民温饱问题的解决,人们对食品和轻工业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城市长期以来推行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不能很快适应这种变化,产品结构重重轻轻,严重滞后于消费结构变化。正是看准了这一潜力巨大的产业空档和市场真空,乡镇企业在广大农村地区异军突起,大量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职业转移;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企业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初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市场优势不断丧失,而且自身存在的粗放经营、管理落后、产权封闭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吸收劳动力能力不断降低,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所带来的城乡、地区差别扩大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不断降低进一步加大了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拉力和推力作用,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进行离土又离乡的异地流动,形成一浪又一浪的“民工潮”。
尽管以乡村非农化为特色的就地安置和以“流民”为特征的异地转移曾经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结构转变,提高了农民收入,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分离政策的影响和现阶段经济转轨转型特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种种制度约束和体制障碍,制约了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扩张和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这些制度约束和体制障碍主要表现在:(1 )由于缺乏鼓励和保障剩余劳动力永久性转移的制度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者采取兼有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双重身份的兼业经营,或者是采取农闲外出打工、农忙回家种田的“钟摆式”流动就业,没有彻底割断同土地的联系“脐带”,其子女也没有能够改变农业人口的身份,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2)就全国而言, 农村劳动力转移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基本框架下分散地、“三就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进行,使乡村工业布局分散化、规模细小化、人际关系亲缘化、经营管理封闭化、决策主体附属化,不仅乡村工业不能获得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使我国在生态环境、耕地资源和经济效益上付出了巨大代价,而且地缘性和封闭性使生产要素难以流动,不利于企业成长和开拓市场,分散小规模的农村工业也无法使第三产业得到较大发展;(3)剩余劳动力过于集中向大中城市流动, 加剧了流入城市就业岗位竞争,使大中城市本已十分沉重的就业矛盾更加尖锐,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涌入给大中城市原来就已大大落后于生产和生活发展的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教育、物质文化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并直接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4 )政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管理滞后,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利益驱动下自发进行,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阻隔,渠道不畅,不仅带来交通拥挤、部分大中城市居住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而且由于劳动力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和打工者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少数不法之徒混迹其间,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5 )剩余劳动力转移基础薄弱,农村农业发展一方面是大量剩余劳动力急需转移,另一方面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发展相对不足,劳动力“相对剩余”现象十分严重。
世界非农化与城市化的历史表明,非农化和城市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两个重要结构转换,城市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而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一定程度以后,也必然出现一个非农产业向城市集中的高潮。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也充分说明必须进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城市化进程。然而,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推行自上而下集中型城市化模式,政府作为唯一发动者一手包揽城市化所需资金,并把城市基础设施连同土地无偿或象征性收取一点费用划拨给有关单位和居民使用,结果投资不能形成良性循环,不仅国家背上沉重的城市建设包袱,也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严重滞后。政府的单一投资也主要表现为大中城市优先发展,形成了这一时期城市布局头重脚轻现象,阻碍了城市自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因此,几乎是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大中城市转移的同时,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转而探讨通过自下而上在广大农村地区星罗棋布地发展小城镇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温州市1983年建制镇仅23个,1986年87个,而到1996年,该市建制镇已经迅速发展到144个,初步形成了以柳市、龙港等15 个重点工业卫星镇为中心,以30个经济强镇为骨干,以80多个亿元镇为主体, 以144个建制镇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化、城乡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不仅自发转移了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而且吸纳了近100万的外地民工。 (张仁寿,1999)1997年,湖北省襄樊市小城镇也发展到310个,有95 万农民转移到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从事小商品流通和服务,占该市场现有农村人口总数的23%。(襄樊市委办公室,1997)
应该说,中国自下而上的农村城镇化道路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发动主体、动力和调节机制、资金等,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继乡村工业化之后的又一伟大创举。但从已经开始的城镇化来看,由于缺乏政府的宏观引导和科学规划,我国当前小城镇建设又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村城镇建设缺乏大、中、小城镇体系的总体规划与协调,相互之间横向联系不强,结构层次不明显;各地区多从维护本地利益出发,盲目上马工业小区、商贸区,缺乏长远规划和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不全,服务设施不配套,同构、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绝大部分城镇缺乏必要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支撑,有的干脆就是一条“路边街”。1996年末,全国农村镇(不包括城关镇)共16124 个,占全部乡镇总数的37.4%,每个镇区平均面积2.42 平方公里, 总人口4520人,非农人口仅2072人。对这种遍地开花式的小城镇,人们形象地描述为“走了一村又一村,村村象城镇;走了一镇又一镇,镇镇象农村”,对农村人口吸引力不强,启动农村市场作用不明显。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农村城镇集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理性选择。
二、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的战略意义
早在90年代初期,我们就曾经以增长极理论为依据,提出以县城为中心、据点和网络同步发展的农村城镇化道路。(辜胜阻,1991)90年代中期,我们进一步把这种设想具体化,提出一方面通过城镇据点发展模式,增加300多个小城市和近2000个县城的人口规模,一方面, 通过网络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全国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区域城镇群、市管县内城镇群、“三沿”(沿江、沿河、沿路)城镇带和整县改市城市群。(辜胜阻等,1994)在当前各地掀起以农村城镇化为突破口来启动农村市场和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时候,我们更要警惕计划经济体制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的历史教训,坚决避免“遍地开花”、“一哄而上”的过于分散的小城镇化倾向。我们的设想是,从现在开始,国家要通过相应的政策导向,利用有限的财力、物力,统一布局,统一规划,首先在珠江和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以及中西部特大城市辐射范围内的县城和县域中心镇中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城镇升级建立1000座小城市或中小城市。我们认为,这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缓解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大中城市转移压力、启动农村市场需求的突破口。
第一,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有利于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长足发展,我国经济开始告别短缺状态,进入相对过剩的买方市场。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已取决于市场需求状况。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可以启动市场,扩大内需,进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是因为:首先,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加快农村地区中小城市和城镇交通、供水、供电、通信、文化娱乐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引导农民进城建房、买房,可以直接带动冶金、机械、化工、建材、建筑、轻工装饰以及家用电器等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农民到市民身份的转移将使农民消费方式发生质的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迅速上升,形成新的消费热点。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在经历了以家用电器普及和更新换代为主要特征的两次消费热潮以后,商品需求相对饱和,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不到城市居民的1/3,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普及率不到10%,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居民只占社会消费和零售总额的43%;最后,农村小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还将直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消除制约农民消费的水、电、路等障碍因素,把农民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购买力。
第二,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将进一步改善中国城镇结构体系,促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
1982年,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结构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大城市占52.1%,50—100万占23.0%,20—50万的占19.1%,而人口在20 万以下的仅占5.8%。80年代末9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自下而上的农村城镇化大大调动了各种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各地通过行政职能导向、本地资源开发、商品集散流通以及工贸结合等形式,使中小城市得到长足发展,城市人口规模结构大为改观。1997年,中国城市合计668个,人口在100万以上的34个,50—100万的47个,20—50万的205个,人口在20万以下的382个,城市人口规模结构开始转变为34.9%、15.2%、29.4%和20.5%。同时,全国还有小城镇约5万多个,其中仅建制镇就达1.6万个。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城镇空间布局日趋相对合理的同时也出现了过于分散和“农村化”的趋势。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促进部分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县城和中心镇升级,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将进一步改善中国城镇空间分布和人口规模结构。尤其是在广大中西部地区,通过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辐射范围内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升级,将大大改善当前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孤军奋进的局面。
第三,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将有效推动中国乡镇工业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
八十年代初期,由于乡镇企业规模小,劳动力成本很低,制度、市场优势明显,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仓储以及成本核算等问题尚不十分突出。但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城镇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和发展,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降低成本、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成了乡镇企业市场立足和二次创业的必然选择。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把分散的乡村工业集中到中小城市,为乡村工业提供相当规模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以及市场、信息、服务等,这不仅可以产生城市的规模效应,降低乡村工业生产成本,而且乡村工业的集中发展又进一步产生集聚效应,使城乡第三产业发展得到强有力的需求,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找到新的产业支撑。乡镇企业集中发展还将培养一批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的企业家,改变乡镇企业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封闭经营、管理落后局面。
第四,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有利于缓解中国城乡双重就业矛盾的巨大压力。
城乡双重就业矛盾化解事关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为一种政策取向,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将促进乡镇企业集约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吸纳能力,城市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向纵深层次发展也将使劳动力在更大规模、更深层次得到开发和利用。同时,由于我们所设想的千座小城市一般依托原有农村县城或县域中心镇升级而成,是原有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它们又具备了相当规模,能够有效传播城市现代文明、文化、经济活动以及信息,因此是联结大中城市和农村城镇、乡村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桥梁,这种特殊区位决定了它在缓解中国城乡双重就业矛盾方面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长期以来习惯于聚族而居、安土重迁、具有很浓厚的乡土观念的中国农民来说,农村城镇的升级可以使他们不必脱离原有的地缘、血缘关系实现就地就近转移,享受现代城市文明,这不仅圆了他们千百年来形成的“城市梦”,而且其进入“门槛”和流动的心理成本、物质成本较之向大中城市流动要低得多;而从城镇失业和下岗工人来看,小城市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便利的交通运输、通讯以及大量就业岗位的涌现无疑也将吸引他们积极主动地去就业、创业。
第五,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还将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
我国当前农民收入一直处于缓慢增长和徘徊阶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农村人多地少,农业经营缺乏规模,产业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农村平均每户经营的土地仅0.42公顷。依托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小区集中和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由于分散布厂、遍地建城所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而且部分农民离土进镇、转让土地使用权将使土地资源相对集中,便于农民进行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大量农民转变为市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以后,他们从原来的农副产品生产者转变为需求者,扩大了农副产品需求,这也将有利于解决当前农产品需求不旺、农产品“卖出难”、“卖价低”等问题。中小城市还将利用城乡结合部的优势,面向市场,服务农村,孕育和培植大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使农民可以按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生产一优两高和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到1997年末,襄樊市转移农民共转出耕地80多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2%,从而使种植大户由1992年的1500多户增加到16万户,创产值16亿元,养殖大户从1700户增加到20多万户,创产值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172元,比1992年增长了2.8倍。
第六,依托原有的农村县城和县城中心镇建立千座小城市还将打破原有的城乡隔绝局面,促进农民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高农民素质。
与现代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社会还是一个相对分散和孤立、缺乏流动的社会,农民容易滋生懒散、拖拉作风,时间观念不强,进取精神不足。千座小城市工程的实施把人口、生产、消费、资金、技术、信息等聚集在一起,使之交通便利、信息灵通、扩大社会交往范围,这种集聚效应、示范效应将大大促进农民由传统的自给自足、单一、封闭、慢节奏的农业生活方式向现代、多样、互相依赖、快节奏的工业生活方式转变,实现工作职业化、观念现代化、行为传媒化、消费时尚化和交往多样化,彻底改变农民安土重迁、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创新、冒险精神。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说城市工人比农村工人发展,这只是由于他的劳动方式使她生活在社会中,而土地耕种者的劳动方式则使他直接和自然打交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60页)“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神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62—363页)
第七,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还将有利于农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动农业发展。
在现有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框架下,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且组织化程度低,获取农业新技术和承担采用新技术风险的能力都很低,农村家庭收入水平和农民受教育程度也制约了农民采用可替代的农业新技术;而从农业技术的供给来看,由于农业科研投入不足且科技资源条块分割,资金和科研力量分配不合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机制和技术创新、技术需求之间的联动机制,加上农村艰苦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使大量农业科技人员流失,农业技术供给不足。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一方面推动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动力和压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农业技术需求的不断增加反过来又将刺激农村地区技术市场、信息、保险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降低农户采用新技术的风险和成本,两者形成良性循环。农村地区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也将吸引大量农业科技人员、企业和科研单位到小城市安家落户。
第八,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还有利于人口控制和防治污染。
农村人口控制是我国当前人口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不仅养育小孩的生活、教育费用等直接成本不断提高,而且妇女生育小孩所放弃的工作、闲暇等机会成本不断增加,农民控制生育的动机日趋强化。同时,农村城镇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终将淡化家庭生育子女的经济保险功能,改变传统的多子多福的思想观念。实证分析表明,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与妇女生育率呈明显负相关。从环境污染的防治来看,由于乡镇企业的适度集中使其对环境的污染由面转向点,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集中治理,城市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也使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成本降低。
三、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的战略对策
适度集中的农村城镇化道路和中小城市长足发展是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佳选择,同时,它也是当前启动农村市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突破口,是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大战略。我们提出实施千座小城市工程的具体对策思路是:
(一)进行农村城镇化制度创新,推进自下而上城镇化道路和自上而下政府发动模式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要使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要促进中国农村现代化,必须使生产要素突破现存格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九十年代开始的遍地开花式的农村城镇化既浪费了资源,过于分散的小城镇对农村人口吸引力也不强。而且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城镇化已经突破了其原有的单纯解决剩余劳动力出路问题的意义,成为国内市场启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突破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适度集中的农村城镇化的战略意义,从启动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高度,积极推进自下而上城镇化道路和自上而下的政府发动模式相结合,加强引导,合理调控。要切实通过制度创新加大对农村城镇化适度集中发展的政策扶持,制定有利于乡村工业和农村人口适度集中的土地、户籍、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工业区位和产业政策等,鼓励和引导乡村工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县城和县域中心镇集中,鼓励和引导县城、县域中心镇升级;要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发育农村土地市场,创造土地流转必不可少的条件;要有步骤、分阶段建立多层次、多形式、适应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国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
(二)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和城镇区域布局规律,集中力量按城市标准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好、有区位优势的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建立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化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存在的一个很重要问题是许多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建设随意性很大,造成小城镇盲目、无序发展。千座小城市工程的实施要以规划为龙头,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从区域规划来看,要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和区域布局规律,充分考虑各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城镇体系布局等情况,首先集中力量在乡镇企业比较发达、大中城市辐射作用比较明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以及中西部地区大城市特大城市的郊区、周边地区,按中小城市标准而不是镇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县城和县域中心镇,推动它们集中发展或升级;在内部规划上,要根据自身发展潜力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把自身建设目标与特定地区可持续发展目标统一起来,立足于科学性、超前性、权威性和动态性,本着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尽可能相对集中地发展乡镇企业进行工业小区建设,合理安排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文教、卫生、商业、服务等各项设施的建设用地,做到有利于生活改善和基础设施超前,防止生活环境恶化和基础设施经常改建。
(三)在强调多元化安置的前提下,把农村城镇集中、升级作为安置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延缓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的快速流动,避免分散的工业化道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
根据现阶段国情,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采取多元化安置,多向分流。这里可设想六条渠道:(1)通过增加复种, 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和精久农业,增加劳动和资金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向种值业深度进军;(2)通过改造低产田,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以治山、治水和治土为中心的国土整治,转移部分农业劳动力;(3)通过进一步推进农村非农化,特别是加强以农业产前、 产中和前后服务为特征的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将一部分劳动力就地转移;(4 )通过农村城镇化,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小城市、县城和中心镇转移,使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发展;(5 )建立大城市劳动力市场调节体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城市少量有序流动,弥补大城市某些就业岗位空缺;(6)通过政府和民间多种渠道,扩大劳务输出。 我们认为,农村城镇化是前景最广阔、现实性最强的主渠道。这里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把当前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县城关镇发展为30—50 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人口在50—100万的中等县城关镇发展为20—30 万的中小城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小县则建立20万人口的小城市,在50000 多个建制镇和集镇中则选择一定的交通发达、城镇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的中心镇建设小规模“农民城”,初步形成县域范围内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中小城市—中心镇—集镇”体系,这将大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效地延缓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的快速流动,避免分散式工业化道路所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坚持多元化投入与启动民间投资并重,开辟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新路子,改变投资主体单一的现状。
从农村城镇向中小城市升级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由于长期以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使县、乡镇两级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有限,又不能向农民摊派,因而难以支撑当前大范围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要克服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约束,推进农村城镇建设集中发展,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变现行单一由政府投资的局面,广辟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在进一步完善土地转让、集中统建、招商引资、谁投资谁受益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启动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集资、农民带资、乡镇企业筹资和外商投资建城。从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因素考虑,国家也要加大投资力度,一方面改革现行农村城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分税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的收支范围,明确界定农村城镇建设可利用资金范围,增强农村城镇为社区服务的预算内财政能力,形成城镇政府可持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能力;一方面要从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家用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而增发的国债、银行配套资金中拨付一定比例用于建立农村城镇建设中长期投资信贷;金融部门则应进行金融工具创新,为农村和其它居民到城镇建房、购房提供抵押贷款,鼓励农民和其它社会成员到农村城镇务工经商,到城镇集中建房、购房,促进人口集中和城镇建设之间的良性循环。
(五)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在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的基础上促进它们向“高新特优”方向发展,培育中小城市产业支撑。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有事做,农村城镇向中小城市升级要有产业作基础。农村城镇、特别是县城和县域中心镇的特殊区位优势决定了农村城镇必须具有特殊的产业结构,避免与大中城市同构:第一,农村城镇要立足于自身靠近农村地区的特点和优势,选择资金技术要求不高、有资源优势、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产业作为主导,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精加工、运输和贸易,发展高新农业技术咨询、推广和农机服务,重点培植一批能利用本地农业资源、带动农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第二,充分利用县城和县域中心镇是沟通城市和乡村的“商品链”、“资金链”、“物资链”、“信息链”以及“交通链”的优势,切实加强农村城镇商品流通网络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交通、通讯、城乡贸易、仓储、信息中介、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第三,抓住当前大中城市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转移和扩散的有利时机,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积极推进乡镇企业与大中城市企业进行横向合作,促进乡镇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科技含量较大的产业,或者围绕中心城市主导产业发展互补性较强的辅助、服务产业;第四,一部分经济基础较好、地理位置优越县已形成相当规模的卫星城市应考虑利用大中城市的辐射作用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现代化新型中小城市。
(六)改革农村城镇运行机制和社会事业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城镇创新、创业。
当前,在我国农村城镇建设中存在一种错误倾向,有的地方比较注重城镇的“硬件”设施建设,忽视软件环境;比较注重经济增长指标的考核,忽视城镇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的协调发展;比较注重“有形市场”建设,忽略“无形市场”的引导。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机构设置小而全,过于强调纵向对口,缺乏对非农产业、社会事业和城镇建设的管理职能。农村城镇建设要有所突破,就必须高起点、高标准地改革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政策,避免“新城镇,旧体制”。首先,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目标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精兵简政”原则,塑造高效、廉洁的地方政府,建立能够适应并促进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运行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其次,农村城镇要着力于培育和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工作和生活环境;再次,建立和完善农村城镇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政策,制定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户籍、就业、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和治安政策;最后,要切实加强农村城镇“软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城镇居民的教育,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
收稿日期 19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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