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钢铁工业技术落后与沉没成本效应的经济学分析_沉没成本效应论文

美国钢铁业技术落后及沉没成本效应化解的经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钢铁业论文,效应论文,落后论文,经济分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71.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02)02-0031-04

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企业只有形成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能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生存、发展、追求卓越。但拥有成熟技术的企业往往落后于新兴者,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发展不平衡规律”,而应深究其根本性原因,并寻找化解对策。故本文以美国钢铁业技术落后为个案,进行剖析,揭示内因,提出其化解方法的经济分析。

一、美国钢铁业技术落后的合理解释——沉没成本效应

20世纪50年代初,一种新的钢铁冶炼技术在商业上成为可行:基础氧化炉(BOF)。由奥地利钢铁公司Linz-Donawitz完善的BOF 减少了轧制时间,仅为40分钟,而长期以来钢铁业标准的开放炉加热(OH)技术需6到8个小时。尽管BOF有明显的优越性, 但仅被极少的美国钢铁制造商采用,整个50年代,美国钢铁生产商增加了近5000万吨OH生产能力,直到60年代后期,它们才开始用BOF代替OH。 然而世界上其它国家的钢铁生产商建设新工厂,都采用了BOF技术。 新技术提供的成本优势是日本和韩国钢铁生产商能渗透入美国国内市场的关键因素。

那么为什么美国钢铁生产继续在显然无效率的技术上投资呢?标准的解释是管理不行。例如,两个有见识的钢铁业观察家沃尔特·亚当斯和汉·米勒曾写道:“美国大公司犹犹豫豫地采用奥地利冶炼金属炉(即BOF )的最可能解释是它们的管理人员仍记得安德鲁·卡内基的座右铭:‘发明不付钱’。让其它公司承担研究与开发的成本和风险,开创新的工艺,然后我们作决定。结果是50年代,美国钢铁行业装备了4000万吨的,如《财富》观察到的,‘建成时已过时’的熔炼能力”[1]。

不可否认其中存在管理短视的可能性,但也存在其他解释。20世纪前半叶,美国钢铁公司已经积累了大量关于OH技术的特殊技能。它们在这种技能上的投资是沉没的,如果它们转向BOF技术, 就不能弥补这些投资。这种沉没投资造成已建成的美国公司和新建日本公司之间的不对称,使得美国公司继续采用老的OH技术,在成本上更有效。

不幸的是,这些不同埋下了美国钢铁部门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竞争力下降的祸根。

为说明沉没成本效应的经济意义,考虑一家已建立公司和一个新进入公司同时决策采用一种新研制的技术(用字母N表示), 还是采用成熟技术(用字母O表示)的问题。新技术比旧技术减少操作成本, 但需要在设备和专门技术上作较大前期投资。为了简化,假设公司总收入不受采用技术的影响。如果采用新技术的操作成本(用VC表示)加前期投资成本(用Ⅰ表示)的现值小于采用成熟技术的操作成本加前期投资成本的现值,新进入者将采用新技术。即新进入企业应该采用新技术的条件是:VC[,N]+I[,N]<VC[,O]+I[,O]。重新整理方程式为如下形式:

I[,N]-I[,O]<VC[,O]-VC[,N]

△I<△VC (1)

其中△I=I[,N]-I[,O],△VC=VC[,O]-VC[,N]。这个条件说明,如果采用新技术的操作成本节约的现值△VC,大于新技术要求的额外投资△I,公司将采用新技术。让我们假设(1)式表示的条件成立。

考虑已建立公司在成熟技术上做了I[,O]投资且是沉没的, 在决定是否采用新技术时应忽略。还可以进一步假设,已建立公司受益于学习,即积累经验,因此其成熟技术的操作成本是新进入者在成熟技术上预期达到的操作成本的一部分αVC[,O](α<1)。 已建立公司像新进入者一样,进行相同的分析,但是采用新技术的条件则不同:VC[,N]+I[,N]<αVC[,O]。进行一些简单的代数变换,可将它表述为:

I[,N]-I[,O]<VC[,O]-VC[,N]-(1-α)VC[,O]-I[,O]

或 △I<△VC-[(1-α)VC[,O]+I[,O]](2)

由此可知,已建立公司采用新技术受到的约束条件[用(2 )式表示]比新进入者更严格。已建立公司要采用新技术,只有当额外投资成本小于操作成本减去一个附加额的节约[(1-α)VC[,O]+I[,O]]时才可行,而这又依赖于已建公司的经验优势和已发生的沉没成本。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条件(1)式成立,新进入者采用新技术,但条件(2)式不成立,已建公司将继续采用成熟技术。这就是沉没成本导致的采用成熟技术的企业继续采用成熟技术的所谓沉没成本效应[2]。

二、“沉没成本效应”中的概念失当

如果沉没成本效应是经济学逻辑的必然结论,那么拥有成熟技术的企业选择继续采用成熟技术从而走向衰落就成为企业的必然归宿。我们认为经济学逻辑并非如此,参考文献[2 ]之所以得出“沉没成本效应”是因为它误用管理会计学关于固定资产更新经济分析的原则与方法所使然。因为《管理会计学》反复提出如下2项结论或原则:

1.在固定资产更新决策方案的分析评价中,现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应以其“现时价值”而不是按“原始成本”进行计量。换言之,“沉没成本”可不予考虑。

2.为了正确地进行比较,对于要比较设备要从“‘局外人’的观点进行考察,因为实际现金流作为比较的基础可能引起误差”[3]。

如果承认第1个原则是正确的,那么参考文献[2]之结论就不可靠了。因为,第一个原则的“沉没成本”可不予考虑,并不是将参考文献[2]中的Ⅰ视为0而得出:VC[,N]+I[,N]<αVC[,O]。即决策之际,应包括成熟技术的“现时价值”,或是成熟技术的市场交易价格I'[,O],因此得出:VC[,N]+I[,N]<αVC[,O]+I′[,O]。经变换可得出:

△I<△VC-[(1-α)VC[,O]+I[,O]-I′[,O]] (3)

这样一来,已建立公司要采用新技术的条件比参考文献[2 ]放宽了,只要额外投资小于操作成本一个附加额的节约[(1-α)VC[,O]+I[,O]-I′O]时就可行,它依赖于已建公司的经验优势与成熟技术原值和现时价值之间的差额之和。

然而不仅如此,我们还认为,“要从‘局外人’观点”或所谓“应从一个客观的立场上去比较”[4 ]的原则或方法不仅在逻辑上是不正确的,更严重的是对企业加速技术进步是有害的。本文首先分析上述“局外人”或“客观的立场上”比较原则的错误,然后给出一种基于“机会成本流量”的“主客观合理交易区内均衡”新原则的分析方法。

三、站在“客观立场上比较”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先引用参考文献[4]中从客观立场上去比较的案例, 然后剖析这一原则为什么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用沉没成本效应解释技术落后的参考文献[2]所依据的也是这种“客观立场”上的比较原则。

(一)基于“客观立场上比较”的案例及其分析方法

某企业4年前购买了一台设备甲,其原始的购置费用为11万元, 年度使用费为2万元,预计可使用10年,使用期满预计净残值为0.5万元;现在市场上出现了与设备甲具有相同功能(应加上“但性能更好”——本文作者)的设备乙,其原始费用为12万元,年度使用费为1万元, 使用期限为10年,到期后预计净残值为0.4万元。现在有两个方案:

方案A:不做更新,继续使用设备甲;

方案B:卖掉设备甲,购买设备乙。

已知旧设备市场上设备甲的折卖价值为3.5万元,i[,c]=12%,试对A、B两方案进行比较。

参考文献[4]认为:根据方案比较的原则, 对于设备甲不考虑其原始费用,而只按照其现在的价值计算,因此方案A又可叙述为:以3.5万元的价格购入设备甲,使用6年,年使用费2万元,使用期满后预计净残值为0.5万元。因此A、B两方案的现金流量情况如图1所示:

(a)A方案的现金流量

(b)B方案的现金流量

图1 A、B两方案的现金流量图(单位:元)

按照图1中的现金流量情况, 可以分别计算两个方案的年度费用为:

AC[,A]=35000(A/P,12%,6)-5000(A/F,12%,6)+20000

=35000×0.2432-5000×0.1232+2000

=27896(元)

AC[,B]=120000(A/P,12%,10)-4000(A/F,12%,10)+10000

=120000×0.1770-4000×0.0570+10000

=31012(元)

由此可见,方案A比方案B在6年内每年节约费用31012-27896=3116(元)。因此,应该选择方案A,即继续使用设备,不做更新。

(二)基于“客观立场上的比较”能够成立吗

上述比较分析中的所谓客观立场是指“一个没有旧设备的企业,是买旧设备甲好,还是买新设备乙好?”上式计算表明,没有旧设备甲的企业以买旧设备甲为理性选择。但是,对于一个有旧设备甲的企业能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去做出理性的决策吗?如果“有旧设备甲的企业真站在客观立场上去比较”,它将做出继续使用旧设备甲的理性决策,而不更新。这样一来,就不存在更新问题,也不存在旧设备交易市场。在企业信息完备且对称的前提下,没有旧设备的企业希望买到旧设备,它不希望染指新设备乙;有旧设备的企业则希望继续使用旧设备,它也不希望购置新设备乙。这样一来,要么新设备乙将降价,以期希望开发出的新设备能够收回投资进而盈利,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暂不涉及;要么,没有旧设备甲的企业会报出购置旧设备甲的现高价格,以期获取比购新设备乙的更高的经济效益。这是市场经济中极为理性的符合经济人假说的合理推论。但是,如果没有旧设备的企业报出一个高价格,例如50000元,则其AC[,A]=31544元,它将无利可图。换言之,没有旧设备愿意买旧设备是有一个价格上限的,这个买方价格的上限

至此,问题已经极为清楚:单纯遵循“局外人”或“客观立场”进行设备更新分析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换言之,基于“客观立场上的比较”原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四、基于买卖双方互利的更新分析新视角

(一)交易成立的基本原则是交易使双方互利

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一起市场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均获利,卖方得到“生产者剩余”,而买方得到“消费者剩余”。同理,更新方也即卖掉旧设备甲转购新设备乙的卖方应从这一交易活动中得到“生产者剩余”,而买方也即不买新设备而直接购买旧设备甲的企业也将从这一交易获得“消费者剩余”。这样一来,站在买方角度,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买旧设备甲比买新设备乙更经济的旧设备价值,该价格为旧设备甲在市场上的最高价格P[,上];站在卖方角度,我们应该计算出一个卖掉旧设备甲比继续使用旧设备甲更经济的旧设备价格,显然这个价格是旧设备甲在市场上的最低价格P[,下]。如果存在P[,上]>P[,下], 双方以P成交,且P[,下]<P<P[,上]的话,那么双方均可获利。唯有这样, 双方才可实现交易,更新才是合乎经济逻辑的[5]。

前面我们已求出P[,上],因此,我们只需求出P[,下],并且一般性地证明P[,下]<P[,上]成立,则更新问题即告解决。

(二)站在卖方角度计算下限价格P[,下]

为计算P[,下],我们必须打破设备更新经济分析中传统观念的侄梏,基于机会成本概念建立经济流量模型。对于卖方来说,共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为继续使用旧设备甲,一为卖掉旧设备甲购买新设备乙,二者的财务现金流应如图2所示。如果这样计算P[,下],则有:

0.1770(120000-P[,下])-4000×0.057+10000=20000 -5000×0.1232

即:P[,下]=66755.05(元)

如果坚持这种财务现金流原则将导致更新不会发生。这样一来,选择了旧技术(旧设备甲)的公司在决定是否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乙)时受到的约束条件比没有旧设备的公司更为严格(这可视为戴维·贝赞可、戴维·德雷诺夫和马克·尚利应用沉没成本效应概念解释这种技术选择上的差异的案例)。可这样一来,将延缓拥有旧技术资产的企业的技术进步。在技术进步加速,以技术核心能力创新竞争优势的时代,拥有旧技术资产的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转变传统的财务分析观点,坚持科学的机会成本概念。因为继续使用旧设备甲时,虽无财务现金流发生,但该企业却丧失了卖掉旧设备甲换取现金流入量P[,下]的机会,故P[,下]应作为机会成本记入继续使用旧设备方案的“0”点, 并作为经济流出量记入,这就得到卖方经济流量图3:

图2 卖方财务现金流

图3 卖方经济流量图

从而有:

0.2432P[,下]-5000×0.1232+10000=0.177(120000-P[,下])-4000×0.057+10000

P[,下]=27672.5(元)

这样,就可以得到一个买卖双方互利成交的价格区间(P[,下],P[,上])=(27672.5,47812.5),而且加速了拥有成熟技术企业的技术(设备)更新。

(三)P[,下]<P[,上]成立的证明

只要能证明P[,上]-P[,下]>0或P[,上]/P[,下]>1,那么更新问题基于机会成本和买卖双方均衡原则的解法就是逻辑上可行的方法。根据图1和图3,应该有:

成立。

研究表明,基于沉没成本不计原则和“局外人”原则或“客观立场上”的原则的传统设备更新分析模式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一个合理的解法是:

1.引入机会成本,坚持经济流量原则;

2.遵循供求均衡原则;

3.构建求解买方价格上限P[,上]和卖方价格下限P[,下]的模型求解;

4.双方在某个价格P上成交,且P[,下]<P<P[,上];

5.基于新原则的设备更新模型将有益于企业科学决策而不致延缓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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