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研究与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居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李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社会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曾在美国、英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讲学。近年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各种论文近百篇,出版《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等著作20余种。还多次获得中宣部、国家教委、人民大学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和教学奖,1995年被授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一、研究收入问题的难度
多年来,笔者从社会学角度对于居民收入问题作了一些研究。“收入”本是个经济的问题,从社会学角度研究,自然有其特定的目标,笔者关注的是收入差距,也就是说,笔者将收入看作是反映人们地位差异的一种指标,并通过研究这一指标来了解人们社会地位分层的状况。那么,笔者为什么特别关注收入这一指标呢?
我们知道,研究人们的经济地位可以从财产和收入两个方面入手,当然,财产和收入是有联系的。用经济学的术语说,财产是一种货币的存量,收入是一种货币的流量。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例如一年,获得的货币的总量。所以,将一个人每年的节余累积起来就成为此人的财产,当然,这里面包括继承的遗产等。与收入相比,财产的构成要复杂得多,有些部分甚至难以折算成货币,所以,财产的统计也就相当困难。如果不是一个对于家当十分熟悉的人,恐怕很难估算出自家的财产到底有多少。因此,比较简洁的研究经济地位的办法是研究收入,特别是研究近期的收入,因为人们对此记忆清晰。选取收入作为研究经济地位指标的再一个原因是,在中国,人们常常互相询问收入。例如,在火车上,不相识的同路人之间,也常常互相询问收入,就象谈天气一样随便。迄今为止,国内绝大多数单位职工的工资单几乎是公开的,在单位拿到的工资单基本是不避他人的。因此,调查中询问一个人的收入不至犯忌讳。
当然,在将收入确立为反映社会地位的主要指标后,也应看到,在我国研究收入问题的难度。在农村调查农户的收入,决不是一两句话就能问清楚的。如果我们仅仅问:“您家去年一年的收入是多少呀?”农民肯定不会作出正确的回答。因为,农民收入的构成是十分复杂的,如果不经过详细的计算,农民实际上也并不了解自己的收入是多少。农民的收入首先应包括种植业的收入,农民在计算收入时,常常忽略了自家消费粮食等,这应计入收入。其次,应包括与农业有关的其它养殖业、副业的收入,比如畜牧、养渔、植树,再比如,养猪、养鸡鸭等也不应漏掉。再其次,要注意到农民的非农业经营,比如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制造业、运输、餐馆、商店的收入。此外还有,农民打工的收入,外出打工的人寄回或带回的收入。对于农民上述收入的核算,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工作。而且,这里假定的是,农民讲的全是实话。如果农民讲了假话,问题就更复杂了。
对于城里人收入的调查也并不简单。首先,我国城市职工工资的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常常是分成基本工资、活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价格补贴、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奖金也分成班组奖金、部门奖金、月奖金、季节奖金、年终奖金等等。这样,即使是职工本人也常常搞不清自己的工资究竟包括哪些部分。其次,今天,城市职工的收入往往分为单位内的收入和单位外收入。相对而言,对于一个人在所工作的单位内的收入比较容易统计,因为,毕竟有工资表、奖金收入的记录。但是,对于一个人在工作单位以外的收入,却很难了解。比如,一个人在外面兼职的收入、在股市上炒股的收入、帮助亲友经营的收入,这些在询问一个人的收入时,常容易被忽略不计。近年来,单位内与单位外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单位内收入比例越来越小,单位外收入比例越来越大。所以,难以调查的部分在增大。
说到城市职工的收入,还有形式收入与实际收入的重大差别。比如城市中的机关干部,形式上货币上收入是比较低的,但是,机关单位常发一些实物、生活用品,享受的福利比较好,住房的分配优于其它单位。如果将这些也都折算为货币的话,也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如果仅从形式收入看的话,外企雇员的收入会大大高于机关干部的收入。但是,如果将住房、福利、待遇也均计算在内的话,我们又会看到,同样资历、年功、学历、能力的人员,无论在外企工作还是在政府机关工作,其收入在全方位互补后,又是相近的。所以,中国实际上也有一种潜在的市场机制,调节着人们的实际收入水平。
此外,收入还可以区分为公开的收入与隐蔽的收入、合法的收入与非法的收入。对于收入中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法收入部分,就更难以调查了。
所以,在研究收入时,也有必要设计一些相关指标,对于收入的可信性进行测定。在这方面,笔者曾尝试过的方法有以下三种。其一,研究消费以核定收入,即在询问过家庭收入后,询问家庭的消费情况,最终可对两部分进行比较。如果消费大于收入,则说明收入有明显的遗漏。其二,一方面询问总收入,另一方面又询问分解成各部分的收入,比如工资收入、兼职收入、经营收入、证券收入等,最终可以核对两方面是否匹配。其三,研究家庭的大件耐用消费品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一般说来,家庭的收入档次是可以通过特定的大件耐用消费品反映出来的,比如家庭购买了中高档小轿车的,是目前最高收入档次的居民,人均月收入约在3000元人民币以上;家庭依然用黑白电视机的,则是收入档次较低的居民。总之,要想真正搞清人们的收入是有相当难度的,决不是仅仅看看统计数据就能进行研究的。
二、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与问题
从1979年的改革算起,近二十年来是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发生重大变迁的时期。改革初起时,作为改革标志的重要口号之一,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应该承认,此口号确实激发了国民的经济活力,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市场转型。当然,也应该看到另一方面的问题,这就是差距拉大以后,也引起了人们的不满,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经济的活力。所以,我国的收入差距问题相当复杂,既有差距拉得过大,引起人们不满的一面,也有平均主义盛行,阻碍劳动积极性的一面。让我们分别从这两方面看一看。
先看第一方面。从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变迁总的趋势看,改革以来的20年间,差距有了较大的上升。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测量收入差距的方法。测量的方法虽然很多,但笔者大体上使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基尼系数的方法。基尼系数是一个0至1之间的数,0表示绝对平等,即每个人的收入都相等,没有收入差距。1表示绝对的不平等,即收入完全归一个人所有,其它所有人都完全没有收入。当然,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处于这两种极端的状态,因此,某一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总是一个大于0而小于1的数值,该数值越接近于1则收入差距越大,该数值越接近于0则收入差距越小。根据各国多年测量基尼系数的经验,当基尼系数居于0.3至0.4之间时,属于中等不平等程度。那么,我国的基尼系数如何呢?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项研究。根据世界银行估计,在改革初起的1979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3。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一项课题的研究,到了1988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382。后来,根据笔者所做的一项研究,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据此,笔者曾提出,我国的收入差距已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并提出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上升速度过快的警告。1996年至1997年,由笔者设计与组织在全国100个市县做了大规模的调研。根据这次调研,笔者最近测算出,中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达0.4577。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
另一种是所谓五等分方法。这种方法是将全体居民按收入低、次低、中间、次高、最高分成五组,然后看各组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高收入组占份额越大,低收入组占的份额越小,则收入差距越大。根据上述的1996至1997年的同一次调查,我国城乡居民各收入组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6%、8.63%、14.14%、21.77%和51.40%。
如果用上述数据与80年代的相比,高收入组占的份额比80年代有了明显上升,80年代时,按同样的分组,最高收入组所占份额从未超过45%。与此同时,低收入组所占份额有了明显的下降。所以,用五等分法测量收入差距所得结论,与前面分析基尼系数的结论是一致的,即目前的差距是比较大的。
当然,广大民众对于收入差距的认识不可能象学者这样做量化的研究,它们是通过耳闻目睹的亲身体验来认识的。调查显示,大众对于上述差距拉大的现状,也有深刻认同。根据1997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全国做的一次五万份有效问卷的调查,我国职工中有90.4%的人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或很大,认为差距适中的仅占7%。如此高比例的人认为差距过大,而如此低比例的人认为差距适中,由此更可以体会到,差距过大确实是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方面,虽然这并不排除我国收入分配上还存在着另一方面的问题,即平均主义的问题。
平均主义的问题是笔者所说的第二方面的问题。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同时存在。我国的平均主义有较长时期的历史传统,至今在许多单位中依然存在。80年代末,笔者在研究我国收入差距上的问题时,曾提出一个理论,即认为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在于,群体外的差距过大,而群体内的差距过小。这就是说,差距拉开主要是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至于在同一行业、同一单位内部,特别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则还是平均主义盛行。笔者曾将我国企业内部的收入结构与英国的企业做了比较,证明英国企业内部不同级别雇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大大高于我国。我国企业内部的大体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是造成普遍的不负责任,以致进一步造成国企衰落的重要制度原因。
我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平均主义问题,至今也没有根本改观。比如,单位福利分房制度,体现的就是典型的平均主义原则。目前,在国有单位中,职工所能获得的最大一笔收入或报酬就是住房了。然而,这最大的一笔报酬却与职工的劳动没有太大关系。多数单位在分房时,所依据的因素大致有:职工的婚育状况、年龄、性别、家庭人口、有无其它住房等。这种分配住房的制度体现的是平均主义的社会福利原则,而这种社会福利职责本应由政府或社会管理者承担的,现在却压在了经营管理单位的身上。这种将劳动报酬与社会福利混淆在一起的做法,对于促进劳动效率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又如,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在国有单位内奖金的发放实行的还是利益均沾、人人有份的原则。奖金上的差别常常会引来非议和引起单位内的矛盾。
单位内的平均主义在企业首长的身上也有表现。根据近日公布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年对于企业家们的调查,中国的各类企业家自填的月工资收入水平的分布是:500元以下的占7.1%,501~700元的占11.0%,701~1000元的26.8%,1001~3000元的42.5%,3001~5000元的8.6%,5000元以上的4.0%。所有企业家自填的平均工资是2160.2元。这个工资水平给我们的第一印象是,中国企业家的工资水平较低。当然,我们马上就会产生怀疑:作为中国最高收入层代表的中国企业家的收入恐怕远远高于上述水平。但是,企业家承认的,也就是合法的收入却是如此较低的水平。那么,为什么企业家公开的工资收入会是较低的呢?一方面,中国单位内有一种平均主义的压力,如果有人收入明显高于其他人,此人势必受到单位内其他人员的抨击,正所谓“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另一方面,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会对企业家形成压力,特别是国企,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往往以自己的收入为参照系,给企业管理人员规定严格的工资限额。当然,实际上官员们是很难真正限制住企业家的收入的,以上企业家所填答的收入较低的情况,恐怕只是表面现象。企业家真正的收入往往会远远高于上述水平。但是,问题也正在这里:企业家的合法的收入,是法规承认的他们的管理、经营交换来的报酬,与这种报酬相交换的是企业家的责任感。上述低工资水平交换来的只能是企业家的低责任感或不负责任。所以,在我国出现了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企业家抱怨收入水平低,由此带来的普遍的不负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家实际的“灰色收入”并不低。但是,后一种收入却并不能带来企业家的高度责任感,带来的只是不满情绪。
总之,在收入分配问题上,中国大陆是差距过大与差距过小两种现象并存。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极端相反的现象呢?笔者以为,它们都与我国市场转型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市场转型与贫富差距的关系
20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就是引入了市场机制。今天回头去看80年代初的那场农业改革,会看得更清楚,其实质就在于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笔者所说的市场包括三个方面,即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金融信贷市场。商品市场机制的引入,在经历了80年代末的涨价风潮的阵痛之后,终于在90年代后期使我国商品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劳动力市场机制目前正在筹建过程中,当前失业、下岗的人数急剧增长,恰恰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转型中的阵痛。将来我们还会经历金融、信贷市场转型以及由此带来的阵痛。
应该说,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市场转型的一种副产品。市场奉行的是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竞争导致了胜者与败者之间的分化,收入上的分化、贫富差距的扩大就是此种分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市场转型导致的贫富分化的解释,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理论。其实,倒"U"型曲线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对于各国市场转型状况的描述。库兹涅茨发现,在市场转型构成中,贫富差距的变化是有规律的,市场转型的初期,贫富差距会急剧上升,而当市场转型完成之后,随着市场体制的健全,贫富差距又会有较大的下降。当然,这种下降不是自然发生的,它是与市场相配套的体制完善的结果。比较重要的配套体制有: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对贫困者、低收入者予以救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高收入者收取高额累进税以及廉政和反贪对策等。目前,国际上市场体制完善的经济发达国家,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基本上都维持在不超过0.4的水平。
如果用倒"U"型曲线理论来分析我国的状况,那么可以看到,目前我国仍处于贫富差距的上升阶段,到下个世纪初叶,随着我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贫富差距则会出现下降的趋势。当然,对于市场转型与贫富差距的关系作出解释的,不只是倒"U"型曲线一种理论,也还有其它一些理论。严格地说,我们很难将某一种理论完全套用到中国的情景上。关键还是要根据中国贫富差距演变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中国的对策。比如在当前,我们就应该着手完善辅助贫困者的社会救济制度和完善抑制过高收入者的税收制度。
针对中国市场转型中贫富差距演变的现状,笔者曾提出了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相区分的理论。笔者认为,我国市场转型中,经济差距迅速拉大现象已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了,但是,另一方面的现象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这就是政治分层差距的逐渐缩小。那种家庭出身、政治态度、政治身份将人们区分为不同社会阶层的现象,在市场转型中,正在逐渐淡化。市场改革以前,中国社会存在着普遍的政治分层和政治歧视现象。而政治歧视是一种极端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它反映了不同政治群体之间的巨大社会距离。政治歧视也造成了人们在生存机会、生活机会方面的极大的不均等。因此,绝不能说市场改革以前就是个平等社会。市场改革以后,随着政治分层的缩小,随着普遍的政治歧视现象趋于消失,人们的机会均等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在关注市场改革造成的经济差距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市场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平等化。笔者提出这一理论的政治涵义在于,笔者认为市场改革以前的社会具有更大的不平等性,市场改革带来了政治的平等化效应。
以上是笔者对于市场转型中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的分析。
那么,我国社会为什么还会存在另一种截然相反的现象——单位内的平均主义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市场发展的不充分造成的,也可以说是反映了市场转型的阶段性。我国市场经济的扩展,是通过对于当时占主体地位的计划经济逐步侵蚀实现的,而市场对于计划经济的侵蚀经历了几个阶段。市场体制首先侵入的是计划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农村经济。接着市场体制进入城市,在城市的一些非核心部门中发展起来,这主要是一些个体、集体企业、中小型商业、服务业。最后,市场体制开始侵入到计划经济的主体:国有大企业。国有大企业的市场转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今还没有完成。上文中所说的单位的平均主义问题,基本上指的是这种国有大企业,以及国有的其它单位。这些单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突出地表现在劳动力的难以流动。由于劳动力的不流动,自然也就不能形成市场价格。单位职工只在单位内相互比较,最终形成了均等化的工资水平。从这种角度看,目前国企职工的下岗,也为劳动力的流动和建立劳动力的市场机制提供了机会。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力自由流动机制和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立,我国大企业的平均主义传统将会趋于衰落。
如果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即使在单位内部,职工之间收入的分化也已初露端倪。不过,这种分化目前并不表现在职工正式的、公开的收入上,而是表现在职工的非正式的、不公开的收入方面。比如,上文提到的企业家的收入,他们在正式的、公开的收入上,与普通职工差别较小,其差别主要是在非正式的、不公开的收入方面。又如,一部分职工有单位外的收入,职工单位内的工资差距不大,但单位外的收入差距却很大。再如,一些职工收入构成多元化,获取收入的手段多元化,除了工资外还有利息收入、炒股收入、经营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等,这样,他们与没有这些收入的职工拉开了差距。
由此可见,体制内职工收入的分化,并不表现为职工正式的工资收入的分化,而是表现为受体制外市场因素干扰出现的分化。表现为,一部分职工获得了非正式的、单位外的、多元化的收入,而与未获得这些收入的职工之间出现的分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市场是无孔不入的,市场的发展是采取了侵蚀的方式,从体制外逐步渗透进体制内。在收入的分化上,它表现为通过非正式收入的途径,使得职工之间产生分化。这种渗透和分化有可能最终使体制内的收入分配机制全面瓦解,而由市场决定劳动力价格的机制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