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西论文,历史文化论文,农村论文,性别比论文,传统习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2-0110-04
一
笔者从广西统计局获悉,广西近日完成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广西人口性别比失衡导致男性失婚现象日益明显,15岁以上未婚男女性别比达到100:148,而30岁以上未婚人口中,男性占同龄人口的比例达到6.24%,女性仅为1.27%。广西110个县(区)中,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的有60个、超过130的有27个、超过140的有7个。我们在广西合浦县调查发现,该县山口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竟然高达170。第五次广西人口普查表明,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5.57,排在全国第六位。
据悉,广西的出生性别比从1982年开始偏高,长达20余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而导致的婚姻挤压在近年凸显,其中乡村男性失婚的情况比城镇更为突出。从广西人口年龄性别比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男、女性别失衡的矛盾将继续存在。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目前广西0~9岁组人群成年后,每5个成年男性中,因性别比例失衡,将有1人无法组成婚姻家庭。这就意味着广西20年后将有20%的男青年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女青年结婚而无法过上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我们必须承认,这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发展不平衡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经济改革与社会改革的不同步,这些都是造成经济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不健全、重男轻女意识浓厚的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出生性别比异常高的根本原因。
有数据显示,性别比升高是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之后显现出来的,然而,计划生育是否必然导致性别失衡,人口数量减少是否必然导致男多女少,却没有因果联系。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只是控制出生人口的数量,限制中国人口总量,并不在于专门限制女性的数量。在发达国家虽然人口出现负增长,但并未出现性别比失调。只有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好才会在控制人口过程中凸现这一问题。在实行计划生育之前,一定要男孩的生育意愿在没有受到数量限制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不断生育直到有了男孩,才肯善罢甘休。而在计划生育的情况下,有了两个女孩就不能再生了,出现了有女无男的困境,只有通过女死男活满足生育愿望。
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中遇到了性别偏好的障碍,我们在这里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一性别偏好?据调查,多孩生育92%在农村,而大约70%多孩生育的原因是要男孩。为什么一定要千方百计地要男孩?生育男孩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在其他一些民族就没有那么强烈?笔者在广西三个县调查的结果是: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占到69%、传宗接代占25%,两项合计占76%,而看作生活乐趣和增加劳动力的只占24%。
1.养儿防老是生育男孩的最主要动机之一,即将男孩作为老年生活保险的主要投资方式。这自然与农村主要依靠家庭养老而不是社会养老有关,老有所养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家庭养老恐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依然是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问题是家庭养老是怎样变成了儿子养老而不是子女养老?
无论从血缘、从亲情来看,儿女都是家庭成员,都可以成为照顾老人生活的主体,为什么一定将女儿从家庭中排斥出去?而仅仅选择了儿子呢?这与父权为核心的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有着必然的联系。在父权制框架内,男性与女性结婚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男性结婚不需要离开生长的家庭、家族和乡村,抚养的是自己的父母,而女性却要来到男方的家庭和居住的村庄,供养的是丈夫的父母。从夫居的制度安排,使得养女不能养老,养儿才能养老。应当看到,女儿扶养父母的权利是被剥夺的,正是女儿从夫居的制度使得女儿不能养老。这对于依靠家庭养老的农村地区来说,就不仅仅是重男轻女的观念问题,也不是农民素质问题,而成为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问题。
在我们走访的汉族农村中,你会切切实实感受到这一点。那里的女孩似乎天经地义就得从夫居,没有儿子老年父母就是没有人管。当女儿养老的问题不能解决,只有依靠儿子养老的时候,你说生男生女都一样,而且把这种标语贴满了村寨,农民也会感觉不一。现实是女孩就得嫁出去,就不能养老,怎么能跟男孩一样呢?所以问题在于如何使男孩女孩都能养老,才能解决农村50%以上的男孩偏好。在西藏和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家庭养老,性别比失衡却没有出现。在那里,无论有多少孩子,都是将长子或长女留下养老,其他孩子长大离家生活。所以,要解决儿女都能养老的问题,只有改变强制性的从夫居现象,使男女都有自由选择婚姻居住地的权利。
2.传宗接代是男孩偏好的另一个主要动机。在中国,百家姓的每一家似乎都把传宗接代视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因此,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传宗接代是中国人唯一的宗教信仰。在华夏民族的心目中,绝户是最大的不幸,绝户不仅指的是没有后代,还特指没有儿子。对于中国汉族的家庭来说,女儿是不能传宗接代的,只有男孩才拥有这一特权。
汉族农村地区的高出生率和多胎生育与以父系社会为特征的儒家文化“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男性“传宗接代”的性别偏好是分不开的。在农业文明中,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男性的这种经济地位在宗族社会中有了社会制度上的保证,中国儒家的家族文化就是以父系路线而展开的。在家庭里,这就使得父系制度基础上的男性单性继嗣成为可能,这主要体现在男性姓氏和财产的继承、随夫居的家庭模式和偏重父系的亲属体系。从汉族的姓氏谱系来看,都是随父姓,甚至女性出嫁以后要随夫姓;在财产继承上,是男性单系继承,女性被排除在外;结婚后要随夫居,女儿出嫁则成为夫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男孩,女孩再多,也是“孤老”;从亲属体系讲,父系亲属则是“近亲”,母系亲属则是“远亲”。因此,生儿子传宗接代和家族的人丁兴旺便是他们生育的终极目标。
近年来,汉族一些地区又流行修祠堂、立牌坊、建庙宇、续宗谱活动,封建的宗族势力又有所抬头,致使农民头脑中固有的封建宗族观念得到了强化。一些没有生男孩的农妇会受到婆婆、妯娌及邻居的欺辱和嘲笑,这些社区和家庭带给她们的心理压力迫使她们不惜一切代价,大有不生男孩绝不罢休之势。
三
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并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轻易消失,它仍然占据着相当大的市场。分析性别比失调的原因会发现,在许多人的头脑中,还顽固地存在着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类的陈腐观念,都希望多生儿子传宗接代。这不仅表现在农村,也反映在一些中小城市里。受此思想的影响,女孩在家庭中地位偏低,许多父母消极对待女儿的教育、医疗问题;在农村,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的户口、责任田、口粮田及土地补偿费,都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另外,妇女在婚后居住地选择、家庭财产继承权等问题上也往往得不到平等对待。这一系列问题,反映了我们在思想解放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当今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平等规定还有很多,女性的社会地位仍有待提高。如果说,传统思想是造成男女性别比失调的深层原因,那么,其现实因素则是妇女仍然没有取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相对于男子,在经济生活方面,妇女的资源获取机会仍普遍不利、收入水平仍普遍偏低、权益保障仍普遍显弱;在政治生活方面,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尤其是在领导权、决策权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受制仍较大。而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又延伸至妇女在现实的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所以,要做到两性的真正平等,还有待社会的更加进步。
男女性别比的失调,更集中暴露出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性别比失调最严重的还是在农村,一项调查显示,如果让农民自行选择,出生性别比将达到1:144。这主要是因为农村的现实情况决定了男性劳动力是家庭的顶梁柱,父母老了主要靠儿子赡养。一些地方虽然为农村独女户或双女户办理了养老保险,但是农民每年的养老金只够买两袋面粉,这种不疼不痒的保险对农民没有真正的吸引力。此外,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能兑现,这些严峻现实很容易产生示范效应,让那些本想遵守计生政策的农民打退堂鼓,想尽办法生儿子。
四
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上升,既有着深远的社会历史文化渊源,又有着当前的政治经济背景,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这就给遏制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带来非常严重的困难。一般来说,有“三只手”调配着人口再生产的动向:一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它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法规的约束,控制着人口的数量和质量(现在看来,只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二是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它通过抚养儿童所需资本的大小决定着人口再生产的经济成本;通过儿童所创造的家庭娱乐绩效、社会文化绩效与成本之差的比较利益制约新生儿的数量;通过劳务市场的性别偏好引导着家庭的人口性别供给。三是家庭和家族等社会网络这只半明半暗的手。它以家族主义的文化规范和道德机理,通过日常的祭祀活动和庆典仪式,通过家庭遗产的继承制度和姓氏继嗣制度,安排着家庭人口的性别需求。
在这三只手中,在当前,只有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为主,以国家和社会对人口数量和质量及性别的理性需要为原则,借助于法规强有力地干预家庭的人口再生产,才是当前计生工作唯一正确的路径依赖。检讨过去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结果,就会发现,政府这只手以往只注重了对人口数量的控制。虽然数量的减少本身可以通过市场的机理增强人口的质量,但在性别控制方面,却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能够操作的方案。为防止出生性别比上升,笔者以为以下几点是必须尽快尽力为之的。
1.对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要大力说明和宣传,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性别比平衡的作用。只有认识到性别偏好是一种错误的非理性的选择,认识到它会给民族和国家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才能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行动上加以抑制和阻止。除了以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还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电影、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倡导正确的生育文化,以利于子孙后代的生活和发展。
2.在农村大力推行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削弱“养儿防老”的经济基础。家族主义和单系继嗣,既是中国人延续血脉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传统社会代际继替的一种制度要求。要以新型的家庭模式替换旧有的家庭结构,就得首先动摇支撑其运作的经济基础。以社会性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化家庭的功能,分散老年人口对子女养老角色的期待,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削减家庭对男婴的需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对于生女孩的家庭而言,政府要做的是尽力去化解人们的顾虑,出台“鼓励生女”的政策。时下,部分地区的农村有生了女儿奖励的做法,每年奖金600元,甚至更多。为了解决养老问题,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养老保险,当然在人们自觉购买的同时,政府也可以考虑拿出部分奖励资金,为生女儿的父母购买养老保险,即使父母年纪大了,也可以有经济上的保障。
3.移风易俗,限制敬祖文化对男性的过分夸张和宣传。中国传统生育文化具有浓厚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色彩,在计生工作上,人的观念是决定因素。除了科技发展之外,中国还有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各种生育手段和经验。只要育龄夫妇有生男孩的这种心理需要,他们就总能找到实现它的手段。这可以说是一场与传统落后思想的斗争,仅有法规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还在于人们思想的转变,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不管是文艺作品还是民间的节日庆典,都应体现男女平等的新风尚。看起来,生了男孩大摆宴席是一种仪式,但这种仪式的一次次重复,一次次在村落和家族内部对男婴价值的强调,却极大地强化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妇女因为先天的性别原因而低人一等。现在,有很多农村的初婚妇女,把能不能尽快为夫君生一个儿子当作人生的头等大事。因为生了男孩,就可以光宗耀祖,就可以顺利完成香火交接的任务,就可以受到家庭和亲友的尊重。倘若生了女婴,就会被认为是丧门神,是断子绝孙的“罪人”,她的家庭地位就自然低人一等。而从夫居所形成的土地耕作制度——不是在自己出生的村落拥有一方土地,而是在丈夫家庭承包的责任田里分割出另一份责任田的承包制,则更强化了妇女依靠丈夫以维持生计的那种心理感受。因此,我们的社会尚须大力宣传:男方到女方家落户;自由选择子女的姓氏或实行双姓制度;女儿更多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4.制定有利于女性及其家庭优先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改变广大群众重男轻女和传宗接代的封建观念。要广泛宣传“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妇女成才的模范人物及各种对女孩及其家庭的优惠政策,形成全社会关注女童、女性的氛围。近年来,女性在入学就业、参政议政、毕业分配等方面,受到很多非正规制度的排挤,这也间接地造成了人们生育过程的性别偏好。反之,只有提高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激发妇女追求幸福生活和自我解放的良好意愿,才能摆脱多生子女或依靠儿子的思想羁绊,才不会因为要延续丈夫家的香火而一次次流产,更不会把自己只看作生儿育女的机器,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办法。
5.延长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分散未来婚姻市场的压力。在我国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前提下,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人口本身就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所要求的。针对1985年之后就趋向于性别比失衡的特点,应适当扩大高等院校的招生规模,分散他们的结婚时间,造成晚婚的社会环境。依照高学历人口中男性压倒多数的现状预计未来,如果在2010年之后,各类学校能比现在多容纳50~100万的男性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人口,那就可以极好地分散本年度婚姻市场的竞争压力。
总之,人的生育行为受自身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影响很大,不同的群体受不同的生育文化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的生育行为。因此,要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出生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有效地改变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已进行30余年,而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经济罚款等强硬措施来降低生育率,为此,我们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如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紧张、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出生人口统计上漏报瞒报女婴及统计数据失真等。近年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进入了低生育率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生育观念已经改变,许多人的生育观念中仍存在着多胎生育的愿望和对男孩的性别偏好。这意味着生育率反弹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问题还将会突出。要稳定我国现在的低生育水平,改变目前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状况,除了行政、经济的手段之外,还要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实现人们生育观从早生、多生、生男向少生、优生、无性别偏好的观念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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