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能做些什么来保持信息的平等?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能做些什么来保持信息的平等?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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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达地区一座座图书馆大厦拔地而起,西部偏远地区破旧的馆舍却濒临关闭;当图书馆人醉心于数据库开发与网络技术研究,弱势人群的信息权益却得不到保障;理论界发出“以人为本”的呼声,却无法遮盖有偿服务扩大所带来的尴尬;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字充斥报纸杂志,而公众真正需要的却是资源共享,最渴望的是信息平等与知识自由。图书馆的存在与发展代表了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代表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追求事业发展效率的同时,必须把公平与公正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把保障公众的信息权利作为最基本的职责。

1 维护信息平等,是图书馆职责所在

1.1 维护信息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行公平、正义,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规则”。[1]社会群体中每个人的家庭、文化、背景不同,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程度是不同的,但从社会来讲,应该提供一个比较公平的机会,让每个社会成员分享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成果。当今时代,知识和信息,正在取代土地、资本等传统资源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通过公民平等、自由获取知识、信息,不断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知识和信息素养,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自我教育、自主决策、终身教育的基本条件,从而不断推动社会进步,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人凭借经济、技术的优势,能够获得所需的文化产品,而另一部分人由于经济能力或其他条件的限制,不能获取他们所需的文化产品。市场机制的高效隐含着文化财富分化的危险,使原本处于弱势的人群被知识、信息边缘化。知识的分化比收入的分化更为不公,危害更大。[2]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被称为弱势群体。他们处于社会下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关注弱势群体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需要,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否切实关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否能够逐步转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要使弱势人群成为社会强者,知识和信息的补充尤为重要,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免费或以低费用为其提供知识产品或服务,提高他们在文化、知识、信息利用方面的竞争能力,尽量降低由于信息不平等带来的劣势处境。知识援助一方面能使弱势群体通过提高生存技能从而排忧解困,另一方面通过自主学习,自我完善,实现群体权利的提升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

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逐渐由经济领域转向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就是要“解决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如国防、社会经济、公共保健与卫生、教育与文化等等,而这些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3]通过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信息、文化、教育需求来保障社会成员不因贫困等原因而丧失基本信息权利、文化权利和教育权利,是现代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4]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采取了相应措施,力求改变现有的社会公共信息利用的“不对称”现象,缩小城乡间的“数字鸿沟”。《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群众文化权益,满足大众文化需求,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

1.2 维护信息平等是图书馆的职责所在

图书馆是由政府通过全民税收支持其经费开支而向全民开放,免费为全民所利用的文化教育和知识传播机构。作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它打破因年龄、宗教、身心健康、社会地位、种族、性别、语言而形成的信息壁垒,致力于为公众提供最宽广范围的信息和思想,代表了公共的利益。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资源极度缺失,图书馆更应发挥主流文化阵地的作用,倡导知识平等、信息平等,消除数字鸿沟,充分保障公民平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保障公民平等的文化权益。图书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平等对待每一个公民,提供同等条件的服务,体现了“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为弱势民众提供特殊服务,体现了“制度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的作用。

今天,图书馆首要职能依然是保存、整理、传播知识与信息,发挥知识信息中心的作用。作为联系信息源与用户的中介,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将文献最大限度地提供给读者。图书馆应保障社会公众对知识、信息自由平等地获取。作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性机构,图书馆长期以来承担着社会教育的职能,为无数普通学习者提供了终身学习的场所和机会。对于读者和用户而言,图书馆是他们一生中最便捷、最廉价、最直观、最平等的学习平台。[5]构建和谐社会,最本质的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当今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大大加快,人们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世界,就必须把学习从单纯的求知变为生活的方式。个人为追求发展、完善人格、增长技能的自主性学习,与以往相比,持续的时间更长,涉及的面更广,面对的问题更加复杂,需要的社会性援助也更为迫切。图书馆是一个社会公众自由进行学习的场所,能够提供信息资源和服务,补充和扩展常规教育,创造人们终生学习的环境。随着数字图书馆技术的发展,图书馆进行终身教育和学习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图书馆已经构建了全民自主学习的物质条件和基础。

图书馆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重要场所,是成就人才的知识殿堂,从为统治阶级服务到担负起提高全社会每个公民文化素质的重任,它承载着人类所创造的文明和对人的尊重、关爱及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作为和谐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它支持着社会系统理性、和谐、有序地运行,为公民的知识信息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当我们审视自身与社会,却发现在图书馆及周围环境中存在着某些信息不平等的现象,我们应该予以客观的揭示和分析,以利问题的解决。

2 信息不平等现象及分析

与图书馆相关的信息不平等现象,一方面与图书馆内部的规则设计、服务理念、服务方式等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图书馆所处的社会条件及外部环境密不可分。

2.1 忽视读者权利的读者规则

在多数读者规则中,有关读者的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含糊点到为止,而对读者的责任和义务却规定得明确而详细。如借阅须知、违规处罚条例等,对读者作了许多限制,“禁止”、“严禁”、“不得”、“不许”等字眼随处可见。许多沿袭下来的多倍赔书、超期罚款等规定,使读者感到非常不平。以罚款取代思想教育,只能制造新的愚昧、对立和破坏性冲突。把读者作为管理的对立面,甚至将极少数读者的不良行为无限扩大,处处设防,更多地考虑到的是方便管理而非方便读者。规章制度应该保障公民阅读的便利,不能成为阅读的障碍。

2.2 服务理念的缺失

工作人员习惯于对读者不冷不热、漫不经心,对读者提出的要求和咨询的问题置若罔闻,对读者的指责和硬性管理过多,很少使用导引性、提示性和情感性的语言,不能有意识地为读者提供积极、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读者的借阅行为,使读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这说明图书馆工作确实存在着对人文环境的构建和人文精神坚持的忽视,从而造成读者自由平等地享用图书馆服务的理念很难深入人心。一方面,业务学习流于形式,专业理论知识欠缺,基本概念认识模糊,致使多数工作人员一直存有管理读者而不是服务读者的观念,以管理者的姿态居高临下地对待读者;另一方面,职业道德观念淡薄,缺乏“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原则和信念。

2.3 人为划分的区别服务

在一些图书馆的管理规定中,把读者分为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享有相应的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人为的等级划分显然背离了公平的原则。图书馆文献信息利用过程中存在着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从效率上讲,强调文献信息的服务效果,即偏重于高文化、高能力、高素质的服务对象。于是就有了“重点读者”和“普通读者”、“教师读者”和“学生读者”之分,在服务待遇、服务设备方面,前者优于后者。这种效率优先的原则使信息服务向信息优势人群倾斜,信息弱者受到排斥和歧视,加大了社会差距,于社会和谐无益。图书馆事业是为社会整体利益服务的,不应局限于具体用户,服务效率的标准应注重于服务效果的整体体现。[6]每一个读者都应得到平等的服务,平等的学习、教育机会。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

2.4 有偿服务的扩大化

有偿服务的扩大化,把经济能力较差、更需要人文关怀的读者拒之门外。对应该公开的文献资源进行封闭,或将不应该收费的基本信息服务纳入创收渠道,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信息障碍的增加。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人群难于享受到技术进步和国家巨资投入带来的信息利益,不少图书馆的“数字服务”项目甚至是在加大社会的“数字鸿沟”。有偿服务的扩大,引起读者的不满,破坏了图书馆的公益形象,违背了图书馆界关于免费服务、平等服务的共识和关心弱者、贴近平民的人文关怀主旨,最终影响整个事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政府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分散了某些部门对自己承担的独特功能的专注。[7]反映到图书馆内部,由于经费不足以及人们的经济意识、物质欲望提升,使得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接踵而至,收费不仅导致了公共资源使用上严重的社会不公,也造成图书馆服务功能的紊乱,使读者权力无法实现。伴随着图书馆服务的深化,创造性智力劳动越来越多,出现了“图书馆基本服务”与“图书馆特殊服务”的区分。基本服务必须是免费的,特殊服务可以收取补偿费用。免费服务是现代图书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信息使用公平的前提。

2.5 忽视用户教育

网络改变了读者获取信息的传统方式,网络化信息使不具备信息技术的用户感到纷繁复杂,不知所措。信息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信息需求的满足程度。信息素质高的用户,熟悉各种信息源,具有很强的信息查询、获取能力,能利用工具和手段,对已获取信息进行组织、加工和有效利用;而信息素质低的用户,获取信息的周期长,信息量小,信息获知能力低下。目前,多数图书馆忽视用户教育,尤其对利用网络向公众进行普及性教育的功能重视不够。许多图书馆的自动化基本上都是图书馆员的自动化,这些图书馆有很好的技术设备,大多用来武装图书馆员,读者很难从中受益。

2.6 数字鸿沟问题

数字鸿沟是指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乏者之间存在的鸿沟。在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有条件获取信息进行知识更新的人群与无条件获取信息进行知识更新的人群在信息占有使用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几近无法弥合的程度。这一现象持续恶化将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发展的主体原因。数字鸿沟的实质是被因特网放大了的信息不公平。因特网看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最公平的信息获取途径,但事实上,对于经济能力、信息能力相差悬殊的人群,因特网不但没有带来信息公平,反而使他们可获得信息的差距拉大。

2.7 版权过度保护

版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在大力促进版权保护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现在广泛存在对版权的过度保护现象。在网络环境下,数字版权的扩张与技术措施的加强日益成为公众接触数字信息的障碍,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乏者之间的信息差距日益加剧,“知识产权成了富国(人)的养料和穷国(人)的毒药。”[8]在网络环境的开放体系中,数字技术使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空前廉价、简便快捷,版权人和出版商对此极为恐慌,担心因为作品容易被存取而影响自身利益,力图通过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和信息传播立法限制传播,其中也包括对公共信息传播机构的限制。在《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针对“著作权在图书馆的合理使用”问题,出版界和数据开发商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主张取消图书馆的馆外传播权,限制图书馆的馆内传播权。他们没有从整体上看到图书馆的规模与持续采购对出版业的贡献。事实上,图书馆的公共借阅和信息传播可以帮助商业性的信息拓展市场,促进销售。任何通过法律或契约对图书馆公共借阅所施加的过度限制,都会妨碍公众利益以及知识创新和社会进步,最终也将影响著作权人利益的实现,真正获利的是版权产业集团。

利用图书馆获取信息和知识,是公民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新形势下,图书馆要进一步明确为大众服务这一图书馆建设的核心和发展的根本方向,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读者权利。

3 维护信息平等,保障读者权利

3.1 树立平等服务理念,提供无差别服务

图书馆制度的建立,应该本着“平等利用图书馆”的原则,尊重读者,平等地对待每一位读者,不能仅用各种“严禁”、“必须”等束缚读者。将人文关怀注入规章制度,尽可能创造条件,保障读者自由、平等利用信息的机会和权利。在具体规则条文中,修改严厉、生硬的措辞,用温和、贴切的语词替代,友善地提醒读者应该注意的问题。对违规读者,也要友善宽容,强调违章处理中的教育责任,坚持“教育第一”的原则,充分尊重信赖读者。

图书馆员必须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明确图书馆的含义、宗旨、使命、职能以及图书馆员的角色和责任。从而树立平等的服务理念,净化服务意识,抛弃狭隘的功利行为,善待每一位读者。既要重视那些学习型读者,也不能轻视消遣型读者;既要热情对待熟悉的读者,更要主动热心帮助陌生的读者;要尊重那些有礼貌的读者,也不可鄙视那些有违章行为,甚至顶撞过自己的读者。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倾听读者的心声,细心体会他们的需求,重视每一位读者的意见,本着真诚热情的态度为所有读者提供快捷、准确、及时、周到的服务。

每个图书馆都有其特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在自己的服务范围内,读者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图书馆应当为读者提供无差别的服务。首先,馆藏资源建设应以读者的实际需求作为采访指南,全面兼顾信息载体类型、学科类型的相互协调。通过问卷调查、网上征询、读者座谈等方式,多方了解读者需求,避免因采访人员的喜好或领导的“招呼”而购入一些使用率偏低的“生僻书”。其次,修改借阅规定,在借阅期限、册数方面均应体现平等精神。第三,将原先只对部分读者开放的馆藏面向大众提供服务,使所有读者都得到平等的对待。

3.2 扩大服务范围,营造开放的公共信息空间

图书馆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并致力于服务功能的拓宽与延伸。首先,积极吸引用户,发展读者队伍。由于条块分割的原因,图书馆之间壁垒森严,公众很难接触到所属系统之外图书馆的资源。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各图书馆应利用自身优势,主动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以高校图书馆为例,《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在完成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同时,逐步成为开放式的现代社会信息中心,这是历史赋予高校图书馆新的使命。其次,拓宽服务工作范围,组织各种文化活动。除了提供基础的借阅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外,积极利用有关资源、设施、场地以及广泛的公众影响力,组织或承办各种各样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图书馆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深深地融入公众日常社会文化生活。同时,走出围墙为读者服务,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社会需要的地方,为那些没有时间来馆阅读或偏远地区看书难的读者提供方便,使图书馆关怀更加贴近群众。开设流动图书馆,举办流动展览、流动讲座,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资源平台,使读者在学习和提高方面有更多选择,能够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3.3 加强用户培训,提高用户信息素养

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以及完善的服务设施,加强用户培训,提高用户的信息素养。为了使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成为用户方便、快捷、准确获取信息资源的得心应手的工具,图书馆不仅要对用户进行图书馆利用和馆藏文献检索能力的培养,还应对用户侧重在网络环境下查找、检索和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教育和培训,及时介绍新的信息技术,讲解新的检索途径和使用方法,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增加具有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培训内容。围绕这些内容,制订计划,开展讲座,举办培训班,并充分利用网站的通讯条件,积极开展网上培训。通过普及信息教育,将使每一个读者获取信息的能力都得到提高。

3.4 对弱势群体提供知识援助,缩小数字鸿沟

弱势群体缺少利用网络信息服务的技术与经济条件,在获取知识或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图书馆是公益性的文化教育机构,利用知识信息优势,为弱势人群提供改善其知识结构的环境和服务,有利于他们通过学习提高自己,这是缩小社会差距,建设和谐社会所需要的。一方面,可以免费为弱势群体办理借阅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开办信息检索技能培训班,保障他们能够借阅到所需资料并全面提高自身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提供免费上网卡,使他们与其他人群拥有同等的机会接触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弱势读者信息库,了解他们的特征和信息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例如,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残疾人专用通道和设施,包括:专用电梯、自动翻书机、书本放大器、阅读器、装有阅读软件与放大软件的电脑等。为下岗职工服务,要加大宣传,争取更多的人认识并利用图书馆,建立再就业培训基地,使他们获取各种专业技能知识,激发创造力。

数字鸿沟的存在及其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同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背道而驰。国家可以通过统筹规划,政策倾斜,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等措施,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图书馆作为信息传输的机构,也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不仅要在理论上研究如何缩小数字鸿沟,更应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图书馆事业提供人力、技术、资源方面的援助。

3.5 防止版权保护过度,支持开放存取

首先,图书馆应代表公众利益,积极参加有关版权问题的研究讨论,为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大的利益空间。通过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版权限制方式取得一系列豁免,努力保障公众的信息获取权。版权限制是版权法为平衡版权人的个体利益与信息自由的公共利益而创设的一种制度,它协调了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版权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版权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平衡点。[9]其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灵活遵守。在进行某些作品数字化时,可多关注条例中那些没有明显可操作性、可鉴别性的规定。此外,条例并未禁止临时复制,图书馆可以采用变通的方式部分地实现馆外传播许可权。

开放存取(Open Access,简称OA)是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为打破商业出版者对科学研究信息的垄断和暴利经营,依托网络技术而采取的学术出版和科学信息交流的全新模式,其核心价值在于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打破价格障碍,使学术信息免费向公众开放;二是打破权限障碍,使学术信息具备可获得性。2001年,“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先导计划”(BOAI)给出的“开放存取”的定义有如下表述:“对某文献的“开放存取”即意味着它在Internet公共领域里可以被免费获取,并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搜索、超链接该文献,也允许用户为之建立索引,用作软件的输入数据或其他任何合法用途。用户在使用该文献时不受财力、法律或技术的限制,而只需在获取时保持文献的完整性,对其复制和传递的唯一限制,就是要保证作者有权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同时在使用作者作品时注明相应的引用信息”。[10]开放存取,降低了获取科研文献的门槛,有助于科学研究的整体进步和公众对科学的理解,对世界各国平等有效地利用人类的科技知识和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开放存取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s)是开放存取的主要实现方式。作为学术期刊的主要订阅者,图书馆尤其是研究型图书馆(包括大学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开放存取,宣传开放存取的基本知识,并在图书馆主页上提供开放存取的期刊列表,向不同层次的用户推荐、指导使用这些免费资源,鼓励研究人员加入相关机构和项目如SPARC,支持开放存取出版活动。

4 结束语

信息平等的理论由来已久,早在上世纪30年代,印度图书馆学家阮冈纳赞在《图书馆学五定律》一书中,就全面阐述了平等服务的思想。他认为“书是供所有人使用的”,图书馆学五原则“第二法则谨慎地坚持用户均等、学习机会均等及享乐机会均等的原则,不集合起所有的人,——富人和穷人,男人和女人,陆地人和海上人,年轻人和老年人,聋人和哑人,强智力人和弱智力人,总之是地球上各个角落的人,不把他们引进图书馆这座学习的殿堂,第二法则是不会安宁的。”平等服务应当成为图书馆人的职业理想、职业追求,掩卷深思,我们应该做的还有很多。

收稿日期:20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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