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实施货币政策创造良好条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货币政策论文,创造良好论文,条件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货币政策是一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国家为实现其宏观经济目标而确定的组织与管理、调节与控制社会货币信用量的方针和策略。“九五”期间乃至下世纪前10年,要正确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体制基础。
一、不断强化和改进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
按照国际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我国中央银行主要职能。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人行法》这一重要内容,需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确保独立性。要切实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首先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中央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应当充分认识货币政策是事关全局的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虽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但又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各地方的支持和配合。抑制通货膨胀,在稳定币值基础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不仅是当前而且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的中心环节,各部门、各地方都要克服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真正把行动统一到国家宏观政策中心上,减少乃至杜绝对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干预或干扰。
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组织机构。根据《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人员,既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又要借鉴国际经验。美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是决策机构,日本的是咨询机构,根据我国国情,货币政策委员会不是决策机构,重大决策还要由国务院作出,但应是对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应由中央银行的官员为主,吸收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为了避免其成为各部门利益的调和机构,我们建议,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主席由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成员由央行的副行长、央行重要地区分行行长、著名经济和金融专家、主要综合经济部门和产业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为制约某些委员成为局部利益的代言人,可规定来自部门的委员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2.提高科学性。中央银行要不断提高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科学性,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严密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加强对国内与国际经济动态的调查研究,定期对宏观经济的总体形势及发展趋势作出独立性、有权威性地分析和判断,使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调整,与经济运行的实际紧密结合,并有所超前。要克服和避免货币政策时紧时松,波动性大,连续性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减少对经济带来较大震动,努力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整体性。
3.增强灵活性。货币政策的制定要以国民经济的总体状况为出发点,需要中央银行具有全局性的战略头脑,货币政策的执行要以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为出发点,需要中央银行具有灵活艺术的策略手段,以便把握各种有利时机,有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再贴现和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由于我国的企业制度和银行体制等还没有完全转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发达国家通行的三大政策工具我在国有的尚未采用,有的虽已开始采用但其功能并未充分发挥。“九五”期间,中央银行应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断改进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实现从信贷规范控制为主向市场调节手段为主的转变。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体制条件下,实行规模控制为主还是必要的,它既可控制信贷总量,又有一定的调整资金结构功能,使资金在地区、行业分布上相对合理一点。但其弊病也是明显,经常造成有规模的没有资金,有资金的没有规模,使银行失去许多资金运用的有利时机,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1995年开始,中央银行对交通银行等9 家商业银行取消规模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多存多贷。而对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实行规模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因在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资金余缺差别很大,发达地区可以做到多存多贷,但不发达地区存款少而贷款也不能减少,加上资金块块、条条分割,调度起来很困难,因而还必须实行一定的规模控制。
今后,中央银行一方面要改进规模控制的操作办法,采取适当措施解决资金分配不平衡和资金条块分割的状况,增强各专业银行总行和行际之间资金调度的手段,缓解规模控制弊病的影响。另方面要重点扩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范围与力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公开市场业务是比较理想的货币政策工具,与其他政策工具相比,它的最大优点是中央银行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可在任何时候主动运用,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价格自愿买进或卖出。我国中央银行在1994年已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试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九五”期间中央银行应随着国债市场的发展,扩大总资产中国债的比重,增加买卖的品种,逐步使公开市场业务成为吞吐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要渠道。同时,还要在一定范围内保留规模控制,作为类似日本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辅助货币政策的实施。
同时,要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国债、金融债券的资产数量,减少对商业银行的直接信用贷款,逐步转变为以再抵押、再贴现贷款为主。要适度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规模,允许效益好、管理严的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或投资基金。要尽快建立健全中央银行直接控制的清算系统或清算银行,减少乃至避免金融机构之间互相占用、拖欠资金以及地区间资金的不合理流动。
为使中央银行更为灵活有效地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建议国务院只控制年度内利率、汇率、贴现率、抵押率等上下限,而具体操作性办法要授权,央行可根据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意见,独立地决定调整的时间和幅度,以提高央行实施货币政策工具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逐步加快商业银行体系的形成
商业银行是能创造货币和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的经营行为对于调节社会信用资金供求关系,进而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有着重要影响。商业银行又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左右着市场行情。中央银行逐步依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为主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主要通过商业银行的传导,才能最终对社会总供求平衡产生影响。因此,“九五”期间要为实施货币政策创造良好的条件,有必要加快建立商业银行体系的改革步伐。
1.要把商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与推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商业银行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两者的形成与发展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没有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商业银行体系就失去存在的基础,而没有现代商业银行体系,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形成和运作。“九五”期间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商业银行应在支持、促进企业改革中建立和完善与之适应的机制和体系。当前,对正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银行要在贷款上予以重点支持,对于效益比较差的中小企业,要鼓励有市场优势的企业对其兼并,银行对被兼并企业的债务予以免息,并在兼并后继续免2—3年利息;对长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要支持其破产,银行严格审核后用呆帐准备金冲销其债务。对面上一般企业,银行通过整顿结算秩序,创新结算工具,治理和规范商业信用,积极帮助解决多年困扰企业的资金互相拖欠问题;要在政企分开的同时,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银行作为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有责任也有手段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加强对企业贷款资金运用的监管。
2.要把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作为建立商业银行体系的关键来抓。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四大专业银行的资产占全国银行资产的95%以上,但目前改革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是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的包袱越来越重。近年来,不良贷款的比重平均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贷款的周转速度平均每年慢一个月。 这一难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逐步加以解决。要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通过降低税收等措施,提高银行补充资本金的能力,使四大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金对按风险权数折算的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逐步达到8%的标准, 从总体上增强国家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全面推行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实行审贷职能分离,增强贷款透明度,形成贷款制约机制,杜绝新的不良贷款;对有逾期、呆滞贷款的企业,要重新签订贷款合同,一律实行财产抵押;要逐步将银行呆帐准备金比例提高到贷款总额的1%, 赋予银行按章核销的自主权,销掉一部分呆帐贷款。要提高银行资产质量,还必须逐步降低国有企业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国有企业80%以上的生产资金依赖银行(国际上一般为50—60%),增大了银行资产的风险。要降低企业的负债率,除了采取措施增加企业的自有资金外,重要一条是打开城乡居民向企业投资的渠道,目前城乡居民金融资产至少有32000亿,但 85%为储蓄和现金,投资的比重大小。可逐步增加企业直接向个人融资的比重,以减少从银行间接融资的数量。
3.要把增强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内部经营机制的主要内容。四大银行在解决不良资产包袱的同时,应积极转变内部经营机制。要把提高资金营运效率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但不能单纯把盈利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四大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把资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确保国有资产和老百姓存款的安全和完整,并要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更有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在此前提下,保持适当的盈利水平。国有商业银行还要重视自身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性,不断增加金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带头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在稳定宏观经济中发挥特殊作用。
4.要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商业银行体系。1987年以来陆续成立的9家股份制、 区域性商业银行, 虽然发展迅速, 总资产已达3000多亿元,但在全国银行体系中的比重只有4%。 要进一步支持这些银行发展壮大,并要再积极筹建一批新型的商业银行。要通过试点逐步将几千家城市信用社和几万家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地改造为地方商业银行。还要继续引进外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开放城市兴办独资、合资银行。
三、进一步发育和完善金融市场
货币政策的传导系统主要靠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目前,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大部分是通过金融市场来传导,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包括价格机制和数量机制,主要是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的。“九五”期间我们要实施好货币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快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配合失调,货币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短期融资市场狭小,而资本市场发展过快,投机性过强。二是市场分割,资金循环不畅。三是市场资金价格双轨制,交易行为不规范,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高。四是市场交易主体偏少,管理漏洞较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建设金融市场:
1.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现阶段经济生活中,工商企业、银行、政府、个人最经常需要的是借助货币市场融通短期资金。1994年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只有几千亿元,票据贴现只有200—300亿元,短期国债的发行和交易也很少,远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九五”前期,要在大中城市建立会员制的融资中心,然后打破地区分割和专业银行之间的隔离状态,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资金拆借市场。到本世纪末,要借助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初步形成全国性的融资网络和若干区域性中心。要认真执行新出台的《票据法》,在全国普遍推行规范化的商业票据制度的基础上,大量发展票据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扩大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规模和范围,减少信用贷款,增加票据低押或贴现贷款,逐步培育和形成全国性的票据贴现网络和若干区域性承兑贴现中心。要发行和开展短期国债业务,改变国债仅仅是集资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国债的买卖和国债的利率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借鉴国际经验,增加一些具备高流动性且面向社会发行的交易品种,并能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创造新的交易工具。对于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要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引导其减弱投机性,增强投资性,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2.逐步推进利率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难点是利率改革问题。利率杠杆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手段。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反映着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无论在货币供需总量的控制上,还是在货币供需结构的调整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发育不成熟,价格没有完全理顺,多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转变,这就决定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
“九五”期间的利率改革应着重从三方面努力:
一是在利率水平的决定上要逐步接近现实经济状况。目前的利率水平,特别是贷款利率水平偏低。从名义利率看,1994年我国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13%左右,和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17%左右相比仍属低水平。虽然国内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达国家企业差距较大,贷款利率提高企业难以承受,但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国内外市场的接轨,在考虑利率水平时就不能不参考发达国家的利率状况。再从实际利率看,由于1994年通货膨胀率高达21.7%,这就造成一方面国家银行所有正常渠道的贷款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助长了资金需求过旺和资金浪费,并严重影响银行的正常利润;另一方面部分基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各种手法大搞利息外加价,形成实际上的利率双轨制,加重了企业负担,助长了腐败和不正之风。因而,有必要在近几年逐步提高贷款利率,对由于政策性因素难以消化利率提高负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给予适当贴息。要稳定和适当调整存款利率,保护存款者利益。
二是利率结构要逐步体现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例的原则。利率作为一种金融投资的收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其风险应与收益成比例。目前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结构、债券利率结构以及两者之间的结构都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存贷款利率调整不同步,存款利率调整多,幅度大,而贷款利率调整少,幅度小;被称为“金边债券”的国库券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等。今后应逐步理顺利率结构,实行利率差别化,差别必须考虑资金借贷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率和期限长短,让国家、企业、个人都树立利率风险意识,合理分担利率风险的损失,更好地发挥利率杠杆的功能。
三是利率管理要适当分权。由于利率敏感性强和涉及面广,即使在市场经济相当发达的国家,中央银行也实行了较长时期的利率管制。西方国家真正取消利率管制,是在80年代中期普遍建立了存款保险机制之后。“九五”期间,我国中央银行对利率的管制不可能取消,但要适当划分管理权限,改进管理方式。中央银行今后主要决定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等。至于对企业的贷款利率,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大商业银行的浮动权限,直至完全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逐步形成在遵守中央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前提下,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和资金供求的实际情况,随时变动利息率的浮动利率制度。
3.要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金融市场主体应逐步多元化,要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都可以参与金融市场,平等竞争,互相补充。为此,要健全金融市场的管理法规,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对市场进入的条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市场参数的选择和运用等提供规范性的准则,并对违法行为规定严格的惩处办法,使金融市场的组织运作有序化。要改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逐步以间接手段管理为主,中央银行可多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市场交易活动的方向,必要时辅之直接的管理手段,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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