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词“颇”的来源及其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副词论文,来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汉语史的研究中,副词“颇”的意义和用法是一个令人困惑而又富有诱惑力的课题。以程度副词用法为例,有人(如刘淇,1954:160-163)认为它可以兼表“多(程度深)”义和“少(程度浅)”义;有人(如太田辰夫,2003:252;香坂顺一,1997:167)认为它既不表示“多(程度深或高)”义,也不表示“少(程度浅或低)”,而只是表示一种“偏向”或“偏于一方”;还有人(如王力,1951:251)认为它始终表示“少(程度浅)”义。在讨论具体例句时,更是仁智互见,常常对同一句话做出两种相反的解释。随着出土秦汉文献中“颇(柀)”字用例的发现,关于“颇”字意义和用法的探讨又形成了一个新的高潮,对于“颇”字的来源和发展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但还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点:一是搜集语料不全(如偏重传世文献而忽视出土文献,或者相反);二是缺乏历史观念(如把历时现象当成共时现象);三是缺乏确切的语义归纳(如用“难以弄清”、“或多或少”等来概括其语义);四是缺乏适当的用法分类(如把范围副词用法和程度副词用法混为一谈);五是缺乏适当的量级区分(如程度副词的量级采用二分法而不是三分法或更多);六是对现代语言学理论(如“语法化”理论和“主观化”理论)的借鉴不够。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测查,对副词“颇”的来源和发展有了一些粗浅的看法,请读者指教。 《说文·页部》:“颇,头偏也。从页,皮声。”又《人部》:“偏,颇也。从人,扁声。”偏、颇古音相近,可以看作同源词(王力,1982:445、446;徐朝华,1998)。因此,我们在探索副词“颇”的来源时应当跟“偏”字结合起来考虑①。 1.1 副词“偏”的来源 “偏”字既有“偏颇”义,又有“部分”义,后者是前者的引申。“偏”用在动词前,表示涉及论元整体的一部分,与“全部”相对②。 (1)其月有薄蚀,有晖(晕)珥,有偏盲。(《吕氏春秋·明理》) “偏盲”指月亮部分无光,与“月偏食”和“日偏食”中的“偏”用法相同。 (2)钦字子夏,少好经书,家富而目偏盲。(《汉书·杜钦传》) 上举两例“偏盲”所指有所不同,但我们不必认为这两例中“偏”字的意义和用法有什么不同。古籍中常见的“偏袒”(《战国策·燕策三》)、“偏枯”(《庄子·盗跖》)、“偏信”(王符《潜夫论·明暗》)等,均指对称或对等的双方中的“一方”,与“偏盲”之“偏”的意义和用法相同。 (3)故火烛一隅,则室偏无光。(《吕氏春秋·土容》) 室有四隅,烛一隅则另外三隅无光,此例“偏”所指为整体之“四分之三”。 (4)夫目以处义,足以践德,口以庇信,耳以听名者也,故不可不慎也。偏丧有咎,既丧则国从之。(《国语·周语下》) 此例以目、足、口、耳四者为一“整体”或“集体”,或丧其一(四分之一),或丧其二(四分之二),或丧其三(四分之三),均可称作“偏丧”,与“既丧(尽丧)”相对。韦昭注:“丧,亡也。步、言、视、听四者而亡其二(本或作‘一’),为偏丧。”其说不确。 由以上诸例可以看出,虽然在具体语境中“偏”既可以指一小部分,也可以指一半,也可以指一大部分,但均未越“部分”之畛域。如果说,“偏盲”、“偏无光”中的“偏”还可以看作形容词的话(它们的意义更接近于“偏颇”),“偏丧”中的“偏”已经是一个典型的范围副词了(它们的意义离“偏颇”义已远,语法化程度更高)。 1.2 副词“颇”的来源 “颇”字既有“偏颇”义,又有“部分”义,后者是前者的引申。“颇”用在谓语动词前,表示涉及论元整体的一部分,与“全部”相对。 (5)朕闻天不颇覆,地不偏载。(《史记·匈奴列传》) 这句话又见于《汉书·匈奴传》。“颇”和“偏”互文同义,故颜师古注:“颇亦偏也。”“颇覆”指覆盖局部或部分(《辞源》,2009:3697;《汉语大词典》,1993:287),“偏载”指承载局部或部分。 “颇覆”中的“颇”跟“偏载”中的“偏”一样,似乎都还可以看作形容词,但我们下文即将讨论的范围副词“颇”正是由这种表示“部分”的形容词“颇”发展而来的,正像范围副词“偏”由表示“部分”的形容词“偏”发展而来一样③。 2.范围副词 传世文献用作范围副词的“颇”④,出土文献中有时也借“柀”或“被”等字表示(单育辰,2007)。“颇”字所指范围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先秦至西汉时期,它指“一部分”或“一些”,跟“全部”相对,是一个客观的量。但说话人在表达这个量的时候,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这种现象现在一般被称为“主观性”(Traugott,1995;沈家煊,2001;高育花,2001;杨海峰,2010)。大约在西汉初年,因加入说话人的主观感受或主观评价,“颇”字逐渐向两极发展,一表示“少”(本文归入程度副词,见下),二表示“多”(范围副词)。这个过程现在一般被称为“语法化中的主观化”(Traugott,1995;沈家煊,2001)。 前人虽然没有一套完整的主观性或主观化理论,但对于副词“颇”的主观性也有一定的认识。黎锦熙、刘世儒(1959)在谈到“颇”的用法时曾指出:“‘颇’往积极方面看,就是‘相当’的意思。……‘颇’往消极方面看,就是‘不大’的意思。”⑤所谓“往积极方面看”和“往消极方面看”,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主观性”⑥。 2.1 表示“部分” 用在动词前(如果动词带有否定副词,则在否定副词前)表示范围,指整体(个体或集体)中的一部分,可译为“一部分”或“一些”。这种用法的“颇”指一个客观的量,没有主观或情态色彩,即不表示说话人心目中“少”或“多”的意思⑦。据现有资料,这种用法的“颇”字产生于秦代,沿用到西汉初年。根据其语义指向的不同,可以分为“宾语”、“主语”、“谓语”三类。 2.1.1 指宾语的“一部分” 宾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隐含)。例如: (6)祠固用心肾及它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赃不盈一钱,盗之当耐。或值廿钱,而柀盗之,不尽一具,及盗不置者,以律论。(睡简《法律答问》简26)⑧ 由于在语境中有“各为一具”和“不尽一具”的字样,所以此处的“柀”肯定不能理解为“悉(全部)”。整理者注:“柀盗,盗取其一部份。”译文为:“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盗完一整份。”这应该说是相当准确的译文了。 (7)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睡简《秦律十八种》简138)整理者注:“柀入钱,一部份缴钱。”副词“柀”的语义指向是钱,所以译成比较通顺的现代汉语应该是“缴纳一部分钱”。 (8)以城邑亭障反,降诸侯,及守乘城亭障,诸侯人来攻盗,不坚守而弃去之,若降之,及谋反者,皆要(腰)斩。其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其坐谋反者能偏捕,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二年律令·贼律》简1、2) (9)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完其妻子,以为城旦春。其妻子当坐者偏捕;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二年律令·盗律》简68、69) (10)相与谋劫人、劫人,而能颇捕其与,若告吏,吏捕颇得之,除告者罪,有(又)购钱人五万。所捕、告得者多,以人数购之,而勿责其劫人所得臧(赃)。所告毋得者,若不尽告其与,皆不得除罪。(《二年律令·盗律》简71、72) (11)诸予劫人者钱财,及为人劫者,同居智(知)弗告吏,皆与劫人者同罪。劫人者去,未盈一日,能自颇捕,若偏告吏,皆除。(《二年律令·盗律》简72、73) 例(10)中“所告毋得者,若不尽告其与,皆不得除罪”是指劫人罪的同案犯抓捕或告发同党情形。其罪较重,故被告发的人如果没有被抓到,或告发者没有告发全部罪犯,均不能免罪。例(11)非同案犯,而只是“同居”,其罪较轻,故只要抓捕部分罪犯或告发部分罪犯,都可以免罪。又此例“偏(告)”、“颇(捕)”互文,犹例(5)中“偏”、“颇”互文,不必求之过深。 (12)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或颇告,皆相除。(《二年律令·盗律》简201) (13)其颇不得,失之旁郡国。(《史记·酷吏列传》) 将此例中“颇不得”与例(10)中“颇得之”相比较,可知“颇不得”已经发生转指(受代词“其”修饰,并且作为“失之旁郡国”的主语),其义为“那一部分没有被抓住的(罪犯)”。 2.1.2 指主语的“一部分” (14)万石之积及未盈万石而被(柀)出者,毋敢增积。(睡简《秦律十八种》简26) 原来的谷物为一整体,其后一部分留在仓内,一部分调出。 (15)实官佐、史柀免、徙,官啬夫必与去者效代者。(睡简《秦律十八种》简162、《效律》简1) 此例指实官佐与实官史在一处为官,其后一去职,一留职。下文说:“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岁,去者与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岁,虽弗效,新吏与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整理者没有单独解释“柀”字,译文为:“贮藏谷物定准中的佐、史分别免职或调任时,官府的啬夫必须同离职者一起校验,向新任者交代。”应该说,译文对于文意的把握是基本准确的,即佐、史不一定同时免职(《睡简》,1990;陈伟,2011)⑨。 在指向某一集体时,“颇(被、柀)”可以理解为“其中之一”,这跟前举“偏”字可以理解为“其中之一”是同样的道理。 (16)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迹,膝、手各六所。(睡简《封诊式》简77、78) 穴壤原为一整体,其后一部分散落在“内(室)”中,一部分在“内(室)”外(即堂上)。下文云:“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迹四所,袤尺二寸。”整理者读“柀”为“破”,并把这句话译为:“挖下的土在小堂上,散布的土都对着洞,是由这里钻进房中的。”其实,“柀入内中”应当是“(穴壤)部分散落在房中”的意思。 (17)正月以朔,多雨,岁善而柀不产,有兵。(睡简《日书甲种》简39正) (18)正月以朔,多雨,岁善而柀不全,有兵。(睡简《日书乙种》简58) “柀”字前有一个空位,这个空位习惯上是不说出来的,此处可以理解为“田地”。所谓“不产(全)”当指一部分“田地”没有收成。整理者读“柀”为“疲”,引《庄子·齐物论》简文注曰:“疲困之状。”非是。 (19)若木,金在南,曰牝牡,年谷熟;金在北,岁偏无。(《史记·天官书》) 张守节《正义》:“《星经》云:金在南,木在北,名曰牝牡,年谷大熟;金在北,木在南,其年或有或无。”《唐开元占经》:“《荆州占》曰:太白在填星南,名曰牝牡,年谷熟;在填星北,岁偏无,饥。”此例“岁偏无”与上例“柀不产”义略同。 2.1.3 指动词发生的时间范围 用在动词前,指“一部分时间”,而非“全部”时间。 (20)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睡简《秦律十八种》简48) “柀(颇)事之”整理者译为“在一定的情形下役使之”,实际上指“在一部分时间役使之”。可以理解为“不时”、“随时”,是一个比较客观的量。 有了出土文献的帮助,传世古籍中一些不好讲的“颇”字可以得到较好的解释。如: (21)上还雒阳,诏曰:“代地居常山之北,与夷狄边,赵乃从山南有之,远,数有胡寇,难以为国。”颇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属代。(《汉书·高帝纪》) 颜师古注:“少割以益之,不尽取也。”“不尽取”就是“取一部分”的意思。 (22)燕王绾、相国何等请立子恢为梁王,子友为淮阳王。罢东郡,颇益梁。罢颍川郡,颇益淮阳。(《汉书·高帝纪》) 此例中两个“颇”字语义指向为主语(承前句宾语省),可译为“部分”。“罢东郡,颇益梁”,即撤消东郡,将其一部分并入梁国(其余归汉朝中央政府),而不是全部。“罢颍川郡,颇益淮阳”即撤消颍川郡,将其一部分并入淮阳国(其余归汉朝中央政府),而不是全部。 以上两例均出现在《汉书·高帝纪》,例(21)是诏书,而例(22)是转述,所反映的应该是汉初的语言面貌,班固时(东汉初年)“颇”字已无此种用法。 (23)(匈奴)百余骑驰赴营,(汉)营皆张弩持满指之,骑引却。颇遣吏士射城门骑步兵,(匈奴)骑步兵皆入(郅支城)。(《汉书·陈汤传》) “颇遣吏士”即“派遣吏士中的一部分”,可以译为“派遣部分吏士”。陈汤,汉元帝时人。此亦当为班固采纳旧有史料而留下的语言痕迹。 (24)《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者于天下,苟舟车之所至,人迹之所及,虽蛮貊戎狄,孰非天子之所作也。而慉渠颇率天子之民以不听天子,则慉渠大罪也。今天子自为怀其民,天子之理也,岂有怵他人之民哉?(《贾谊新书·匈奴》) “颇率天子之民”即“率领天子的一部分百姓”之意。 2.2 表示“大部分” 用在动词前,表示所指对象的“大部分”,可译为“多”、“大都”(段德森,1990:964;夏青,1996;萧旭,2007:401)⑩。 “部分”一般来说容易引申为“少”或“小”,但“部分”不完全是一个客观的量,而常常包含说话人的主观评价在内。有时候客观的量不一定很大,而对于当事人或说话人而言,却足够“多”或“大”。 (25)秋,复会诸侯于葵丘,益有骄色。周使宰孔会。诸侯颇有叛者。(《史记·齐太公世家》) 《集解》:“《公羊传》曰:‘葵邱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客观的量是“九国”,这个量在司马迁的眼里是怎样的呢?单看这一句,我们是不敢确定的,但可以通过《史记》一书中其他相关的“颇”字句加以解决。 (26)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孟尝君忧之,问左右:“何人可使收债于薛者?”传舍长曰:“代舍客冯公形容状貌甚辩,长者,无他伎能,宜可令收债。”孟尝君乃进冯驩而请之曰:“宾客不知文不肖,幸临文者三千余人,邑入不足以奉宾客,故出息钱于薛。薛岁不入,民颇不与其息。今客食恐不给,愿先生责之。”冯驩曰:“诺。”(《史记·孟尝君列传》) 此例中,前面说“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后面说“民颇不与其息”,下文尚有“民尚多不以时与其息”,三句话意思基本相同(萧旭,2007),可以看作“颇”作“多”讲的内证。《汉语大词典(第十二卷)》(1993:287):“皆;悉。《史记·孟尝君列传》:‘薛岁不入,民颇不与其息。’”不可从。 (27)王年少,太后中国人也,尝与安国少季通,其使复私焉。国人颇知之,多不附太后。(《史记·南越尉佗列传》) 如果是“国人颇知之”是指少数人知道,是不能产生“多不附太后”的结果的。 (28)李园既入其女弟,立为王后,子为太子,恐春申君语泄而益骄,阴养死土,欲杀春申君以灭口,而国人颇有知之者。(《史记·春申君列传》) 这两例中“国人颇有知之者”与“国人颇知之”语意略同,其中“颇”字自然应该认同。 (29)于是上使御史簿责婴所言灌夫,颇不雠,劾系都司空。(《汉书·田窦传》) 裴学海(1954:852)曰:“颇,犹多也。”甚是。 (30)单于乃被甲在楼上,诸阏氏、夫人数十,皆以弓射外人。外人射中单于鼻,诸夫人颇死。(《汉书·匈奴传》) (31)病者颇愈,百姓信向之。(《后汉书·皇甫嵩小传》) 夏青(1996)说:“‘颇’在此为范围副词,义为‘大都’,‘病者颇愈’是说‘病人大都痊愈’。”其说可从。 (32)后天下兵乱,加以饥馑,百姓皆卖金银珠玉宝物。时后家大有储谷,颇以买之。后年十余岁,白母曰:“今世乱而多买宝物,匹夫无罪,怀璧为罪。又左右皆饥乏,不如以谷振给亲族邻里,广为恩惠也。”举家称善。(《三国志·魏书五·文昭甄皇后传》) (33)法兴能为文章,颇行于世。(《宋书·恩倖传》) “颇行于世”即“多行于世”。《魏书·崔挺传》记挺族子纂:“凡所制文,多行于世。”可资参证。 (34)近代有梁武帝父子及周弘正《讲疏》,北学有杜弼注,世颇行之。(唐·陆德明《经典释文》) 2.3 表示“约略” 2.3.1 表示不太精确但又十分接近“整体”的“部分”,含说话人主观评价。可以翻译为“大体、大致、大略、约略”等。 (35)钱径十分寸八以上,虽缺铄,文章颇可智(知),而非殊折及铅钱也,皆为行钱。(《二年律令·钱律》简197-198) “文章颇可智(知)”指“图案大致可以辨识”。此为“粗略”之“颇”,今译“大致”、“基本上”。刘淇(1954)、《汉语大词典(第十二卷)》(1993:280)、周志锋(1993)、萧旭(2007)等认为此例中“颇”为“既已”义,非是。 (36)司马子长纪黄帝以至孝武,扬子云录宣帝以至哀、平,陈平仲纪光武,班孟坚颂孝明,汉家功德,颇可观见。(《论衡·须颂篇》) “颇可观见”即“大致可以看出”的意思。有学者解为“稍微”,非是。 这种用法的“颇”也可以用“略”来代换,因此许多人把这个意义跟前面所论表示“部分”的意义混淆起来。其实“略”字本身有两个含义,有时指“少”(与整体或全部距离较大),即“略微”,如“略知一二”;有时指“多”(与整体或全部距离较小),即“大略”,如“略具规模”(《古代汉语虚词词典》,1999:354)。以上这些用例都只能理解为“大略”的“略”。 (37)经一年,其子有病。父母令问崔郎,答云:“八叔房小妹,今颇成人,叔父令事高门。其所以病者,小妹入室故也。”(《太平广记》卷499引唐·戴孚《广异记》) 2.3.2 用在含有数量词语的动词结构前,表示不太精确的计数。是2.3.1.用法的继续发展,可以译为“大约”,意思接近于不太精确的“总共”。这种用法产生于汉代,后世罕见。 (38)迟明,行二百余里,不得单于,颇捕斩首虏万余级……得匈奴积粟食军。(《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39)广死明年,李蔡以丞相坐诏赐冢地阳陵当得二十亩,蔡盗取三顷,颇卖得四十余万,又盗取神道外壖地一亩葬其中,当下狱,自杀。(《汉书·李广传》) 这两例中的“颇”用在有数目字的句子中,有“粗略”、“不精确”的意思。段德森(1990:964)把“颇卖得四十余万”译为“出卖共得钱四十余万”,何乐士(2006:291)译为“总共卖得四十余万钱”,已经非常接近事实真相,可谓未达一间。 (40)囊中取花子二粒种子,令以盆覆于上,逡巡去盆,花已生矣。渐渐长大,颇长五尺已来,层层有花。(《太平广记》卷86引宋·景焕《野人闲话》) 江蓝生、曹广顺(1997):“表示不确切的推度,相当于副词‘约’、‘可’。”其说甚是。宋人著《分门古今类事》引《野人闲录》及《鸡跖集》:“随目渐长,可长五尺,层层有花。”可资参证。但汉代以后“颇”字训“约略”者罕见,宋人作品何以有此用法,难以解释。 3.程度副词 程度副词的用法来自范围副词,是范围副词“颇”进一步语法化的结果(11)。两者之所以相通,是因为范围副词和程度副词其实都是量的一种表示。范围副词表示的量可以理解为一种具体的量(语法化程度低),而程度副词表示的量则可以理解为一种抽象的量(语法化程度高)。所以,当“颇”修饰动作性较强的动词时,我们一般理解为范围副词(见前);当“颇”修饰形容词时,我们一般理解为程度副词(见下)。但当“颇”修饰动作性不太强的动词时,我们会遇到两可的情况: (41)或颇有而增其语,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论衡·雷虚篇》) “或颇有而增其语”既可以理解为“或有一些而夸大其辞”(范围副词),也可以理解为“或略有而夸大其辞”(程度副词),本文把这类表示量少或量低的用法归入程度副词。 3.1 表示“低度” 程度低(浅、轻),与“稍”、“略”等为同义词。多修饰形容词或较为抽象的、动作性不强的动词(如“得”、“知”等),不能理解为范围。“部分”跟“整体”相比,自然有“少”的意思,所以“颇”字表示程度低(浅、轻)较之表示程度高更为自然,其发生时间也较早。 (42)黄帝曰:“余闻九针九篇。余亲受其调,颇得其意。”(《黄帝内经·灵枢·外揣》) “颇得其意”就客观内容来讲,是指得到“其意”的“一部分”(完全可以达到90%),没有完全掌握。但当我们听到这句话时,简单地理解其客观内容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的意思,有把这个客观的量往小里说的意思,所以只能理解为“略得其意”,作为自谦之词对待。所谓“程度低(浅、轻)”就是指给这一部分“客观的量”作较低的“主观评价”。 (43)仆虽怯懦,欲苟活,亦颇识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沈溺缧绁之辱哉!(司马迁《报任安书》) “颇识去就之分”即“略识去就之分”,显然是司马迁自谦之词。 (44)府库虽未能充,略颇稍给。(《汉书·王莽传》) “略”、“颇”、“稍”三字同义。古籍实词或虚词三字均有平列之例(董志翘,1988),实词如“仪式型”(《诗·周颂·我将》),虚词如“藉第令”(《史记·陈涉世家》),均可与此互证。 (45)高君孟颇知律令,尝自伏写书,郎署哀其老,欲代之,不肯,云:“我躬自写,乃当十遍读。”(《太平御览》卷614引桓谭《新论》) 居延汉简中屡见“颇知律令”,指的都是低级官吏,“颇知律令”应是“略知律令”或“粗通律令”之意。或以为这些例子中的“颇”字作“甚”讲,非是。 (46)然而每见文士,颇读兵书,微有经略。……此皆陷身灭族之本也。”(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诫兵》)王利器(1980:325)指出:“颇与下句微对文,亦微少义。” (47)时有人于黄凤泉浴,得二白石,颇有文理,遂附致其文以为字,复言有诸物象,而上奏曰:“其大玉有‘天门地户人门鬼门闭’九字。”(《隋书·王劭传》) (48)然而钓奇之客,希世间至,颇存记注,宁尽物土之宜?(《大唐西域记·序》) (49)寡人颇通文墨,试问丞相一问。(罗贯中《风云会》三折) 王儒琅(1981:184)说“此亦稍字义。曲文云:‘寡人呵幼年间广习枪棒,恨未曾登孔子门墙。’是其证也。” (50)太公道:“客人莫不会使枪棒?”王进道:“颇晓得些”。(《水浒传》第二回) (51)我安龙媒也还粗粗的读过几行圣贤经书,也还颇颇的受过几句父母教训,如何肯作?(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二十三回) 此例“粗粗”、“颇颇”互文。 3.2 表示“高度” 用在动作性较弱的动词或形容词前面,表示程度高(深、重),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程度副词“相当”(12)。 3.2.1 用在动作性较弱的动词前面,表示程度高。 (52)及绛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宗室诸公莫敢为言,唯袁盎明绛侯无罪。绛侯得释,盎颇有力。绛侯乃大与盎结交。(《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颇有力”就客观内容来讲,是指“有一些力量”(就“唯袁盎明绛侯无罪”来看,这个客观的量并不太小)。但听到这句话时,简单地理解其客观内容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的意思,有把这个客观的量往大里说的意思,所以应该理解为“有不小(少)的力量”或“相当有力量”。 (53)(卢绾)乃遂称病不行,其左右皆亡匿,语颇泄。辟阳侯闻之,归具报上。(《史记·韩信卢绾列传》)“左右皆亡匿”,说明其扩散范围不能太小;“具报上”,可见其信息量不能太小。从这两方面来看,“颇泄”不可能是“稍泄”,而近乎“大泄”(史记·苏秦列传》)了。 3.2.2 用在形容词前面,表示程度高。 (54)凡六出奇计,辄益邑,凡六益封。奇计或颇秘,世莫能闻也。(《史记·陈丞相世家》) “或”译为“有的”,指其中一些奇计,所以“颇”字无法解释为表示部分的“其中一些”。而且根据上下文,“世莫能闻”而“颇密”的“奇计”,不能理解为“稍密”,而只能理解为“相当秘密”。 (55)居顷之,复以鸣镝自射其爱妻,左右或颇恐,不敢射,冒顿又复斩之。(《史记·匈奴列传》) “或”字用法同上。“稍恐”不足以导致“不敢射”的结果。“左右或颇恐”只能理解为“左右随从有的相当恐惧”。 (56)太祖俄有意于植,而淳屡称植材。由是五官将颇不悦。(《三国志》裴注引魏鱼豢《魏略》) (57)才贯古今,卓绝群声。三坟颇习,九籍斯明。(北魏《魏使持节抚军将军光州刺史元懿公墓志铭》)墓志文字多倾向于褒扬(即所谓“谀墓”),再加上“才贯古今,卓绝群声”、“三坟”、“九籍”等字样,“三坟颇习”显然不是“三坟略习”。 上举“颇”字不得理解为“甚”,理由有二:(一)同一时代的语料中没有发现“颇”字跟其他表示程度很高的副词如“甚”、“尤”互换的例子。(二)从语义引申的角度看,由表示不足的“部分”义直接引申到程度很高,是有一定困难的。 3.3 表示“甚度” 程度高(高度)和程度很高(甚度),其界限本来就是模糊的。大约从唐代初期开始,“颇”不但大量修饰形容词,而且常与“甚”等表示程度很高的副词连用,或与“殊”、“良”、“深”、“大”等表示程度很高的副词互文,显示“颇”字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程度副词,由此向下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 3.3.1 “颇”和“甚”连文 (58)其牛肉取三斤,烂切。将啖解槽咬人恶马,只两啖后,颇甚驯良。(唐·孟诜《食疗本草》) (59)匦函所设,贵达下情。近者所投文状,颇甚烦碎,极言不讳。(《唐会要·文宗开成五年四月敕》) (60)生意颇甚异之,不敢致问。(唐·李公佐《南柯太守传》) 从语料来看,“颇甚”连用一般出现于笔记小说或诏书中,而在唐人文集中却很少见,应该是笔记小说或诏书更接近口语的原因。 3.3.2 “颇”与“甚、殊、良、深、大”等互文 (61)肩舆颇平稳,涧路甚清凉。(唐·白居易《早夏游平原回》) (62)公私颇多事,衰惫殊少欢。(唐·白居易《自咏五首》) (63)是行颇为惬,所历良可纪。(唐·白居易《长庆二年七月自中书舍人出守杭州》) (64)深明戴家礼,颇学毛公诗。(唐·王维《送高适弟耽归临淮作》) (65)智惠颇彰,神通大建,作法门之墙堑,为佛使之护持。(《敦煌变文集新书·维摩诘经讲经文》) 3.3.3 唐人用“颇”字表示程度很高 (66)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汉书·五行志》) 《晋书·五行志》:“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异。”其中“又甚乖异”显然是“又颇不同”的翻译(萧旭,2007)。但实际上《汉书·五行志》“又颇不同”的“颇”字用作范围副词,是“又多不同”的意思。唐人以“又甚”代替“又颇”,实际是对古代典籍的误读(把范围副词误解为程度副词),但我们由此可以窥见唐人口中的“颇”有“甚”义。 (67)诏曰:“遗文诚在,精义颇乖。”义云:“颇者,甚也。乖者,爽也。”(唐·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诏曰”是唐玄宗的话,“义云”是杜光庭本人的话。这是我们目前发现的最早明确训“颇”为“甚”的资料(13)。 从历史上看,“颇”经历了一个由“高度”到“甚度”的发展过程,其动因是语义的模糊性和主观性。因为从“高度”到“甚度”是渐变,两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而且两者之间的级差较“低度”和“高度”的级差为小(14)。与“颇”字相当的“差”也经历过由“高度”到“甚度”的变化(张相,1954),两者平行发展正好可以互证。现代汉语的“相当”似乎也有表“甚度”的倾向,春晚热词“相当好”的流行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汉语语法史上表示“高度”的程度副词总是处在一个不稳定的位置,当它们滑向“甚度”的时候,便留下“空格”,吸引别的词过来填充它,就像语音发展史中的“拉链”变化一样。 由于两者之间的级差较小,所以“颇”字的“高度”义与“甚度”义不可并存。唐代以后,“颇”字通行的用法是“甚度”(这并不妨碍一些文人模仿上古书面语而使用“高度”义),向下一直沿用到现代(多见于书面语)(15)。同时,由于两者之间的级差较小,我们用现代汉语表示“甚度”的词去翻译古代汉语,也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但研究汉语史的人不可不明白“颇”字意义和用法的细微差别以及它的发展过程。 由于缺乏历史观念和对语料的全面考察,对于“颇”字用法的认识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是以今例古,认为唐代以前“颇”字当“甚”讲。刘淇(1954)说:“《风俗通》曰:‘龙从兄阳求腊钱,龙假取繁数,颇厌患之。’又云:‘邴吉以为道路死伤,既往之事,京兆长安,职所穷逐。而住车问牛喘吐舌者,岂轻人而贵畜哉!颇念阴阳不和,必有所害。’此‘颇’字,犹云‘甚’也。”现代几部大型辞书如《辞源》(2009:3697)、《辞海》(夏征农、陈至立,2010:1447)、《汉语大字典》(2010:4653)、《汉语大词典》(1993:286)无一例外地在“甚”义下列举了唐代以前的书证,可见这种错误观点流行之广和影响之深。 二是以古例今,认为“颇”始终都不当“甚”讲。王力(1951:251)说:“依数千年的语言习惯,‘颇’字的用意只是不满或谦逊,决不像‘甚’字那样用于夸饰。”现在看来,这个论断是不完全符合实际的。王力(1985:139)又说:“一般说起来,‘颇’和‘甚’的意义大不相同。‘颇有姿色’只是‘略有姿色’,不是‘甚有姿色’。”这种说法符合唐代以前的语言事实,而唐代以后就需要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三是误以为表示强度和弱度不能同时并存。太田辰夫(2003:252)说:“‘颇’被解释为‘甚也’、‘稍也’,但是,同时表示强度和弱度这是不可能的。恐怕它只是单纯地表示偏向的,而和这种偏向的方法与强弱无关。‘颇’在古代汉语句中使用,在现在,只在较文的语中使用。”这段话常常被人引用,现在看来,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因忽视语境对于消解歧义的积极作用而认为强度和弱度不能同时并存。事实上表示强度和弱度并非不能并存,因为有语境的辅助和限制,这两种不同的用法多数情况下并不会发生混淆(陈群,2006:122)。但毕竟在有些情况下会造成混淆,这就是后代表示“少(稍微、略微)”的“颇”字仅限于自谦用法的原因。二是缺乏历史观念,将不同时代且不同用法的“颇”字混为一谈。把跨越两千年的非共时平面的语言现象纳入共时平面来看待,自然只能用“表示偏向”这种过于空灵的意义来解释“颇”字的用法。 3.4 表示“比较” 3.4.1 表程度低 在汉代的时候,有些“颇”可用在比较的段落或复句中,但仍然可以解释为“略”,表示程度低。例如: (68)及世之衰也,至伏羲氏,其道昧昧芒芒然,吟德怀和,被施颇烈,而知乃始昧昧晽晽,皆欲离其童蒙之心,而觉视于天地之间,是故其德烦而不能一。(《淮南子·俶真》) (69)唐、虞既远,所在书散;殷、周颇近,诸子存焉。(《论衡·佚文篇》) (70)涉浅水者见虾,其颇深者察鱼鳖,其尤甚者观蛟龙,足行迹殊,故所见之物异也。(《论衡·别通篇》) 例(68)以伏羲跟伏羲之前的情况相比较。例(69)以殷、周跟唐、虞之世相比较。例(70)以“颇深”之水与“浅水”和“尤甚”之水相比较。 3.4.2 表程度更高 晋代以后,用在单句中,表示程度“更高”,可译为“更”等(周志锋,1993;高育花,2001;萧旭,2007)。这应该是比较复句中的“颇”吸收语境义的结果。例如: (71)颜色悦怿,颇更黠慧胜故。(《太平广记》卷456引西晋·张华《博物志》) (72)又臣老母,素多羸瘵,近从数载,颇益沉绵。(《文苑英华》卷580独孤及《代于京兆请停官侍亲表》) (73)以此持论颇益坚。(明·徐广启《甘薯疏序》) 3.4.3 用在复句中,表示递进关系 可译为“更”、“又”、“还”等(董志翘、蔡镜浩,1994)(16)。 (74)从风既袅袅,映日颇离离。(南齐·谢朓《秋竹曲》) (75)怀祖地不贱乎逸少,颇有儒术,逸少直虚腾耳。(梁·萧绎《金楼子》) 3.5 表示“渐渐” 表示程度或数量随时间缓慢地增减。这种用法似只见于汉代。 (76)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史记·儒林列传》) 《史记》张守节《正义》:“言孝文稍用文学之士居位。”“稍”取“渐渐”义。 (77)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汉书·地理志》)“稍”、“颇”既可以表示“程度低”,也可以表示“渐渐”,两者引申途径完全平行。 4.频率副词 频率副词实际上是由表示时间范围的副词发展而来的。前举睡简《秦律十八种》简48:“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假者,假之,令就衣食焉,吏辄柀事之。”其中“颇”最初只是“部分时间”或“有些时候”的意思,是一个比较客观的量。当加入主观评价的因素后,就有了“低频”(“偶尔”、“间或”)或“高频”(“数次”、“屡次”、“常常”)的意思。 4.1 表示“低频” 可以用“偶尔”、“间或”来翻译。这种用法当始于汉初,下限不明。 (78)《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在朝之儒,唯贾生而已。(歆《移书让太常博士》) 此句承袭了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一段话的语意。试比较: 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间出矣。 可以看出,“往往颇出”等于司马迁笔下的“往往间出”,则“颇”约等于“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间”应当理解为意义比较客观的“间或”,而不是强调频率之少的“间或”。 (79)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段注:“颇者,间见之词。间有改定,如叠字下,亡新以为从三日大盛,改为三田,是其一也。” (80)敞曰:“月中何日?”(董仲舒)曰:“纯阳用事,未夏至一日。纯阴用事,未冬至一日。朔旦夏至冬至,其正气也。”敞曰:“然则未至一日,其不雨乎?”曰:“然。颇有之则妖也。”(晋·葛洪《西京杂记》) “颇有之则妖也”即“偶尔有之则属于反常现象”的意思。 4.2 表示“高频” 可以用“数次”、“屡次”、“常常”等来翻译(周志锋,1993;曾良,1991;萧旭,2007)。认为“颇”表“常”或“常常”,这是加入说话人“多”的主观评价后产生的用法,大约产生于晋代。 (81)寻问其故,云:“先时颇已有怪物。”(东晋·干宝《搜神记》) (82)风雨之后,景气明净,颇闻山上有鼓吹之声。(东晋·邓德明《南康记》) (83)冀居职暴恣,多非法,父商所亲客洛阳令吕放,颇与商言及冀之短,商以让冀,冀即遣人于道刺杀放。(《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 (84)频度星霜,颇更寒暑,苦志不移,希闻妙法。(《敦煌变文集新书》) 5.否定副词 否定性频率副词是表示“低频”的频率副词主观化的结果,而否定副词是否定性频率副词进一步语法化的结果。表示“低频”的“颇”跟否定性频率副词“颇”的关系有点像英文的“a little”(肯定)和“little”(否定)、“a few”(肯定)和“few”(否定)的关系。英语的“little”作副词时既有“hardly at all”义,又有“not at all”义(Hornby,1982)(17),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颇”字如何由否定性频率副词演变为否定副词。现代汉语中表示频率低的“少”也可以引申为否定性的用法,如“少来这一套”,意思接近于“不要来这一套”(《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2012),但只用于祈使句。 5.1 否定性频率副词 表示频率极低,接近于“无”。这种用法的“颇”字有点像英文的“hardly”,现代汉语中没有用法相同的副词,可译为“几乎没(有)”或“很少(有)”等。这种用法似只见于汉代。 (85)唐世黎民雍熙,今亦天下修仁,岁遭运气,谷颇不登,迥路无绝道之忧,深幽无屯聚之奸。(《论衡·宣汉篇》) “谷颇不登”指“很少有不丰收的时候”或“几乎没有不丰收的时候”(刘盼遂,1957:391)。 (86)殷周以前,颇载六经,儒生所不能说也。秦汉之事,儒生不见,力劣不能览也。(《论衡·效力篇》)“颇载《六经》”即“很少载于《六经》”之意,指殷周以前之事,几乎不见于《六经》的记载,为儒生所不能够称说。 (87)后世承平,颇有劳臣,辑而序之,续元功次云。(《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颇有劳臣”即“几乎没有功劳之臣”的意思。语言是有社会性的,刘盼遂(1957:391)说只有王充使用“鲜少”义的“颇”,则是很值得怀疑的事情。与王充同时的班固也如此使用“颇”字,似可打消人们的疑虑。 以上几例“颇”理解为否定副词亦无不可。我们这里把它们看作否定性频率副词,也是为了显示否定性频率副词和否定副词的派生关系。 5.2 否定副词 相当于“未”或“不”。这种用法产生于东汉,向下沿用至南北朝时期。 (88)雷公对曰:“诵而颇能解,解而未能别,别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彰。”(《黄帝内经·素问·著至教论》) 一组排比句,三个用“未”,一个用“颇”,“颇”与“未”应该同义。尽管理解为程度副词“稍微”也能讲得通,但结合其他用例来看,还是解作否定副词“未”更为直接。守山阁本“颇”作“未”(《黄帝内经素问》,1963),是不知“颇”字用法的人所妄改(18)。 (89)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能使灭灰更为燃火,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论衡·论死篇》) 刘盼遂(1957:391):“‘颇疑’即‘无疑’也。”“颇疑”,一本作“不疑”,这同上例一样,也是不知道“颇”字用法的人所妄改。 (90)(王)肃在江南之日,聘谢氏女为妻,及至京师,复尚公主。谢作五言诗以赠之,其诗曰:“本为箔上蚕,今作机上丝。得络逐胜去,颇忆缠绵时。”公主代肃答谢云:“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得帛缝新去,何能衲故时!”(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正觉寺”条) “颇忆缠绵时”,即“不忆缠绵时”(19)。 以上3例已不能解作否定性频率副词,而只能理解为否定副词,与5.1诸例可以有两种理解者有所不同。 6.疑问副词 东汉末年以后,“颇”字可以用在疑问句(最早见于且多见于汉译佛经,最早出现并多出现于反复问句)中,向下延续到唐代,宋代以后逐渐消失(江蓝生,2000)。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大般若波罗密经》引《文字集略》:“颇,犹可也,皆语辞也。”《集韵·过韵》训“颇”为“疑词”,可见宋代以前人是知道“颇”字表示疑问的用法的,但宋以后人已不知此义。据目前所见资料,现代人重新认识此义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吉川幸次郎,1966),中国学者注意到这种用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何乐士等,1985:408;江蓝生1988:158-161)。江蓝生(2000)据慧琳之说认为“颇”是后代疑问句中“可”字的前身,但对于“颇”字的此种用法的来源却没有涉及。这种用法的“颇”字跟上面介绍的各种用法有没有联系,笔者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姑志于此,以俟高明。 “颇”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范围副词、程度副词、频率副词、否定副词、疑问副词等用法。1)范围副词“颇”是形容词“颇”语法化的结果。秦和西汉时期表示“部分”,是一个客观的量;由于主观化的作用,大约在西汉初年有了表示“大部分”和“约略”的用法。2)程度副词“颇”是范围副词“颇”主观化的结果。西汉时期主要表示“低度”,向下一直沿用到清代;西汉至南北朝时期,“颇”表示“高度”,但不表示“甚度”;表示“甚度”的“颇”最晚产生于唐代,向下一直沿用到明代。“颇”表示“比较”产生于晋代,向下一直沿用到明代。“颇”表示“渐渐”只见于汉代。3)频率副词“颇”是范围副词“颇”进一步语法化的结果。最初表示“有时”、“时而”,后来可表示“屡次”、“常常”。4)否定副词来源于表示频率极低因而含有否定意义的频率副词,通行时间约为西汉到南北朝时期。5)疑问副词“颇”产生于东汉晚期,向下沿用至宋代,是否跟上述用法相关,还有待研究。上文所述内容概括如表1。 本文曾提交2010年在法国Roscoff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古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写作受到项目首席专家陈伟先生的鼓励和支持,初稿曾蒙赵长才先生审阅指正,匿名审稿人也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里一并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①清儒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颇”字条:“引申为凡偏之称。……俗语曰颇多、颇久、颇有,犹言偏多、偏久、偏有也。”当代许多学者(如太田辰夫,2003;李杰群,1992;董志翘、蔡镜浩,1994;洪成玉,1997;高育花,2001)都表示赞同,我们认同这种看法,但对各家关于二者具体引申关系的论述和解释持保留态度。 ②《古代汉语虚词词典》(1999)对此种用法的“偏”字解释为:“用在谓语动词前,表示涉及对象整体的一半或部分,可译为‘一边’、‘半’等。有时需加适当量词。”我们的解释据此作了适当修改,因为“部分”可涵盖“一半”,“对象”常常被理解为宾语,而“偏“的语义指向不限于“宾语”。 ③但“偏”和“颇”的意义和用法并不完全重合。“偏”字作“部分”讲时还可以用为名词。《荀子·天论》:“万物为道一偏,一物为万物一偏。”但就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还没有发现“颇”字当“部分”讲而用作名词的典型例证。汉代以后“颇”字的许多意义和用法也是“偏”字所不具备的。 ④最早明确指出“颇”字表示范围的是王力先生。王力(1951:251)曾指出:“‘颇’字自古就是不足的表示(《史记·儒林传》:‘延颇能,未善也。’)当其修饰述语的时候,是和‘稍’的意思相同的(《史记·叔孙通传》:‘臣愿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当叙述语包含目的位元的时候,它很像是修饰这目的位元的范围的:‘颇采古礼’等于‘采一些古礼’。” ⑤引文中“相当”是从词组“相当大”提取出来的,“不大”是从词组“不大好”提取出来的,因此两者都是副词。 ⑥黎锦熙、刘世儒(1959)在谈到“或许、许、恐怕、恐”等副词的用法时曾说这些词是“用主观的认可或猜测表示客观的‘或然’”。 ⑦陈伟(2011):“既然‘颇捕其与’的‘得者’可能是多,也就可能会是少,从而修饰‘捕’的‘颇’本身就不应该带有‘多’或者‘少’的意思。” ⑧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1990),本文简称“睡简”。 ⑨现代汉语“分别”跟“柀”不能完全对应,但放在特定的语境中用“分别”来翻译“柀”是可以的。 ⑩表示“大部分”或“约略”的“颇”字往往被误解为“皆”,参看刘淇(1954)及《汉语大词典(第十二卷)》(1993:287)、夏青(1996)、高育花(2001)、周波(2005)。 (11)段德森(1990),董志翘、蔡镜浩(1994)均认为范围副词由程度副词变来,其说恐非。 (12)《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2005:1483):“[相当]副词,表示程度高,但不到‘很’的程度。这个任务是~艰巨的|这出戏演得~成功。”吕叔湘(1999:574)“相当”条:“1.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高,但比‘很’略低。……2.用在动词短语前,表示程度高,但比‘很’略低。”张斌(2001:573)“相当”条:“表示程度高。所表示的程度高于‘比较’,低于‘很’,不用于比较句。修饰形容词。” (13)今人多以为以“甚”训“颇”,始于张自烈《正字通》,应当纠正。 (14)《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2005:1057)“颇”字条释义:“很;相当地。”吕叔湘(1999:574)“相当”条释义:“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高,但比‘很’略低。……用在动词短语前,表示程度高,但比‘很’略低。” (15)限于篇幅,宋代以后表“甚度”的例子从略。 (16)这种用法严格说来不属于程度副词,姑且附在这里。 (17)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11th edition,Merriam-Webster Inc.2005):'b:not at all c:rarely,infrequently' Concis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11th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hardly or not at all.' (18)《黄帝内经》各篇非一时所成,此篇“颇”字如果作“未”解,则其成书年代甚晚,只能在东汉或东汉以后(周海平、申洪砚,2009),至少可以理解为经过了东汉或东汉以后人的修改。 (19)杨勇(2002:135)将此句标点作“颇忆缠绵时?”,似是把“颇”字看作当时通行的疑问副词。但魏晋时“颇”作疑问副词句尾必须跟“不(未,否)”或“乎(邪)”等配合使用(江蓝生,2000),杨说似不可从。副词“Pu”的起源与发展_副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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