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慈善法律制度概述
□何妮
2018年11月18日至12月8日,笔者参加了民政部赴英国慈善领域法律制度培训班,通过课程教学、实地走访、交流讨论等方式,学习了慈善理论、立法监管、工作实践、运营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等经验,加深了认识和理解。现简要介绍英国(本文所述“英国”特指英格兰)慈善法律制度。
英国慈善事业发展概况
(一)慈善组织概况。截至2018年6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慈善委员会注册的慈善组织共计168186家。2017年以来,新申请注册的慈善组织有8375家,被终止慈善组织资格的有4360家。2017年,慈善组织的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760亿英镑、735亿英镑。约1.3%的慈善组织年收入在500万英镑以上,73.3%的慈善组织年收入在10万英镑以下。
(二)慈善从业人员概况。慈善事业创造的相关工作岗位达到953442个,雇员人数为880556人,托管人达70万人。约80%的慈善组织没有志愿者或员工,依靠创建者自身力量在运营。从年龄上看,慈善委员会在2017年12月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2%的慈善组织托管人年龄为55-64岁,其中,小型慈善组织托管人的平均年龄为65-74岁。创新促进机构Roundhouse2017年公布的一项报告显示,仅不到0.5%的慈善组织的托管人平均年龄为18-24岁。从性别上看,三分之二的慈善组织由女性担任负责人。
(三)公众参与概况。2017年,1100万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活动,占全英总人口的25%。从捐赠去向看,公众捐赠集中在医学研究、动物福利、青少年帮扶等领域。从捐赠形式看,55%的民众以现金形式参与慈善活动,主要包括慈善商店购物、购买民间博彩、从银行账户直接扣除、网络捐款、现场募捐活动等。
英国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是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捐赠人、志愿者遵循自愿原则参与慈善活动,不受法律强制约束;受益人由慈善组织根据慈善目的确定,其参与属慈善组织内部流程。鉴于此,本文重点介绍慈善组织有关情况。
政府监管与中国社会组织的双重监管类似,即慈善组织既接受慈善委员会的行业监管,又接受其所在领域的政府部门的业务监管。慈善委员会是非内阁的政府部门(non-minister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行使职能时免受内阁成员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控制。主要有五方面职能:管理慈善组织的注册;识别并调查慈善组织运营中的明显不当行为与不善管理,并采取救济性或保护性措施;通过行使权力、监管,确保慈善组织行为合法合规;提供线上咨询和指导服务;助力慈善组织预防违规行为、制止不当行为等。业务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养老年金部、教育部、外交部、数字文化传媒与体育部等。
行业自律强调慈善组织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政府介入较少。2015年7月,针对慈善募捐活动中的欺诈、诱导行为,经上议院审议,英国成立了资金募集监管局(Fundraising Regulator)。其设立初衷是,如行业自律无法改变募捐活动现状、公众满意度持续走低,政府则出面进行干预。
(二)慈善组织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是注册义务。《英国慈善法》要求,除经英国慈善委员会同意、首相特许免于登记以及年收入低于5000英镑的小型慈善组织外,所有慈善组织必须注册。如不注册,慈善组织将收到慈善委员会的法令 (类似于我国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收到法令后, 如果不及时整改,慈善委员会可到法院起诉。其次是年度报告义务。《英国慈善法》规定,年收入超过1万英镑的慈善组织,应在报告年度结束后的10个月内在慈善委员会网站提交年度报告。慈善组织根据自身类别与规模,填写详尽程度不等的表格。未及时提交报告的慈善组织,其在慈善委员会官网的显示栏中将被注明“延期提交”。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视为终止运营,慈善委员会或将其剔除出慈善组织名单。最后是税收优惠资格。在英国,只要注册或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即可自动获得税收优惠资格,享受税费减免。主要包括:1.营业税。慈善公司免交公司营业税,慈善组织托管人免交个人所得税。2.资本利得税。所有类型的慈善组织在出租自有房产时,免缴资本利得税(原税率为10%-20%)。3.房产税。慈善组织可减免80%的房产税,如经政府特许,还可全免。4.增值税。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筹集的资金均可免交增值税。
通过查阅文献分析国内外研究人员对人字形板式换热器研究现状可知,评价人字形板式换热器换热性能的理想因子参数为Nu(努赛尔数)及Δp(压降),为此本文采用的评价人字形板式换热器换热性能的评价因子计算方法如下:
英国慈善事业的主要监管者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协商制度。市河长办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形成了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建立起协调解决水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问题的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协调处理了垃圾、排污、河道整治、绿化等由不同部门管理的水环境问题,比如与市市容园林委就中心城区河道沿岸市场管理、垃圾集中清运点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及时解决问题。
为促进、支持、协调、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英国对慈善组织采取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措施。
(一)慈善组织的认定。2011年修订的《英国慈善法》(Charities Act 2011)规定,慈善组织指仅为慈善目的而创设的、受高等法院管辖的组织。因此,纯粹的慈善目的(exclusively charitable purpose)和公共利益要求(the public benefit requirement)是慈善组织的两个构成要素。
C、D泊位依托赤湾石油基地港区消防设施,港区东北部设有消防泵房,离码头区域约300m。泡沫泵工作流量为162m3/h,扬程为81.9m;消防水泵工作流量为108m3/h,扬程为80m。经计算,满足《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6.5.7.1的规定,水泵起动后将水或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灭火点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应进一步系统化。具体而言,法规规范以相关概念为基础,因此,完善基础概念的统一是体系建立的前提,例如:现有规范需迫切确定“网络信息”“信息安全”等概念的内涵,并且同步明确概念之间的联系,切忌概念混同,随意适用,以致规范措辞含糊不清。此外,个人信息保障体系应以“信息安全”为核心,从社会、企业等层面,全面设定相关“信息保护”规范,结合基础概念一致,进而使不同层面规范在各不同领域得以延伸,形成体系化。
启示与思考
借鉴英国慈善事业的制度与做法,可以着力从以下三方面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第一,完善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制度。英国慈善事业的成熟发展,不仅得益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还有赖于慈善理念的长期积累,税收制度在其中作用不可小觑。中国也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与国际通行体系相衔接,逐步实现在口径上可交流、在交流中可发声。具体来说,现阶段可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填补现有政策空白。慈善信托制度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创新之举,其备案数量和金额不断增长。税收优惠制度缺失,极大制约了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建议财税等部门加快出台相关政策。二是梳理现有政策体系。《英国慈善法》以法律形式对税收优惠进行了专门、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慈善组织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散见于《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且规范过于笼统、可操作性较差,给捐赠者、慈善组织和税收部门执行实施带来了不必要麻烦。建议在立法层面对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系统化、具体化修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细化慈善组织的年度报告制度。《英国慈善法》确定了慈善组织分级审计和报告制度,注重抓大放小,将监管重心和精力集中在大型慈善组织领域,加大对大型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同时,对小型慈善组织进行简化处理,仅要求其递交年度报告。现阶段,按照我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过认定的慈善组织只需提交年度报告,不需接受年检。建议时机成熟时,可借鉴英国分级审计和报告制度,根据慈善组织的资产规模、募捐规模等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越高的慈善组织,应当要求其披露尽可能多的信息,以塑造公信力;小微型慈善组织,考虑其披露成本,可仅要求提供基本财务信息和年度报告。由此,在提高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第三,加大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在公众中加大宣传力度。英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公众的积极参与。近年来,尽管国内公众参与度有较大提升,但总体上慈善意识有待提升,建议通过中华慈善奖、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平台加大对慈善人物、慈善项目的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慈善故事,提升慈善文化感召力,在社会上营造向上向善的慈善氛围。另一方面,在国际舞台加大宣传力度。访英期间, 笔者发现英国慈善监管者、专家学者、从业人员中,深入了解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的微乎其微。建议在国务院相关组成部门、全国性慈善行业组织的门户网站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多语种宣传,同时派出代表团参加国际会议、论坛,既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目的,又全面展示前进中的慈善事业发展成果,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作者单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标签:法律制度论文; 慈善论文; 英国论文; 课程教学论文; 立法监管论文; 运营管理论文; 社会力量论文; 培训班论文;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