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市场供给问题研究
□陈开亮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市场供给的作用正日益凸显。过渡型社区的目标是转变为城市社区,社区内现有的公共产品有一部分已经是由市场供给。但在过渡型社区中,市场供给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关键词】 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市场供给方式
一直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都是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力量,相对来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保障公平的优势。但政府失灵也时有发生,如财政压力逐渐增大导致供给总量不足、由于垄断而造成效率低下、腐败滋生等。随着市场力量的逐渐发展壮大,各国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期望能发挥出市场供给的优势。但在过渡型社区中,市场供给尚不完善,问题亟待解决。
一、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市场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民对市场供给尚不够信任。市场供给通常会涉及到多个主体间的合作问题。在过渡型社区市场供给中,这主要包括到党政部门、社区居委会以及居民等多个主体,而“主体间的关系是影响合作成效的关键。其中,信任关系是合作各方进行整体协调、有效沟通的前提,沟通有利于重要信息的有效传播,协同一致、共同解决则能够移除网络运行中遇到的障碍,从而使得合作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1]。可见,在市场供给中,多个主体间能否拥有足够的信任是整个供给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作为公共产品供给者的市场组织和消费者——社区居民间的关系,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供给的实际效果。
可是,目前过渡型社区内仍有很多居民对市场供给还不够了解、也不太信任。居民对物业公司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也没有表示出十分认可和相信,甚至曾因对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费用收缴等不满而有意拖欠、拒缴物业费。这种时有发生的“抗拒”行为进而对小区内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以及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不利于社区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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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供给的公共产品质量不高。在过渡型社区中,政府在安置房建成完工后,会将大多数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交付社区,而社区又会将具体的运营、维护交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过渡型社区建设之初,社区内基础设施的品质相对还是不错的,但市场组织对这些设施的后续运营、维护情况却不容乐观。
(三)公共产品在后期缺少管理与维护。在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的实际供给过程中,供给主体在向社区提供公共产品之后,往往会认为,工程竣工了,各自负责的任务也就完成了。但是,它们却常常忽视了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那就是对社区公共产品进行日常的管理与维护。在实地走访的多个安置小区中,市场组织对公共产品在后期管理与维护的缺乏使得社区公共产品时常陷入“无人看管”的境地。而且,社区内的居民自身也处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没有认识到享用社区基础设施是应有的权利,参与设施共建也是种义务。
第四,信息协调联动机制的构建要以信息网络系统为支撑,组织之间通过该网络系统分享信息资源和服务,通过交互规则提高彼此间的有效交互数,网络指挥中心将收集到的信息同步传递给其他相关网络节点企业,以促使合作伙伴能够迅速获得同一信息采取相应的决策行为,最大程度地实现多元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灵活配合互动。
(四)社区居民的素质以及流动性问题。在过渡型社区中,失地农民虽然住进了和城市一样的小区,成为了“市民”,但更深层次的思想观念以及由来已久的生活方式等并未彻底转变,这不但给社区管理人员带来了额外的工作负担,也无疑会极大地影响到社区其他居民的生活品质。此外,过渡型社区处于城郊地带,是很多租客临时居住的场所,加大了社区内人口的异质性和流动性。
二、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市场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二)市场供给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一,社区居民缺乏对市场供给进行监督的意识。居民大多不知道社区公共产品供给还有监督这回事,更不用说实际参与监督。可以说,居民监督意识的缺乏,让社区公共产品监督缺少了一种重要的力量来源,也为供给主体之间的“利益共谋”留下了更多的操作空间。第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忽视了对市场供给的监管。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组织,两者都缺乏加强合同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动机。因此,双方都可能期望从不受控制的合同中获利,而漠视公共利益”[3]。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将公共产品市场化作为一种推卸责任、甩掉包袱的“契机”,疏于监管,造成供给的低效和无序,也增加了经济负担。
(一)居民观念转变滞后于身份转变。在过渡型社区生成的过程中,失地农民虽然住进了与市民居住条件相差无几的安置房内,并且在短时间内就完成了由农民到居民这一户籍身份上的“蜕变”。但是,失地农民是被城市化的,随之而来的“时间性”效应会导致思想观念的转换滞后于身份的转变以及物质的变迁。毕竟,“一个曾由血缘、地缘、宗族、乡规民约等深层次社会网络联结的村落形态和乡土社会,它的终结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2]。如今,在过渡型社区中,在城市化和市民化的双重洗礼下,居民曾经拥有的农村社区意识正在“日渐褪色”,但过程中也将伴随着思想观念、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的冲突与融合,在初期很可能出现的反倒是典型的社区意识的“真空地带”。
在过渡型社区中,虽然大部分小区建成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很多基础设施也是在不久前才兴建的。可这些基础设施却有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那就是破坏、受损严重,甚至有一些已经基本处于一种不可用的状态,这也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关于社区公共产品质量上,大部分居民觉得市场供给的公共产品质量比较一般,甚至也有些居民觉得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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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供给主体间的合作,提升市场供给实力。在过渡型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中,党政部门要给予市场组织充分支持,为它们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增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例如,政府可给予符合条件的市场组织适当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从而为其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环境。就社区物业来说,住建、物价、工商和人社等政府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帮助街道组建物业管理单位和市场化运作,税务部门按服务业优惠政策依法减免相关税费,而物业公司税费的减少同时也有益于减轻社区居民的经济负担,最终也可增加居民对社区物业的信任。
(二)加强社区公共产品监督机制建设。第一,提升居民对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意识。要发挥党政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过日常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克服小农意识、形成法律意识,并明确监督权,做到知法守法。第二,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机制,形成购买者、消费者以及第三方构成的全方位监督和评价体系。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厘清各主体的供给职责,并通过彼此监督和相互约束,推进绩效评估体系建设。
(三)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加强管理与维护。第一,提高居民素质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社区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和共有资源,如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老年学校等,对居民开展城市文明教育,从思想意识、行为作风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培养他们的新思想、新风尚,让过渡型社区真正做到“表里如一”。一方面,需加大对社区居民爱护公共财产意识的宣传引导。经验表明,“人们对自己熟悉的、与自身生活紧密相关的事物和问题会有较高的兴趣,更乐于参与其中”[4]。而对居民有意损坏公共财产、恶意侵占和擅自改装基础设施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无法正常使用、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的公共产品,物业要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以保证居民的正常使用。第二,对于社区的流动人口,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居民三者要做到互相配合,以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六项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三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四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五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六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2]“六项原则”深刻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为新时代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参考文献】
[1]姚引良,刘波等.地方政府网络治理多主体合作效果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0,1:138~149
[2]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2,2:168~179
[3]周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行政管理,2010,6:13~18
[4]彭向刚,张杰.论我国公共服务创新中公民参与的价值及路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4:5~10
【作者简介】 陈开亮(1992~),男,安徽马鞍山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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