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需要再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温州是我国民营企业最发达的地区,本文以温州为考察对象,探讨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温州民营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其企业制度也在不断地自然演化和创新。但现阶段,民营企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制度仍存在缺陷。
(一)广泛实行家族制的局限性
温州形形色色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从家庭企业起步的,至今仍保留着浓厚的家庭、家族色彩。在温州的2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4000多家私营企业、3万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在私营、 股份合作企业基础上组建的1万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和100多个企业集团中,不少企业属于夫妻店、父子公司或亲属集团。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在西方文化背景中产生的股份制企业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资合”性,即原则上排除“人合”因素。因此,关于温州民营企业制度的创新,人们都倾向于突破家族制。但值得反思的是,自1993年温州实施“第二次创业”以来,温州民营企业的家族色彩不但在总体上没有多大改观,而且在一些实力强、上规模的企业中反而表现得特别明显。在温州不少号称集团的民营企业里,血缘联系和家族控制均清晰可见。例如,正泰、德力西、天正、新华、温州太平洋、温州海米特、温州鹤鸣、温州精工、温州广银,等等。海米特集团为了掩饰其家族形象,董事长甚至修改了自己的名字。
家族制并非一无是处。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成功的华人企业,例如李嘉诚、王永庆、冯景禧、包玉刚等人的企业,无不具有强烈的家族色彩。在韩国和日本,许多企业乃至大企业集团均实行家族经营。可以说,企业的家族制问题在亚洲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具有民主和法制传统的西方国家,股份制其实是经济领域资本的“民主制”:一股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民主制往往与华人地区乃至亚洲传统的家长制难以“亲和”。在华人办的企业里,缺乏血缘联系的出资人之间的不同意见,很难在资本“民主制”的基础上得到统一,容易出现因意见不一而内讧以至散伙的现象。而家族制不仅满足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而且由于家族成员之间天然存在的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精神,家族制较之依靠法律约束和建立在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均衡基础上的资本“民主制”,更能给企业带来合作博弈的利益。采用家族制的企业,不需要搞各种制度建设,可以大大节约管理费用。
对小企业来说,家族制不仅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可能也是必然的和有效的选择。温州的民营企业在其发展的初期较多地采用家族制形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即使在所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之后,如果家族成员在管理上能够胜任其职,也没有必要人为地改变这种企业制度形式;如果家族成员在管理上难以胜任其职,企业主只要有魄力吸纳非家族成员入股,大胆启用人才,家族制还是有发展前途的。正泰集团就是个典型的实例,集团公司不仅兼并了大量的非家族公司,并且提出“经营人员达不到大专学历请下来”的口号,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开。目前,集团公司总资产已达到7亿元,发展势头良好。但是,总的来看,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家族制的弊端就会逐步显现出来。这正是为何华人地区的企业无论在规模方面还是在生命力方面都不如西方企业那样强大的原因。西方的一些企业历经百年,虽然创始人已经去世,但企业仍然还有生命力,并且还在发展壮大,这与它们早就突破了传统家族制的控制有很大关系;而华人企业却很少有跨代长期发展的大企业。这也是温州民营家族企业迟早必然面临的问题。
家族制对于大企业发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家族制以人为基础实行“人合”,阻碍了资本的联合。温州家族制企业大多是以亲情关系为基础实行资金结合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这种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企业,所发生的关系都是一对一的特殊关系。这种以特殊关系建立企业的方式,阻碍了资金最大限度、最大优势的组合,从而在规模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温州民间在过去20年的创业过程中积累了几百亿元的巨额资金,但这些资金却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大量地集合,产生规模优势,因此,迄今没有产生有影响力的现代大企业。在西方文化背景下产生的“股份制”企业制度则不同,它的主要特点是靠资本联合在一起,即以“资合”为基础进行合作。出资人在血缘上并无多少联系。它所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普遍关系,只认资本,只认钱。以资本为纽带组成企业,可以把企业做得很大,使企业这个独立生命体走得很远。
2.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开,而家族制对人力资本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员的使用存在着排他性。那些缺乏资本、但具有企业家素质而又非家族成员的人往往难以在家族制企业里长期工作下去。家族制企业这方面的缺陷在企业主要领导人因自然规律需要更换时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也是华人企业中极少有跨代长期发展的大企业的重要原因。在温州的民营企业里,由于业主年龄普遍较轻,目前存在的主要是技术人才难留问题;但已出现少数企业面临治理结构不适应企业发展,从而需要实行权力转移的危机。现代大企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为什么有事业心和创新精神,可能不在于拥有财产所有权,而在于拥有经营控制权和对企业资本的支配权。问题还在于,目前在民营企业中,由于家族制的影响,对职业经理的需求却并不像其自身发展的规模和现实要求得那么强烈。
3.一些集团公司内部形成的多级法人制度,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亲合力。由于家族制企业发展基本上是靠血缘关系而不是靠资本关系来维持的,从而在一些集团公司内部形成了独特的多级法人制度。例如,正泰、德力西等集团公司,因许多企业加盟其中,在集团内部形成了紧密层和松散层,致使集团内部有许多独立的法人,形成了一个企业里有二级法人、三级法人、四级法人等多级法人的企业结构。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是不存在的。西方国家一个企业就是一个法人,不可能有多级法人。从目前来看,温州的集团公司在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检测等很多方面的做法对企业发展是比较有利的;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在多级法人治理企业的状态下,靠企业内部运作很难真正达到规范化,同时,集团公司本身结构也存在脆弱的一面,因为集团内部存在多级独立法人,这些法人完全可能在一定情况下离开集团,另立门户,自己单独经营。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不到位
1.“换外衣”现象比较突出。温州现有的1 万多家有限责任公司和几十家股份有限公司,绝大部分是由股份合作企业乃至家庭企业、私营企业改造而来的。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或治理结构,与改制前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主要是把企业名称变更一下,改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现象在温州相当普遍。1994年《公司法》出台后,温州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时,对凡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普遍要求登记为“股份合作”企业;但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则由企业主自己决定,企业主一般要求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也是近几年为什么温州会一下子冒出这么多公司制企业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温州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的注册登记方面,仍基本上由企业主自行选择,要求也比较低。大量股份合作企业重新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方式没有变化,企业规模仍然比较小。很多企业对改造为公司的目的并不明确,大部分企业主将原来的企业改变为公司,其动机是因为大家改了,所以自己也跟着改。这种“跟风”现象在十几人、几十人规模的小企业中较普遍。
2.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比较普遍。公司制企业一般要求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但现阶段温州的大多数公司制企业,其股东仍在公司内部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所有权和经营权还是结合的,股东之间在决策时的协调成本比较大,较难规范运作。
3.一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尚未建立真正的有限责任制度。温州一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搞两本账、三本账的企业较为普遍。同时,公司资产管理也不规范,公司资产同股东家庭财产不分,特别是控股型股东少的公司,分不清是法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公司清算,这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实际上还要承担无限责任(这种情况在股份合作企业中更加突出)。
(三)有些企业过早地进行多元化经营
小企业应该朝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但是,温州一些民营企业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就按捺不住,朝着其它的领域扩张,这一趋势目前比较普遍。有人说这可以分解风险,“东边不亮西边亮”。实际上企业过早地进入一个自己陌生的领域,在资产兼容性、技术相关性方面与本企业都没有多大联系的产业领域里进行经营,表面看来有可能分解风险,实际上会大大增加风险。
二、民营企业制度缺陷的成因
在中国历史上,有两种社会组织资源是十分丰富的,即皇权和家族制。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利用皇权和家族制度来进行社会控制,形成了没有活力的超稳定的社会结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一个从中央到农村的非常有效的控制系统,国家具有非常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但尽管如此,历史留下来的家族制的影响在农村地区依然很深。正是家族制的影响如此深远和强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制度创新。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主与法制的传统源远流长,它们强调的是普遍主义原则。民主制在经济领域里表现为资本是民主的,即你在企业拥有多大股份,相应地就握有多大的经济权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就是依靠这个制度把企业的规模越做越大。而我国缺乏的是民主与法制的传统,多的是长期的封建专制传统和家族制历史遗产。家族制度对中国甚至整个东亚、华人世界的影响都非常大。这是民营企业普遍实行家族制的重要原因。民营企业实行家族制决不是温州所特有的现象,放眼中国,几乎所有出名的民营企业、乡镇企业都具有家族制的鲜明特征。
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主要是受法律制度和经营环境的制约。概括起来有3个方面:①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不够。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但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保护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我国迄今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私营企业的法律。尽管党的文件一再强调要对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但是很多民营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总存在不同程度的担心。温州民营企业虽然总体上发展较快,数量可观,但从单个企业看,技术装备好、规模大的并不多。原因是一些企业主有“见好即收”的念头,不愿冒更大的风险,前些年有的还买了“绿卡”,有的把资金转移到了国外。这里有社会文化因素和企业家素质问题,但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还缺乏完整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框架不完善,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创新。②缺乏通畅的融资渠道。温州虽然民资殷实,但融资结构与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极不对称。民营企业缺乏民间融资渠道和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服务。作为贷款发放主渠道的四大国有银行和一些大的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主要为民营小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目前,国有银行里的钱贷不出去,而小企业又贷不到款,民间资金也很难真正集中起来用作投资。温州的民间资金主要是通过各种各样的会和股份合作基金会来融通的。由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很大,这些高利率、高风险资金不断扩张,但仍然不能满足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③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如果不讲信用,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就会加大。在中国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个企业主为了一笔欠款,几番奔波讨债,仍然一无所获的事屡见不鲜。如果拖欠企业在改制中被兼并了,或是倒闭破产了,这笔欠款就会无影无踪。同时,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诈骗行为也日渐增多,手法也日益高明。
三、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思路
“十五大”以后,在全国各地大力鼓励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背景下,温州要在市场竞争中再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优势,必须进一步创造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制度的创新。
1.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这在中国历史上没有先例,其意义和影响将是非常深远的。温州要再创非公有制经济的新优势,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提高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的认识,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人为限制,切实做到“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理论界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个体、私营经济之所以存在和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低水平的状况决定的。按照这种观点,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将逐渐消失。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实践支持和理论依据的。第一,它无法解释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为什么通常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达而不是公有制经济发达这个事实。即使像上海这样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为什么也要大力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二,它无法解释在生产力已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为什么私营经济在比重很高的情况下仍在继续发展。在我们看来,需要从市场经济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来看待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问题。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对于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比计划更有效率。市场经济与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逻辑力量,它的发展必然要求并导致所有制结构、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因为,市场竞争会促使资源和生产要素从经济效益低的部门、产业和企业向经济效益高的部门、产业和企业流动;市场经济不可能在单一公有制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也不可能在同一产权主体的基础上运行。实践也表明,单一公有制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可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可能解决资源配置效率问题。
2.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继续深化制度创新。已经上规模的民营企业需要打破以往的家族制模式,突破以往个体户式的经营管理方法,逐步实现4个转变:第一,要从家族化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 对于已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来说,应该认识到家族制限制企业规模扩大和排斥人力资本的局限性,朝着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继续创新。第二,要从家长制管理转向规范化管理。靠家长制式的人治方法去管理一个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第三,要从泰罗制管理转到以人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温州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比如搞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人本主义精神在企业内部的作用等,从而有助于强化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但是大多数民营小企业的管理方式仍然比较传统,“见物不见人”的现象比较严重,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第四,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走向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已经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该努力建立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使终极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控制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
3.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发展要进行分类指导。经过20年市场化改革与发展,温州民营企业已初步形成“金字塔型”结构,即以正泰、德力西、天正等公司为代表的全市近百家产值在亿元以上,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为“塔尖”;以数千家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企业为“塔中”;以数以万计的产值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的企业为“塔底”。对上述规模不同、制度结构有别的民营企业,政府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塔尖”的民营企业,要指导它们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并为其中业绩特别优秀的个别企业的股票上市创造条件。对这类民营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其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如引进外资,创办合资企业;扩大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走出国门,到条件适合的国家与地区创办经济实体,设立贸易“窗口”。通过这些途径,促使它们更多地参与国际竞争,使国际竞争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部动力,走企业发展壮大的国际化道路。对处于“塔中”的那些已有一定规模且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企业,要大力鼓励它们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走公司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正泰、德力西、天正等企业集团的发展经验表明,民营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扩大自身的规模和建立自己的品牌;而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大公司、大集团才是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处于“塔底”的那些量多面广的小型民营企业,要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向工业小区集聚,借以促进它们实行专业化生产,加强分工协作,使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集聚效应和群落经济。
同时,要鼓励所有民营企业扩大投资,购买先进的机器设备,广泛吸引人才,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步伐,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增加科技含量,使扩大再生产建立在较先进的技术基础上。要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温州作为全国以乡镇企业制度建设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可以在民营企业融资方面积极探索、试验:①建立股票场外交易市场。股权转让交易,在温州各地已经大量存在。在西方国家和香港,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比较发达,其交易量已超过上市股票的交易量。美国中小企业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区域性的资本市场,通过场外交易、柜台交易、定向募集来解决筹资问题。在国内,山东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是较为规范和成功的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温州可借鉴淄博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运行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场外交易,为其直接融资创造条件。②建立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基金,促进资产整合,扶优扶强,引导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基金,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和促进民营高风险企业、科技企业的发展。③搞活温州产权交易市场。温州的产权交易所已于1995年建立,需要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和手段来搞活交易业务,真正发挥其作为盘活企业资产、优化资产组合的中介机构的作用。④金融机构要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国有银行应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比例,使之与其在温州市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相适应;取消按所有制成份划分的差别利率,使各种所有制经济都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等基准利率和贷款期限;凡取得AA以上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民营企业,应允许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在结算方面提供方便。⑤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之间及其与公有制企业之间互相参股,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效率原则,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组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5.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企业家素质包括价值观念、创新精神、管理能力、境界眼光、文化水平等各方面。不可否认,在温州民营企业中,确实有一批富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的企业家,他们有理想,有抱负,眼光远大,善于经营管理,有做大事业的雄心,想为国家振兴、为民族工业发展做一点贡献。但同时也有很多企业家,不管是被淘汰的还是正在经营的,尤其是很多民营小企业的企业家,在个人素质方面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温州在80年代出名的农民企业家,现在已所剩无几,今天出名的大的民营企业家年龄大都在30岁到40岁之间。但他们文化程度不高,普遍是初中毕业,有的只受过小学教育。在经济发达的乐清市,民营企业家中只有天正的董事长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在我们的调查中,民营企业家们普遍认为,最大的挑战来自于自身的素质和自身的观念。这已经表明他们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局限。有的企业家求知欲很强,非常重视学习,正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市场经济的活动主角是企业家。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企业家的素质。如果在市场经济舞台上没有主角,企业中没有以创新为天职的真正的企业家,那么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制度创新就无从谈起。
标签:中国温州论文; 家族企业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企业经营论文; 法人股东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有限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