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宗教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持续不断的社会变迁吸引了众多社会学家在中国开展创新性研究[1],然而,中国社会的宗教变迁却被忽视——极个别例外[2]。本文试图做出两方面贡献:对当代中国复杂的宗教现象进行总体概述,并提出一个三色市场模型,这一模型可以被拓展应用到其他社会,尤其是那些具有高度宗教管制(heavy regulation)的社会。尽管中国政府对宗教实行严格控制,宗教在中国还是得到了复兴。在无神论执政党的统治下,宗教不仅能够存活甚至得以复兴的现象,引发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国家对宗教的增长或减少的控制力有多大?具体言之,为什么宗教取缔措施遭到失败?世俗主义的国家能在多大范围内推行世俗化?如果高度管制对于减少宗教参与失效,那么会出现怎样的后果?本文认为,宗教的高度管制将不会导致宗教的衰亡,而是会导致宗教现象的复杂化——引致三种宗教市场的出现。三色市场各自不同的运作机制(triple-market dynamic)意味着,宗教管理者将难以对宗教事务进行管制。
一、宗教需求与供给
近年来,一种经济学的研究进路被用以解释美国[3,4]、西欧[5,6]、南美[7]和东欧[8-10]的制度性宏观宗教变迁。这种进路是从一个简单的观念开始:与商业经济和其他经济一样,宗教也可以构成一种经济:
宗教经济(a religious economy)是由一个社会中的所有宗教活动构成,包括一个现在的或潜在的信徒“市场”,一个或多个为吸引或维持信徒的组织,以及这个(些)组织所提供的宗教文化[4]193。②
对宗教的经济学研究进路的一个主要批评是,它仅限于分析基督教国家的宗教现象[11]。尽管宗教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家们认为这种进路具有普适性[4],但几乎所有应用这一经济模型的经验研究都仅限于欧美的宗教现实——基督教的某些形态处于主导地位。虽然已有研究试图将这种模型拓展到欧美之外的社会[12],和基督教以外的宗教[13],但所涉及的非西方社会的宗教现象仍凤毛麟角。本文将全力集中关注具有特殊宗教和政治传统的当代中国宗教现实。我认为,经济学进路可以适用于中国,但却需要提出一个不同的理论模型来解释中国宗教市场的复杂性。
宗教经济学现有模型的另一个缺陷是,它忽略了对非制度化宗教的考察。几乎所有采用经济学进路的研究,都只关注到宗教性表达(religiosity)的一种形式,即正式宗教组织中的宗教参与(其测量依据是成员身份及活动参与)。这么做的部分缘由是,试图用量化数据建立数学模型。研究者不该遗忘的是,一些因素虽然可能难以量化,却毫无疑问地起着关键作用。每个社会都有非制度化的宗教信仰及其实践,其中包括那些名称不断变化的“大众宗教”(popular religion)、“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神秘教”(occults)、“内隐宗教”(implicit religion)、“伪宗教”(pseudo-religion)或“准宗教”(quasi-religion)。非制度化的信仰行为在非西方社会中尤为普遍。宗教不仅由宗教组织供给,而且也可以通过个体的萨满(shamans)、女巫(witches)、神谕宣示者(oracles)、尊师(gurus)、仪式专师(ritual specialist)等来供给。通常情况下,这些个体的供给者并不是专业神职人员(clergy)或教士(ecclesiastics),而是兼业者(moonlighters)。本文提出的三色市场模型既用于解释非制度化的宗教,又用以解释制度化的宗教。
二、宗教经济中的管制
宗教经济与商业经济一样,对市场结构的变化反应敏感。宗教市场最重要的变化通常是管制(regulation)或取消管制(deregulation)。“通过改变宗教生产者[教会(churches)、布道家(preachers)、宗教奋兴者(revivalist)等]的激励与机会,和改变宗教消费者(教会成员)的不同选择,管制限制竞争”[14]50。
在Stark和Finke[4]看来,国家管制实施的宗教垄断会滋生懒惰的神职人员,并随之助长一个宗教性变动较低的社会。与之相反,在一个取消管制的市场中,即一个自由市场,宗教多元化倾向于战胜宗教垄断。“只要一个宗教经济是无管制的,那么它就会非常多元化”,即会有更多的宗教组织通过竞争占有一部分市场[4]198。同时,命题75[4]199指出,“只要宗教经济是无管制和充满竞争的,宗教参与的整体水平就会高”。
美国的宗教变迁似乎是宗教管制取消效果的俱佳例证。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废除宗教的法定建制地位(即对宗教市场取消管制)200多年以来,美国人口中的宗教信徒比例从1774年的17%稳步增长到1990年的62%[3]。在欧洲的有关研究支持了类似的结论。Stark和Iannaccone[6]、Stark和Finke[4]第9章认为,当前一些西欧国家的宗教参与率之所以较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宗教(在这些国家)的法律建制地位被确立或得到其他支持的结果。尽管宗教自由被写进所有现代民族国家的宪法中,但直到最近,一些西欧国家不是维护官方的国家教会(全部由公共宗教税收支持),就是通过政府补贴和授予特权支持特定的教会。
虽然管制是宗教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需要对其进行澄清。批评者们[15,16]指出,完全没有管制的宗教市场并不存在,国家的管制既可以对宗教不利,也可以对宗教有利。为进一步澄清这一概念(管制),有必要区别宗教管制的广义理解和狭义理解。广义上,管制可以包括用以管理宗教事务的所有法律和规条。例如,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定了宗教的基本规则,还有适用于宗教组织的建筑区域性质(zoning)和税收等其他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无管制的”宗教经济并不存在。没有一个现代国家“事实上允许那种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由”[17]333,而且“允许完全没有约束的自由将会危及社会”[18]331。不过,尽管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差距[16-18],美国的宗教管制并未蓄意限制某种信仰,而是保证宗教平等竞争和自由实践。然而,从另一方面说,管制的实质在于限制。法律法规要么对某些宗教组织实施限制,要么对所有宗教组织的某些行为或活动进行限制。如Stark和其他一些学者所暗指的,作为限制的管制可以看作是对宗教管制的狭义界定。
限制性管制是一个变量——在不同社会,从高限制到低限制的不一而同,或在同一个社会的不同阶段的变化不一。Chaves和Cann[19]建议用一个含有六个变量的量表对宗教经济的管制进行量化③。另一种选择是,我们可以按序列等级来测量管制。管制的一个极端是,对所有宗教的完全禁止或取缔。这种做法很少实施并且通常难以持久,共产党严格控制下的阿尔巴尼亚(Gjuraj,2000)和中国就是例证。在苏联和其他苏维埃社会,当时至少还一直存在着一些合法的宗教组织。与完全取缔这一极端最为接近的是垄断,即除一种宗教外,其余的全被禁绝。中世纪的欧洲和当代的一些穆斯林国家的宗教经济实质上是垄断宗教经济,国家通过高度管制对其进行保护。垄断的下面是寡头统治,即只有几种宗教获得许可,而其余的则被压制。当前的大多数国家属于这一类。管制的另一个极端是所谓的自由放任或自由市场,即没有一个宗教组织被排除在外,尽管有最低限度的行政约束(这种约束是针对所有的宗教)。美国是最出色的宗教自由市场。
以上这些管制类型的序列等级是清晰的,从较严格到不太严格。它们之间的差异可以看成是定量的——禁绝所有,禁绝除一个之外的其他所有,禁绝除一部分之外的其他所有,或不禁绝任何。然而,不同管制类型之间的距离并不一定相等。全部禁绝与垄断之间的差异比寡头统治与自由放任之间的差异要大一些。因此,这个量表具有定序变量的属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垄断或寡头统治的宗教经济中,管制不仅是对其他宗教实施禁绝,而且也会对所支持的某个(些)信仰施加一定的限制。为了换取政治庇护或特权,获准的宗教必须接受政治限制。国家可通过获准的宗教对越轨宗教行为实行密切监管。同样,如果我们是在更宽泛的意义上理解“管制”,就会发现,一个自由的宗教市场并非是无管制的。
我们再来看Stark和Finke所提出的命题75[4]199,这个命题似乎暗示,取消管制会导致宗教参与的增加。假如这是正确的,那么一个希望减少宗教的政权就会努力维护或增加宗教管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就是这样一个政权,自1949年中共在中国大陆取得政权以来,党和国家出台各种政策限制、减少、甚至消灭宗教。然而,这种压制性或限制性管制并未奏效。在高度管制下,宗教不仅存活下来,而且开始复兴。若经济学的理论是正确的,则必定有某些看不见的市场力量在发挥作用。
诚然,在宗教市场管制较为严格的当代西欧,制度性的宗教参与低于管制较为宽松的美国宗教市场。然而,另一方面,欧洲的新兴宗教(new religious movements)却高于美国。美国每百万人中有1.7个新兴宗教,而欧洲的则为3.4个。若考虑到欧洲新兴宗教的数目倾向于被低估,上述差异将会更加显著[4]255。显然,限制性管制并没有减少边缘的或非法的新兴宗教。事实上,限制性管制与较高比例的新兴宗教之间存在关联。这似乎充满反讽意味,但却指出市场规律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在这一点上,Stark和Finke[4]没有提出一个正式的命题来补充命题75。三色市场模型将会提供一个有用的框架,用以解释在现有理论中未被解释的市场力量。
三、高度管制下的三色宗教市场
在所有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实行高度的宗教管制。压制性管制可能会导致宗教性表达的一种形式——正式宗教组织中的参与——的减少,但也会导致宗教性表达的其他形式(包括非制度化的信仰及其实践)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事实上,高度宗教管制并非导致宗教参与的减少,而是造成宗教市场的复杂化,引致具有不同运作机制(dynamics)的三色宗教市场的出现。高度管制的宗教市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红市、黑市和灰市。
定义1 红市(a red market)是由所有合法的(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信众和宗教活动构成。
换言之,红市又可以被称之为“开放市场”(open market),因为其中的宗教交易是公开进行的。然而,这个市场又不是对所有的宗教组织都同等开放。而且,开放市场中官方批准的宗教组织必须遵守政治权威的命令。在共产党统治的社会,开放市场沾染着“红色”印记——官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颜色。这种红色印记体现在神职人员的言辞、神学话语和获准宗教组织的宗教实践上[21,22]。在其他垄断和寡头统治的宗教经济中,开放市场同样也会受到政治权威的限制,尽管这种印记可能会以别的颜色或色调呈现。
定义2 黑市(a black market)是由所有非法的(官方禁止的)宗教组织、信众和宗教活动构成。
黑市中的宗教交易是在地下或秘密地进行。
定义3 灰市(a gray market)是由所有合法性/非法性地位处于一种模棱两可状态的宗教和信仰组织、信众和宗教活动构成。
这些组织、个体和活动处在宗教管制的一个灰色地带——可以视其为既合法又非法,或者既不合法又不非法。
三色市场模型的核心概念是灰市。由于它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性质,灰市是最难进行界定的。大体而言,灰市包括两类宗教实践:(1)现存合法宗教组织的非法宗教活动,(2)以文化或科学而非宗教的形式所展现的宗教或信仰实践。
由合法的宗教供给者和消费者所进行的第一类宗教实践,违反了宗教的限制性管制。例如,一项管制禁止在宗教场所之外传教或向儿童传教。一些家庭成员和在其他场所是合法教派的朋友,可能会无视这项管制,在家里聚会讨论他们的信仰,在此过程中,向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灌输宗教信仰。此外,宗教组织或个体可能会带着传教的隐藏动机提供社会服务。管制这类宗教活动需要有考虑到合法边界的、更为详尽复杂的法规,并且在执行这些法规的过程中,权力部门必须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澄清那些模棱两可的边界线或边界范围。同时,由于宗教供给者和消费者对不利法规的反应非常灵活,因此,权力部门几乎不可能对模棱两可的宗教交易实施管制和(或)执行这种管制。逃避管制的灵活性使研究者很难对灰市宗教性表达的范围提供资料证明和进行量化。
第二类宗教性活动包括各种形式的非正式或内隐的宗教和信仰。宗教研究的学者的已有研究所涉及的这些宗教性活动有: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大众宗教(popular religion)、准宗教(quasireligion)、新纪元神秘教(New Age occults)、巫术(magic)、瑜伽(yoga)、顾客观众膜拜(client and audience cults)或新精神信仰(new spiritualities)[23-26]。尽管并不是所有学者都赞同其中的每一种活动都具有宗教性,但宗教社会学家不关注这些划分,而一致认为另择信仰(spiritual alternatives)是与传统宗教在竞争信众。另择信仰(alternative spirituality)不仅使学者难以对其做出界定,而且也使权力部门难以对其实施管制。另择信仰者会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文化的或科学的,而非宗教信仰。例如,萨满信仰(shamanism)会以民族或民间舞蹈的方式被实践,精神治疗(spiritual healing)可能以另外一种医疗技术的名义而被使用。作为文化或科学,这些活动是否在宗教管制的范围之外,还备受争议。然而,权力部门无论如何都会努力控制这些活动,特别是当它的宗教性方面变得越来越明显。简言之,作为灰市的一部分,非正式信仰行为是对宗教管理者和研究者的一个持久挑战。
尽管关于三色宗教市场可以提出数个命题,但其中的三个是本文的核心。
命题1 只要宗教组织在数量和活动上被限制,黑市就会出现(即使个人会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
黑市是高度管制的逻辑后果。只要权力部门通过对某些宗教组织和活动的批准来限制宗教,那么这一管制与此同时就将其他的宗教组织界定为非法的,并以此实现将其消灭的目的。虽然存在宗教管制,但历史上有无数的宗教嗜好者(religious virtuosos)[27-29]不顾现实环境,愿意追求和实践被禁的宗教(如有必要,秘密进行)。总有一些人愿意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付出较高代价,甚至是牺牲自己的生命。当国家对某些宗教交易的禁止达到某些市场区位(market niches)的宗教需求在开放市场中无法得到满足的程度时,黑市就会出现来填补这个空缺。
除了宗教嗜好者以外,普通人群的宗教需求也不能被长久压抑。人们会有意无意地创造宗教表达和消费宗教产品。例如,在中国的文革时期(1966-1976),当所有的宗教组织都被查禁,非正式的宗教活动又遭到压制,中国大众的宗教热情找到了一个看似不大可能的宣泄途径——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或广义上的“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30]。在毛之后,气功取代了毛崇拜(Maoism),成为中国人宗教热情的一种无意识宣泄④。
命题2 只要红市是被限制的且黑市遭到压制,灰市就必然会出现。
黑市宗教的风险和代价都很高。与之同时,红市中的宗教组织数量有限,且对许多人来说难以进入。而且,由于政治权威所施加的限制,被许可的宗教组织一般带有红色印记,所以经常会提供“净化的”或“过滤的”宗教产品和服务[21,22]。当人们的宗教需求在红市中得不到满足,同时又不愿冒在黑市被惩罚的风险,灰市就会出现来填补这个空缺。在灰市中,个体寻求非正式的宗教实践和另择信仰,如毛主席个人崇拜或气功。另一种情形是,合法存在的宗教组织通过提供非法的宗教服务来逃避管制。
命题3 宗教管制越严厉,宗教灰市就越大。
三色市场中每个市场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宗教管制的严厉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在一个低度管制的宗教经济中,如美国,开放市场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宗教需求。在一个高度管制的宗教经济中,代价较高的黑市只能吸引极少数的宗教嗜好者,而红市对大多数人来说要么难以进入,要么没有吸引力。不能或不愿进入开放市场或黑市,许多人就诉求灰市来满足宗教需求,于是导致一个庞大灰市的产生。
命题3看起来似乎与我们的直觉相悖。在共产党统治的社会,持续的无神论教育似乎已减少了人们的宗教需求。然而,几乎所有后苏联社会中的宗教性反弹现象[8,10,31-33]说明,人为地减少宗教需求往往不切实际,或顶多是暂时的⑤。在苏联时期,一些宣称是无神论的人却是谨慎的宗教信徒[34,35]。或许,更多人实践的是灰市信仰的另择形式——例如,大众宗教[36]、萨满教[37]或列宁个人崇拜[38]——以其代替“真正的”宗教。在中国的文革时期,红市并不存在,黑市遭到严厉的压制,而且灰市宗教的大多形式——大众宗教和另择信仰——同样被压制。然而,灰市宗教的一种形式在此期间达到顶峰,毛主席个人崇拜或“政治宗教”拥有成千上万的虔诚追随者。中共主席毛泽东被拥戴为“人民的大救星”和“红太阳”。人们在毛泽东的塑像前跳忠字舞,在他的画像前认罪和发誓[30]。人人持有一本毛主席语录的“小红书”。学习毛主席语录被制度化到政府官员、学校学生、工厂工人和农村农民的日常事务中。甚至所有的数学课和科学课教科书,都是以毛主席语录作为开头。
用动力学的术语可以把上述三个命题概括为:宗教管制的增加将不会导致宗教本身的减少,反而会造成一个三色宗教市场的出现。尽管正式宗教组织的宗教参与可能下降,但宗教性表达的其他形式会继续存在,并倾向于增加。而且,由于其模棱两可的性质,宗教高度管制社会中的灰市很可能是庞大和变动不止的,这使宗教管制成为一项难以进行的艰巨任务。
让我们现在转向中国的宗教经验现实。鉴于有关中国宗教状况的学术出版物的缺乏,我在分析三色市场之前,对中国宗教的历史发展做一简短的回顾。
四、中国的宗教管制
中国共产党1949年建立新中国后,在前17年,试图将所有的宗教纳入自己的控制,随后的13年里,采取的是宗教消灭政策,直到宗教宽容政策的出台。以下的简短叙述是建立在中国的一些权威部门[39-45]和西方的中国观察家[39,46-48]的原始资料上。
在中国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体系中,无神论是一个根本信条,体现为两种主要形式:(1)科学无神论,(2)战斗无神论。作为欧洲启蒙运动的产物,科学无神论认为宗教是虚幻的、不科学的、落后的。所以,科学和教育的进步将会使宗教自然消亡。与之相对,由列宁和俄国布尔什维克所推崇的战斗无神论,则将宗教视为危险的麻醉剂和一种有害的政治意识形态——服务于反革命力量的利益。因此,应当对宗教实施压制或通过革命力量对其根除。根据科学无神论,中共的早期政策容忍宗教的存在。然而,在战斗无神论的思想下,无神论宣传变得残酷,出现了根除一切反动意识形态的“无产阶级专政”政权[49]。
透过市场分析的视角考察中国执政党的宗教政策,我们可以区分出针对宗教消费者(信徒)和供给者(宗教领袖和宗教组织)的不同宗教政策。科学无神论可能对“被蒙骗的”消费者(信徒)抱有同情,但对“蒙骗的”供给者(宗教领袖和组织)却缺乏容忍。新中国成立后,战斗无神论驱使中共对宗教供给者控制设限。外国传教士被视为西方帝国主义的一部分而遭到驱逐,邪教或异端教派被认为是反动会道门而被禁止。此外,对于主要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因难以对其进行根除且它们对孤立的政体具有外交价值而被整合到国家的团体中。经过政府的巨大努力和极少数宗教领袖的配合,中国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委员会于1954年成立。随后,1955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1957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和中国天主教教友爱国委员会成立(后来改为中国天主教爱国委员会)。旋即,原先各大宗教中的宗派或教派体系被解散和禁止。五大宗教各自被迫实现内部统一。
自1966年所谓的伟大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所有的宗教场所被迫关闭,许多宗教建筑被破坏,神像和宗教器具被毁,宗教经书被禁。私自保留宗教经书或器具是一种犯罪行为,一些人冒着巨大风险,以保护文物或文化遗产的名义保护经书、神像和宗教建筑[50]。剩余的少数宗教信徒则被迫公开放弃信仰,或“像灰尘一样被清理”投进黑暗的监狱,或被集体劳教。宗教需求和供给在这一时期全被禁绝。
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邓小平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在他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为国家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集中于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改革。为团结人民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实事求是的中国共产党开始放松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在宗教方面,宽容取代了根除。1979年开始,数量有限的基督教和天主教教堂、佛教和道教寺庙和伊斯兰教清真寺重新开放,提供宗教服务。
1982年,宗教宽容被正式重申,写入《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现在著名的“19号文件”)[51]。这一核心文件成为中国宗教政策20多年来的基本依据。在政府批准的“爱国”协会下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享有合法地位,而五大宗教协会之外的任何宗教组织或其他宗教都不予以承认。此外,19号文件明令禁止在被允可的宗教场所之外传教,并且指示,除宗教场所外,必须坚定推行无神论宣传。与19号文件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的宪法再次确认宗教信仰自由,但明确规定只有“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保护⑥。
自1982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通过下发文件、颁布法规和运用行政命令[48]的手段,逐渐加强对宗教供给的控制。1991年,中共出台6号文件,要求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并扩增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局的人数。1994年,国务院颁布两项法规,要求所有的宗教组织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禁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传教。1996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务院颁发了一条命令,将宗教活动场所建造审批权集中到省级政府,限制寺庙和露天佛像的建造。1999年,法轮功作为“邪教”被禁,其核心领导被捕,创立者逃往美国避难。在初次粉碎法轮功之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该决议使粉碎法轮功合法化,并被用以管理其他的气功和邪教组织。随后,省级政府针对宗教团体出台了许多“暂时性”或“草案性”法规和行政命令,这些法规命令已被吸收纳入2005年3月1日实施生效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鉴于中国政府在文革期间采取的宗教禁绝政策,许多学者曾宣告中国的宗教将会灭亡[47]20[55]13[56]69[57]9。然而,宗教只是在公开场合消失了,许多人不仅秘密持守他们的信仰,而且信仰坚定的信徒还在家里或野外进行敬拜活动。1979年宗教全面禁绝解除后,尽管控制力度不断加大,但宗教信众人数急剧上涨,超出了规定的增长规模。
五、中国改革时期的三色宗教市场
(一)红市(The Red Market)
1949年以来,不包括期间极端的13年(1966年到1979年),中国政府承认了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在“爱国”协会统辖下的合法地位。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所提供的一些宗教统计数据,尽管充其量最好是凭空估计的,最坏是捏造的⑦,但唯一确定的是它们都被低估了。
表1中所列出的1956年和1982年宗教信徒的数据尤为值得注意。1956年的数据是各宗派被强制解散之前官方的最后统计数据。经过13年消灭宗教的努力(1966-1979),1982年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信徒的数量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而基督徒的数量从800 000增长到3 000 000,增长了3.75倍。
注释:1.Li和Luo是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官员。2.20世纪50年代早期的数据与非官方的外文出版物中的数据一致。3.大多数年份缺少佛教徒和道教徒的统计数据,是因为这两种宗教没有信徒身份制度做统计依据。仅有的1956年的估算来自当时毛泽东主席在公开场合的讲话。4.穆斯林的统计数据是10个少数民族的总人口(一般认为伊斯兰教是他们的民族宗教,尽管其中有很多人并不相信或参与实践)。5.不同宗教的职业教士之间不能完全进行类比,因为佛教和道教的僧侣和尼姑与俗众间可能没有什么互动,而天主教的神父、基督教的牧师及伊斯兰教的阿訇与平信徒间则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6.不同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功能差异很大:教堂和清真寺是平信徒每周定期聚会的场所,而许多寺庙是偶尔去朝拜的山中修道院,其中有些是专门为隐士而设,几乎没有外来的拜访者。那些所谓的基督教和天主教聚会点大都是简陋的会堂,而不一定是小型的正式会堂。
压制的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正式宗教组织中的公开宗教活动参与在文革期间减少为零,且在20世纪80年代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比例上。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权力部门一再声称中国大约有1亿宗教信徒。若事实如此,全部人口中的宗教信徒比例还不到9%(13亿人口中有大约1亿的宗教徒)。如果这一较低的比例接近事实,那些希望宗教灭亡的人当然有理由感到高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1亿的宗教信徒只是那些在权力部门视野之内的信徒,即红市中的宗教信徒。许多宗教信众并不在红市,而是在黑市和灰市。
开放的宗教市场并非是一个自由市场。政府批准的教堂、寺庙和清真寺受到诸多约束和限制——它们包括“受国家监管、要求牧师(和其他宗教教士)进行政治学习、对可接受的讲道题目的相关限制及干预教会人事事务”[60]492。一些限制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另一些则隐含在中共的有关文件中,而大多数限制是地方官员的任意专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82年实施生效)第36条指出: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并规定不得利用宗教参与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人民健康或妨碍国家教育体系的活动。
这里的关键词是“正常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是由当权官员所界定的。在其他国家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可能在中国有关权力部门看来是不正常的。例如,儿童的宗教教育几乎在所有的国家都是一个通行的做法。然而,在中国,对18岁以下儿童进行宗教教育在大多情况下是被禁止的。基督教教堂不能合法举办儿童主日学。同样,教会不允许对18岁以下的青年人施洗。当然,如有政治必要,还是允许例外情况出现,例如,当一个小孩被认为是西藏班禅喇嘛的转世灵童,便允许对几个儿童喇嘛进行宗教启蒙教育。2001年,尽管一些基督徒对浙江温州当地的宗教事务局提起一场法律诉讼,为他们子女的宗教实践争取平等权利[61],但这一禁绝(即禁止对儿童进行宗教教育)仍然有效。在宗教红市,中国的权力部门对官方批准的宗教并未一视同仁。
(二)黑市(The Black Market)
当现有教堂和寺庙无法满足人们的宗教需求时,许多人就会另谋他路。事实上,宗教黑市最早是由20世纪50年代(当时政府极力创建国家的“爱国”宗教团体)的国家反宗教政策所催生的。许多信徒出于神学和政治考虑,拒绝加入这些宗教团体。
宗教黑市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地下天主教。罗马天主教会与中国执政党之间的恩怨肇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Madsen[62]471说:
1949年,在竭力反对共产党的庇护十二世教皇(Pope Pius XⅡ)领导下的梵蒂冈,以驱逐出教会作为惩罚,禁止中国天主教与新中国政权进行任何合作……然而,由于梵蒂冈反对与共产党进行任何合作的强硬态度,所以很难发现有哪个天主教主教或神父会接受天主教爱国会中的领导职位。事实上,接受这一职位的一个要求是停止对梵蒂冈的拥护,而这在天主教徒看来,是对他们身份的重大背叛。
中共权力部门几乎得不到天主教神职人员的合作。在持续不断的强权手段下,权力部门成功建立了“中国天主教教友爱国协会”[45]。在中国最著名的天主教领袖(如上海大主教龚品梅⑧)被判长期监禁后,中共权力部门才找到五个愿意在爱国协会中承担领导职位的主教。这几位主教未经梵蒂冈批准继续按立了其他几位主教。然而,“大多数天主教徒,不论神职人员还是平信徒,都拒绝加入由这些主教所掌管的机构。他们秘密进行信仰活动,有时还面临被严惩的威胁”[62]472。如今,地下天主教会具有良好的组织。地下天主教主教会议与得到官方批准的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的“中国天主教主教会议”并行运作[62]473。中国天主教徒总数的最新估计是1 200万[62]468,其中大约有400万与官方批准的天主教会有联系,“大概600~800万的天主教徒与所谓的地下教会有关”[62]472。
起初,基督徒,包括小群聚会所(the Little Flock)、真耶稣教会(the True Jesus Church)、其他教派组织和一些独立堂会中的信徒,都拒绝加入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权力部门再次采取囚禁顽固的宗教领袖,其中最著名的有北京的王明道和上海的倪柝声。于是,许多基督徒同意加入“三自”爱国运动。然而,当1957年,权力部门指示“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勒令所有的基督徒进行联合礼拜,许多基督徒又离开了“三自”教会。所有的基督徒——圣公会信徒(Episcopalians)、卫理会信徒(Methodists)、浸信会信徒(Baptists)和其他宗派成员——被迫解散他们的宗派,进行统一的集体敬拜。所有教会的财产都被集中到“三自”爱国会。许多基督徒,尤其是那些有宗派背景的基督徒,以完全停止教堂礼拜作为回应。然而,作为敬虔的信徒,他们不会停止聚会敬拜,于是他们就采取在家里或野外聚会。2002年,我在中国东南沿海城市温州进行田野研究期间,当地基督教的一个带领人指着布满树林的山坡对我说,文革期间他们晚上就是在那里举行聚会敬拜。每当聚会时,安排一个人在山脚放哨,如果发现有警察或民兵,他就会用一个手电筒提示情况紧急,会众就会散开。他告诉我,他们从未停止过聚会敬拜。基督徒在其他许多地方采取的都是类似的秘密措施[63]。这些地下的“家庭教会”(house churches)成为20世纪80年和90年代中国宗教复兴的种子[64]。
尽管自1979年以来,在“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支持下,许多教堂重新开放,但不少的“家庭教会”仍继续在地下活动。反对者对“三自”爱国运动的主要批评,是其无条件的政治服从和高层领导中的自由神学。而且,作为福音派基督徒,他们不能赞同禁止在教会场所之外传教的规定。由于家庭教会的存在和活动是非法的,它们“易于遭受更具强制性和惩罚性的国家行动,包括身体骚扰、拘留、罚款、劳改或刑事诉讼及监禁”[60]492[65]。然而,家庭教会遍布极为广泛,以致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根除。
由于家庭教会的地下性质,所以很难估算其中的基督徒数量。现有的各种估算从1 000万到1亿不等。20世纪90年代初,一项较为细致的研究认为,“三自”教会和家庭教会中的基督徒总数大约为2 000(多)万[66]66-71,这意味着,当时约有一大半是地下基督徒。20世纪90年代末,一份福音研究资料认为中国基督徒总数大约为5 000万[67],这个数字是通过直接观察和访谈地方教会领导得来的,最后分省统计汇总。鉴于其细致的统计程序和谨慎推论,该研究所估算的基督徒总数大约为5 000万,较其他估算更为可信[60]。如若这样,当今中国80%的基督徒是在地下活动。
认为中国基督徒比例较低的人可能会说,并非自称是基督徒的人就一定是真正的基督徒,他们中有许多人可能是异端邪教徒。事实上,中国农村地下教会快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着正统神学训练的缺乏,Daniel Bays[60]467-497认为:
这导致一些极端的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大多数基督徒一眼就能断定是异端的教派。一些组织,如被立王、门徒会和其他许多组织,经常有一个卡里斯马型的领袖,宣称自己是基督或别的神,并创立新的神圣教导或经文。
中国的权力部门已公示出几十个跨省的教派/异端组织(见表2),并对其采取了坚决的取缔措施,包括逮捕和囚禁其领导人与最活跃分子、拆毁建筑、没收财产、罚款和对其忠实跟随者进行再教育(洗脑)。
注释:a.这五个异端之间联系紧密,后面的教派是从前面的教派之中分离出来。b.这两个组织之间相互联系,后者是从前者之中分离出来的。海外基督徒对其基督教信仰的正统性存有异议。c.海外基督徒大都认为这些组织是正统的福音机构。
很多遭到更加严厉禁止的堂会和仅在一个省内活跃的异端组织以及在其他国家成立的非基督教组织,都没有被列入表2中,例如:统一教(Unification Church),上帝的儿女(the Children of God),真佛宗(True Buddha Sect)等等,都已在中国出现。
目前还没有关于地下佛教徒、道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的相关数据。一些学者发现,某些城市(如上海)有许许多多的所谓私人佛庙或私人家庭佛堂,它们的运作与基督教的“家庭教会”差不多。许多道教的火居道士活跃在上海和长江沿岸诸省[61,22],他们类似于所谓的基督教自封传道人——面临被取缔。在民族分裂者中,有藏传佛教徒(Tibetan Buddhists)[62]和维吾尔穆斯林(Uyghur Muslims)[63],权力部门已多次对其进行了严厉取缔。
在中国,进入宗教黑市的代价非常高。一旦被权力部门发现,宗教黑市中的领导和信徒将遭遇心理虐待、身体折磨、金钱罚款、短期拘留、劳动改造、坐牢甚至死刑⑨。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危险,灰市宗教依然无法被清除。一些教派组织,如“呼喊派”(Shouters)自20世纪80年代初就遭到禁止,但20年后,他们还活跃在中国的许多地方。一些领导人被隔离后,会出现新的领导人和组织,而且,又有新组织不断产生。
进入黑市的高昂代价尽管并没有阻止宗教嗜好者的脚步,但另一方面,高昂的代价却使大多数人难以承受。当宗教需求不能在开放市场中满足且黑市中的潜在代价过高时,许多人就会在灰市中寻求选择。
(三)灰市(The Gray Market )
宗教灰市十分复杂。灰市、开放市场(红市)、黑市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灵活和不断变化的。在任何一个社会,非正式的宗教和信仰活动都难以资料化,而中国的政治限制对资料收集构成了另一重障碍。我在这里只能提出一个分析灰市宽泛范围及其复杂性的大致框架,我将灰市分为两大类来叙述:(1)外显的宗教性现象,(2)内隐的宗教性现象。外显的宗教性现象包括,合法宗教组织和个体的非法宗教活动,政府机关或官员所支持的合法性/非法性边界模棱两可的宗教组织和活动;内隐的宗教性现象包括以文化和健康科学为表现形式的宗教。
第一类灰市宗教具有明显的宗教性。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批准的宗教组织与个体所从事的非法宗教活动。权力部门对“爱国”协会监管下的五大宗教施以各种各样的限制,例如,禁止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传教。然而,大部分宗教都主张传教,传教的冲动难以遏制。我在中国的一些沿海大城市和内地小城市的官方教会进行田野调查时,遇见和听说一些牧师冒险去未经批准的“聚会点”讲道。当然,他们做的时候会很谨慎并且理由正当;他们通常会说,如若不这样做,那些“聚会点”就会有更大的危险受到异端邪教的影响,这会危害社会稳定——当前政权所最为关注的。一些地方宗教事务局的官员似乎已意识到这些活动的存在,但许多官员对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非这些活动过于招人耳目。例如,获得政府批准的南京神学院,曾有某些教员和学生去地下家庭教会秘密讲道。1999年,其中的三名学生被责令退学;2000年,教员季泰先生被开除。
同样,天主教爱国会中的神职人员也参与了被政府认定是非法的宗教活动。尽管权力部门禁止中国天主教会与梵蒂冈有组织关联,但在政府批准的天主教会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教已从梵蒂冈私下获得“教皇授权”或得到正式认可。于是,“在官方政治控制下的公开教会与没有被控制的地下教会之间,现在已没有明显区别”[53]483。权力部门已无法阻止一部分红市向灰市蜕变。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灰市中外显宗教性现象的另一种表现类型是由某些政府机关或个别官员支持,他们这么做大都是出于政治或经济的目的。例如,为了通过实现海峡两岸交通与商业的直通,使台湾与中国大陆的关系更为紧密,中国政府在福建湄洲(传说中一个最后被尊为妈祖女神或天后的女孩的出生地)修缮和重建妈祖庙。这种做法的部分意图是,通过鼓励台湾拜妈祖的人来大陆旅行朝拜,以此施压给台湾当局与大陆建立直通。
政府机关支持寺庙复兴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希望以此吸引海外华人来大陆投资经商;“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是其直接动机,并且许多地方官员实践此种策略,这从根本上助长了宗教复兴。属于这类情形的是那些黄大仙庙。1984年,当Lang和Ragvald[73]开始在香港研究黄大仙庙时,中国大陆已没有黄大仙庙(之前全被毁坏),而到2001年,至少有十几个黄大仙庙在广东和浙江重新建成。而且,研究中所记录的60%的黄大仙庙“是由地方政府机关支持建立,有时还是政府牵头”[74]14。
参与寺庙复兴计划的地方政府机构包括:旅游局、文化事务局、历史文物保护局。1996年,寺庙和露天佛像建设广为流行,致使中央政府下发文件制止这一热潮。后来,许多寺庙被拆毁,一些被改建为世俗之用,其余的则被并入到已有的道教或佛教“爱国”协会。这体现了权力部门自相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希望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坚持无神论的意识形态;也反映了不同层级政府部门的各个机构的复杂利益导向和优先安排。
当外显的宗教性组织和活动遭到限制和约束时,许多人会寻求更加内隐的宗教形式。当他们以文化或科学的名义进行活动时,没有宗教管制对其适用,即使大多数西方学者会认为这类组织和活动具有宗教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除了制度性宗教外,还存在所谓的弥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75],即宗教性因素紧密镶嵌在世俗的制度和社会生活中。从1949年到1979年,权力部门曾努力将宗教性因素从世俗制度中剔除出去。然而,自1979年,弥散性宗教卷土重来,这些宗教性因素大都以文化的名义再次出现,因为“文化”是一个中性或正面的概念,没有意识形态的意涵[51]。
政府修建的很多寺庙是为了获取旅游业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为维系全球华人的文化纽带而修建的一些纪念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炎帝、黄帝、尧帝、舜帝和禹帝的寺庙。许多农村和城镇兴起了以往的一些流行做法,包括修建寺庙纪念历史英雄人物和成为当地保护神的伟人,他们举行纪念仪式、庙会和节日庆祝。这些寺庙和活动很难说是道教的或佛教的,尽管他们经常在其中供奉道教的神灵和佛或菩萨。虽然其中有些崇拜活动比其他的更加组织化,例如,福建的三一教[76],但大多数仍是非正式的。村庄集体通常会支持这类寺庙的建设,并且经常有退休的干部组织修建计划。大多数的村民和家族成员会参加与寺庙相关的节日庆祝和庙会。这类活动被视为地方民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非宗教活动。已观察到的地方集体宗教复兴现象发生在中国的东南[76-79]、西北[80]和华北[81,82]等地,它们已遍布全中国。另外,许多家庭保留了家族供奉神灵的祭坛或神龛,并重新建造了宗族祠堂。我在北京、广州和其他城市也看到过,许多餐馆酒店在显眼的地方摆放着一个供奉土帝或财神的祭坛。
内隐的宗教性现象的另一个更为普遍的表现形式是,藉健康科学名义而出现的气功。“气功”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气的力量或运动,简单说,气功是身体运动、冥想和治疗的一种形式。并非所有的气功组织和活动都具有宗教性。中国的气功现象非常之复杂,交杂有中国传统医学、现代科学主义、身体政治和当代国际关系[83-85]。关于气功的详细考察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我要说的一点是,大多数的气功组织和活动是内隐宗教的一种表现形式。首先,几乎所有大型的气功组织所提供的解释体系都要用到佛教和(或)道教的有关概念和理论。只有极少数初级的气功活动与武术或一般体操相似,即宣称没有超自然的因素。其次,大多数气功师声称他们是古代某个道士或佛的世袭传人,并称他们已受某个神秘大师嘱托“出山”,开始传功。最后,这类活动经常涉及冥想宗教形象或宇宙原理,背诵咒语(mantras)和(或)读经。由于政治和文化的原因,气功师和练习者认为他们的这些活动不具有宗教性,借此避免宗教管制。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活动与西方的新纪元宗教(New Age religions)、神秘教(occults)、巫术(magic)、瑜伽(yoga)或“顾客观众膜拜”(client and audience cults)[23]相类似,其中的一些还是组织良好的新兴宗教(NRMs)。
从1979年到1999年,成千上万的气功教练、气功师、气功组织和练习者纷纷涌现。一些大型的气功组织建有壮观的修炼培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大楼,并组织成千上万的练功点(大部分是在公园或街道)。其中规模最大和运作最有效的组织已成为强大的经济企业,和拥有热情干部的有力组织(见表3)。
表3 主要流行的气功组织部分简表(1999年)
名称建立者 发源地成立时间
被禁时间
1
郭林新气功郭林 北京1979 1999
2
鹤翔庄赵金香/庞明
北京1980 1999
3
华夏智能功庞明 河北1985 1999
4
乾字龙门功苏学良北京20世纪80年代 1999
5
严新气功 严新 四川1985 1999
6
道家龙门派王力平北京1985?1999
7
大自然中心功 张香玉青海1985 1990
8
慧莲功陈林峰北京1986 1999
9
中功 张宏堡北京1987 1999
10 慧通丹田功张玉磊河北保定1987 1999
11 筋经内丹功王庆余四川成都1987?1999
12 香功 田瑞生河南洛阳1988 1999
13 中华神功 朱正高山东青岛1988 1999
14 万法归一 张小平内蒙古呼和浩特 1989 1995
15 菩提功狄玉明广东广州1991 1999
16 沈昌人体科技 沈昌 江苏苏州1991 1999
17 法轮功李洪志吉林1992 1999
气功组织通常也会使用一些最新的科学术语,以此声称他们是与科学而不是宗教有关。事实上,那些占有很高政治地位的中国顶尖科学家们,曾对气功在20世纪80年代的流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最热情的气功支持者有:中国航天科学之父钱学森,原国防科委主任张震寰将军。张将军后来成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理事长,该研究会为诸多气功组织提供了制度上的合法性。如果一个新出现的气功师能有一张与钱学森、张震寰或其他高官的合影,他就会立刻成为一名气功大师,并很快会吸引一大批的练习者。这些与政治人物合影的照片不但具有宣传作用,而且还具有使之合法化和受到保护的功能。
1999年之前,大多数的气功组织都具有某种合法性身份,例如要么隶属于体育运动局,要么从属于科技协会。一些宗教性不太强的气功师以专科医生名义在医院开设门诊。然而,气功组织模棱两可的性质很早就在党内高层引起过争论。自1981年,党内意识形态高层领导如于光远[86],不断对所谓的特异功能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对其限制。大约从1990年开始,一些宗教性意味过浓的气功师遭到了起诉和监禁。
法轮功是较晚出现的规模最大的气功组织之一。尽管它是在1992年成立,但很快就传遍全国。法轮功迅速发展的部分原因是它的准宗教特性,及其在一个易于接受的文化中愈来愈浓的宗教意味[87,88]。法轮功原先登记注册在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但其宗教性意味很快引起关注,于1996年就被取消注册。后来,一些法轮功的领导寻求依附于中国佛教协会,但却没有成功。当时,法轮功在全国已有成千上万的学员,并已在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海外国家地区传布。1999年,法轮功进行了一次大胆行动,集结上万名学员围坐中南海(中央政府办公所在地),要求官方承认其合法地位。权力部门做出坚决取缔的回应,以“邪教”的名义命令禁止。此后,中功、香功和其他大型气功组织全被当作邪教组织而禁止;他们的主要领导遭到逼迫,财产被没收,活动被禁止。事实上,所有的气功组织都被解散或取消注册。最后,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2003年夏被民政部正式取消注册。在公园集体晨练气功,曾是全中国的一道风景,而今已不复存在。
气功的非法化使很大一部分灰市变为黑市。然而,由于各大气功组织中的练习者数以万计,禁绝措施并不能完全制止他们的练习。一些气功练习者在公开场所遭到压制后,就转入地下活动,正如20世纪50年代一些基督徒所采取的做法。尽管有的法轮功成员不顾严惩而坚持练习,但这些人可能为数不多;以前气功练习者中的大部分人似乎已停止了练习。在与那些曾是气功练习者的亲朋熟人的几次交谈中,我发现他们大都不再练习,有些已皈依佛教或基督教。
终止数年后,一些气功组织试图重组再现,但换了一个新的名称且极为谨慎。例如,郭林新气功的练习者现在以郭林健身法的名义在公园练习,至少在公开场所,去除或大大降低了使用宗教性或超自然的术语。最近,一些主要的气功组织又通过互联网悄悄重组,摸索再次走向公开的方式。2004年,健身气功在中国体育运动总局的监管下保留合法的地位。管理者所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如何鉴别和确认健身气功师和其他气功师。
中国当今宗教灰市的范围有多大?通过以上各部分的估算,我们可以说大约有1亿的信众是在红市,差不多有2亿信众是在黑市。若这一估算是准确的,那么大约有10亿人既不在宗教红市,又不在宗教黑市。这10亿中国人果真没有宗教性,或他们就是在宗教灰市里?在没有进行全国概率抽样调查的情况下,难以对此做出具体论断。然而,上海的一项关于青年人的调查可提供一些线索。这项调查是由上海共青团于1995年开展,调查对象是共青团所能联系到的青年。若抽样存在误差,调查可能较多代表那些比较“进步的”青年——与中共无神论意识形态关系较近的一群人。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仅有18%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不相信所谓的迷信(见表4)。可能更为惊奇的是,这一比例与美国的大致相似;1994年(美国)综合社会调查发现,仅有19%的美国人完全不相信占星术(见表5)。
表4 上海青年的迷信信仰
您怎么看待算卦、测字和相面?
百分比人数
完全相信 1
11
不能全信但也不能不信42 412
好奇但不相信31 299
纯属胡说 18 178
不知道
8
73
资料来源:Liu[89],1995
表5 美国人对占星术的态度
占星术——关于星相的研究——有某些科学真理
百分比
肯定真实
9
可能真实
38
不知道10
可能不真实 24
肯定不真实 19
资料来源:1994年(美国)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红市和黑市中的宗教信徒,比如保守的基督徒和某些佛教徒,同样不会相信这些超验信仰。在缺乏较好比较测量的情况下,表4和表5中的发现至少说明,中国人对超自然信仰的开放度可能与美国人的差不太多。中美之间的差异并非中国人先天就不具有宗教性而美国人天生就嗜好宗教,而是,美国的宗教市场是一个被高度调动起来的市场,而中国的宗教市场则是一个发展严重不足的市场。
如果80%以上的中国人对超自然信仰保持至少是一种开放的心态,在政府批准的宗教或地下宗教活动仅能吸纳一少部分人的情况下,就必然存在着一个拥有众多潜在宗教消费者的庞大宗教灰市,尽管其中可能有很多人的宗教性需求未得到满足,或有待唤醒。许多人会有意无意地进入宗教灰市中那些内隐性宗教组织或信仰团体。这样一个庞大的宗教灰市无疑是新兴宗教生长的肥沃土壤。
六、讨论
为了将宗教研究的经济学进路应用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独特宗教和政治传统的社会,本文提出了一个三色市场模型。三色市场模型的核心概念是灰市,这一概念突出强调非制度化的宗教性——这在很大程度上被立足于欧美社会宗教经验现实的经济学研究进路所忽视。灰市是由所有地位合法性处于模棱两可状态的宗教和信仰组织、参与者及其活动构成。灰市中一些宗教组织和实践的合法性地位过于模糊,以致宗教研究的学者将其划为宗教性活动面临困难或争议。不论如何,这类另择信仰与传统宗教是在共同的宗教市场上竞争。
中国的现实情况说明,三色市场间的边界并不清晰明朗,而是在不断变化。1966年到1979年,中国处于消灭宗教时期,不存在开放的宗教市场,所有的宗教组织和活动遭到过度压制,以致宗教只可能在黑市或灰市中生存。1979年以来,一些宗教组织的合法化地位得到确立。然而,决定哪些宗教组织可以存留或被禁止,是对管制的制订者和实施者的一个持久挑战。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省级和地方政府对某些宗教组织或活动并不总是保持一致的见解。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海外投资,鼓励甚至资助寺庙的修建,但中央政府为遏制宗教热而拆毁了大多新建的寺庙场所;其中也有一些寺庙被并入“爱国”宗教协会,并因此从灰市转移到了红市。1980到1990年代,气功组织被予以承认,甚至得到政府官员的鼓励;然而,自1999年,所有的气功组织都被解散,于是这部分灰市就转变成了黑市。
当较严厉的管制使那些原先属于灰市的宗教市场变成黑市时,不可避免会造成两种后果:(1)黑市扩大化,(2)灰市腾空化。对黑市的犯罪化处置可能会减少宗教信徒的总量,因为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在地下活动,但腾空化的灰市会为新的和具有创造性的供给者开辟空间。随着卡里斯马型和善于经营的个体和组织逐渐填补宗教市场中的空缺区位(emptied niches),灰市的变动性程度开始增加。灰市活动具有模棱两可的特征,所以很难对其进行或实施管制。
尽管三色宗教市场在中国体现得最为明显,但它也可能普遍适用于其他许多社会。许多前苏联国家也明显存在有三色宗教市场。已有的前苏联宗教研究,大都集中在政府批准的教会(红市)和(或)地下组织(黑市)。这些研究展现了这两类市场(红市和黑市)各自不同的运作机制。例如,在前苏联,“关闭修道院导致了‘无围墙的修道院’和‘世界修士主义’现象”[90]66。1963年,前苏联异端邪教事务委员会声称,他们已成功减少了穆斯林社区、旧礼仪派(Old Believers)和浸信会信徒的数量,但同时也承认了非法的会堂、罗马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数量的增长;此外,前苏联还存在着诸多的非法教派,包括五旬节教派/圣灵降临派(Pentecostals)、耶和华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es)和真正统派(True Orthodox)。Anderson[34]58认为:
显而易见,国家在这些领域所取得的成功微乎其微,报告中所称的减少可能掩盖了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事实上,这些年官方的政策已使问题复杂化,因为剥夺注册权并不意味着一个堂会的消亡。
缺乏灰市这一理论工具,就会大大忽略掉那些合法性模棱两可的组织和活动。我们知道萨满教是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的形式而存在,在前苏联一直就有这样或那样的大众宗教活动[36]。同样,还可能存在着其他形式的灰市宗教。鉴于前苏联的宗教红市遭到严厉限制且宗教黑市被压制的事实,可以断定其间必定有一个潜在的宗教灰市。这需要对其进行更多的历史研究。
在前苏联国家,波兰共产党政府可能是宗教管制最为宽松的政府。在波兰共产党执政时期,大多数社会成员仍可以在天主教会进行公开活动,所以其宗教黑市范围很小。虽然可能会时不时出现极个别的非法天主教组织,和少量的公开反对“爱国神父”和“政权天主教会”的天主教徒,但即便如此,还是存在着宗教灰市。一些天主教徒从事政府所反对的活动,例如,黑圣母像(the Black Madonna)膜拜,神殿朝圣和“千禧年九天祈祷大会”(“the Great Novena of the Millennium” festivities)[91]。
三色宗教市场同时也存在于其他许多管制严厉的宗教市场。例如,中世纪的欧洲,除了垄断的天主教会(红市)和被压制的异端组织(黑市),还广泛存在着一些带有胚根教(pagan)性质的大众宗教活动,官方教会和国家对其束手无策。另外,还有受到不同程度压制或宽容的犹太教。总之,灰市范围不可能十分窄小。在东亚地区,1987年之前,中国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政府尽管对宗教实施高度管制,但三色市场各自的运作机制依然清晰可见:既有政府批准的宗教红市,又有政府压制的宗教黑市,还有一个由民间宗教和信仰组织构成的庞大宗教灰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和韩国在集权政体统治下,也实行了高度的宗教管制,然而这两个社会都是滋生成千上万新兴宗教或新信仰的温床。现代南美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本土的和(或)异端邪教宗教组织在这些国家地区普遍流行。
甚至美国社会也存在着宗教灰市。在美国,非传统宗教正以“健康科学”的形式(如瑜伽和静坐中心)或“民族文化”的形式拓展势力范围。自1997年,休斯敦的移民佛教徒,在很大程度上以一种文化或民族的节日来庆祝卫塞节(Vesak)——释迦牟尼的生日,节日庆祝期间,还在一所大学举办一场佛教音乐会,向非移民观众介绍佛教[92]。
一个国家借助管制可以在多大范围内控制宗教?显然,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认为取消管制将导致宗教衰落)[93],还是在中国(认为国家压制可能致使宗教消亡),国家力量的有效性被人们夸大了。三色市场理论说明,市场力量在发挥作用,宗教组织和信众并没有像管理者所期望的那样做出反应。高度管制并不能有效地减少宗教,它只能将宗教组织和信众推向黑市和灰市,从而使宗教市场复杂化。在高度管制下,灰市不但范围庞大,而且变动不居,是滋生新兴宗教的丰沃土壤。对宗教管制的制订者和实施者而言,灰市的存在意味着宗教事务具有一种难以掌控的特性。
致谢 我在此要感谢(美国)《社会学季刊》(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的编辑和匿名评审专家们所提出的有益评论。很多人为本文早期的几次草稿提供了建议和批评,我在此对他们致谢。尤其令我感激的是Carolyn Chen,Roger Finke,Paul Froese,Dean R.Hoge,Graeme Lang,Daniel V.A.Olson,Maryjane Osa,R.Stephen Warner和魏德东等所提出的建议。
注释:
①本文译自杨凤岗教授的"The Red,Black,and Gray Markets of Religion in China"(发表在美国《社会学季刊》2006年春季号)一文。此文基于中国宗教经验现实对当今西方宗教社会学新范式——宗教市场论——所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有益的讨论,并做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推进。此文发表后,曾引起西方宗教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很高的评价(该文获得美国社会学会宗教社会学分会2006年度唯一杰出论文奖)。鉴于国内宗教社会科学研究刚刚起步,理论和经验研究还很薄弱的现实,译介此文可以为国内学者更好开展规范的宗教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一个参照。——译者
②此处翻译参阅,斯达克、芬克:《信仰的法则》,杨凤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237,定义23。——译者
③“是否(1)存在独一的官方委任的国家教会;(2)存在对某些宗派而非其他宗派的国家官方认可;(3)是国家指定或承认教会领袖;(4)是国家直接发放教会人员的工资;(5)存在一个教士的纳税制度;(6)是国家在免税后直接对教会的运转、维护或资金花费实施补贴[19]280。
④我将在下文描述灰市时,对气功的宗教性方面做出更多的讨论。把气功作为一种宗教的无意识消费也是其他一些学者的观点。例如,David Ownby最近谈到,“众多的气功练习者很少意识到他们的活动的宗教性方面,尽管许多的气功师是参照传统的信仰和宗教话语来解释气功书籍”(见华盛顿—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于2005年5月23日举行的“中国的非官方宗教:超越党派统治”圆桌会议)。
⑤唯一的例外是东德,其传统宗教的宗教性反弹并不明显。然而,这只是个例外——需要对其进一步研究和解释[9,10],并非宗教性反弹的普遍模式。我的推测是,宗教灰市中的另择信仰有可能在东德大量存在。
⑥有许多关于中国宪法、中共文件、政府法规的英文译文及其详尽的分析说明[39,47,48,52-54]。
⑦由于中共希望减少宗教,地方政府官员倾向于低报宗教信徒的数量。事实上,自1995年上任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在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的一次演讲中承认了这一普遍问题。在他看来,收集准确统计数据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政治游戏规则。“更确切地说”,叶认为,“关于宗教,‘干部出负数,负数出干部’”[58]。换言之,虚报或低报宗教增长的地方官员更有可能得到提拔。另一方面,统计宗教信徒数量是困难的。佛教和道教并没有一个成员身份制度。一个佛教徒或道教徒并不单属于某个特定的寺庙,他可能会光顾几个寺庙,或就在家里实践信仰。尽管基督教和天主教有明确的成员身份界定,但由于政府对宗教的敌意政策,使堂会领导通常不会上报真实的信徒人数。许多教会甚至并不保存受洗记录,这使权力部门很难辨别已经受洗的基督徒。
⑧20世纪70年代后期,许多天主教神父获释出狱,但龚品梅直到1988年被驱逐去美国治病时才获释。
⑨例如,中国华南教会的创立者龚圣亮牧师,2001年被湖北省某法院判处死刑,在一些人权组织如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自由之家宗教自由中心(the Freedom House's Center for Religious Freedom)和许多基督教组织的呼吁下,以及在西方政府的政治压力下,该判决被改为无期徒刑。还有许多不太有名的宗教领袖遭到判刑和迫害,但并未引起国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