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邓小平对民主发展的认识论意义分析_认识论论文

毛泽东、邓小平对民主发展的认识论意义分析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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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能否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并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毛泽东和邓小平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都充分重视这一问题,坚持把发展民主与科学的认识论相统一。在我国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探讨发展民主的认识论意义,更加深刻地把握毛泽东和邓小平论述发展民主思想的精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邓小平论发展民主的认识论逻辑起点

民主,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在政治领域的目的就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要建立一套能使大多数人都能参加的管理国家、管理一切企事业的政治制度,由人民自己动手搞经济建设。而民主作为动员和团结广大群众去干革命搞建设的最强有力和唯一有效的手段,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此,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这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最大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毛泽东和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正是阐述发展民主的认识论历史和逻辑起点。

毛泽东总结群众路线的实践经验,在1943年就明确提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的根本方法,是发展民主的首要前提。他指出:“我们历来主张革命要依靠人民群众,大家动手,反对只依靠少数人发号施令”(《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18页)。 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他把群众观点和坚持群众路线这个原则概括为“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并作为一个基本方法:“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44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对群众路线的破坏,大声疾呼必须恢复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他说:“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8页)毛泽东和邓小平之所以把群众路线作为发展民主的首要前提,从唯物主义认识论范畴看,首先在于发展民主的过程正是人民群众的实践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正确认识只能在实践中产生,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获得经验,才能对民主以正确认知。民主是人民群众的民主,因此必须承认人民群众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机构形成正确认识、实行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毛泽东和邓小平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是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所得出来的一个重要哲学结论。其次,认识的过程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这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完全一致的。这正是实施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正是在人民群众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的过程。此外,认识的真理性以及决策的科学性也只有在群众的实践中得到检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是正确认识的源泉,要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就一步也离不开实践,离不开人民群众。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指出“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邓小平也特别强调发展民主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只能在发挥群众实践创造性的基础上,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才能进一步发展民主。他特别论述了发展民主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发展民主的前提条件只能在发挥群众实践创造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只有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才能进一步发扬民主。

二、发展民主在认识论上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相统一

毛泽东邓小平论述发展民主的意义,在认识论上一个最基本的思想就是要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基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并从客观实际中引出其固有的而非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同周围事件的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发展民主,只有对国内政治经济关系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认识,只有制定出真正符合客观实际的方针政策,才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实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生活,是对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和反映,它需要人们按照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状况和要求去建立并实行。因此对社会经济基础的本质认识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直接影响民主建设的方向和进程。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所创建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就是根据中国客观实际为马克思主义增加了新的内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邓小平领导下重新确立并坚持贯彻实事求是的思路路线,纠正了以往对民主的认识论上的错误,以符合客观实际的新结论指导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邓小平指出:“二十年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条最重要的原则:搞社会主义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毛泽东同志概括的实事求是,或者说一切从实际出发”。(《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8页)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坚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三者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这个最终目的上的高度统一,而不能把它们割裂或对立起来,尤其不能离开民主集中制原则去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邓小平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他从实事求是的根本出发,阐述了在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发展民主,发展什么样的民主问题,他指出:“中国人民在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或者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他还特别强调民主建设有一个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方向问题,“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

发展民主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相统一,在认识论上也是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根本途径。主观主义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在实践中表现为经验主义、教条主义,在政治活动中表现为官僚主义和个人迷信思想。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已提出克服党内和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政府部门中的官僚主义问题,号召全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领导方法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但他没能进一步完成这个任务,在晚年反而陷入了主观主义,背离了他亲手制定的实事求是的路线,导致党内个人崇拜滋生,官僚主义严重。邓小平也认为,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展广泛的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不懈地反对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制度保证使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特别是要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变革那种高度集中、封闭僵化的经济体制,逐步从体制上解决我国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总病根。邓小平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所制定出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的原则和方向,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体制改革极大地推动经济的发展,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扫除封建官僚主义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从而在根本上铲除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

三、发展民主是唯物主义认识论范畴和政治范畴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民主社会,国家机关和政党的活动是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从这个意义说,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政治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的认识论范畴。发展民主作为认识论范畴,在于民主贯穿于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机关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民主是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要素。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发展民主的各方面论述,都强调和遵循了历史和具体的统一、知和行的统一、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就是要把政治上发展民主和认识论上发展民主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既具有一般意义,又具有特殊的意义。从一般意义来说,社会生活是个丰富的领域,但任何一个领域的发展,都必须遵循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认识过程,只有通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具体情况,才能获得长足进步和成就,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上的民主气氛民主作风问题。现代社会是高科技、高信息社会,如果没有养成民主的习惯,依然用老观点、老思路去分析问题做决策,只能阻碍事物的发展。从特殊意义来说,毛泽东邓小平所要倡导的是一种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广泛真实的民主,是扩展到各个社会阶层、各个领域的民主。从这个意义来说,民主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普遍性政治范畴,更应成为认识论的重要范畴,这也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即向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总的趋势。

把发展民主作为认识论和政治范畴的统一,其目的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发展民主的机制。从1963年到1965年间,毛泽东反复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他指出“我们的干部中,自以为是的很不少。其原因之一,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此,不厌其烦地宣传这种认识论,是非常必要的。简单地说,就是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卷,第844 页)毛泽东反复强调认识论的意义,在于把党的政治领导通过认识论的路线具体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揭示了领导者的实践认识与人民群众实践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又以简明的方式阐明了它们之间的循环往复是党形成与贯彻正确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根本保证。邓小平在七十年代末面对“文革”动乱后的教条主义、个人崇拜现象严重的局面,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他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具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4、 146页)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为党内外如何从思想入手,解决认识上的问题从而建立发展民主的机制提出了方法,即通过法定程序把人民群众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把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并从加强制度建设开始,反对各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和健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搞好民主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民主政治的内容尽管很广泛,但就其实质来说不外乎包括法治和政治的普遍参与。毛泽东与邓小平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表明,首先,领导干部要鼓励人民讲真话,要容纳不同的意见和反对意见,不压制不打击,这是对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真正保证。其次,领导者的决策要透明,要到群众中去,包括采用新闻报道、采访、公报等,对压制和迫害群众发表不同意见的行为及时揭露和查办,切实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此外,采用代表制,对民选代表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也是政治普遍参与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真正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立法和监督职能。从认识论上认识政治意义上的发展民主,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就在于为民主的发展开辟新的途径,指引其发展的方向。

四、发展民主要遵循循序渐进的认识论路线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一个正确的认识总是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不断反复才能获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人民民主,其实现同样要遵循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道路。民主建设作为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决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采取“大民主”的办法,而应该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有步骤的建设性工作,这是符合认识发展规律的。对于这个规律的认识,毛泽东在早期的革命实践中是反复强调的,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诸多的原因使他背离了自己正确的东西,想要建立一种“大民主”即以“四大”为标志的民主,实际上是不要民主、乱民主,是没有遵循认识发展的规律,只能导致民主发展的停滞和倒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重新得到发扬,法制逐步健全,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正在迅速恢复和发展。但是我国的民主制度依然没有成熟,还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许多陋习,诸如官僚主义、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民主还没有真正成为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强大动力,还不能为劳动者提供高质量社会服务。从时间上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它的完善毫无疑问必须经过长期的实践,不可能一蹴而就。邓小平在强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同时指出:“实行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7页)他的论述揭示了民主建设的规律性,即民主建设的任务在某种意义上比夺取政权、争得民主的任务更困难、更艰巨,并且又与经济文化诸多因素交织一起,因而决定了它的复杂性和渐进性。另外,不同制度、不同国情,民主发展的程度又各不相同。西方国家的民主虽然有它宣扬的“平等、自由、广泛的参与权”,但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是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通过人民群众的不断斗争和不断实践才获得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民主的高度发展离不开雄厚的物质基础。按照我国现有的国情,只有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积累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发展高度的民主。

总之,“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6页)认识到这一点,不搞“大民主”,不照搬照套,遵循反复实践不断积累的规律,从中国现阶段客观实际出发,就可克服操之过急和虚无主义,既能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在本质上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又能看到它的社会制约性和历史渐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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