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集聚梯度与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中日韩长三角地区为例_城市经济论文

城市群人口集聚梯度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国长三角地区与日本、韩国的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梯度论文,韩国论文,日本论文,产业结构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在城乡间游离的半城镇化人口(农民工)将逐步转化为城镇人口;一些农村人口将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而继续转化为城镇人口。同时,城镇人口也会随着户籍制度的放开而加大在城市间的流动。在各类城市中,应该引导人口主要流向哪一类城市,学界的观点不一。有学者主张中小城市是中国城镇化的主力军(赵千钧等,2009);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城镇化的未来是大城市化(周其仁,2012)。我们认为,城镇化人口流向和由此形成的人口在城市间空间分布,其实质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问题,是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和产业在区域空间集聚程度与集聚形态的反映,体现了区域经济增长的空间配置效率。因此,城镇化进程与城市人口的空间分布需要与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即高度化)相适应。中国长三角城市群(本文指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与日本、韩国在区域自然地理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文试图通过中国长三角城市群与日本、韩国在城镇人口空间分布的对比,揭示随着区域经济增长、产业部门结构变动所发生的城镇人口空间分布变动的内在机制。

       一、城市人口集聚梯度与产业结构的国际比较

       2012年,中国长三角城市群根据当前价格和汇率、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约为11500美元。如果以1965年为基期计算在2000美元左右;以1987年为基期则在6500美元。因此,长三角城市群当前的发展阶段与日本20世纪70年代中期、韩国20世纪80年代末的发展阶段相当。本文称这两个阶段分别为日本、韩国的“类似发展阶段”。从自然地理环境看,长三角地区国土面积约为21.07万平方公里,日本、韩国国土面积各自约为37.78万、10万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山地和丘陵占区域国土面积约占41%,而日本和韩国山地和丘陵各自占国土面积都约为70%。长三角地区共有25个地级以上城市,日本、韩国分别有与之类似的47、16个地级行政机构。韩国国土面积相对较小,日本国土面积相对较大。考虑到日本国内发达区域主要是关东、中部、近畿等平原地区,故本文选择关东、中部、近畿三地的23个地方行政机构,以及韩国的16个地方行政机构与长三角地区的25个城市的要素空间结构进行比较,以此分析长三角地区城市人口集聚问题。

       为了便于将长三角地区与日本、韩国城市人口集聚状况与区域城市产业发展进行比较,本文将城市分为区域核心城市(包括首位城市)和非核心城市两类。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反映的是一个“中心—外围”的概念,主要强调核心城市对非核心城市及其他区域的经济辐射功能。在中国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的划分通常考虑城市经济规模、政治影响力、人口规模等因素。由于不同城市行政区划的土地面积存在很大差异,资源的承载力不一,本文在城市群核心城市的划分上更关注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口(或产出)的集聚密度,这样更能准确地甄别某一城市是否为核心城市,是否具有对于周边区域较强的经济辐射功能。据此,本文选择以下两个测度指标:一是人口集聚密度。本文将人口集聚密度作为衡量区域内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区域空间上分布状况的指标。由于在特定的技术水平与产业结构状况下,人口(劳动力)与资本等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用“人口集聚密度”替代“要素集聚密度”,并用“人口/平方公里”来衡量人口集聚密度。二是区域经济规模,用区域GDP总量衡量。一般而言,经济规模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其要素集聚密度越高,每平方公里集聚的人口也越多。然而,城市要素集聚密度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要素集聚密度对城市经济规模的影响。有些人口集聚密度类似的城市,由于所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较高,或者其地理面积较大导致经济规模较大,其经济的影响力也就比其他城市大。这时,城市的经济规模总量指标能够很好地衡量城市经济对区域的经济影响力。以上两个指标的结合,是反映一个城市对周边区域经济影响力的合适指标。

       在界定日本、韩国、中国长三角地区三者的核心城市方面,本文按照“50%”、“80%”的原则进行,即选取3个经济体所有城市要素集聚密度排名前50%的城市,然后在所有排名前50%的城市中按经济规模排名前80%比例选取核心城市,其中经济规模排名第一的为首位城市。按照上述原则,根据日本、韩国和中国长三角地区近年相关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进行遴选,3个经济体入选的核心城市如表1所示。

      

       对一个发达城市群而言,核心城市的人口集聚密度要高于非核心城市,从而在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呈现出人口集聚密度的“空间梯度”。所谓城市群人口集聚密度的空间梯度(简称人口集聚梯度),实质是指核心城市的人口集聚密度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密度之比。即:

      

       从表2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不但首位城市的人口集聚密度低于日本、韩国,而且整个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的“人口集聚密度的空间梯度”(以下简称“人口集聚梯度”)都低于日本、韩国。日本、韩国的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人口集聚梯度均值的比值分别为7.3、8.0,而长三角地区为2.1。表3显示,长三角城市群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水平(即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比值)明显低于日本、韩国的类似发展阶段。

      

      

       事实上,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密度的差异所导致的人口集聚空间梯度与产业结构高度之间差距存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内在的逻辑性。城市群产业部门结构与“人口集聚梯度”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人口集聚梯度”是产业部门结构在区域空间上的投影,有什么样的产业部门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口集聚梯度”。农业经济时代的要素空间分布的分散化、工业经济时代的要素空间分布集聚化都是产业部门结构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后工业化时代,随着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向纵深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区域核心城市的主导产业,这就要求核心城市比非核心城市具有更高的人口集聚密度。另一方面,“人口集聚梯度”不是被动跟随产业部门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它对产业部门结构有制约或促进作用。当“人口集聚梯度”由于市场外的力量脱离产业部门结构变动的时候,将会阻碍产业部门结构的高度化与区域经济增长。中国20世纪80年代,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乡镇工业呈遍地开花、分散布局的格局,这一状态阻碍了乡镇工业产业优化升级的高度化进程。因而才有90年代开始的乡镇工业的集聚和农村人口进城的浪潮。因此,在类似发展阶段上,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城市的人口集聚密度大幅低于日本、韩国,这一差距既反映了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差距,同时也反映了该区域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

       “人口集聚梯度”对区域产业部门结构高级化的影响机制通过两个途径反映出来:一是人口等生产要素高度集聚所产生的集聚效应。区域经济的活力不仅取决于区域经济的规模,还取决于区域要素集聚的密度。要素集聚密度的提高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创新与技术外溢(Friedmann,1966、1972;胡晨光,2014),这一规律对于城市同样适用。核心城市要素集聚密度的提高意味着其要素和产业集聚规模和水平的提高,这可以为核心城市的技术创新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技术等各种创新要素环境,促进分工与产业竞争,有利于促进核心城市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促进核心城市的技术创新和知识向周边地区外溢。二是区域产业部门结构的调整需要通过人口集聚密度的相应变动来实现。一定产业部门结构要求有相应的人口集聚密度。以服务业为主的城市,其人口集聚密度比以一般制造业为主的城市有更高的人口集聚密度;同样,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城市比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城市有更高的人口集聚密度。如果由于市场以外的力量阻碍了人口集聚密度的市场化调整,也就阻碍了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顺利推进与区域经济增长。正是由于长三角城市群第三产业发展落后于类似发展阶段的日本、韩国才导致其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大幅低于日本、韩国。

       二、日本、韩国城市人口集聚密度与产业结构的历史变迁

       表4给出了日本、韩国2010年人口集聚梯度的状况。将表4与表2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日本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由类似发展阶段(1975年)的7.3上升到2010年的8.4。韩国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与表2“类似发展阶段”的状况相比,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由类似发展阶段的8.0变为2010年的6.4。在这一时期,日本和韩国各自经历了经济较为快速的发展时期,1975~1995年日本相对保持了一个中等增长速度;1990~2010年韩国经济发展则相对保持了一个较高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相应变动的是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变动。观察日本1975~1995年和韩国1990~2010年各城市第二、三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两国多数核心城市的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日本除东京、静冈、爱知、兵库之外,韩国除蔚山之外,各自核心城市第三产业在GDP中占比均明显增加,增加幅度为9.7%~20%(见表5、表6)。

      

       城市群核心城市人口集聚密度高于非核心城市,从而形成城市人口集聚密度的空间梯度,其实质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结构高度化差异的反映。从表5和表6可以看出,核心城市相对其他城市具有更高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其原因主要是:(1)城市群核心城市集聚了大量的人口,更大的人口规模使其对第三产业具有更多的市场需求;(2)核心城市具有更好的基础设施和更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如更多地从事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人力资源;(3)基于市场关联和产业关联的第三产业的集聚,将进一步促进第三产业基于资金外部性和技术外部性的集聚;(4)核心城市由于集聚大量的人口,城市固有的土地资源相对于更高人口集聚密度而言,可能更显得稀缺,因而核心城市更高的土地级差收益会迫使城市的一般制造业率先向非核心城市或者城市群外部转移。

      

      

       日本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由类似发展阶段(1975年)的7.3上升到2010年的8.4。与此同时,日本各城市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绝大多数城市的第三产业比重有所提高,其中核心城市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幅度较大。这说明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的提高,伴随着第三产业在核心城市的高度发展。因而,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的提高,是第三产业不断增长和产业结构进一步高度化的反映。

       韩国从类似发展阶段以来,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增长,各城市的产业结构高度化进程也十分明显,绝大多数城市的第三产业比重均有所提高,其中又以核心城市第三产业比重提高幅度相对较大。但与此同时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不仅没有随着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进程而进一步提升,反而由类似发展阶段的8.0下降到2010年的6.4。显然人口集聚梯度与产业结构进程出现了反向变动。

       韩国城市化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城市化在政府的主导下,呈现出“速度的急剧性、方向的偏向性”两大特点(金恩斌,2006)。一是速度的急剧性。韩国政府大力推行以低工资为基础,轻工业为主导的输出型工业化,在短时期内快速推进工业化,导致农村人口短期内大量流入城市,从而带来急剧的城市化。二是方向的偏向性。韩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实施区域不均衡的偏向投资政策,因而工业化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同时进行,而是先在特定地区(主要集中在首尔与釜山连线的京釜线上)集中进行,从而导致非农产业与人口大规模向首尔、釜山等少数城市集聚,出现区域偏向性的城市化。正是韩国城市化这种“速度的急剧性、方向的偏向性”的特点,导致少数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人口集聚梯度在一定时期内迅速拉大。

       由于产业与人口过度的集聚引起当地的地价、房价等要素价格的上涨,同时韩国政府也对大城市过度开发采取抑制政策,从而导致从类似发展阶段以来首尔、釜山等城市产业的向外转移,人口集聚密度随之下降(李新等,2006;杨明,2013;李小飞,2014),因此,2010年韩国核心城市的人口集聚梯度降为6.4,应该说这是随着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化进程而发生的人口集聚梯度的一种合理的回归。

       日本在“类似发展阶段”之后的经济增长中,随着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进程,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的人口集聚梯度继续提高,这反映了日本产业结构高度化进程与人口集聚梯度变动方向的一致性。韩国由于前期核心城市产业与人口的过度集聚,因而在“类似发展阶段”之后的经济增长中,随着产业从首尔等过度集聚的城市向外扩散,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的人口集聚梯度也下降到合适的高度。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与整个城市群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一致性,城市群人口集聚梯度的空间变迁最终由产业部门空间结构的变迁所决定。

       三、长三角城市人口集聚空间梯度与产业结构调整

       2012年长三角城市群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目前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世界发达地区行列迈进的进程之中。长三角城市群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支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传统产业增长放缓,未来要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因此需要其核心城市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表7表明,2012年长三角城市群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超过第二产业的城市仅有上海、南京、杭州等少数城市。长三角城市群整体产业结构较大幅落后于日本和韩国;日本1995年、韩国2010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分别为57.1%、55%,而长三角地区仅为43.2%。因此,长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要大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发挥在区域制造业和总部经济中的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长三角城市群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从表4可以看出,长三角城市群与日本、韩国相比,其在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人口集聚梯度方面存在巨大差异。2010年,日本东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6017人、韩国首尔人口密度为15893.5人,日韩两国1400人以上的核心城市各有5个和6个;其中,日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500人以上的城市有3个,韩国6个城市均为2500人以上。2012年长三角地区各城市人口密度(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城市有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5个城市,仅有上海市人口密度在1400人以上。显然,与日本、韩国的核心城市相比,中国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城市的人口密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按照日本和韩国当前核心城市的人口密度,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城市的人口规模可以提升1倍以上。

       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大大低于类似发展阶段的日本、韩国,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非市场化因素干预所致。一是与中国长期以来所实施的城市化战略有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施了“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度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战略(李铁,2014)。虽然2001年中国正式宣布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战略(王小鲁,2010),但由于户籍等体制性因素,人口向大城市集聚仍然受到多方面的行政性限制。二是与中国现有的体制下所形成的城市群经济与行政区域经济的矛盾有关。城市群经济发展要求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促进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要素的市场化流动与产业的合理分工。但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由于各地的财政收入、官员升迁大都与各行政区范围内的经济增长水平挂钩,这就促使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本位主义的经济发展倾向,从而产生了行政区域经济。

       四、结语

       本研究结果表明:(1)城市群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之间的人口集聚梯度,其实质是区域产业空间结构的反映,它与城市群经济增长、产业部门结构状况有着内在的联系,并影响城市群产业部门结构的高度化进程。中国长三角城市群与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类似发展阶段相比,核心城市与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不尽合理,导致其核心城市在经济圈内部的中心城市功能不明显,核心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区域整体产业结构水平还有待提高。(2)日本、韩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城市群人口集聚空间梯度的变迁,最终由城市群经济增长和产业部门结构的空间变迁所决定。在20世纪70~90年代,日本、韩国都有一段经济增长较快时期。这一时期,日本核心城市与其非核心城市人口集聚的空间梯度有了一定幅度的上升,而韩国则由于前期的过度集聚,在这一阶段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两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城市人口集聚梯度变动与产业部门结构高度化、合理化变动方向的一致性。(3)要促进长三角经济圈区域经济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实现经济发展对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赶超,需要改变不利于核心城市人口集聚密度提高的发展战略,并处理好城市群经济与行政区经济的关系,消除各种阻碍人口等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非市场化措施,以有利于核心城市人口集聚梯度的提高,为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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