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双冲动”推动经济过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冲动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总体良好,处在一个新的增长期。同时一些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我们认为,政府的片面政绩冲动和企业的盲目利润冲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机制性动因。防止片面政绩冲动与盲目利润冲动同流、共振推动全局性经济过热,保持经济的良好发展走势,是当前宏观经济调控必须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经济发展中的“大起”
2003年,我国经济在遭受“非典”及多种自然灾害的不利条件下,仍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当年GDP增长率达9.1%,财政收入突破2万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8400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3%,全国人均CDP突破1000美元关口,达到了1090美元。总的来讲,经济发展形势是1997年以来最好的一年。但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如部分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很猛;固定资产投资创1995年以来新高,在建总规模偏大;能源供应和交通运输全面紧张;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年平均1.2%,但11月份上升到3%,12月份进一步上升到3.2%;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全年平均8%,11月份达11%,12月份进一步上升到13%以上,均呈逐月上升势头,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上关于是否出现经济过热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经济已经过热或局部性过热,防止通货膨胀的预期已提到议事日程。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目前经济发展形势很好,势头不错,不必匆忙“踩刹车”,我国的经济是怕冷不怕热,刹车容易启动难。应该说争论双方各有道理,但对形势的判读迥然不同,这不仅会给下一步的经济运行发出含混的信号,还会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正确取向。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许多征兆,与以前出现过热问题时确有不少相同之处,由此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警惕是有理由和必要的。中央最近提出要注意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防止大起大落,对一些局部性的突出问题要严密关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成全局性问题。这无疑是一种稳健的政策取向,是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使目前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能够长期持续的正确选择。而要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当前的重点应该是防止经济的“大起”。从经济运行的一般周期来看,往往是一旦有了“大起”,随着便会有“大落”相继。“大起”往往总是下一个“大落”的前奏。因此,要熨平经济周期,保持经济的平稳发展,在经济发展势头较好的情况下,从防止经济的“大起”着手防止其后很可能跟进的“大落”,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我们还认为,现代经济运行十分复杂,涉及的问题相当广泛,往往在经济总体层面上表现出的“热”与“冷”等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很难简单地用“刹车”、“加速”来解决,只有从经济发展的更深层次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内在原因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才能从根本上释放或缓解引发经济过热的内在冲动。
二、政绩与利润双冲动推动经济过热
(一)片面的政绩冲动推动局部经济过热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政府基本更新。新上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朝气蓬勃,在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信心足、干劲大,均在努力加快当地经济发展,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这也是目前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的重要条件。但也较为普遍地存在一种片面的政绩冲动,正在推动经济过热。这种冲动的产生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我们的政府职能尚没有真正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仍习惯于用很大的精力去直接管理经济;二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有较大的片面性,主要表现是政绩大小往往由GDP说了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适当干预经济运行。凯恩斯主义产生之前,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放任的经济,政府对经济的任何干预都被认为几乎是必然有害的。而在凯恩斯主义产生以后,随着宏观经济学的确立,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经济,努力熨平经济的周期波动,被认为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求政府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但正像凯恩斯所说的:“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课题之一,就是确定政府同市场的合理界限。”目前我们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究竟应该有多少和范围究竟应该有多大,即合理的界限在哪里,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我国刚刚从计划经济转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的观念、方法、习惯仍保留着许多计划经济的痕迹,而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一个需要不断进行探索的新课题。因此,在实际经济工作中,难以避免地出现政府仍拥有过多的经济管理职能、过度管理和干预经济的问题。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也就自然地要突出经济成就,从而使各地政府的工作基本上成了以GDP挂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许多地方简单地变成了GDP为中心,其他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往往被忽略甚至放弃。由此不难理解,既然一个地方领导的政绩乃至晋升之路基本上由GDP指标来体现和铺就,那就必然会驱使其为追求这种片面的“政绩”而不顾一切,相应地形成一种强烈的内在冲动,并在实践中很难避免地为此不择手段甚至弄虚作假。近几年各地普遍出现的盲目的开发区热;不顾实际的“造城”运动;大量兴建“政绩”工程;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以便迅速将地方经济“做大做强”;使用各种办法推进部分行业的扩张;甚至利用行政手段虚报GDP总量和人均指标,等等,多是这种冲动制造的“杰作”。
(二)盲目的利润冲动拉动局部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的功能十分明确,就是要以赢利为中心,特别是要努力获取超额利润。这就必然导致其不断寻求自身的扩张和发展,以开发和挖掘利润来源。应该承认,这种利润冲动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但这种利润冲动也存在着盲目性和消极性。有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主体比政府精明得多,不会拿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不会盲目投资。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例如,在经济实践中广泛地存在着许多因信息不灵、失真或对信息解读错误导致的盲目投资;因对赢利目标的期望和设计过高导致的盲目性;因对市场前景调查不全面、分析方法不科学而过分乐观导致的盲目性;因在高额利润的引诱面前不能理性对待而导致的盲目性;因“从众”心理作用导致的盲目性,等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由于经营自主权更加充分,产权更加清晰,在投资和经营方面确有较强的内在约束机制。但是,不断追逐利润的动机和激烈的竞争机制,会使所有市场主体都有其自身难以抑制的扩张冲动,促使其在市场上常常进行一些不正确和非理性的搏击甚至赌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市场经济都有其天然的盲目性。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般来说确实不大会有“闭着眼睛”的盲目性,但肯定会存在“睁着眼睛”的盲目性。虽然大睁着眼睛,也会因种种原因未能把市场行情切实看清,从而导致自身的经营失败,同时给整体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各市场主体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盲目性,往往会表现为一时的市场活跃、经济繁荣,但若不能及时地发现和排除其中的盲目性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地会拉动整体经济过热。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各市场主体相应发展很快,但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少由相关方式(如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形成的自律机制,基本仍处在各自为战状态。去年我国经济走出多年较低迷状态,进入一个新的增长周期,市场价格信号有利于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市场主体追逐利润的盲目性可能进一步增大。近来,中央和宏观调控部门屡屡就部分行业的过热倾向发出警告,并采取了一些引导和调控措施,但仍有大量公有和民营资本不顾一切地向这些行业涌入,不断地为这些行业“加温”,就是一种明证。
(三)政绩与利润双冲动共振可能造成全局性经济过热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应该站在全社会的立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协调。政府不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否则就将失去宏观调控的客观、中性立场,或者利用强权与民争利,或者对市场主体的不理性和片面性行为推波助澜。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实际上包含着政府自身的利益。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各市场主体的利润冲动和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有同流、共振之势,其基本指向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都在拼命地推动当地产业的快速扩张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此不顾资源约束,不惜破坏生态环境,以致损害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利益。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利用各种方法,帮助本地区的市场主体推诿、逃避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例如,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采取极低的地价甚至是零地价:有的则采用各种“奖励”办法,对外商及民营企业变相退税,实行零税收;有的对已经有明显过热迹象,国家明确指出要合理控制投资的行业,仍采用各种办法明里规避(如把应由国家审批的大项目分成若干可自己审批的小项目)、暗中支持;不少地方甚至将招商引资的指标分解到各级干部身上,与其职务的晋升乃至去留挂钩,等等。片面的政绩冲动和盲目的利润冲动的同流、共振,形成了可能引发新一轮经济过热的内在机制。这或许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特殊现象,但其引发的问题必须正视和尽快解决。
三、对民营经济过热不可掉以轻心
在讨论目前经济是否过热的问题时,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主要是政府过热,民营经济无论怎样重复投资都不算过热。而且,由于民营经济的行为主要是市场行为,即使过热也没关系。一是他们有更强的自我调节机制,二是即使出了问题也是市场自动调节的结果。言下之意是,对民营经济的过热不必担心,反正是市场调节,一般不会有问题,出了问题也是“罪有应得”。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
第一,有关资料显示,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目前我国民营经济的比重已达30%以上,东部沿海地区达60%以上,吸收社会就业人员上亿人。有些民营企业已经具有筹措几亿甚至十几亿资金,投资生产上千万吨钢、上万辆汽车的能力。民营经济的空前活跃和迅速发展,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和地区正在成为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的主要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民营经济出现大的波动,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十分严重的。同时,由于民营经济也是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和有机组成部分,其损失也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损失。
第二,民营经济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迅速成长起来的,其本身带有更多的市场经济因素,对市场运行方式更加熟悉和敏感。但不可否认的是,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起点不算高,其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控能力尚不强。目前许多民营企业仍是家族式的,正处在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过渡的进程中。这些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往往集中在少数企业创始者手中,其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对市场行情的了解和把握能力,受个人经验、性格、偏好的较大影响,这就更增加了决策中产生失误的风险。的确,民营企业不会心甘情愿地拿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但却无法保证不会因决策失误,使自己的钱被打了“水漂”。市场的运行情况极其复杂、瞬息万变,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有绝对把握完全地驾驭市场行情,保证投资、经营百分之百成功。否则,怎么理解市场经济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出现的房地产泡沫和IT产业泡沫破灭,大量企业(包括许多大企业)亏损乃至破产倒闭的现象呢?因此,我们既不能高估民营经济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能力,也不能低估民营经济在经营决策中的盲目性,及由此对其自身乃至整体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三,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很不完善,各种市场主体的发育也很不成熟。在这种条件下,由于传统的经济管理方式及其偏向的潜在影响,由于国家调控市场的法律、政策机制的不完备和手段的不科学,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充分、不透明及渠道不通畅,以及由于市场主体鉴于对以前国家宏观调控结果的习惯性认识和解读(如听话和当老实人吃亏),因而使国家发出的宏观调控信号失真或被各种市场主体有意或无意地误读、误判,进而做出与正确导向相反的决策。例如,国家越是强调某一行业出现了过热,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越可能将其反向判读,认为一定是这一行业的利润空间大,投资效益高,因此应该尽快地进去捞一把。或者会认为这些地方虽然过热,但只会把别人热坏,而自己有实力进去把别人挤出来。这种尤如买股票时的“买涨不买落”心理,目前在许多民营经济的投资决策方面都有表现。如近年来国家一再警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已经出现过热问题,但进入这些行业的热潮不仅不退,反而更加汹涌。有的省一个地区竞有50多家钢铁厂,其中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汽车业、电解铝等也是近来大量民营资本十分青睐的对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应该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站在全社会的立场上全面、公平地管理所有社会事物,协调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切实将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站在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立场上,全面地、科学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无论对公有经济还是民营经济的过热等问题,都要给以足够的重视,进行合理的引导和帮助。对市场经济既有天然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调节能力,又有其天然盲目性的两面性质,要有清醒的认识。还要切实注意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相关法制不健全、调控政策和手段不尽完备等现实状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许多问题,以便发现问题于未然,解决问题于萌芽,从全局上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这种政绩与利润双冲动及其同流、共振,是可能推动经济全局性过热的主要动因,而政府的政绩冲动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解决问题的重点,在于尽快消除地方政府片面的政绩冲动,使政府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此,首先要认真研究和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什么,从而合理地确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目前最重要的,是按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观的要求,把以管理经济为主要职能的政府,尽快转变为以社会管理、保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为主要职能的政府。与此相适应,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应增加社会性目标,减少经济性目标,由此来引导各级政府的职能归位,使经济型政府尽快转变为社会型的政府。同时,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抑制当前一些行业和地区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的倾向。尽快完善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行业的各项准入标准,强化信贷审核,严格用地管理,防止局部经济过热发展成全局性经济过热。
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不同条件下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方式,不能用一把尺子去简单地衡量和比较。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应该具体地分析各地具体的发展条件,由此提出不同的发展任务和目标,并依此对其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例如,现代化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及精神文明等多方面内容,其中许多内容(如政治、法律制度,涉及大区域的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并不能在一个统一的国度内由某一个地区单独实现。因此,不应当不加区别和不讲条件地提倡一些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其指标又主要是GDP总值和人均GDP);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对许多城市盲目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应加以正确的引导;不能不加区别地宣传各地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地方财政收入情况、引进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情况,以防止促成各地之间的盲目攀比,等等。一些学者和专家在为地方进行咨询和帮助制订发展规划时,也应特别注意实事求是,不要迎合甚至推动一些地方的好大喜功。在人事管理方面,除了对干部的已有政绩进行科学考核外,还要对这些政绩的预后进行必要的跟踪考察,防止“我晋升后那怕他洪水滔天”的问题屡屡出现。
(二)探索建立新的宏观调控对象,完善宏观调控方法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政府主要通过各种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和引导经济健康发展。同时,随着各企业逐步成长为市场主体,成为具有独立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法人,政府也不能再过多地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目前我们遇到的新问题是,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出的对市场进行引导的信号,往往不能顺畅地传导到各市场主体,或不能被其所正确地接受,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手段失效。例如,2003年初,中央已经就经济中开始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出要知微见著,防患于未然,并采取了许多调控措施,但却没有被各市场主体有效地执行和落实,以至到年底时许多问题仍很突出并不断加剧。这种状况反映出目前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正常传导和回馈方面,还存在一些重要环节的缺失和系统上的不健全。同时,因缺少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和检查机制,也难以迅速地发现和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尽快地弥补这些机制上的缺失,应该是当前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进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急迫任务。我们认为,应该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培育自律性社会组织,建立新的宏观调控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市场主体因受竞争机制的作用,不会有很强的自律性,而除了少数大企业集团,国家的宏观调控又很难直接面对成百上千万个独立分散的各种市场主体。这就需要探索解决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对象和途径问题。从各国的实际经验看,尽快地培育起一批具有较强自律性的社会组织,通过他们间接地管理和调控各市场主体(特别是大量的中小企业),是一种合理有效的办法。这些社会组织可以按行业组成,如各种行业协会(公会)。也可以按共同职业特征和利益需求组成,如工会、农会、商会、中小企业协会等等。还可以组织一些社团。这些组织均要依法成立,各市场主体自愿参加,在国家法律框架内,维护本行业(职业)的合法权益。
这些自律性社会组织将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中继站,或间接调控的对象。一般情况下,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路径应该是:政府(发出政策信号)→自律性社会组织→企业→自律性社会组织(反馈)→政府(调整政策)。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而在正常情况下,应由这些自律性社会组织通过各类行业或职业规范,对各自成员进行行为、操守的自律性管束,保证其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代表各自成员及时向政府提出相应的利益诉求;将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时传导到各自成员,并把政策落实情况和发现的新问题反馈回政府;以及自行协调和化解业内利益矛盾和冲突。如业内的劳资冲突就可以主要由工会和雇主组织通过集体谈判自行协调处理。又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般应由行业协会、工会等社会组织代表其成员进行协商和用法律手段解决。由政府甚至总理直接出面来保证近亿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只能是特定条件下的临时措施。否则,势必将被大量事务性工作缠住手脚,既不胜其烦,又会挂一漏万。而且,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类似问题还大量存在,如都以这种方式来处理,不但政府机构将无限膨胀,而且政府将从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者变成直接参与者,“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从而很难切实转变职能和对全社会进行科学、合理的宏观管理和调控。
社会组织实际上可以起到市场运行的调节阀、缓冲器作用,既能解脱政府直接面对成百上千万个企业进行调控的繁重而常常失效的工作,还可以保证整个经济最大限度地在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下平稳运行,并通过这些组织组成的社会利益集团,形成一种广泛的社会协调和社会对话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合理地协调和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经济与社会政策制定过程的民主化,保证整个社会民主、和谐与健康发展。另外,由于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大量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职能和权限,还能大大减少政府官员利用权利“寻租”的机会,消除产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并为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创造基础性条件。
二是建立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对各种咨询和信息服务将有大量需求。这为各种咨询、信息服务类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培育这些组织的成长,并采取科学方法,将其建设成对上能正确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下能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正确导向发展,以及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了解,为国家制定和调整政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市场中介组织。
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各类经济研究咨询机构及信息服务机构。但这些机构的市场化程度还较低,许多还“身兼数职”、“混业运行”(既为国家、政府部门,也为企业等提供服务)。这一方面妨碍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又往往因利益驱动,使其失去咨询和服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服务目的的一致性。为此,国家应该尽快按照为不同对象服务的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科学分类和职能定位,减少以至彻底避免继续“混业”。同时大力培育和扶持市场化的咨询服务类机构,使他们尽快成长壮大为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政策下行和执行情况上达的又一个重要的渠道和途径。
三是建立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机制。作为一种系统,我们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虽然有政策的制定、发布、传导、实施机制,但却缺少对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这显然是不完整的,也是我国许多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当然,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及其相应的管理部门,也具有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但由于他们本身既是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又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者,这种“自拉自唱”、自我监督的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系统的科学性出发,应该将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能划归不同的载体。为此,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对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专门机构。由其对各项重大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及其效果的后评估。这种监督检查和评估系统,可以由两类机构组成。一是通过整合各方面现有的督察机构和一些临时性的督察组,形成国家专门的政策监督检查机构。二是通过支持和培育一些社会中介组织以及社会的大众舆论机构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其相关机构拥有对政策制定和执行结果的审议、批准权,但缺少对政策执行过程的督导和及时纠正的机制。我们建议,各级人大及其相关机构(如专门委员会),应该对同级政府的宏观政策进行执行过程的督导,发现问题后,通过必要的程序要求政策制定者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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