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经营者报酬理论主流观点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报酬论文,企业经营者论文,观点论文,主流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2)03-0061-03
一、经营者报酬决定理论的主流观点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中所有者和经理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当代理人的行为不可观察时,委托人往往按照代理绩效来决定报酬,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最大程度地降低代理成本。基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奖惩只能根据观测到的产出(企业业绩)的假设,代理合约的实证研究集中于报酬—业绩的敏感性分析,试图说明经营者报酬与公司业绩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而依据经营者对公司的贡献给予其报酬。下表总结了关于报酬与业绩敏感性研究的主要情况。
报酬—业绩敏感性早期主要研究的汇总表
总体看来,他们的技术是研究企业业绩(业绩变动)与经营者报酬(报酬变动)之间的统计关系,并用前者作为对企业经营者生产率的衡量。
二、对“业绩决定报酬”的分析
业绩报酬敏感性研究的结果显示:(1 )关于报酬业绩敏感性的实证检验通常没有发现他们之间的高度相关;(2 )报酬业绩实证研究的结论存在很大的偏差。那么,如何解释这些结论呢?这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中心。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企业业绩与经营者业绩是不相等的,并且各项研究中企业业绩评价的指标选择是不相同的;第二,也是最关键的,研究中把控制机制和报酬标准混淆,认为“有效的机制就是把报酬与业绩关联起来”。
(一)企业经营业绩与经营者业绩的关系
企业业绩与经营者业绩两者是不完全相等的。为了对两者的关系有一个直观、清楚的认识,我们引入“集合”概念描述。假设企业经营业绩的表现因素为集合A,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表现因素为集合B。从理论上看,A、B两者的关系存在以下四种可能。
关系1:如图1,A、B两集合相离,即A∩B=Φ,表示经营者的工作对整个企业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正负影响),两种评价互不相关。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不存在。
关系2:如图2,A、B两集合相交得C,即A∩B=C。表示一方面现行的经营业绩评价只包含了部分经营者的努力,另一部分经营者的努力并没有被经营业绩评价包含;另一方面,企业经营业绩是由经营者的贡献和其它因素的贡献共同导致的,即A=C+(A-C)。这种情况代表了现实中的绝大多数情形。
关系3:如图3,A集合包含了B集合,即AB,表示一方面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完全包含了经营者的业绩;另一方面,企业经营业绩是由经营者的贡献和其它因素共同导致的,即A=B+(A-B)。这种少数存在,并且比较完满(从两种业绩评价的角度来看)。
关系4:如图4,A集合包含于B集合,即AB,表示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只包含了经营者的部分努力,而企业业绩均来源于经营者的业绩。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基本不存在。
我们认为现在通常用来替代经营者业绩评价的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所考察的因素A与经营者实际表现出的因素B的关系基本上如图2所示。因而我们对这种关系下的经营业绩评价作具体分析。
1.企业经营业绩小于经营者业绩(即少了B-C的部分)
既然评价经营业绩是为了确定经营者的报酬,就应该把经营者所作的贡献尽可能地包含于企业业绩评价中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面评价经营者业绩。因而,我们就有必要了解经营者为企业到底作了哪些工作,这些工作又是怎样转化为企业经营业绩。
关于经营者的作用,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都有过论述。有代表性的包括:19世纪初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强调经营者(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结合和协调作用;新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强调企业家的管理企业的职能;美国经济学家沃克强调企业家起着雇用的功能,即“组织和实施生产,决定着生产什么、多少和哪些种类,用何种材料和样式进行生产,以及产品向什么人并用何种价格出售和支付条件”;现代企业家理论的代表人物熊彼特强调企业家的功能在于创新,即创造和引进新生产方法、新产品、新工业组织形式,开辟新货源新市场,进行“创造性破坏”。当代管理名家H·明茨伯格(Henry Mintzberg)则以“描述性理论”的角度详细地描述了经理(企业经营者)所担任的三类十种角色,即人际关系方面的挂名首脑角色、领导者角色、联络者角色;信息方面的监听者角色、传播者角色、发言人角色;决策方面的企业家角色、排除故障者角色、资源分配角色和谈判者角色。这样论述都较为详尽地说明了经营者的作用与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者工作的特殊地位使之表现出一定的特殊,即工作的知识性、权力性、随机性、创新性、信息不对称性、二重性以及工作成果的无形性、工作效果的间接性、工作效益的滞后性(陶学禹,1998)。
我们从以上经营者作用与工作特性中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业绩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包括财务的和非财务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即期的、短期的和长期的。而我们传统的企业业绩评价用来考察经营者的业绩表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概括起来包括:
(1)过分重视企业的短期财务结果, 无法考察经营者为企业长远乃至长远发展作出的贡献;
(2)过分重视得以实现的有形的资产, 无法考察经营者为企业带来的无形资产;
(3)过分注重企业业绩的价值评估, 无法考察经营者为企业的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占有率、产品品质、员工素质等)作出的努力。
因而,采用传统的企业业绩评价来评价经营业绩就忽视了经营者的相当一部分贡献(在图2中就表现为少了B-C这一部分)。
2.企业经营业绩大于经营者业绩(即多了A-C的部分)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指出,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团队生产指的是,一种产品是由若干个集体内成员协同生产出来的,而且任何一个成员的行为都将影响其他成员的生产率。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因素一方面来自外界环境,另一方面来自企业本身所采取的手段。环境限制是“不可控制”的变量(相对于本企业而言),而手段则是“可控制”的变量数,二者与企业业绩存在函数关系。一般来说,环境因素包括国家宏观政治与经济政策、行业景气程度、行业竞争状况,甚至天灾人祸等自然因素以及其它一些随机因素;企业本身采取的手段则来自一个团队,不仅仅是经营者,还包括企业其它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所以企业业绩是众多因素的作用所形成的,它与现任经营者的业绩并不相等,甚至两者的相关性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业绩又大于经营者业绩,以前者来替代后者,在图2中就表现为把A-C部分也归结为经营者的业绩,显然是不合理的。
3.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指标的不准确和选择的不同
由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业绩有很大的影响,使得企业业绩评价本身就有失准确。典型的创业阶段往往表现为收入增长缓慢、负的或微不足道的获利能力、负的现金流量以及负的或微不足道的净资产收益率;成长阶段则收入增长迅速、资产收益率提高、现金流量大;在成熟阶段,上述指标增长缓慢或停止;而在衰退阶段,上述指标则会出现较大的负增长。企业生命周期的这些特性直接影响企业业绩,尤其是财务业绩。两个不同的经营者经营处于不同阶段(如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两个企业,取得相同的企业业绩,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得出两者的业绩是完全等同的。这种评价结果的不准确表明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存在问题。
另一方面,业绩的定义在企业经营者报酬的研究中是变动的。研究者们对业绩的定义包括会计利润(McGuire,Chiu,and Elbeing,1962; Hogan and McPheters,1980; Lewellen,1970),会计收益比率(如ROA/ROE)(Abowd,1990),股票收益(Jensen and Murphy,1990)]以及变动收益(Coughlan and Schmid,1985)。美国Tosi 等人(2000)对近年来经营者报酬研究的动态因素分析表明关于业绩报酬敏感性的研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价指标大约有40多个,各个学者之间有很大差异。业绩指标选择的不同,显然对研究的结果有着不同的影响。
(二)控制机制和报酬标准混淆
我们认为,局限于从业绩角度来研究经营者报酬的根本原因在于把报酬的支付标准和对经营者的控制机制混淆。例如,大多数学者总是认为经营者报酬和业绩之间较强的关联等同于更强、更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样把报酬业绩之间的低敏感性等同于乏力、无效的监督的证明。事实上,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机制是全方位的,包括报酬的契约形式、直接的监督方式等。控制机制不等同于报酬决定的标准,它仅仅影响报酬标准的选择与权重。反向的推理则不成立。报酬业绩敏感性的关联程度是和其他许多因素相联系的。例如,在外部环境多变、不确定性很大的情况下,对于R&D密集型企业,报酬往往不是与业绩关联的, 而是与行为控制相关的;再比如,如果公司首要的目标是市场优势,即使短期的业绩没有明显的起色,经营者也可能会得到奖励。因而单纯地研究报酬与业绩的敏感性来解释经营者报酬的决定问题显然是片面的,其研究结论的可信度也是值得商榷的。
三、结论
报酬业绩敏感性的研究结论使得一些著名的代理学者感到失望,并认为“最优化契约”调整企业经理和股东利益的代理理论观点得不到支持,因而建议抛开代理理论的框架来研究影响企业经理报酬的因素。最近的研究也认为企业经理报酬中只有不到5%的成分可用绩效来解释(Tosi等,2000)。由此可见,以业绩标准来解释企业经理的报酬问题是不完全的。改变这种状况,当然也可以针对前面分析的两个原因着手:(1 )由于经营者工作的特点和不可控要素的存在,必需区分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经营者业绩。为此,应当在企业业绩评价基础上,从经营者所能控制的方面入手,进一步讨论经营者的业绩评价问题,即不能把经营者不能控制的经济事件带来的结果记在经营者的帐上,也不能把经营者实际的业绩从其帐上划掉。至于该如何进一步分析,显然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2)更重要的是,由于经营者所处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仅仅由业绩标准来解释和决定其报酬显然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对于经营者,报酬的意义不仅仅回报经营者的劳动,还有激励和控制经营者的成分,而且,往往后者的意义大于前者。报酬契约仅仅是众多控制机制的一种,它和其他控制机制之间有着此消彼长的关系。我们必须在报酬的业绩决定标准上寻找其他的标准或调节因素,才能更好地解释经营者的报酬,制定有效、合理的报酬决定机制。CK
[1]张正堂,陶学禹.企业家报酬研究述评[J].经济管理,2001,(11)。
[2]张正堂,陶学禹.企业经营业绩与经营者业绩评价之比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0,(6)。
[3]马歇尔·弗里德.经济学原理(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H·明茨伯格.经理工作的性质[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9。
[5]中国企业家协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