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健全论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有物质保障。没有必要的物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任务就难以落实。为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第六部分就切实增加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做了专题阐述,指出“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必需的资金。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逐渐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而现实状况是,一方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另一方面,却投入不足,使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少具体项目、目标在进度上、效果上受到影响。因此,建立规范有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完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应当是一种以财政渠道长期稳定可靠投入为保障基础、大力支持宣传文化部门创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一、必须切实加大财政扶植力度。精神文明建设既是与反动、腐朽、消极落后思想观念在意识形态主战场前沿决战的主力,又是为我国经济建设主战场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的坚强后援。它承担着弘扬共产主义理想、道德、信念,弘扬社会正气,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弘扬主旋律,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文化素养,抵制、抨击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没落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的政治任务。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始终牢牢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如影视片《周恩来》、《孔繁森》、《焦裕禄》、《蒋筑英》、《英雄无悔》等,都真正实现了以优秀作品鼓舞人、激励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弘扬了社会正气与主旋律,其社会效益是绝对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我们不能将精神产品生产等同于物质产品生产,不能单纯以物化的投入产出效益状况作为衡量宣传文化部门业绩的准则,更不能将这些部门简单地向市场一推了之。各级财政必须对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可靠的投入,这一点需要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定。尤其在当前非功利性的文化精品、高雅艺术受到市场经济片面功利性原则的冲击,遭到以反映色情、迷信、凶杀、暴力和消极颓废情绪的甚至是黄色的反动的作品排挤而呈现不景气的情况下,必须强调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以保证重点艺术团体和高雅艺术在文化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和主导作用。
目前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些财政扶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国家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减免税,以宣传文化企业上缴所得税及财政预算再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等。但关键是这些措施要尽快落到实处。
财政扶持资金应适当向以下方面倾斜:1、精神文明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对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且投资巨大,必须依靠财政提供强有力支持。在具体运作上,如项目建成后有经济收益,则财政投资应确定为有偿使用资金,转化为该项目的股份或由该项目向财政逐步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充实其他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的投资。2、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单位。这些项目或单位的活动社会效益显著,但创收能力弱,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证。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反映国家和民族学术、艺术水平的精神产品,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院校、表演团体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代表性的地方、民族特色艺术团体等。3、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财力有限,但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更为艰巨。文化、科技、卫生知识的传播,直接关系到这些地区精神风貌的改观和脱贫致富进程的加快。对于贫困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更要首先着眼于无偿地“送”,以送保建,以送带建,真正满足群众求知、求富、求真善美的愿望,促进当地两个文明建设。
二、支持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积极创收。一个实体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自身“造血”能力,而不能一味寄希望于外在的“输血”维生。宣传文化单位也不例外。解决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问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破除那种只把眼睛盯着财政,拨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拨钱就不办事的“等、靠、要”思想。要用改革开放的思路和方法,盘活文化存量资产,多途径、多形式扩充文化增量资产,确保精神文明建设有可靠的物质保障。“健康有益的支持,无害的允许,低级庸俗的要抵制,反动淫秽的要取缔”的文化市场管理原则中,对于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的创收也留有相当大的余地。各地对具有稳定创收能力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可实行财政拨款与创收挂钩的总包干政策,确定包干基数,创收基数超额部分全额留成,以激发当事人的创收积极性,提高经费自给率,进一步分担财政压力。深入思考,努力挖潜,几乎每一个文化事业单位自身都有创收的条件、机遇和便利。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通过发布广告,不仅服务了社会,而且成为创收之源。不少电视台已开办了“点歌寄情”、“电视直销”等有偿服务项目,这并没有什么不好。由此既可扩大该单位自身流量资产的积累,增强发展后劲,又可通过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其中一部分由财政集中起来,支援精神文明的其它项目和活动建设。有的文化部门利用位置的便利和闲置的设施,开办起三产实体,尝试以副业补主业,客观上减轻了财政负担,使办公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也值得提倡。一些影院的电影票也成为广告媒体,一些艺术院团也可以在业余时间面向社会提供演出服务或开办培训班,“三下乡”的大篷车车身也可以作为流动广告载体,以此赢得更多的社会资助……再有,文化产业自身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也同样有望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只要开动脑筋,办法总比困难多。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产品的需求也将逐渐加大,文化事业开发前景十分广阔。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捐赠。社会捐赠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宣传文化事业进步的重要辅助投入渠道。目前在这方面的开拓力度还不够。原因主要是未对此引起重视,没有开展广泛深入的相关宣传。事实上,社会各界对造福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愿望是强烈的。社会名流和各界群众也都为此做过捐献。同时,国家对于纳税人向文化事业捐赠也有着明确的鼓励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组织对国家重点艺术团体、公益性文化场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今后对于社会捐赠活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报导,对捐赠方还可通过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设施命名、写进大事记或地方志、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进行表彰,使这种高尚善举广为传播。
四、确立资产经营观念,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向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投资。应当以改革和开放的观念来推进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上海等地城建融资体制改革的经验证明,全新的改革思路比钱更重要。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的融资也有相通之处。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地理位置便利的区位优势,具有新建的形象优势,成为面向社会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对于在建或拟建的文化项目,可以争取向社会公众发行建设债券,或通过联合开发、招募法人股面向社会广泛招商,通过以不动产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广筹资金,以未来资产运营收益偿还。这中间有个观念、政策、魄力问题。转变了观念可以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去争取优惠政策。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应当有严密的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但同时更应当有做大手笔文章的魄力和信念!那种既希望外界能主动给予资金支持又想独得未来收益的观念,那种单纯存在向财政“等、靠、要”的依赖思想,都是不足取的。
总之,通过各方联动,群起参与,富与实效和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机制必将能够建立健全起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更大成就,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