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序向前推进——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项论文,商业贿赂论文,周密论文,工作情况论文,扎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诱发腐败和经济犯罪,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决治理。
2005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重要批示。200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治理商业贿赂问题。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全面部署。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任组长,中央国家机关22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截至目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经召开四次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安排部署各阶段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开展调研,抓紧制定有关文件,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进行督促指导。4月29日,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召开各种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及时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提高了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4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相继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大多数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或副省长担任组长。各地区各部门注意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并在办公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调查摸底,认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信息产业部领导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在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对实施方案反复进行修改和完善。天津市组织了四个调研组,由有关领导带队,深入到建设、卫生、商业、政府采购、政法等领域的32个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广东省运用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总体上看,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既体现了中央精神,又结合了各自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认真动员部署,全面推开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召开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直接开到本系统县一级机关及有关企业。如建设部的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全国共设立885个分会场,所属省(区、市)及地、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4万多人参加了会议。安徽、吉林、西藏、甘肃、新疆、内蒙古、重庆等省(区、市)召开电视电话动员部署会议,有条件的都直接开到县一级。很多地方由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工作力度大,准备工作充分,形成了较好的社会氛围和影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迅速启动和推开。
突出重点,把握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
突出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注意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这些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又把本领域本行业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建设部门重点围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是否存在错误观念,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问题。国土资源部门把土地使用权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业权评估等四个领域和环节作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解决。国资监管机构抓住产权交易的进场、评估、交易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卫生部门认真查找医疗机构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都对本行业涉及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部署。各有关部门在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对查找机关自身涉及商业贿赂问题制定了严密的自查自纠方案,进行部署。
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信息产业部根据行业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管理模式的不同,将其分为六大类,加强了分类组织和指导。建设部派出了3个督导组到部分省、市调研督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银监会召开所属36个银监局和部分省市金融机构负责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国家质检总局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3月份,已经派4个巡视组到3个直属局和标准研究院开展巡视,对其他直属单位的巡视也将逐步展开。江苏省对跨行业重点领域的治理工作,明确牵头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些部门还建立了联系点制度,规定每名厅领导联系一个企业或事业单位,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积极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
正确界定并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卫生部、湖南省等对自查自纠工作中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对从轻、减轻和免予处分的条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
当前,已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行业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并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形成合力,重拳出击,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非常重视,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态势。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注重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拓展举报渠道。同时,深挖案件线索,突破大案要案。黑龙江、江西等省(区、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的时间、方法等内容,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山东省开通了网络举报信箱,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抓好信访举报件的转办、分办和督办。2005年以来,天津市立案查处了商业贿赂案件134件。今年以来,辽宁省执纪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9件。河北省依法查处了沧州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顺平县人民医院、唐山市丰南区人民医院、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等商业贿赂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陕西省从重从快查处了西安市儿童医院部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案件,严肃处理了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广东省依法查处了南海市华光集团金融贷款诈骗案、省政府采购中心李某收受采购供应商贿赂案、粤电集团燃料公司刘某收受煤商贿赂案。国土资源部对群众举报的涉及违规出让土地的线索进行了初步排查。银监会目前已掌握了一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有的已经着手查处。另据统计,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自行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9000余件,正在立案侦查的4367件,正在审查起诉的1195件,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674件。
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推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行规性强、隐秘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有关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强有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安部对各地上报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了汇总和分析,认真总结商业贿赂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大案要案分级督办制度,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审计署要求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落到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成果等各个环节,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工商总局举办了地、市工商局长培训班,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讲解。当前,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正在加强研究,即将出台《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
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了沟通和联系,初步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辽宁省建立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山西、湖北等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建立了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严格防止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问题。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在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的同时,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开展宣传教育,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浙江、甘肃、河南、云南、海南、青海等省(区、市)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动员大会,促进有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研究工作方案。陕西省抓住一些社会关注的大案,在省内各大媒体多次对案件处理结果、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连续报道,起到了威慑作用。北京、山西等地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些已查清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刑法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提出修改完善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修改完善刑法关于洗钱犯罪的规定,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进行《反垄断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同时还在积极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的研究修订工作,以及执业药师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
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国家发改委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发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价、完善监督制度等13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以制止企业通过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变相涨价的行为。吉林省积极推进政务大厅建设,将分散在各处室的权力相对集中,成立部门行政审批中心,成建制地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办公,在广大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公开监督下开展工作。广东省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审批服务,省、市两级“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将于近期建立。工商总局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银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章,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流程银行”和“四眼原则”,健全内控体系。建设部完善房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改革;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行业诚信体系标准;完善市政公用单位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四川健全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监督机制,推进统一交易市场建设,在建设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建立工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做好准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在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推行网上“招拍挂”,并逐步将“招拍挂”扩大到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广西在医疗卫生系统,实施药品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对没有正当理由,使用量过快增长,有促销嫌疑的药品,作出警告、限量、停止购药处理。北京、广东等地区,积极推动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河北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江苏、贵州等省(区、市)将治理商业贿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文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工委等部门,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和规范本行业市场秩序相结合,推动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建设。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电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强化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