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行业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浅析论文_陆榕

通信行业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浅析论文_陆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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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通信行业中存在的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方案及对策,以期促进通信行业招投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招投标;弄虚作假

引 言:近年来我国通信行业迅速发展,与通信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也逐年增多,招投标制度在通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通信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对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阶段通信行业招投标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和规范,通信行业招投标在具体的操作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针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分析及讨论。

1 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形式

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是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伪造和虚假的企业信息,如企业的资质、财务实力、合同业绩等相关资料;提供虚假的人员信息,如人员证书、工作经验、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资料。

2 投标人弄虚作假问题的责任认定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依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材料进行评审,评委没有责任和义务对投标人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如果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投标人确实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评委可以否决其投标,并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招标代理机构仅在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范围内的承担招标代理相关事宜,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正常有序、合法合规的进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要求也并未包含“认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问题”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应对其递交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弄虚作假应当由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原因分析

3.1 招投标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

通信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起步相对较晚,现行的通信行业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所规定,但是处罚的力度及手段不多,且不容易认定,从而使投标人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3.2 投标文件的设置不够合理和完善

某些项目招标人设置的资格条件要求过高,与招标项目的实际要求不匹配,存在故意提高资格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于是导致少数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机会,在递交文件时候提交虚假材料。

3.3 评标过程中忽略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由于现在的评标过程中需要审核的资料较多,尤其是对人员、业绩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从而导致核查的工作量较大,评标的难度增加。而评标时间和条件又相对有限,评标委员会往往会忽略对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审查。虽然投标人弄虚作假应该由其自身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评标过程中忽略对材料真伪的审核,也会导致后期不必要的投诉。

3.4 自律行为和诚信机制有待提高

目前由于广大投标人的诚信意识淡薄,缺乏自律行为,使得某些投标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中,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诚信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弄虚作假者得不到相应的处罚,而诚实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不法投标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4 投标人弄虚作假问题的对策

4.1 健全和规范法律体系

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抑制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鉴于目前我国通信行业招投标的现状,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建设,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建立有效可行的招投标工作的后评估机制。

4.2 完善和规范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条件

(1)除了一些必要的评标要求外,应当弱化资质、业绩、人员等方面的要求,降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动机。

(2)完善招标文件中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办法,提醒和警示投标人,并为处罚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依据和指引。

(3)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方式及核查途径,针对一般项目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网上查询的截屏及查询网址,针对重要项目可重点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的均将导致其无效投标。

(4)投标人中标后的确认,针对可以进行网络查询的资质业绩等,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途径核实投标人的相关信息,重要项目还可以对中标人进行厂验,实地考察其履约能力。

(5)适当延长中标公示时间,发布中标公示后可以通知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充分发挥中标公示的作用,加强对中标人的监督作用。

4.3 加强评标过程管理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查投标人资质及业绩等相关内容,对于证明文件真伪性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查询核实真伪,也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提交原件进行核实。

4.4 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保障体系,是防范和治理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本所在。逐步完善和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功能,积极收集和整理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人员社保和资质、财务指标、信誉、不良记录信息等相关信息,便于监督纪检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检索。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恶意竞争行为。对核查属实的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额外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赔偿。对弄虚作假的投标人要建立“负面行为”管理机制,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禁止其投标等相关活动,并将其弄虚作假的行为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结 语:

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已经严重扰乱了通信行业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只有有效治理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最终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才能保障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的进行。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并逐步根除招标投标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促进通信行业招投标市场的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献英.关于加大招标监管力度治理弄虚作假招投标行为的理论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理论与实践,2014年3月下.

[2]姜旻慧 翁俊.浅谈弄虚作假参与投标行为的行政责任认定[J].法治与经济,2008年7月.

论文作者:陆榕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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