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能源安全与共同能源外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盟论文,外交论文,能源论文,能源安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1755(2008)02-0001-07
进入21世纪以来,能源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全球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油气富集区地缘政治局势持续动荡,世界主要能源消费国都将能源供应安全置于外交战略的优先地位,加大了能源外交的力度。欧盟27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进口方,能源进口依存度将进一步上升。制定切实有效的能源外交战略,成为欧盟对外关系的当务之急。
一、欧盟能源安全面临严峻形势
欧盟是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①第二大能源市场,②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方,拥有超过4亿5千万消费者,其能源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4%-15%。
欧盟自身能源蕴藏量很低。据统计,欧盟成员国只拥有世界煤炭探明储量的7%,石油探明储量的0.6%和天然气探明储量的2%,并且油气探明储量大部分集中在北海,开采条件十分恶劣,开采成本高昂。③在能源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发达的经济和较高的生活水平,欧盟必须依赖外部能源进口。
目前,欧盟50%的能源需要进口。其中,石油进口率高达81%,天然气进口率为54%;固体燃料进口率为38%。④研究显示,未来欧盟能源生产将急剧下降,特别是碳氢燃料、化石燃料和核电等的产能下降将更为突出。据估计,到2030年,欧盟石油产量将减少73%,天然气产量将减少59%,固体燃料将减少41%。核电生产将减少11%。只有可再生能源将增加一倍。总体来看,2030年时欧盟能源生产能力将比2000年下降25%。⑤
在能源产量不断下降、能源需求不断上升的双重压力下,欧盟对外能源依存度必然大幅上升。预计到2030年,欧盟对外能源总体依赖度将达到65%。届时,欧盟石油进口依存度将高达93%;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将增加到84%;固体燃料进口依存度将达59%。⑥其中天然气年进口量将由目前的2750亿立方米增至5350亿立方米,缺口很大。⑦更重要的是,欧盟相当多的能源要从动荡地区进口。这就对欧盟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
除欧盟自身因素外,全球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际能源政治斗争加剧都促使欧盟重视能源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给欧盟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压力,按2006年石油价格水平(60美元/50欧元一桶),欧盟每年购买石油需花费2500亿欧元,约占欧盟年GDP的2.3%;⑧国际油气产能趋于饱和,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逐年减少,能源勘探及开采领域的国际投资不足,未来大规模增产的前景堪忧;新兴发展中大国能源需求迅速增长,并且开展积极的能源外交,寻求供应安全,正在成为国际能源角逐的重要力量;中东局势持续动荡;部分产油国实行“能源民族主义政策”,加强政府对能源行业的控制,客观上增加了国际能源公司开发和经营的成本与风险,妨碍了加大对石油勘探开发的投入,导致石油剩余产能进一步萎缩,从而加剧了能源供需矛盾。
2006年初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天然气之争以及2007年初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之间的石油价格之争导致俄罗斯输往欧盟的油气暂时中断,更使欧盟感受到极大的心理震动。即便在冷战期间,前苏联也从来没有中断过对西欧的天然气供应。这一事件给欧盟敲响了警钟,使欧盟深刻意识到了自身地位的脆弱和能源安全问题的紧迫性。未来欧盟能源进口特别是天然气进口的相当比例来自俄罗斯,对俄能源依赖无法回避。这就赋予俄罗斯对欧关系方面以强有力的政策杠杆。在欧俄关系趋于紧张的情况下,欧盟倾向于对俄罗斯的能源政策调整作消极解读,将俄与乌克兰、白俄罗斯等过境国之间的能源价格纠纷一概归咎于俄,认为是一种对欧示威、敲诈的做法。欧盟对此极度敏感,危机意识大大增强。
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欧盟越发重视能源安全,开始更多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思考能源供应安全。在2003年6月出台的《欧洲安全战略》中,能源安全只是简单提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则被明确纳入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CFSP)范畴中,成为其重点之一。欧盟能源委员安德里斯·皮尔巴格斯(Andris Piebalgs)指出:“欧洲需要清楚自己的目标以及对国际能源伙伴的期望(既包括供应者也包括消费者),然后应以一个声音说话,积极采取行动,保障这些利益。形势日益严峻,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也不能各自为战。欧盟成员国的长期战略利益决定了必须采取新的措施。”⑨
二、从统一能源大市场到共同对外能源政策
欧洲一体化自能源领域起步,煤炭与核能从一开始就被纳入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监管框架之下,确保能源安全也一直是欧盟(欧共体)的重要目标。不过,在欧洲联盟的发展演进过程中,不同能源部门的一体化程度是明显不同的,而且欧盟内部的共同能源政策协调要比统一对外能源政策发展更早、也更加完善。这种状况就使欧盟成员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主要依靠自身的政治外交手段确保能源进口和供应安全。1973年石油危机发生后,各成员国政府首先谋求以本国的能源计划摆脱对石油的依赖(法国大力发展核能即是典型的例子);同时和其他国家联合起来,建立消费者卡特尔组织,同石油输出国组织进行战略抗衡。1974年,欧共体国家加入了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国际能源机构,与其他西方工业化国家一道共同储备原油以防止供应中断。相比较而言,欧共体在这次严重的能源安全危机中只扮演了次要的角色。⑩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欧元区的出现,都为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1983年11月,欧盟能源部长理事会第一次授予共同体制定独立的能源政策的权限。1988年5月,在对过去的能源计划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欧委会提出了《能源共同市场》的报告。委员会设想的欧盟内部能源政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统一的能源市场,鼓励竞争,保护私人投资,打破垄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价格,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克服各成员国各自为政的“能源民族主义倾向”。为此,欧盟通过持续不断的立法,要求各国开放能源市场,采用相同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则和技术规范,实现电力、天然气管网的跨国连接等。内部市场的建设为日后的能源外交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扩张的根据地、市场依托。
《马约》的签署催生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成为与共同体并列的联盟第二大支柱。它将欧洲政治合作推向新的高度,也为欧盟积极开展能源外交活动提供了机制保障。
1991年欧共体积极推动发起了《欧洲能源宪章》,可以视为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先声。2000年,欧盟与俄罗斯启动了欧俄能源对话,双方决定建立能源战略伙伴关系。这标志着欧盟进一步跨入国际能源外交的舞台,并得到能源合作伙伴的认可。同年11月2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致力于能源供应安全的欧洲战略》,并得到欧盟理事会批准。该文件强调了保障外部能源供应的必要性。此后,欧委会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能源问题的政策文件,初步勾勒出了欧盟对外能源战略的整体轮廓。与此同时,欧盟陆续建立了广泛的能源对话和伙伴关系网络,包括双边和多边、地区和普遍性国际组织,稳步扎实地建立了相当完善的能源外交网络。能源合作成为欧盟对外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6年初俄、乌天然气争端发生以后,欧盟共同能源外交政策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11)面临对外能源依赖度不断增加、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严峻形势,欧委会于2006年3月发表了关于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绿皮书(《关于可持续、竞争性及安全能源的欧洲战略》),强调了统一对外能源政策的重要性,提出建立泛欧能源共同体的主张。3月24日,欧盟峰会责成欧盟委员会、总务委员会和欧盟负责共同外交与安全事务的高级代表索拉纳着手研究论证欧盟共同对外能源战略的基本原则。能源问题开始成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重点。欧洲议会也就制定欧盟共同对外能源政策问题举行了听证会。
2006年10月,欧委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了题为《对外能源关系:从原则到行动》的报告,系统阐述了欧盟能源外交的具体行动纲领。2007年1月,欧委会又出台了《欧盟能源政策》报告。这是欧盟酝酿已久的关于总体能源战略的文件,其中对未来三年欧盟能源外交的方向和重点进行了明确论述。至此,欧盟能源外交战略正式形成。
为加强成员国及欧盟内部对外能源政策的协调,欧盟着手建立“能源联络员”(energy correspondents)制度。能源联络员由欧委会、欧委会驻外使团以及成员国代表担任,其职责是在全球范围内充任能源外交的耳目,及时报告有关能源问题的第一手情报,以便欧盟及时了解最新动态,作出有效反应。(12)2007年5月,能源联络员首次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标志着这一制度的正式启动。除此之外,欧委会还建议在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设立欧盟项目主管,监督和推动项目实施,从而加大管理和协调力度。例如在纳布科管道项目上即设立了该职位。
如果说一直以来欧盟内部能源一体化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把能源问题主要视为经济问题,强调环保、价格和供应安全三方面的统一,那么现在欧盟则更重视从战略和安全的高度看待能源安全问题,把强化对外能源合作列为总体外交战略的优先目标。欧盟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今后能源应成为欧盟发展对外关系的核心和首要目标。欧盟决心促进贸易谈判、发展援助、周边政策等多个政策领域的相互协调,调动一切力量,使用各种手段,调整和充实现有的能源外交布局,以更加积极活跃的姿态投身到能源地缘政治角逐之中,努力实现能源安全的目标。
三、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地缘战略布局
成员国的能源构成、对外能源进口渠道、欧盟对外关系的资源与手段,这三方面因素决定着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地缘战略布局。就能源构成而言,欧盟进口的大宗能源商品为石油和天然气,实行油、气并重,以气为主的能源外交。(13)就地域而言,欧盟能源进口集中于挪威、俄罗斯、中东、北非、里海及中亚等邻近地区。未来欧盟能源进口的主要增量则预计来自中东、里海和中亚。上述事实决定了欧盟能源供给的地理重心是其周边地区。这并不是说欧盟忽视其他地区的能源外交,只是说欧盟目前的重点所在。
经过多年努力,欧盟共同对外能源政策的地缘布局逐渐清晰,即以建立能源共同体为基础、以稳定与俄罗斯的长期合作为关键、以开拓中亚、里海、北非为近期重点及主攻方向,在着意经营周边的同时放眼中东、非洲、南美及加勒比海地区,全方位开展能源外交,通过多元化战略确保欧盟能源供应安全。
1.建立泛欧能源共同体。以欧盟睦邻政策及其行动计划为依托,将欧盟内部能源大市场与周边国家实现管、线、网的物理连接,在欧盟周围建立一个“能源法规共同空间”,逐步推动共同的能源贸易、过境运输及环保规则,促进市场兼容以及最终的一体化。2006年6月8日,欧盟25国与克罗地亚、波黑、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联合国驻科索沃特派团主持下的科索沃共同签署条约,宣布成立能源共同体,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内部能源市场。欧盟委员会能源委员皮尔巴格斯指出:“能源共同体构成了欧盟对外能源政策的核心部分,它有助于欧盟能源及环境标准的推广,也为非欧盟成员国进入欧盟能源市场打开了大门。”预计该共同体将进一步吸收诸如土耳其、挪威、乌克兰以及摩尔多瓦等国加入。能源共同体使欧盟得以与毗邻里海、中东的重要通道国家建立起直接的联系,从而确保以统一的标准从这些国家进口石油。(14)作为能源周边计划的一部分,欧盟还稳步推进欧盟一马格里布电力市场、欧盟—马什里克天然气市场的建设;欧盟还与挪威、阿尔及利亚等重要能源生产国酝酿建立重点合作关系。
欧盟建立泛欧能源共同体对其维护能源安全意义重大:一是在能源领域与邻国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双方经济融合,谋求对各国的能源市场的渗透和扩张;二是确保从这些国家的能源进口;三是保障能源过境运输安全;四是以邻国为跳板,进一步抵近其他能源主产区。
2.稳定与俄罗斯的长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在欧俄能源合作中争取主动地位。俄罗斯是欧盟最大的能源供应伙伴,欧盟依赖俄罗斯提供稳定的能源供给,而俄罗斯则倚重欧盟这个巨大而稳定的能源市场。俄欧之间形成紧密的相互依赖关系。欧盟是俄罗斯的最大能源客户,俄罗斯石油出口的63%、天然气出口的65%是面向欧盟。从俄罗斯进口的石油、天然气分别占欧盟进口量的30%和44%。能源合作对俄罗斯经济发展也至关重要。俄罗斯GDP的20%来自于能源和金属制造业。(15)从《能源宪章条约》的批约到补充运输条款的谈判,从欧俄能源对话的启动到伙伴与合作协定的签署,能源合作在欧俄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普京政府近年来加强对能源业的控制,大力扶植垄断性国有企业,控制中亚国家对欧盟的油气出口,并向欧盟下游市场不断扩张。对俄能源的严重依赖以及俄罗斯的强势能源政策使欧盟在欧俄能源合作中处境被动,加剧了欧盟的不安全感。欧盟担心俄罗斯以能源相要挟达到政治目的,同时担心俄罗斯在能源领域投资不足,其产量不足以满足欧盟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16)欧盟对俄采取既合作又斗争的两手策略,一方面深化与俄能源对话与战略合作,稳步推进欧俄战略伙伴关系,防止俄罗斯掉头东顾,开拓亚洲市场;另一方面利用《欧洲能源宪章》的批约及补充过境条款谈判,压迫俄罗斯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国内能源市场,允许俄民营能源企业以及中亚国家使用俄管道向欧输送油气,同时酝酿欧盟内部立法,限制俄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在欧盟境内的扩张势头。在欧俄能源对话迟迟未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西欧大国相继与俄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德国、意大利与俄罗斯签署修建天然气输气管道的协定;而波兰和波罗的海国家则坚决主张欧盟在对俄能源合作问题上采取强硬立场。(17)2007年5月在萨马拉举行的欧俄第19次峰会在未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无果而终,欧盟内部对俄能源政策已经出现明显分裂。
3.下大力气开展管道外交,设法打破俄罗斯对油气运输管线的垄断,同时在中亚地区展开外交攻势,在里海油气资源竞争中抢占先机。
据欧盟估计,到2010年,里海地区石油产量有望达到每天400万桶,天然气产量有望达到每年1700亿立方米,是欧盟实现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的关键,未来欧盟天然气进口增量中的相当大一部分寄希望于中亚和里海地区。这就促使欧盟加强与环里海地区的能源合作。
2004年11月13日,欧盟邀请环黑海、里海及周边国家的能源部长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会议,决定发起能源对话,称“巴库倡议”。商讨加强欧盟与有关各国的能源合作,促进黑海及里海地区能源市场与欧盟统一能源大市场的逐步融合,加强有关各方在能源贸易、过境运输以及环保标准等方面的相互协调。(18)自前苏联解体以来,欧盟向中亚国家累计提供了11亿欧元的援助,支持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转型。2006年欧盟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了深化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3月,欧盟及中亚5国外长会议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斯塔纳召开,欧盟在会上承诺在未来6年内将对中亚的援助额增加一倍。欧盟还出台了新的中亚战略。欧盟还与阿塞拜疆在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开展了能源对话,并提供了有关能源领域的技术援助。欧盟鼓励欧洲能源企业对里海地区进行投资,以便在能源争夺战中抢占先机。欧盟还着手修建从里海经土耳其、伊朗等地通往欧洲的油气管线,以便将当地的油气资源运往欧洲市场。欧盟投资170万欧元用于进行跨里海能源管线可行性研究,加快纳布科管道的建设。2007年3月欧盟还发起了所谓的黑海倡议,进一步加大对黑海地区的外交投入。
应当注意的是,欧盟采取的所谓多元化战略,只是希望增加与俄罗斯能源谈判时的筹码,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俄罗斯作为主要能源供应方的地位。(19)相反,欧盟还须注意避免刺激俄罗斯,使其加快亚洲部分能源市场的开拓。里海油气资源的确切蕴藏量也是众说纷纭,其产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欧盟进口增量的需要,依然没有定数。欧盟在这个地缘方向上究竟准备走多远,或者准备投入多少政治外交资源,尚有待进一步观察。
4.中东和海湾地区
中东地区在世界石油天然气市场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首先,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20)与伊朗共同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石油及天然气探明储量。其次,世界上剩余的石油生产能力几乎垄断于沙特阿拉伯一家之手。第三,中东地区产油国对世界石油价格拥有巨大影响力,可以直接、间接地影响欧盟的价格安全。欧盟为确保国际油气市场的稳定,必须稳定并发展与中东海湾国家的关系,与其开展持续的对话。(21)
目前中东地区并不是欧盟能源进口的最主要来源,但该地区是欧盟未来能源进口的重点地区,因而也成为欧盟能源外交的重点。近年来,欧盟与海湾国家签订了对能源合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和贸易协定。2004年,欧盟在沙特首都利雅德设立外交使团,并派出了负责海湾6国事务的大使。欧盟在处理与海湾国家关系时,注意与美国的政策、特别是其大中东政策保持距离,在所谓民主化改造等问题上采取低调,以便为与海湾国家的能源合作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22)目前,欧盟与海湾六国建立了特殊的双边对话关系,以便保持对海湾国家的影响。此外,欧盟还积极插手巴以争端的解决,在伊朗核问题上开展积极的外交努力,巩固与加强在这个重要战略区域的政治存在。
欧盟与非洲的能源合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欧盟正在着手建立“欧盟—非洲能源伙伴关系”,在非洲修建重要的能源运输基础设施,以便将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天然气资源输送到欧盟。拟议中的输气管道从尼日利亚开始,途经尼日尔、阿尔及利亚,最后到达欧盟。该管道的修建将极大地改善非洲向欧盟输送能源特别是天然气的能力。(23)
此外,欧盟还积极开展多边能源外交,利用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最大限度地影响国际能源秩序,维护自身能源利益。与主要能源消费国的合作与对话也将成为欧盟能源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固有矛盾与局限
欧盟的能源外交属于大外交的范畴,即综合运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竞争政策、贸易政策、大周边政策、发展援助政策以及财政金融手段(例如借助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等),通过动员欧盟成员国的集体政治意志,运用欧盟的整体影响,创造对欧盟有利的能源外部环境。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发展,更多是对现有对外政策工具的调整,将能源因素作为处理各种双边关系时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确保对外能源政策的连贯是欧盟能源外交的首要原则。(24)
应当看到,欧盟共同能源外交受到欧盟对外关系体制的制约,其决策与实施受到欧委会、理事会、成员国三方相互关系的影响,是多重矛盾之集合体,其中最主要的莫过于超国家机构与成员国的矛盾以及成员国之间的矛盾。就目前实际情形看,由于能源外交事关各国重大战略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依旧牢牢控制在成员国手中。欧盟成员国之能源外交与欧盟共同能源外交同时并行,但是成员国的能源外交似乎更优先于联盟的共同能源外交。这就决定了联盟共同对外能源政策运作空间的有限性。
首先,欧盟超国家机构与成员国之间在能源政策上存在矛盾。欧委会在能源政策上的权威不断遭遇民族国家政府的抵制,形成一种充满张力的结构,统一能源市场的建设困难重重。能源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战略性部门,各国政府对本国的能源企业采取保护和扶植政策,对欧委会鼓励跨国竞争、强制开放各国能源市场的作法采取抵制态度。比较典型的是欧委会所谓“拆分”政策,即不允许一国电力及天然气企业同时经营生产和销售环节;要求向他国企业开放本国市场等。但是欧盟大国例如法、德、意等出于保护本国能源企业的考虑,公开反对欧委会的立法措施。法国天然气公司指责欧委会的做法是“危险的”、“效率低下的”;(25)法国政府则支持本国苏伊士和道达尔两家公司违反欧委会规定合并部分能源业务。由于欧盟的共同能源外交以内部统一能源市场为依托,因此欧盟统一能源大市场的进展程度就对欧盟开展能源外交的能力形成制约。例如,成员国在发生能源供应危机时同舟共济、相互支援、共渡难关的能力即遭到削弱;当欧委会对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等外国大公司实行强制拆分时,也将有明显的歧视之嫌,从而降低欧盟的自我防护能力。
其次,成员国的国家利益差异和矛盾对欧盟共同能源外交的形成构成严重阻碍。“在很多情况下,欧盟只不过是充斥着不同意见的一个团体,而不是目标一致、步调整齐的单一行为者。”(26)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能源构成不同,地缘位置和对外能源进口渠道各异,因此采取了不同的能源外交政策。不同的能源构成以及不同的进口来源决定了这些国家的石油地缘政治敏感性的差异。
在涉及本国重大国家利益的对外能源合作项目上,欧盟各国多采取实用主义和各自为政的态度,往往不与其他成员国协商。典型的例子是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尽管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与俄罗斯建立了能源伙伴关系,但是这并不能保证欧盟总是以一个声音对俄罗斯说话。事实上,各成员国出于各自经济、政治和战略利益等多重考虑,对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采取了不同政策。波兰和波罗的海三国的能源进口严重依赖俄罗斯,但是在政治和安全政策上这些国家却对俄采取强硬政策。为了尽量减少对俄依赖,2006年初,波兰在美国支持下,向所有北约及欧盟成员国提出一项计划,倡议订立《欧洲能源安全条约》。该条约要求所有欧盟及北约成员国在对俄能源谈判中统一立场,共同进退,在发生能源进口中断的情况时互相支持,以便借重集体力量抗衡俄罗斯。波兰还建议建立共同能源储备,进一步实现天然气、石油、电力的物理网络联接等。这就是所谓“能源北约”的主张。(27)波兰于2006年3月向欧盟理事会提交了该建议,得到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的支持,但是遭到法德等欧盟大国反对。这些老欧洲国家不主张在能源领域对俄采取对抗政策,强调与俄对话协商。德国更是不顾波兰等国的反对,与俄罗斯就架设经过波罗的海海底的天然气管线达成协议,极大地削弱了波兰利用其能源过境国的地位与俄罗斯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损害了波兰的能源安全,也将欧盟内部在重大能源外交问题上的分裂暴露在世人面前。有鉴于此,在2006年发表的绿皮书中,欧委会呼吁各成员国在对外能源政策上加强团结。(28)
总之,根据目前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水平和趋势,要真正实现能源外交政策的彻底一体化,欧盟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同时,作为“有效的多边主义”的倡导者,欧盟如何在满足自身能源需求的同时,对于形成和维护公正合理的全球能源秩序发挥积极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收稿日期:2007-11-30
修改日期:2008-01-28
注释:
① 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统计,2006年欧盟按照官方汇率计算的GDP为13万7千4百亿美元,超过美国的13万2千2百亿,居世界第一位。参见:https://www.cia.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
② 据国际能源署统计,2004年欧盟25国初级能源总消耗(Total Primary Energy Supply(TPES))达到1757百万吨油当量(mtoe);而美国的总消费则为2326百万吨油当量。参见:http://www.iea.org/Textbase/stats/prodresult.asp?PRODUCT=Balances。
③ 参见美国能源信息署统计资料: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Regional indicators:European Union,Jan.2005,www.eia.doe.gov.
④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Annex to Green Paper,COM(2006) 105final,p.9.参见http://ec.europa,eu/energy/green-paper-energy/doc/2006 03 08 gp_working_document_en.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⑤ Ibid,p.11.
⑥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Council and the European Parliament,An Energy Policy for Europe,Brussels,10.1.2007,Com(2007) 1 final,p.26.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site/en/com/2007/com2007_0001 en01.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⑦ 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Annex to Green Paper,COM(2006) 105 final,p.24.
⑧ Ibid,p.20.
⑨ 皮尔巴格斯在布鲁塞尔召开的能源会议上的讲话:A Common Energy Policy for Europe,EU Energy Policy and Law Conference,Brussels,9 March 2006.参见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 Action.do? reference=SPEECH/06/161&format=HTML & aged=1 & language=EN & guiLanguge=en,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⑩ 维尔纳·魏登费尔德、沃尔夫冈·韦塞尔斯主编:《欧洲联盟与欧洲一体化手册》(M),赖志金、裴晟、宋新宁、林甦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11) Oliver Geden,Clemence Marcelis,Andreas Maurer:Perspectives for the European Union's External Energy Policy,Working Paper FG 1,2006/17,December 2006,SWP Berlin,p.9.参见http://www.swp-berlin.org/en/common/get_document,php? asset_id=3521&PHPSESSID=7b0511d7a47fe07f34a9cad447f778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12)参见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总司司长Eneko Landaburu在欧盟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就欧盟共同对外能源政策举行的听证会上的发言:Europe's External Energy relations:present and future challenges,p.5,http://ec,europa.eu/comm/external_relations/energy/docs/speech_el_280207.pdfhttp://ec.europa.eu/comm/external_relations/energy/docs/speech el_280207.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13) 欧盟对天然气供应安全特别关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欧盟要实现其环保目标,必须增加清洁能源在总体能源构成中的比重,增加天然气的使用;另一方面,天然气主要通过管道运输,而管线铺设投资巨大,且一旦铺设完成就很难弃置不用。同时管道过境国的政策往往左右着天然气的可靠供应。比较而言,石油可在全球市场上购买并运输,买家与卖家之间不必结成长期的固定买卖关系。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围绕天然气的可靠供应必须付出更多的外交资源,欧盟不得不把相当多的注意力关注于天然气外交。参见Enno Harks,"The Conundrum of Energy Security-Gasin Eastern and Western Europe",in 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3/2006,p.48.
(14) Ministers hail largest energy internal market in the world-Energy Community Treaty,参见欧盟官方网站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sAction.do? reference=IP/06/757&format=HTML&aged=0&langnage=EN&guiLanguage=en,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15) EU-Russia Relations,European Commission External Relations,2007 May,p.6.参见http://www.eurunion.org/newsweb/Hot Topics/EU-RussiaRels2007,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16) Alan Riley,Frank Umbach,"Out of Gas-Looming Russia gas deficits demand readjustment of European energy policy,International Politics",Spring 2007,pp.83-90.参见http://www.ip-global.org/archiv/2007/spring2007/download/d2d7347ad6e811dba367bb1844d9 f6eff6ef/original_IPGE_1_Riley_Umbach.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17) Keith C.Smith,Russian Energy Pressure Fails to Unite Europe,CSIS EURO-FOCUS,January 24,2007,Volume 13,Number 1.
(18) 除欧盟外,巴库倡议的参加国为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伊朗(视政治情况之许可)、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观察员)、乌克兰、乌兹 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和土库曼斯坦。参见欧委会网站http://ec.europa.eu/comm/external_relations/energy/baku_initiative/index.htm。
(19) Paul Belkin,The European Union's Energy Security Challenges,Updated May 7,2007,CRS Report for Congress,RL33636,p.13.
(20) 海湾合作委员会6国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21) Gawdat Bahgat,"Europe's energy security: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International Affairs,82:5(2006),p.974.
(22) Gerd Nonneman,"The EU-GCC Relations:Dynamics,Patterns and Perspectives",in The International Spectator,July September 2006,p.62.
(23) 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总司司长Eneko Landaburu在欧洲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就欧盟共同对外能源政策举行的听证会上的发言:Europe's External Energy relations:present and future challenges,p.6。
(24) External energy relations-from principles to action,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COUNCIL,Brussels,12.10.2006,COM(2006) 590final,p.2.参见http://ec.europa.eu/external_rela_tions/energy/docs/com06_590_en.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25) GDF warns against 'dangerous' EU energy liberalisation plans,参见http://www.euractiv.com/en/energy/gdf-warns-dangerous-eu-energy-liberalisation-plans/article-166849,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
(26) Gerd Nonneman,"The EU-GCC Relations:Dynamics,Patterns and Perspectives",p.65.
(27) 参见Oliver Geden,Clemence Marcelis,Andreas Maurer,Perspectives for the European Union's External Energy Policy,Working Paper FG 1,2006/17,December 2006,SWP Berlin,p.24.
(28) Green Paper-A European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Competitive and Secure Energy,Brussels,8.3.2006,COM(2006)105final,p.8.参见http://ec.europa.eu/energy/green-pa-per-energy/doc/2006_03_08_gp_document_en.pdf,最近访问日期200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