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观调节成本与市场均衡就业区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区间论文,成本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标准的宏观经济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就业水平取决于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的对比,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的均衡点决定实际的社会就业量。这一理论,可以说是指导现代各国政府制定短期需求管理政策以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的基本理论之一。但在这一分析中,有个隐含着的假定前提却长期为人们所忽略。这一前提就是,作为市场活动主体的厂商,其调节生产规模、改变供给量、进而推动就业达到市场均衡点的行为本身是无成本的。然而,实际上厂商对供给量的调整不可能是无代价的,也就是说,客观上存在着微观调节成本这一特殊的经济运行费用。对微观调节成本进行必要的研究,进而对市场均衡就业问题作出更加切合实际的分析,将使传统的均衡就业概念有所修正,并可由此导出若干有益的新结论。笔者认为,这无论对我们深化关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就业规律的认识,还是对指导宏观就业管理实践,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一、微观调节成本的含义及其组成
众所周知,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需求与供给是两个十分活跃的变量,厂商要获得满意的生产经营效益,就必须在价格信号指引下经常调整生产规模,使供给量尽量适应需求量的变动。显然,这种对生产规模、从而对供给量的经常性调节,如同其他经济行为一样,不可能是无代价的,亦即从经济学角度看,调节本身是需要支付成本的。笔者认为,这种特殊的成本可称为微观调节成本,并可一般地定义为:厂商将其供给量调整到合理水平所需的费用。这里有两点须稍加说明:第一,微观调节成本仅指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本身所引起的各种耗费,而不包括通常所谓生产成本在内。例如,若生产扩大,则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工资等方面的支出也将相应增加,这些新增投入显然属生产过程的耗费,而非“调节”行为的支出,所以便应归入“生产成本”之中,而与“调节成本”无关。第二,上述定义中所谓供给量的“合理水平”,是指在既定需求量条件下可使厂商获得最佳效益的供给水平。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微观调节成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其一,摩擦耗费。调整生产规模以扩大或减少供给量,势必引起各种技术性、经济性摩擦,从而造成损失。在生产规模扩大时,一方面增加机器设备和生产工人的负荷,会使各相应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递减;另一方面,生产资源在局部范围内重新配置会产生种种技术性的震荡和碰撞,如转换到热销产品生产上来的生产人员将有一个技术上的适应过程,动用原先闲置未用的效率较低的机器设备以及增雇非熟练工人,会使总体生产效率有所下降,等等。在生产规模收缩时,部分机器设备和劳动力会出现闲置,解雇工人则须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从而直接导致效益下降;同时,供给量的减少还将引起规模效益上的损失,等等。摩擦耗费是厂商调整生产规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通常在微观调节成本中占有相当可观的比重。
其二,时间延滞。由于技术性的原因,微观调节通常都不可能瞬间完成,而是需要经历一个过程,亦即调节必定需要花费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厂商的生产经营效益即便不是一个负数,也会与正常合理状态下理应产生的效益存在一个差额。这一差额可以看作是厂商微观调节行为的函数,或者说,其大小是由调节性质、调节内容、调节方向、调节效率等等所决定的。因此,这种损失理应视为微观调节成本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且一般说,其大小总是与微观调节所经历的时间长短大体上成正比例关系。
其三,波动损失。市场均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种相对的状态,每一单个厂商的供给几乎不可能完全精确地达到并持续地维持在市场实际需求量水平上,而总是围绕这一水平上下波动。这是因为,一方面需求不是恒定下来的,需求量的每一微小变动,都会打破原有的均衡,使供给偏离合理水平;另一方面,在竞争性市场上总是有许多厂商同时向市场提供同种产品,每一厂商都不可能确切地把握该种产品合理的市场供给规模以及自己在其中所应占有的份额,因而各厂商精心调整的供给量,一经加总而成为市场总的供给量,却未必正好与市场需求量相一致,于是波动便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市场供给量在实际需求量周围波动,将会给厂商带来一定损失,如积压和脱销交替出现,会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破坏现代生产所要求的连续性、协调性和节奏性;某些储存期短的产成品在滞销阶段报废,将直接造成效益损失,等等。厂商调节供给量过程中的这种波动损失,实质上可视为一系列频率很高的微小“调节滞后”与“调节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因而理应归入微观调节成本之中。
其四,操作费用。厂商要有效地调节自身的生产规模,需完成一系列复杂的实际操作。例如,在调节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市场总的供求状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其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然后结合本身实际情况拟定合理的生产调整方案,并在多方论证和反复权衡后作出决策;决策付诸实施后还须随时接受信息反馈,对调整过程实行监控,以保证生产调整任务按预定计划圆满完成。这一系列的操作都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这部分费用显然是最直接意义上的微观调节成本。
二、市场就业均衡过程及就业均衡区间
微观调节成本的存在,使宏观范围内市场就业均衡化的过程复杂化了。原先,在不考虑调节成本时,总供给与总需求对比的波动将引导社会就业量达到一均衡点,按照传统分析,在假定厂商的生产规模、供给量与其雇佣工人的数量严格同步变化的前提下,这一均衡过程可用图1予以说明:
在图1中,纵轴代表总需求价格D和总供给价格Z,横轴代表就业量N。DD曲线为总需求价格曲线,所谓总需求价格,是指全体厂商雇佣一定量工人进行生产时预期社会对产品总量所愿意支付的总价格。ZZ曲线为总供给价格曲线,所谓总供给价格,是指全体厂商雇佣一定量工人进行生产时所要求得到的产品总量的最低卖价。社会就业量N取决于总供给价格Z与总需求价格D的对比:
当就业量为N[,1]时,D[,1]>Z[,1],即总需求价格大于总供给价格,意味着社会对商品的需求超过商品的供给,价格看涨,厂商见有利可图,自然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量,于是便增雇工人,就业量因此由N[,1]向右移动。
当就业量为N[,2]时,D[,2] 只在有DD与ZZ的变点E处,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相等时,厂商才既不压缩生产也不扩大生产,这时,全体厂商雇佣N[,0]的工人。N[,0]即社会均衡就业量。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均衡状态的基本特征在于,均衡维持在一个特定的点上,为便于展开分析起见,我们姑且将这一均衡点称作“就业均衡中心点”。 但如果引进微观调节成本概念,上述过程便不再如此简单了。我们首先分析初始就业量低于就业均衡中心点的情况。仍见上图。图中,设初始就业量为N[,1],低于均衡中心点就业量N[,0]。如前所述,这时,总需求价格D[,1]高于总供给价格Z[,1],意味着社会需求大于社会供给,厂商将获得额外收益(D[,1]-Z[,1]),因而他们有扩大生产、增雇工人的倾向。我们将厂商调整用工规模、改变供给量所能获得的额外收益称为“微观调节收益”。显然,随着就业增加、生产扩大,厂商所能获得的微观调节收益是逐渐减少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总需求价格高于总供给价格的差额会随着实际就业量向就业均衡中心点逼近而逐渐减少。因此,如果我们将每变动一单位就业量所增加的微观调节收益定义为边际调节收益的话,那么边际调节收益是递减的。 再看微观调节成本的情况。在厂商调整用工规模、改变供给量的过程中,一方面,摩擦耗费与时间延滞因其与生产过程的特定联系,通常便与供给量的调整幅度存在大体同步变化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同一过程中,波动损失与操作费用则往往存在加速增长的倾向,因为越接近就业均衡中心点,供给量变动的回旋余地便越小,供给决策出现失误的风险也就越大,于是波动损失将会显著增加。同时,越接近就业均衡中心点,调节实际供给量以求与市场需求相一致的操作便越复杂,对调控操作的准确性、及时性的要求也就越高,因而操作费用又会大幅度上升。因此总的看,在厂商生产规模从而就业量逐渐向就业均衡中心点接近的过程中,微观调节成本不仅会相应增加,而且其增加的速度往往还呈加快的趋势。于是,如果我们将每变动一单位就业量所增加的微观调节成本定义为边际调节成本的话,那么边际调节成本通常是递增的。 根据以上分析,在厂商调整供给量从而改变用工规模的过程中,一方面存在递减着微观调节收益,另一方面存在递增着的微观调节成本,因而,厂商调节其用工规模的行为客观上便存在三个合理界限的问题。亦即从理论上说,厂商不应等到雇佣工人数量最终达到就业均衡中心点,而是在此之前便应中止对生产规模的调节。那么,这一主动停止调节的合理界限应在哪里呢?根据边际分析的一般原理不难理解,这一界限应在边际调节收益与边际调节成本相等的临界点上。我们借助图2对之略加说明:图中,总需求价格曲线DD与总供给价格曲线ZZ相交于E,E点的横坐N[,0]即就业均衡中心点。当初始就业量低于就业均衡中心点时,厂商增雇工人、扩大供给量的努力会同时引致调节收益与调节成本。MCA为边际调节成本曲线,MRA为边际调节收益曲线。MCA与MRA相交于L点。在L点,边际调节成本与边际调节收益相等。于是,该点的横坐标N[,L]便成为厂商改变用工人数、调节其供给量的一个重要界限。当用工人数小于N[,L]时,厂商增雇工人、扩大生产规模的调节行为所带来的收益高于其为此付出的成本,厂商有利可图,因而增雇工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供给是合理的;当用工人数超过N[,L]后,即便实际就业人数可能尚未到达就业均衡中心点N[,0],但此时改变用工数量从而调节生产规模的行为本身所耗费的成本已高于由此所能得到的收益,因而这种调节已是不经济的,应予停止。我们称N[,L]点为微观调节的“低位临界点”,它位于就业均衡中心点的左侧,显然,该点决定了厂商主动中止调节其雇佣工人数量的合理下限。 以上分析的是初始就业最低于就业均衡中心点的情况。在初始就业量高于就业均衡中心点时,问题依然如此。厂商调整用工规模、压缩供给量的努力,一方面会减少因市场供过于求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同样须付出调节成本,因为生产规模的收缩,同样会引起摩擦耗费、时间延滞,产生波动损失和操作费用。因此,与前述分析相似,在这一过程中厂商也会在压缩生产规模所减少的损失与为此所须付出的调节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以确定这一损失最小的调节界限。于是,类似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在就业均衡中心点的右侧相应地找到微观调节的“高位临界点”,该点给出的是厂商主动中止调节其雇佣工人数量的合理上限。 综合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由于微观调节成本的存在,在就业均衡中心点的两侧实际上分别存在着“低位临界点”与“高位临界点”,在这两点之间,厂商不会再对其雇佣人数进行主动调节,也就是说,从经济性角度看,社会就业量一旦进入该区间,便应视为已达成均衡状态。所以,“低位临界点”与“高位临界点”便界定了一个“市场就业均衡区间”。这样传统分析中的均衡就业量便由原先的“点”概念被修正为“区间”概念。 三、启示与政策含义 上述分析,给予我们若干有益的启示: 1.应更新对均衡就业状态的理解。在传统分析中,均衡就业量一个“点”概念,只有当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完全相等从而就业量恰好到达到这一点时,社会就业量才算处于均衡状态。现在看来,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理解,也是对就业均衡过于苛刻的要求。事实上,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均衡就业量只能是一个区间概念,社会上就业一旦进入这一区间,市场就不会再对就业数量作出调整,因而就业便应视为已经处于均衡状态。只不过,这种均衡仅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在均衡区间内部通常还会存在事实上的就业不均衡;当实际就业量偏向于“高位临界点”一侧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就业;当实际就业量偏向于“低位临界点”一侧时,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就业不足。但这种“过度就业”与“就业不足”由于均处于就业均衡区间内部,市场机制对之已无法作出进一步调节,因而从市场运行的角度看,才可视其为已经处于均衡状态。这样理解就业均衡关系是更为科学的,也是更为切合实际的。 2.降低微观调节成本有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从市场就业均衡区间的形成过程容易理解,该区间的大小直接取决于微观调节成本的高低:微观调节成本越低,就业均衡区间便越小,反之,就业均衡区间便越大。而就业均衡区间的大小同市场调节就业的空间密切相关:就业均衡区间越小,市场调节社会就业的空间就越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便发挥得越充分,反之,情况则相反。因此,努力降低微观调节成本,除将直接提高厂商的经营效益从而对微观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外,在客观层面上还将为市场机制调节社会就业水平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从我国当前具体实践看,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切实改善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内外部信息工作,提高企业经营预测与决策水平;同时,健全市场体系,理顺市场关系,增加市场透明度等等,都可以十分有效地降低各种微观调节成本,从而将有力地拓宽市场调节社会就业水平的空间。这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点亟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3.消除就业均衡区间内部的就业不足,应是政府调控社会就业的又一重点所在。按照经典理论,政府为实现充分就业目标所进行的调控操作,其重点在于消除所谓“紧缩缺口”。因为传统分析认为,由市场调节达到的就业均衡通常总是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其中的差额即“紧缩缺口”。而“紧缩缺口”是市场机制所无法消除的,所以只能由政府出面,通过实施一系列扩张性政策刺激总需求,才能弥补这一缺口,实现充分就业。实践证明,这一看法基本上是合理的,但尚不全面。从前文的分析可以推知,政府对社会就业水平的调控实际上还应有另一个重点,这就是就业均衡区间内部的就业不足——只要实际就业量介于就业均衡区间的“低位临界点”与“就业均衡中心点”之间,事实上便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区间内就业不足”。由于在就业均衡区间内部市场机制已不能发挥作用,因此,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这种特殊的“区间内就业不足”,便应成为政府调控社会就业的又一重点所在。而这一点,长期以来却恰恰为人们所忽略。那么,应如何消除这种“区间内就业不足”呢?按照就业均衡区间本身的性质,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显然是:只有采取那些不谋求“平均利润”或“正常利润”的雇佣方式,才能奏效。于是,其具体途径也就较为清晰了,这就是:一方面,可扩大“政府雇佣”。如通过举办公共工程、公共就业项目,增加公共服务性就业(PSE)工作等财政政策的操作,安排一部分市场就业机制所无法吸纳的劳动者就业。另一方面,应鼓励“自我雇佣”(self-employment)。可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引导和促进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由于劳动者“自我雇佣”、自谋生路不像厂商经营那样要求获得“正常利润”,因此在就业均衡区间内,这便成为一条最有效的扩大就业、消除就业不足的途径。论说至此,可以顺便指出的是,这一结论或许正好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最令人信服的解释了为什么即使在现代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仍然会大量存在着生生不息的个体经营和个体经济成份。不言而喻,充分认识这一点,对于我们长期坚持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的基本方针,有着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