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主义和社会主义(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胡绳先生在《中共党史研究》1998年第6 期上发表了题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前瞻》的短文,文章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时认为,毛泽东“曾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作为论据,文章引用了毛泽东在1958年4 月写的《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中的一段话:“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 ”(注:《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 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19页。)
胡绳先生的观点很快引来不少批评。先有沙健孙先生在《真理的追求》1999年第3 期上发表《坚持科学地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一文,接着又有《中流》月刊1999年第4 期上范庥先生的文章《能够这样论证吗?》和黄如桐先生的文章《社会主义革命的成就岂容否定》。在同期《中流》月刊里,同时刊载了沙健孙先生已在《真理的追求》上发表的那篇文章的修改稿。这些文章集中批驳了胡绳先生关于毛泽东曾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的观点。
胡绳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上发表了他在去年12 月一次讲话的录音整理稿《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中共党史研究》今年第三期上也发表了这篇文章;6月11 日《光明日报》作了摘要发表。从时间上看,胡绳先生的两篇文章的观点大致上是同时形成的;从内容上看,后一篇文章是对前述短文的进一步阐发和论证。
把这几篇观点尖锐对立的文章对比一下,恐怕会被读者接受的还是胡绳先生的意见。特别是,胡绳先生在后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时期到建设时期,始终存在着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用民粹主义思想还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去处理这个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顺利,反之则受挫。这个意见是发人深思的。
当然,就个别观点和论证而言,胡绳先生的文章不是没有可以再商量的地方。第一,胡绳先生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一文中说:“大家知道,民粹主义是19世纪末在俄国出现的一种思潮。”先生的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
说到俄国民粹主义的出现,至少也要追溯到19世纪的50年代。(注:列宁认为应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甚至更早的时期。见《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38页。)无论普列汉诺夫、列宁, 还是俄罗斯的其他著作家,在谈到民粹主义思想的起源时,都是从亚历山大·伊凡诺维奇·赫尔岑开始谈起。(注:参阅普列汉诺夫与民粹主义论战的专著:《我们的意见分歧》,见《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一卷,三联,1959年版;尼·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雷永生 邱守娟译,三联,1995年版;纳·皮鲁莫娃:《赫尔岑的历史观点》,郭从周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列宁的有关论述,参阅《纪念赫尔岑》,见《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论民粹主义》,见《列宁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到60—70年代,民粹主义已经在俄罗斯知识分子中成了大气候。到19世纪之末,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传播,民粹主义已成强弩之末。
第二,谈论毛泽东的民粹主义色彩,以他关于“一穷二白”的论述为例,似乎不够“典型”。
“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单从这段文字来看,并没有显露出什么民粹主义的思想内涵,而是给人们留下了广阔的理解空间。例如,完全可以象范庥先生理解的那样:毛泽东这是在谈论坏事向好事的转化。好事和坏事当然是可以转化的;辩证法在任何时候总不会错。
只是在非常一般的意义上,才可以谈论毛泽东的这段议论与民粹主义思想的共同点,即两者都把某种落后的因素当成达到某种目标的有利条件,两者都染有空想主义色彩。
然而空想主义并不等于民粹主义;民粹主义只是空想主义的一种类型。从具体的思想内涵上讲,毛泽东的这段议论与民粹主义毫不相干。
什么是民粹主义?民粹主义的基本理论思想就是把俄国的村社制度和农民理想化,认为俄罗斯农民的某种共产主义天性与西欧社会主义运动的理想是一致的,因此,俄罗斯可以绕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并且与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国家相比更容易过渡到共产主义。这一基本思想从一开始就被民粹主义创始人充分表达过了。亚·赫尔岑写道:“人们只在1830年革命以后,才开始认识俄国人民。他们惊异地看见对一切政治问题漠不关心并且没有政治能力的俄国人,却在生活方面比所有西欧各国人民还更接近于新的社会组织。”“保存公社和给个人以自由,普及村和乡的自治于城市和整个国家,保全民族的统一——这就是关系俄国将来的问题之所在,也是西方思想家力求解决和感觉苦恼的同样的社会矛盾问题之所在。”(注: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一卷,第144页。)赫尔岑认为,同西欧相比较, 俄罗斯不仅在社会组织上更接近社会主义,而且在精神方面也是优越的。他说,在西欧“至今出现过的种种社会主义理论和学派(从圣西门到只知道否定的蒲鲁东)都很贫乏,他们只是儿童的呀呀学语,是这种思想的启蒙阶段,……在这旁边是另一个世界——俄国。它的基础是带有共产主义精神的人民”。(注:亚·赫尔岑:《往事与随想》(下),项星耀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0页。)“欧洲表明, 它对社会变革已经完全无能为力。我们认为,对这种变革,俄国还不致那么无能为力,……俄罗斯民族生活的合理而自由的发展是与西欧社会主义理想一致的。”(注:亚·赫尔岑:《往事与随想》(中),项星耀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167页。)
俄国民粹主义的另一位创始者,尼·加·车尔尼雪夫斯基抱有与赫尔岑同样的信念:“俄国的公社组织,对于俄国,尤其在现时,在国家制度方面说,是无限重要的。西欧所有的国家现在都患着一种病,想把这病治好,至今仍是一个不能解决的任务——这种病就是赤贫状态和无产阶级化。俄国就不知道有这种灾难;因为公社的组织使它免于灾难。”因此,较之西欧,俄国更易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在西方,建立一种经济关系的良好制度是不能无所牺牲的,因此它的建立很困难。……在英国人和法国人想贯彻到人民生活中去觉得无限困难的那些习惯,在俄国人方面则作为他们人民生活中的事实而存在着……西方现在经过如此困难和漫长的道路来争取的那种制度,已经是我们乡村生活中人民的牢不可破的习俗。 ”(注: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一卷,第150页。)
在俄罗斯民粹主义思想史上,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不同派别的民粹主义者在许多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对立,但上述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观点象是一种遗传基因总是在他们身上显现出来,成为这一社会思潮的最基本特征。对民粹主义这一基本特征的总结,我们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著作里都可以读到。(注:参阅《我们的意见分歧》一书“导言”部分的第7节“结论”;列宁:《我们究竟拒绝什么遗产?》一文的第3部分“‘遗产’从与民粹主义的联系中能赢得什么呢?”。)
由此说来,俄国民粹主义主要是一种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理论。因此,民粹主义者们把俄国的落后视为某种“好事”,也只是把它视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有利条件。继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之后,俄国的民粹主义者更是不只一次地为俄国的“迟到”而感谢上帝;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较高水平的国民教育,出版自由,代议制,组织良好的工会,等等,这一切都使得西欧较之落后的俄国更难实现社会主义。(注:参阅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俄国民粹派文选》一书中的第一篇文章《致青年一代》和格·扎·叶里谢也夫:《富豪制及其基础》;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的“导言”部分第6节“特卡乔夫”。)但是, 毛泽东在把“一穷二白”当作某种有利条件来谈论时,他丝毫没有谈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问题;他只是在谈国家的经济发展。
对毛泽东的这段议论应当争议的,并不是它的什么民粹主义色彩,而是在别的方面;这段话是浪漫主义、诗人情怀有余,而科学精神和逻辑严谨不足。毛泽东对“一穷二白”有过明确解释,他说:“‘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88页。)人们有理由诘问,一张白纸没有负担, 难道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反而是负担么?对发展经济而言,谁听说过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会在某个时候或地方成为不利因素呢?至于工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时确会成为“负担”。比如,当新的生产科技革命发生时,先前发展起来的国家可能会出于种种原因而在一定时期不能及时采用新的技术,它会因此而落伍,在这个意义上说,先前的工业基础就成了它在新的起点上轻装前进的“负担”。这曾经是大英帝国在19世纪末开始落伍的原因之一。然而,无论如何,这种“负担”决不会比贫穷的包袱更沉重。毛泽东说,穷则思变。但是,由思变到发生实际的变化,所思之变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实际之变,变的水平有多高,等等,是受到已有基础的极大制约的。其次,穷也不一定思变。安于贫困,不思进取,懈怠懒惰,等待救济,这样的事例我们见得还少吗?我们民族不是早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古训吗?另一方面,不只是穷才思变;富也可能思变。由于种种原因,比如,由于激烈竞争,害怕淘汰,等等,富者思变的心情可能更急迫。我们是不是可以见到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较之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有更大的进取精神呢?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在战后领导了新科技革命的,正是世界上一批最富裕的国家。在研究经济发展的条件时,要从理论上说明贫穷比富裕好,恐怕是很难的。
还是让我们回到正题。
二
尽管有论据选择上的不足,但胡绳先生关于毛泽东“曾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的论断是正确的,用语的分寸也十分贴切:“曾染上过”,就是说这种情形在毛泽东的一生中只发生在某种时期,并且只是“色彩”;胡绳先生决无意把毛泽东说成十足的民粹主义者。
那么,毛泽东的民粹主义色彩表现在哪里呢?最典型的恐怕还是他有关在中国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条件的论述,这些论述见诸毛泽东的许多报告和文章,其中首先是1955年发表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在这个报告中认为,在中国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已经具备。毛泽东在论述他所说的条件时,没有半个字提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最根本的、必不可少的前提——生产力一定程度的发展;他反复强调的一个条件是所谓的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毛泽东在报告的第二部分中说:“贫农、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困难(贫农),或者他们的经济地位虽然比较解放以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下中农),因此,他们是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他在报告的第六部分重复了这个观点。(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72、179页。)
毛泽东在此后的许多文章中多次谈到“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样一个建立社会主义的条件,批评那些“不相信广大农民群众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人。(注: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28、229、234页。 )从毛泽东对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颂扬中,我们是不是可以听到一点俄国民粹主义者对俄罗斯农民共产主义天性的赞美的回声呢?
很显然,如同民粹主义者美化了俄罗斯农民一样,毛泽东把50年代中国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的表现拔高了,理想化了。
在毛泽东写下那些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颂辞时,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已走过了互助组阶段,正走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路上。在互助组时期,除去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造成的假象不说,(注:参阅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99—200页上关于东北地区互助组发展情况的叙述;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三章,“纠正冒进”。)通过土地改革刚刚获得土地的部分农民确实表现出某种强烈的合作愿望,这首先是土地改革的一个直接结果。
土地改革,不仅分散了地主的土地,而且也分散了地主的成套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在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不配套、以及劳力短缺等因素的影响下,部分一家一户的农民很难进行农业生产。要农民自己一家一户地去完善这些生产条件,第一,在经济上不合算;小块土地不值得购置成套农具及增加其他投入。第二,刚刚翻身的农民也没有财力进行各种投入。互助组这种合作形式,不涉及任何生产资料公有的内容,土地的收成也完全归土地所有者。互助组方便、促进了农民的农业生产,却又丝毫不触动他们的私有财产,部分农民表现出相当的热情是不难理解的,但这与社会主义积极性毫不相干。然而即使这样,十分愿意互助合作的农民是否象人们想象的那么广泛,也还大成问题。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指出:“我国土改后的农民,既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有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但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种好。”(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365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迅猛发展是否能够证明毛泽东所谓“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呢?撇开比互助组时期更严重的强迫命令、形式主义和冒进造成的虚假“高潮”不说,(注:参阅《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一书第五章第三节“生产力起来暴动”和第七章第一节“人为地掀起办初级社的高潮”;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十五部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加速进行的转折点”。)即使部分农民表现了真正的热情,也难说是一种社会主义积极性。
较之互助组,初级社有了公有制的因素,如土地收成的主要部分实行按劳分配,部分留作公积金和公益金,等等,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仍然保持私有,并作为股份参加分红。当时的初级社能够用公积金购买较大的新式农具、利用新的生产技术等等,较之互助组和单干户显示出增产的效果。同时,初级社的基础仍然是私有制,部分农民对这种既能促进生产,又不从根本上否定其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的合作形式表示拥护,也在情理之中,这种积极性本身并没有多少社会主义的东西。更何况,当时所谓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注: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第十五部分第三节中写道:“现在回想起来,1955年发动对邓子恢同志的批判和合作化高潮时,对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估量,我觉得显然是有些高了。不仅当时的实际材料而且后来的实践发展也表明:我们曾经高度赞扬的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不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
还是邓子恢对农民的看法更准确一些。他在1954年10月的一个报告中谈到农民加入初级社的动机时说:“为什么多年来各地农民纷纷要求加入合作社呢?当然首先是看到合作社确实增产。但允许土地入股分红,是吸引农民入社的更重要的因素。”“农民是实利主义者,是懂得打算盘的。 ”(注:邓子恢:《在青年团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54年7月15日),见《新华月报》1954年第12号。)
或许会有人争辩说,初级社毕竟有相当的公有制因素,农民对初级社的积极性,为什么不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积极性呢?当然,人们如果愿意,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积极性,但同时应说明的是,这种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决不是一回事;单凭毛泽东所讲的促使农民参与合作化的动因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了。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的论述表明,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源于他们经济地位的困难或不富裕。显然,这种由贫困而生的合作愿望,靠这种愿望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是不能长久的;它的发展趋势只能大致是原始共产主义共同体所曾经历过的瓦解道路。马克思谈论过工人阶级的贫困,但他谈的只是阶级的贫困,而不是社会的贫困;在马克思那里,工人阶级的贫困只是社会革命的动力,却从来不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基础只能是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
把农民视为社会主义者,是一种典型的民粹主义幻觉,这种幻觉导致的实际政策便是“归大堆”、“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等等。然而广大农民自己没有这种幻觉,他们对这顶桂冠不感兴趣。在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期间,他们以自留地里的庄稼总是比大田里的好来证明着自己的真实历史角色。如果这还不足以使有的人走出幻境,那么,1978年12月安徽小岗村的21户农民立下的那张宁可坐牢杀头也要分田单干的生死文书,无论如何该使人们恢复现实感了。在那张生死文书上按下的分明是数亿中国农民的手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机车以其巨大的力量已拉动着中国农业前进了20年,其最强大的动力何在?答案就在“交足国家、留够集体、剩余归己”这几个字、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最后四个字中。这一秘诀与列宁在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实行的以粮食税代替战时共产主义的余粮收集制有异曲同工之妙。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对实行新经济政策的经验进行初步总结时写道:“对个人利益的关心,能够提高生产。”(注:《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
三
沙健孙诸先生没能指出胡绳先生议论中的真正不足,他们的批评反而暴露了自己方面的薄弱。先看沙健孙先生的批评。
沙健孙先生说:“在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的时候,必须尊重最基本的历史事实。……尊重事实,这是进行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规则,是一个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必须具备的起码品质。”这一声明中的每个字都是十分正确的。沙先生接下来批评道:“而一些贬损毛泽东、毛泽东思想的论著和言论,很难说是尊重事实的,因而很难说是采取了科学的忠于真理的态度的。”沙先生紧接着举了三个他认为是既不尊重事实,也不忠于真理的例子,胡绳先生关于毛泽东具有民粹主义色彩的议论是其中之一。
为了证明胡绳先生犯有不尊重事实的过错,沙先生引证了两段毛泽东批评民粹主义的言论,其中一段话出自毛泽东1944年8月31 日致秦邦宪的信,另一段出自1945年4月24 日毛泽东作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毛泽东致秦邦宪信中的那段话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注:《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7页。)
这里有必要顺便指出,毛泽东这段话对民粹主义思想的概括有两点不十分准确:第一,民粹主义主张的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而是带有原始公有制遗存的村社制度;第二,并非一切民粹主义者都反对机器大工业,所以,未来社会是否应以机器生产为基础,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根本差别——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讨论。
其实,毛泽东对民粹主义的思想内涵有过更准确的概括,例如胡绳先生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一文中引证的两段话,其一,“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这就将我们同民粹主义区别开来”;(注:《毛泽东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5页。)其二,“所谓民粹主义, 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俄国的民粹派就是这样。 ”(注:《毛泽东文集》第三卷,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页。)
当然,这里的问题并不是毛泽东的哪段话对民粹主义概括的更准确;现在的问题是要确认一个事实,即毛泽东确实一再强调必须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界限,清除民粹主义思想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影响。这些事实,正如沙先生指出的,是抹煞不了的。
不过,确认了上述事实,是否就能驳倒胡绳先生的观点呢?能不能根据毛泽东曾批判过民粹主义来证明他没有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呢?比如,毛泽东是最提倡实事求是的,我们能否据此得出结论说,他不曾脱离过实际?假如有人指责说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犯有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按照沙先生的逻辑,这叫不尊重事实,理由是,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说过今后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1949年6月1日毛泽东在致张澜的信中说:“今后工作重心在于建设”。见《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23页。)再比如, 毛泽东历来主张既要反对右倾机会主义也要反对左倾冒险主义,尤其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这一思想被强调的特别厉害。我们能否据此认为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问题及其他问题上没有犯过左的错误呢?
象毛泽东这样复杂的历史人物,他一生的思想和活动肯定有许多始终有别、前后矛盾的地方,这毫不奇怪。因此,象沙先生那样仅仅依据某一方面的事实来评价他,恐怕很难说是“采取了科学的、忠于真理的态度”;这里需要的是全部事实。
毛泽东终其一生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在某些时期、某些问题上又有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比如“曾染上过民粹主义色彩”,这一评价恐怕不能叫做“不尊重事实”。
问题还没有完。沙健孙先生在文章中一方面把胡绳先生的议论作为“不尊重事实”的例子加以指责,另一方面却又承认,胡绳先生在自己的文章中已经指出毛泽东曾经明确地反对了民粹主义,也就是说,胡绳先生并没有不尊重沙先生所举证的事实。这就使人感到莫名其妙,沙先生的指责倒底是对着谁?是不是有一点自己跟自己急呢?
四
沙先生自我否定了他对胡绳先生“不尊重事实”的指责,转而批评胡绳先生对毛泽东的评价“是对毛泽东的误解,在理论和事实上都站不住脚”。
沙健孙先生的这一批评是有道理的;胡绳先生把毛泽东关于“一张白纸”的议论与民粹主义相联系,这确实是一种误解。我们在前面已经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然而,胡绳先生的“误解”却并没有使沙先生的观点有任何收益;沙先生自己陷入了另一种“误解”。
沙先生在文章中认为,民粹主义主张社会主义应当以小生产为基础,而毛泽东是主张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沙先生试图以此证明毛泽东与民粹主义思想毫无关系。
毛泽东大力倡导国家工业化的主张是尽人皆知的。问题是,民粹主义是不是象沙先生认为的那样,一概主张社会主义应当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之上。
在民粹主义思想史上,确有一些人一般地反对国家工业化,认为社会主义应以小生产为基础。(注:参阅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一书中对民粹主义经济理论的评论。见《列宁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但这只是部分民粹主义者的意见;民粹主义者中不乏主张国家工业化的人。
以孙中山先生为例。孙中山先生就是一个主张国家工业化的、同时染有民粹主义色彩的人。
1912年4月1日,与袁世凯实行妥协、正式宣告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的孙中山先生,在南京中国同盟会会员饯别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针对有人认为中国不应当先于科学和工业发达的英国和美国而先行搞社会革命的观点,中山先生在演讲中说:“英国和美国有高度的文明和发达的工业,要在那里实现社会革命确是难事。
“我们中国还没有发展到那种地步,故社会革命对我们来说就比较容易。我们有可能预防资本主义制度的进攻,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既得利益是紧抱不放的,要打破这种利益是困难的。在中国既无资本家,也没有既得利益,因而进行这种革命就比较容易。”(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5页。)
一眼就可以看出,孙中山先生关于中国社会革命比英美国家更容易的观点,是典型的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的民粹主义思想的中国版。
就在这同一篇演讲中,中山先生说:“中国正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的前夜,商业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五十年我们将有许多上海。”(注:《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6页。 )显然,中山先生没有打算把他的社会主义建立在小生产的基础上。按照沙健孙先生的逻辑,中山先生不应被称为民粹主义者。但是,对民粹主义有着更多了解的列宁似乎不赞成这一逻辑。
包括上述引文的中山先生演讲的前半部分以《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为题,被译成法文载于同年7月11 日比利时工人党机关报——布鲁塞尔《人民报》;又被从法文转译成俄文,7月15 日载于俄国布尔什维克报纸《涅瓦明星报》上,该报同时刊发了列宁对中山先生这篇作品的评论文章:《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列宁在文章中评论道:孙中山“这位受过欧洲式教育的人,……在完全离开俄国、离开俄国经验和俄国著作的情况下,向我们提出了纯粹俄国的问题。这位先进的中国民主主义者简直象一个俄国人那样发表议论。他同俄国民粹主义者十分相似,以致基本思想和许多说法都完全相同。”“俄国资产阶级民主派,从它的最早的和唯一的先驱者贵族赫尔岑起到它的群众性代表——1905年农民协会会员和1906—1912年前三届杜马的劳动派代表止,都具有民粹主义色彩。现在我们看到,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也具有完全同样的民粹主义色彩。”(注:《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 第423、424页。)
继上篇文章发表约四个月后,列宁在《新生的中国》一文中预测中国政局时写道:国民党“很可能在中国第一届国会中占多数。它的领袖就是著名的孙中山博士。现在他正忙于制订大规模的铁路网计划(请俄国民粹派注意:孙中山这样做是为了使中国‘越过’资本主义!)”(注:《列宁全集》第二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9页。)
很显然,中山先生是主张国家工业化的,同样明显地是,列宁对孙中山主张工业化这一事实是了解的,但这并没有防碍列宁判定他有民粹主义色彩。沙健孙先生是不是打算说列宁“误解”了孙中山先生呢?
如果不能完全排除列宁有误解孙中山的可能,那么,列宁对他那位著名的同胞尼·加·车尔尼雪夫斯基是绝不可能误解的。正是这位被列宁称为“民粹主义创始人”的车氏,原来也是一位主张采用大机器生产的人。车氏曾设想过在村社制度的基础上使用机器生产的情形,说“假使乌拉尔人依照现在这种组织一直生活到采用机器耕田的时候,那么,乌拉尔人那时候将很快乐,因为他们保存了那种允许使用机器的制度,而这些机器是要求数以百俄亩计的广大面积的农场的。”(注: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一卷,第149页。 )在《穆勒政治经济学概述》一书中,车氏曾这样谈论他对未来社会的理想:“劳动不应成为商品,只有当一个人为自己,而不是为别人劳动时,他才以最大的成效劳动,……只有当工人成为主人的时候,他才会找到应得的福利。同时,劳动组合的原则和改进了的生产过程的性质,要求生产单位具有非常大的规模,而生理和其它自然条件则要求在这个生产单位中组织许多各种类型的生产,以及各个主人——工人因此应该联合起来组成协会。”(注:尼·加·车尔尼雪夫斯基:《穆勒政治经济学概述》,季陶达季云译,商务1997年版,第304页。)
不必再引述著名的民粹主义思想家米·康·米哈伊洛夫斯基或其他民粹派分子赞成大机器生产的言论。(注:在一份题为《民意党工人党员纲领》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以纲领的形式表达的对大生产的看法;尼·康·米哈伊洛夫斯基:《论马克思一书的俄文版》。见《俄国民粹派文选》第533和229—230页。)民粹主义的思想史表明, 他们并非都反对大生产,反对工业化。民粹主义通常一般地反对资本主义,却不一定反对工业化。
一个具有民粹主义色彩的人可以主张大机器生产,这一事实并没有任何奇怪的地方;这完全可以从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中得到理解。在资本主义时代,来自落后的农民国家的思想家,目睹了机器生产带来的物质文明和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造成的巨大社会痛苦,这有可能使他产生如下想法:赞成大机器生产而反对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应该绕过资本主义,在农民国家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并采用大机器生产。
五
一个人能够对一位学界公认的学者加上引号表示不屑并加以斥责,必有不凡的学术功力。特别是能够以《能够这样论证吗?》为题做文章,其论证方法上更应有过人处。但是,我们在范庥先生的文章中除了看到一种勇敢精神,似乎没有更多的东西。
民粹主义是一个与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社会制度更替有关的问题,讨论中自然会涉及与此有关的种种理论。范庥先生就向读者提供了这样一种理论,他说:“从世界历史来看,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突破口,往往不是在原来的社会制度充分发展的地方,而是在原来的社会制度欠发展的地方。封建制度代替奴隶制度,最初并不是在奴隶制度高度发达的希腊、罗马,而是在奴隶制很不典型的中国。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最初也不是在封建制度发达的中国,而是在封建制度相对欠发达的西欧。这恐怕是具有规律性的现象。”
敢于提出这样的“规律”,实在是一种大胆之举。这里不必对社会形态更替规律问题进行具体讨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任何规律性结论的提出,都应以大量的、对相关具体问题的实证研究为基础。我们知道,与此有关的一些重大的具体问题,在史学界还存在着若干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的意见。 不必扯的很远, 如果范庥先生接触过自1978年以来中国史学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或者,例如有关欧洲中世纪史的专门著作,他应当知道,在诸如奴隶制社会是古代世界的普遍现象,还是发生在地中海沿岸某些国家的特例;人类历史上的基本社会形态是几种;东西方是否经历相同的发展道路;西方史学家关于封建主义的种种规定在多大程度上适应于欧洲以外的地区;西欧的封建社会同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有多大的可比性;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更替说”究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还是斯大林的臆造,等等,在这一系列重大的基本问题上,史学专家们彼此还有着很大的分歧。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要谈论哪个地区的奴隶制或封建制更发达,并进而引申出什么“规律”来,是根本不可能的。
范庥先生对民粹主义的理解尤其给人以深刻印象。范先生给民粹主义概括了三个特点,其中的一个特点是,“否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指望用单个英雄人物的斗争来代替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
这真的是民粹主义的一个特点吗?范先生该如何解释下面这些“白纸黑字”呢?在一份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民粹主义文献中,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话:“我们寄希望于人民;人民将同我们站在一起,……受压制的、被掠夺的农民将同我们一起争取自己的权利,农民将决定事情的结局,但是起先导作用的不是农民,而是军队和我们的青年。”(注:《俄国民粹派文选》,第29页。)
下面的一番议论也是来自一份60年代的民粹主义文献。作者在这篇题为《村社》的文章中认为,他们的工作之所以没有成效,“这是因为我们不善于接近人民,不善于在人民生活的清泉中研究生活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并且按照这些永远正确的要求和愿望,而不是按照我们随心所欲地臆造的理论和空想来开展我们的活动。……人民的生活本身总是合理的,由自己决定的。”(注:《俄国民粹派文选》,第31页。)
再来看一篇70年代的民粹主义文献。民粹派杂志《土地和自由》曾在自己的纲领中写下这样的话:“革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革命是由历史准备的。革命者一点也不能加以更改。他们只是历史的工具、人民愿望的表达者。他们的作用仅仅在于为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把人民组织起来,并发动人民为了实现这些愿望和要求而进行斗争,加速那个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发生的革命进程。除了起这个作用之外,他们是微不足道的;而当他们起这个作用的时候,他们就是历史上强有力的因素之一。”(注:《俄国民粹派文选》,第447页。)
范庥先生,读了这些议论之后,您还认为民粹主义者具有您说的那个“特点”么?如果这还不够,我们还想提一提著名的俄国民粹主义思想家彼·阿·克鲁泡特金和米·亚·巴枯宁的观点。
彼·阿·克鲁泡特金在《我们是否应该研究未来制度的理想?》一文中,对下述观点的正确性表示怀疑:“社会总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取得进步的,即某些偶然遇到了特别有利条件的少数人,比其他所有人更开化,发现并向世界宣告了新的、只有某些有学识的人才能领会的真理。”克氏在这篇文章中谈到社会革命的策略时说:“首先我们深信,如果人民没有革命的需要,任何革命都是不可能的。任何少数几个人,不管他们多么有力量和多么有才能,如果人民自己没有意识到他们除了起义以外就没有别的出路可以摆脱他们不满意的境地的时候,那就不可能发动人民的起义。”(注:《俄国民粹派文选》,第279页。)
在《互助论》一书中,克鲁泡特金批评道:“当代思想界的领袖人物,仍然倾向于认为人民群众和人类社会的进化很少关系,而把这方面的一切进步都归功于愚钝的群众的知识领袖和军事领袖。”“过去的编年史家把折磨他们那个时代的小灾难和战争都详尽无遗地加以记述,但他们却丝毫不注意群众的生活,……所以,有最善良愿望的历史学家也不知不觉地把他要描述的那个时代歪曲了。”历史学家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研究人民群众在他们的互助制度中所表现的建设天才。”(注:克鲁泡特金:《互助论》,李平沤译,商务1984年版,第5、113和 150页。)
民粹主义者米·亚·巴枯宁在《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中严厉地抨击那种“用单个英雄人物的斗争来代替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的企图,明确地宣称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他写道:“只有大傻瓜和不可救药的学理主义者才会认为可以给予人民什么,恩赐人民什么物质福利和新的精神和道德内容、新的真理,随意给予人民生活以新的方向……。在最伟大的天才人物中间,至今还很少有真正为人民做了什么事的人。……我再重复一遍,迄今为止,最著名的天才人物没有为人民本身,即为千百万普通无产者做任何事情,或做得很少。人民的生活,人民的发展和人民的进步,都完全是人民自己的事。”(注:米·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马骧聪、任允正、 韩延龙译, 商务1982年版,第222页。)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在这里表达得再清楚不过了。并且,抱有这种信念的民粹主义者决不是个别人。从民粹主义的创始人亚·赫尔岑开始,在整个60—70年代,这曾是一个较普遍的信念。正是以这一信念为基础,赫尔岑向俄罗斯知识青年发出号召:到民间去。(注:参阅《赫尔岑的历史观点》一书第三章,“赫尔岑论俄国人民的历史作用和19世纪俄国农民问题”。)大批的革命知识青年怀着这一信念,穿起农民的农服,跑到农村去,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到民间去”运动。
俄罗斯的民粹主义后来确实生出了范先生所说的“特点”:在理论上,诸如米哈伊洛夫斯基等人开始宣扬“英雄”与“群氓”的对立;在实践上,他们开始以个人恐怖代替群众的革命运动。这大约是从80年代开始,是在宣传员们一开始宣传就说反对上帝,并把十字架踩在脚下,因此被农民狠揍了一顿之后,是在“到民间去”运动衰落之后。但即使在这之后,也并非所有的民粹主义者都生出这一“特点”;前面引证的克鲁泡特金的《互助论》发表于1902年。
顺便说,民粹主义者宣称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与他们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并不矛盾。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把某种精神看作历史发展的终极动力,但这种精神不必定是“英雄”的精神;它可以是“英雄”的精神,也可以是人民的精神。当人们把人民群众的某种精神视为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时,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与唯心主义历史观便在他们身上达到了和谐的统一。
范庥先生在文章中概括的民粹主义的另一个“特点”是:“否定工人阶级的历史作用,企图不要工人阶级而达到社会主义。”
如果说前一个“特点”的来源象是某种道听途说,那么这第二个“特点”则是从范先生的想当然里产生的。这个“特点”因下列事实而特不起来:第一,谁都知道,否定工人阶级的历史作用,企图不要工人阶级而达到社会主义,除去极少数例外——例如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勃雷在1839年出版的《对劳动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一书中,把社会变革的希望寄托于工人阶级——这几乎是马克思主义以前一切社会主义流派的一个共同点,是绝大多数空想社会主义派别的共同点。对这一事实的记述在任何一本有关空想社会主义的专著中都可以读到。按照范先生对民粹主义“特点”的概括,绝大部分空想社会主义者就都是民粹主义者了。第二,俄国民粹主义曾在某个时期具有范先生所谓的“特点”,但是,这一点后来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壮大和社会影响的增长,民粹主义者不可能对此完全视而不见。例如,70年代末的普列汉诺夫还完全是一个民粹派理论家时,他已经开始对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地位问题作出肯定的判断。(注:参阅米·约夫楚克 伊·库尔巴托娃:《普列汉诺夫传》,宋洪训等译,三联1980年版,第一章第三节“民粹派宣传家”;普列汉诺夫:《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和俄国社会主义的任务》,见《俄国民粹派文选》。)在80年代初部分民粹派的纲领中也可以看到他们认为有在工人阶级中开展工作的必要。(注:参阅《民意党工人党员纲领》,《人民党纲领》。见《俄国民粹派文选》。)出自亚·伊·乌里扬诺夫(列宁的兄长)的一份《民意党恐怖派纲领》更是充分地表明,民粹主义者何以能够在不改变自己基本信念的前提下,重新估计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作用。乌里扬诺夫说:“在俄国,农民是人数最多的社会集团。农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由于它的社会理想比较明确而强大有力。在农民中间还保持着古老的传统原则:人民享有土地的权利、村社自治和地方自治……。尽管小资产阶级在农民中有了显著发展,农民还是牢固地保持着村社占有土地的制度,而农民的不容怀疑的集体劳动习惯,为可望农民经济直接过渡到接近于社会主义的方式提供了可能性。”在表达过这一典型的民粹主义信念之后,乌里扬诺夫接着写道:“按社会作用来说仅次于农民的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占城市居民的大多数,对于社会主义政党具有巨大的意义。工人阶级就其经济地位来说,是社会主义思想的天然体现者,由于同农民通常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它可以成为农民中社会主义思想的很好传播者;最后,作为城市居民中最活跃、最团结的一部分,工人阶级将对各种革命运动的结局发生强大的影响。工人阶级在为自己的经济需要而斗争时,不但对社会制度的变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且对当前的政治斗争给予至关重要的支持,它是最富有政治自觉性的社会集团。因此,工人阶级应当是社会主义政党的核心,是它的最积极的部分,党的主要力量就应当放到对工人阶级的宣传和组织上。”(注:亚·伊·乌里扬诺夫:《民意党恐怖派纲领》。见《俄国民粹派文选》,第1010 —1011页。)
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我们从部分民粹主义者身上看到了与范庥先生所说的完全相反的“特点”。
范先生对民粹主义第二个“特点”的概括又是不成功的。范先生的概括既没有把民粹主义对工人阶级的看法同一般的空想社会主义区别开来而使其成为“特点”,也没有反映出民粹主义对工人阶级认识的变化。
现在我们来分析被范先生放在首要位置的民粹主义的“特点”,这就是:“完全否定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大生产,认为没有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就能建设社会主义。”
这又是一个不成功的概括。我们已经知道,民粹主义否定资本主义,但却不一定否定现代化的大生产。
为了从这一“特点”出发证明毛泽东与民粹主义思想毫不相干,范庥先生紧接着说:“我们根本不是这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所依据的生产力状况,并不是手推磨式的小生产。而是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化大生产。正是这些社会化的生产力要求社会化的占有方式。”
社会化的生产力要求社会化的占有方式。任何一个不想背弃马克思学说的人,都不会反对这个意见。然而,这里的问题似乎不是那么容易搪塞过去的。
这里首先要弄清楚,范庥先生所称的“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的大生产”是一种怎样的状况。按毛泽东1949年3 月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所做的估计,当时中国的现代性工业只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其余90%左右是同古代没有多少差别的、落后分散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注: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1430页。)周恩来在谈到当时工农业的比重时,关于现代性工业的比重较毛泽东的估计要高一些。周恩来的数字是,1949年,机器工业占17.4%,工场手工业占7%,个体手工业占6.8%,农业及副业约占68.8%。到宣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前的1952年,这些数字发生了变化:机器工业占到了27.8%,工场手工业占到6%,个体手工业6%,农业及副业约占60%。(注:见《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8页。)
不知范庥先生所说的“进入社会主义”从何年算起。假定从1953年算起,那么范先生所说的要求社会化占有方式的“这些社会化生产力”指的是什么呢?显然,这决不可能指那些占72.2%的汪洋大海般的小生产,而只能是指那个27.8%的现代性工业。由社会占有国民经济的这个部分,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会表示异议。事情也不可能不是这样。其实用不着为这种占有寻找更多的依据。中国革命的胜利必然要没收官僚资本的财产,而以四大家族为首的中国官僚资本占到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80%,国家的现代性工业大多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些财产被没收之后在当时不可能有别的占有方式,只能由社会占有。因此,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首先是中国革命的一个自然结果。
那么,对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生产力依据是什么呢?是“人民共和国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因素决定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问题依然不清楚。人们有理由问,虽居领导地位但比重很小的国营经济如何能够决定着广大的小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决定着他们采取社会化的占有方式呢?或极而言之,即使国营经济占到较大比重,它通过怎样的机制来起这种决定作用呢?
以外部条件为依据去说明从落后的小生产内部会产生出占有方式社会化的要求,这在经济科学上是徒劳的。在我国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可以看到从古代到现代的各种层次的生产水平,适应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应有不同的生产关系,就是说,应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这恐怕应当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结论。
不从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出发,而是正相反,例如以农民的贫困或不富裕为条件,或如胡绳先生所言,“其所以能过渡,不是因为生产力发展,不是因为富,而是因为穷,是‘趁穷过渡’”,并以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谓“社会主义积极性”为条件来论证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人们当然有理由说这是一种染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思想。
范庥先生没能说明民粹主义的“特点”,却极好地表现了他论证方法的“特点”。范先生是不是该问问自己:能够这样论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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