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是新历史条件下党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政策的发展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一国两制”是新历史条件下党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政策的发展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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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和中共中央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香港问题的解决,澳门问题的即将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定进展,证明了这个政策的正确性。这个政策,也是中国共产党对待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对待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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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同资产阶级建立联盟的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指明了应同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建立持久的联盟,发展了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之后要消灭资产阶级的政策。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消灭资产阶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适时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顺利地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大陆消灭了资产阶级。在这之后,如何对待由于历史的原因尚存在于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重大实际问题。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我们对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将不是采取消灭的政策,而是采取持久地建立联盟的政策。这种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根据历史和现实的状况,在部分地区长期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同那里的资产阶级建立持久的联盟,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一个创举,它发展了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要消灭资产阶级的政策。

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把同资产阶级的联盟建立在新的基础之上,使这种联盟有了新的性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同资产阶级的联盟(包括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同亲英美派大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建立在反帝反封建(抗日战争时期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基础之上的,是民主主义性质的联盟。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建立在共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共同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之上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联盟。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我们同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的联盟,是建立在“一个国家”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爱国主义基础之上。这种联盟,既不是民主主义性质的联盟,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联盟,而是爱国主义性质的联盟。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发展了在同资产阶级建立联盟时要坚持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政策。在同资产阶级建立联盟时要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的一项基本政策。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领导权,主要是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追随无产阶级,使资产阶级接受无产阶级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基本政治纲领和政治口号。在“一国两制”的条件下,香港或澳门、台湾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的资产阶级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这种关系,也可以看作是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我们只要求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承认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不搞分裂国家和危害大陆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而不要求他们接受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纲领和口号,这和过去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含义显然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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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限制、赎买、改造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发展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政策。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我们对港澳、台湾的资本主义经济将采取长期利用的政策。但是,这种利用和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有着很大的不同。建国初期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是使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同国营经济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国家对资本主义企业征收一定的税款。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对港澳、台湾的资本主义经济,我们的国营经济并不需要去领导。对港澳、台湾的资本主义企业,中央政府也不征收税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政府,对台湾当然也是这样。建国初期,我们利用的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我们利用的不仅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且有地区资本主义经济,还有在港澳台地区的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利用时间也不是建国初期的几年,而是长期地利用下去。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发展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政策。建国初期,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利用的同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限制政策。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原料来源、产品销售以及税收、价格等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对港澳、台湾资本主义经济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它们同大陆发生经济上的关系之时,诸如在投资、贸易等方面,将按照大陆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行事,并需要和大陆有关方面协商之后才能进行。除此之外,港澳、台湾资本主义经济本身的其他活动,将不受到中央政府及其政策的限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发展了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赎买的政策,因而实现了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经济的伟大创举。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来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用“两制”换得“一国”,实际上也是一种“赎买”。但是,这种“赎买”和建国初期的赎买具有很大的不同。建国初期,赎买的对象是手中没有政权的资本家个人。现在,赎买的对象是掌握着一定地区政权的资产阶级,还有国际资产阶级。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实行赎买政策,是为了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消灭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现在,赎买的目的是换取主权和治权的顺利收回,并保证收回之后的稳定和繁荣。建国初期,我们对资产阶级的赎买,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前是采取利润分配的形式,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是采取定息的形式。现在,是采取保留港澳、台湾地区的社会制度、保持和照顾这些地区的资产阶级(还有在这些地区的外国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形式。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发展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大陆成功地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包括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改造。在“一国两制”条件下,我们对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经济,将采取长期保留的政策,而不是采取改造的政策。那么,是否这些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会永远存在下去呢?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不可能现在就规划出几十年后或一百年、几百年后这些地区社会制度的方案。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相信这些地区的人能够自己选择和决定那里的社会制度。当然,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者,我们还相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定会在全世界(包括港澳、台湾地区)最后胜利。这种在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在特别行政区内长期保留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无疑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改造政策的发展。

3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原则,特别是把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原则应用于解决国内问题而得出的新结论,是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把和平共处原则应用于解决国家的内部问题。过去我们所说的和平共处,都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既然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和平共处,那么,在一国之内,也可能通过和平的途径,使两种社会制度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并存与和平共处。邓小平说:“现在进一步考虑,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大陆十亿人口坚定不移搞社会主义,台湾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北京不派人到台湾去,这不也是和平共处吗?所以,和平共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97页。)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明了同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和平共处的条件。要同港澳、台湾资产阶级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实行和平共处,必须有一定的条件。邓小平说:“中国面临一个香港问题,一个台湾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是要各方都能接受”(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根据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不保证香港和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不能保持它们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和平地解决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可见“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政策表明,在处于分裂状态的国家里,可以采取互相之间不吃掉对方,又不被对方吃掉的办法。既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又有各自应有的独立地位。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国内的和平共处。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明了实现同港澳、台湾资产阶级和平共处的途径。在祖国统一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多次申明通过和平谈判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通过和平谈判,现在香港问题已经解决,澳门问题即将解决。但在台湾问题上,和平谈判至今尚未成为现实。在台湾问题上,邓小平曾说过:“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 中国共产党真心诚意地力争通过和平谈判的途径来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但同时也不放弃通过非和平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坚持和平的途径和不放弃非和平的途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放弃非和平的途径,正是为了通过和平途径来解决问题。邓小平还说过:“我们解决台湾问题,坚持用和平方式。”“我们有耐心。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承诺不用非和平的方式解决,道理很简单,要承诺,和平统一就不可能。”(注:《人民日报》,1984年10月24日。)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也指明了同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实行和平共处的前途。在“一国两制”条件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同在一个国家之内,各得其所。大陆可以聚精会神地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香港、澳门、台湾可以放心地发展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共同发展。至于将来整个中国是否要实行同一种社会制度,那要由中国人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人民自己来选择。正如邓小平说的那样,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之后,“留下来的问题就是和平的竞赛,让人民去最终选择。不是打仗的选择,而是和平的选择。”(注:《瞭望》,1985年第5期,第9页。)

总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国内部分地区尚存在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正确政策。如果说,在过去,由于党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实行了正确的政策,因而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那么,在今天,党对港澳、台湾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实行正确的政策,必将促进祖国的统一和四化的实现,必将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也将有益于世界的和平与人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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