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基本理念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课程标准论文,语文论文,理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文课程标准》总结了现代语文教育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广泛吸收了外国母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课程理念。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广大语文教师和研究工作者围绕《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整体上来看,这些探讨一方面使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了《语文课程标准》精神实质,另一方面,也在许多方面深化了我们对语文教育的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的认识。当前,语文教育改革正在走向深入,在这个时候回过头来看看我们走过的这一段路,对《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作一次反省和再认识,应该是很有意义的。
一、语文素养是指人的语文生活所达到的一种境界和修养,它第一次立足于语文与人的关系,阐释了语文教育的核心概念
“语文素养”是《语文课程标准》的一个核心概念。它的重要意义,要从语文教育核心概念的发展历史来认识。
在语文教育历史上,曾出现过“思想教育”“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等概念,用以指导语文教育实践。“思想教育”主要是从教育的政治性、立场性着眼的,人们认为,语文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要承担思想教育的任务。而且,语文是“文”与“道”的统一,更具有进行思想教育的优势。应该说,这个概念正确地揭示了语文课的思想教育的功能,但不是对语文教育本质属性的全面揭示,它停留在一般性的讨论上。“语文知识”着眼于语文本身,它的提出使语文教育从语文之外走到了语文自身。但是一方面,语文教育并不仅仅局限在语文知识的传授上,语文教育还包括更广阔的内容;另一方面,这里所指的语文知识本身也存在局限性,主要是指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所以,它对语文教育的意义也是有限的。“语文能力”是最接近“语文素养”的一个概念,但是,它们在内涵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心理学中,“能力”指“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那些心理特征”。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所谓“语文能力”即指完成听说读写活动所必需的心理特征。这个概念停留在心理层次上,它重在“功用性”,而语文教育的功能有许多不是功用性的,而是修养性的。“能力是保证活动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但不是惟一的条件。活动能否顺利地进行,能否取得成功,往往还与人的整个个性特点、知识技能、工作态度、物质条件、健康状况以及人际关系等因素有关。”(黄希庭,《心理学导论》,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P600)而恰好是“人的整个个性特点”等要素,在“语文能力”的范畴之外。
与前面提到的这三个概念相比,“语文素养”这个概念是在一种广阔得多的视野里来立论的。《语文课程标准》提出: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这一段话实际上就是《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语文素养”这个概念的一个解释。应该说,这个解释主要是一种外延的例举,而不是内涵的揭示,它停留在A+B这样的层次上,它的丰富内涵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揭示。正因为如此,它受到了一些同志的批评、指责甚至完全否定。我认为,课标关于“语文素养”的内涵的表述是值得讨论的,目前的研究也还很不够。但“语文素养”这个概念本身却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语文素养这个概念是过去的“思想教育””语文知识”“语文能力”这三个概念所不能概括的。这三个概念主要是从“条件”这个意义上来立论的,而“语文素养”则主要是从“高度”这个意义上来立论的,它主要揭示语文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而不仅仅是从事听说读写活动所需要的条件。如果说,“思想教育”“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主要在学科的、心理的理论视野里来概括语文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主要从人的语文活动这个层次来揭示语文教育的本质,那么,“语文素养”则主要是在语文与人的关系这样的理论视野里来概括语文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主要是从人的整个生命活动这个层次来揭示语文教育的本质。前者可表述为:我们要开展听说读写的语文活动,必须接受思想教育、掌握语文知识、培养语文能力。后者可表述为:我们要作为一个社会人生存在这个社会上,必须具备一定的语文素养。其理论视野的不同,是十分明显的。
由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所谓语文素养,就是指人的语文生活所达到的一种境界和修养。它是一个复合概念,又是一个表示发展程度的概念。它概括了人的语文生活的各种要素,又表示人的语文生活达到一定的境界。沿着这条思路走下去,我们对语文教育的认识肯定会进一大步。
二、丰富的人文内涵、鲜明的实践特征和感性过程是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语文教育改革要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这三大特点
规律是客观的,是必然的。《语文课程标准》关于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的论述是正确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当然,对于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的内涵,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地深入探讨。
1.语文课的人文内涵是由语文本身决定的,而不是外加的
语文教育的人文内涵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并不是我们从语文以外的什么地方强加给语文教育的。人们对语文教育的人文内涵可能理解得不深刻,不正确,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或作那样的理解,但语文教育本身的人文内涵却不会因为人们的理解不同而不存在。在这个问题上很久以来一直存在一个误会,以为语文教育的人文内涵是我们在语文以外对语文内涵的提升或增色,是把语文以外的某种东西从外面赋予给语文,有人文内涵的语文是“好的语文”,没有人文内涵的语文就是“不好的语文”。其实,语文的人文内涵是由语文本身的规律性决定的,不存在着好不好、有没有的问题,只存在着我们是否深刻地认识到,准确地把握住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强调人文教育的人和轻视人文教育的人都犯了同样的错误。人们认为,语文分为内容和形式,强调人文教育的人强调的是语文内容的教育,轻视人文教育的人强调的是语文形式的教育。事实上,语文内容固然是语文的人文内涵之所在,语文形式也同样是语文的人文内涵之所在。语文的形式,包括语音、词汇、语法、言语表达式、言语风格、文章章法等,本身就是人的符号创造物,本身就是人的精神力量的体现,就是一种文化。把握住语文的这些形式性因素,就是把握住人的精神力量,就是把握住一种文化。
2.语文课的实践性不是指语文的活动性,而是指它与生活的关系
怎么样来理解语文课的实践性,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有人简单地理解成语文课有很多的活动,比如说话、写作、讨论、训练等等,这当然没错,但语文课的实践性不仅仅指语文活动性,活动是语文课的实践性中很表层的一个内容,或者说,它是在一个很大的范围内来理解活动这个概念的。这个问题涉及到语文活动在人的生命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人的生命活动,包括人的社会生活、个人生活,包括人的外部生活、内部(心理)生活,包括人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都与语文活动联系在一起。没有语文活动,人的生活就会失去大部分可能性。人不是用语文来生活,人就生活在语文中,或者说,语文活动就是人的生活。因此语文的实践性这个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语文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是语文是一个生活的过程。强调语文课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就是强调语文教育的动态过程,强调语文教育与生活的联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强调语文课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与强调语文教育生活化是同一个思想。
3.语文教育的心理过程主要是一个感悟、体验的过程,对语文的感悟、体验既是一个教学过程,也是教学的目的之所在
《语文课程标准》在语文教育心理方面有个突破,就是将语文学习的心理过程和其他课程的心理过程的不同提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并加以强调。语文教育的心理过程主要是一个感悟、体验的过程。
所谓感悟,是指言语作品对主体的一种言语唤醒、激活、生成与转换,即由对作品的”感”而生出的记忆、联想、想象、情感与思维。它有三个特点。一是整体性的领悟。这个整体,一方面指作品的整体结构,另一方面是指将言语的各个层次和要素都放到语境中完整地感受,因此也可以称之为语境性领悟。二是意象化的领悟。这个意象化,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它是情感化的,渗透着情感的领悟,一是指它是直觉性的,没有经过严格的逻辑的推理。三是个性化的领悟。感悟之“感”,其对象是作品,但感悟之所以是感悟,是对作品的超越,是由作品引发的记忆、联想、想象和思维,以及情感反应,这种记忆、联想、想象和思维以及情感反应与言语主体的生活经历、知识结构、文化修养和人生态度等联系在一起,表现出鲜明的个性色彩。感悟的这三个特点决定了它正是语文素养的内在构成要素。
所谓体验,是将语文还原到一个具体的语文生活情境中,学生作为一个真实的语文活动者在这个真实的语文生活情境中参与语文活动,亲历语文活动过程。它也有三个特点。一是亲历性。没有亲历就没有体验,体验是相对体验者而言的,体验是体验者的体验,别人是无法替代的。二是感性活动性。体验是一个感性活动的产物,即使是一个思维活动,我们强调的还是这种思维的感性成果,即学生对思维的体验。三是情境性。必须将体验者置身于一个具体情境中,体验者体验到的,不仅仅是作品,还包括作品所涉及到的生活,具体地说,体验者所体验到的,是作品与生活的关系。学生的语文素养,正是在对语文的这种深刻的体验过程中形成的。
三、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下的学习相结合、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是语文学习方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语文学习方式是语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形式。《语文课程标准》积极倡导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我们认为,在语文教育长期忽视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这种倡导是很有意义的。但是,作为《课程标准》,我们更应该立足于语文教育本身的规律性,而不应该是一时一地的针对性。因此我们提出“改革语文学习方式”,倡导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下的学习相结合、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1.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下的学习相结合
学校教育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学校教育存在的基本前提,在任何时候否定学校教师的主导作用都是错误的。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学习始终是学生的学习,教师永远也不能代替学生学习。教师的活动肯定要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活动,但这种影响对学生来说始终是外在的,对学生的学习成果来说是条件性的,而不是主体性的。学生的学习成果,必须是学生自己学习活动的结果。这就是教学过程的一个主要的矛盾所在。一方面必须有教师的指导,另一方面主宰学生的学习质量的还是学生自己。对于语文教学来说,这一对矛盾显得更为突出。语文本身的客观性不如其他课程(比如数学、物理、化学)那样明显,它的学习内容、评价标准、活动过程等更多的是一种主观的把握,更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及时评价。另一方面,语文课是一门实践性、个性化的课程,学生有着更多的自主性。因此,对于语文课来说,自主学习与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相结合,显得更为重要。失去任何一个方面都是致命的。
2.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
独立学习在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不管是作为一种学习情境还是作为一种教学方式,独立学习都有它特有的功能和效果。它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自主思考能力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独立学习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在心理指向上,它主要是向内的,而不是向外的;在学习内容上,它主要是概念的,而不是实践的;在学习成果上,它主要是一种理解,而不是体验。语文教学,必须提倡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过去,我们在独立学习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在合作学习方面,则注意不够,强调不够。
独立学习与合作学习相结合的要义,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多向交流。包括学生与作者的交流,学生与教材编者的交流,学生与教师的交流,当然还有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第二是平等参与。平等参与既是语文教学的一种伦理要求,更是一种教学要求。一方面,平等参与是学生的人格权力,是在教学中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在语文教学中,合作就是对话,对话的前提是平等参与,可以说,没有平等参与就没有对话,也就没有语文学习。第三是体验生活。合作学习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这是一种学习方式,另一方面这是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指向知识、能力与素养,合作所指向的直接是现实生活。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一方面获得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养,另一方面是体验一种生活方式。
3.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
语文学习是有很多接受性的成分的,语文学习不可能回避接受性的学习,甚至可以说,与其他课程相比,它的接受性应该更强一些。同样,语文学习有很多探究性的成分,探究性学习在语文学习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理想的语文学习,是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这种结合具体有如下几点要求:
以言语实践为主体。所谓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就是指在语文学习中,有的学习内容需要用接受性学习,有的学习内容需要用探究性学习;有的学习过程需要用接受性学习,有的学习过程需要用探究性学习,不可偏废。不管是接受性学习还是探究性学习,都是以言语实践为主体的,都是统一在言语实践活动之中的。
拓展语文学习空间。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拓展语文学习的空间。这个学习空间,既指物理的空间,也指心理的空间。从物理空间这个方面来讲,一是沟通课堂内外,一是沟通教材内外。一般来讲,课堂内和教材内的学习内容,以接受性学习的多一些,但课堂外和教材外的内容,则以探究性学习的多一些。课堂外和教材外的学习内容,直接以问题的形式呈现在学生面前,这些内容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等待着学生去解决它们。如果说,物理空间的拓展主要是一种横向的拓展,那么,心理空间的拓展则主要是一种纵向的拓展。所谓心理空间,其实就是知识的迁移,思维的深化,以及能力的提高。这些都既指向接受性学习,更指向探究性学习。
多元化的评价标准。接受性与探究性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必须以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多元评价标准为前提条件。这三个维度中的有些要素,主要是通过接受性学习获得的,有些则主要是通过探究性学习获得的。实际上只有接受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语文教学的这三个维度。
四、语文新课程的关键在语文课程内容的建构,知识开发、教材创新和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当务之要
现代语文教育一直面临着一个很大的困惑,就是它没有一个学科基础。语文课并没有一个“语文学”在支撑着它。这一点上它与其他课程不一样。因此语文教育一直缺乏一种明确的“课程意识”。与《语文教学大纲》相比,《语文课程标准》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它预示着语文教育的研究范型和实践范型有重大转换,可以称之为“课程的觉醒”。其核心,就是开发和建构语文课的内容体系。
关于这个问题,《语文课程标准》的表述思路是这样的:语文课程目标就是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学生的语文素养的形成需要什么,什么就是语文教育的内容。这个回答从方法上来讲是正确的,它第一次明确了研发语文课内容体系的方法和思路。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什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必须给予正面回答,否则我们的课程是一个空架子。目前语文教学改革实际上走到了“等米下锅”这一步。语文教育改革中的许多问题,其实质就是内容没有落实,或者说是老的教育内容与新的教育目标、新的教育方法之间的矛盾。《语文课程标准》提出了这个问题,将“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和“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性相统一的原则,构建开放有序的语文课程”列入“课程的基本理念”这一节中。但实事求是地讲,它提出了这个问题,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它根据语文教育新理念明确否定了旧的教育内容,却没有建构自己新的教育内容体系。
我们认为,语文教育内容体系的开发与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该说,一套理想的语文教育内容体系的形成还有待时日。当前我们迫切要做的是以下三件事情。
1.语文知识开发
在前面我们曾论述到,语文教育不仅仅局限在语文知识的传授上,语文教育还包括更广阔的内容。但是,语文教育其他更为广阔的内容,都是以语文知识为基础的,语文教育目标的实现,又是建立在语文知识传授的基础之上的。过去语文教育在语文知识教学上的失误,一方面是忽略了语文教育更为广阔的内容;另一方面,则是语文知识本身陈旧、老化,既没有反映语文本身的丰富性和深刻性,也没有反映语文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开发一套自成一体、反映语文的客观规律、充分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又适应语文教学的实际需要的语文知识体系,作为构建语文教育内容体系的基础和主体。
2.语文教材创新
语文教材建设面临突破。目前新课程语文教材建设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趋同化。就已经被国家教育部审查通过的若干套中小学语文教材来看,的确有新的气象,有些方面,尤其是在选文、教材呈现方式等方面,应该说有较大的改善。但是,整体来看,不管是在语文教学思想,还是在教材结构上,都表现出明显的趋同。二是“泛语文”。语文教材在人文内涵上普遍得到了加强,这是一种可喜的现象。但是,同时又表现出对语文本身的忽视,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把教学的重点放到了语文课文所表现的生活场景、精神主题、自然风貌、艺术魅力的领会、感悟和欣赏上,却把语文本身退隐到幕后,放到一个次要的位置上去了。我们认为,语文教材创新,首先是语文观的创新,是对语文的理解的创新,是对语文教育目标取向的创新。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3.教师专业化发展
正如王荣生博士所言:“语文课程内容的笼统、语文教材在‘确定性’方面的简陋,几乎每一个语文教师的每堂语文课,对课程内容或教材内容,都进行了这样那样的个人化的阐释。”(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基础》,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P392)换一句话说,语文教师实际上参与了课程的开发,而且这种开发目前还是无法替代的。没有每一个语文教师的具体开发,语文教学内容尚处于“不在”状况。虽然,语文教师根据教材开发教学内容比教材编撰者对教学内容的开发要简单多了,但他们所做的同样属于课程开发的工作,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其艰难性质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这就对语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格外高的要求。如果说现在语文教学改革面临的最大的困难就是语文课程内容的开发,那么,这个最大的困难的关键,又在语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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