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层、文化认同与择校行为--义务教育择校行为的社会学分析_社会分层论文

社会分层、文化认同与择校行为--义务教育择校行为的社会学分析_社会分层论文

社会分层、文化认同与择校行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择校论文,社会学论文,义务教育阶段论文,社会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609(2008)10-0050-03

择校行为是指家长和受教育者利用家庭所拥有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等优势为受教育者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行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择校行为。择校由个体行为上升为一种群体行为,出现了所谓的“择校热”的现象。2005年,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小升初的择校行为,至此,择校成为了一种失范行为,但是面临种种政策壁垒,择校之热明里降温,实则更热。在现有的政策和现实面前,一方面人们对越来越高涨的择校费叫苦不迭,另一方面又不惜违背国家政策和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参与择校,择校行为成为学者热议的话题。

一、相关的研究和存在的不足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择校这一社会事实。从经济学视角来分析的学者认为,择校是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后对教育需求变动的反映,择校费的高低则受到教育供求的共同影响。要缓解或消除择校现象,只能通过引导需求和增加优质教育的供给来解决(唐秋凤,2006)。从公共政策的视角来分析的学者则出现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教育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分配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诉求,而择校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不公,违背了公正的价值诉求,使优质的公共资源成为少数人的特权。所以,应该制定限制或取消择校行为的公共政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受教育者根据个人的偏好自由地选择教育资源是现代社会中个体的权利,有关限制择校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强烈的自负与强制,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现,阻碍了市场协调的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分配机制的形成(冯明,2003;陈天红,2005)。从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的学者认为,择校行为的产生同转型时期的阶层结构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阶层对于教育这种相对稀缺的资源要求进行重新分配。在对教育资源的争夺中,那些拥有较多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社会阶层有可能获得成功。择校所导致的结果是加剧社会阶层的两极分化(劳凯声,2002;陈友华、方长春,2007;郭燕销,2007)。

从经济学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角度来分析择校行为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这种分析方式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择校行为归结为一种经济理性的结果,它无法解释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大部分群体也参与其中,他们为了给孩子选择好的学校不惜耗去其大部分积蓄,甚至超出自身的能力等的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任何经济行为都是深深嵌入在其所处的社会、文化和历史之中。因此,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择校行为的分析只能流于表面,而建基于其上的政策建议的有效性因而打了折扣。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分析择校行为,认为择校行为的产生是旧的公共政策的结果,若想改变择校群体的行为模式,要求政策制定者有能力提供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及时性、协调性、民主性、公平性的政策,这在实际操作中只是个乌托邦而已。

二、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的社会学分析

从社会阶层的视角来分析择校行为,能把宏观社会结构的变迁与微观的择校行为相互贯通起来,从较深的层次挖掘出该社会行为产生的外部机制。但是,择校群体本身构成复杂,不同阶层学生家长的择校动机是不同的,本文将在社会分层的视角和理论基础上,继续分析择校行为产生的内部机制,以冀通过本研究对择校行为做更全面的揭示,对择校问题的解决和相关的制度安排有所启示。

(一)社会分层定型化:择校行为产生的外部机制

中国大规模的择校行为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原国家教委宣布实施划区就近入学政策后出现的。当时,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原来相对单一的阶级阶层状况向复杂多元的阶级阶层状况转变,并且出现了社会结构的定型化。陆学艺研究员的中国社会十大阶层和李强教授的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基本上描述了20世纪90年代早期中国社会阶层状况。孙立平教授则认为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社会结构的定型化。具体表现在: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第二,阶层内部的认同形成;第三,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第四,社会阶层的再生产。李春玲的研究表明,在大城市中,阶层化的消费文化开始显露端倪,各阶层成员发展其特殊的消费品位与取向。各阶层之间的分界随着收入、地位和消费水平的差距加大而日渐清晰。阶层的分化和利益格局的变幻以及各阶层资源占有及消费能力上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其在竞争优质教育资源上的差异。

事实上,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的“划区就近入学”原则就是要保证教育起点的公平,但其他的制度性安排,如允许各校特别是名校预留部分名额用作变相择校,允许学校民办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家庭对子女教育分流的直接干预,从而使这种公平性大打折扣,也是迄今为止大规模择校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分层的定型化,教育机会获得上的不平等加剧。一方面,中上阶层群体通过把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上的优势,转化为子辈教育获得上的优势,并进一步转化为其社会地位获得上的优势;另一方面,下层群体由于本身资源的劣势状况,其子辈在向上流动的过程中遇到比中上阶层的子辈更多的阻力。这两方面的结果就是实现阶层结构的再生产或者社会地位的代际间传递。显然。由于社会结构定型对于公共政策的扭曲机制已经形成,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无论相关政策如何变化,中上层家庭总会在资源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并且加剧了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所以,在社会结构定型的背景下,企图通过教育政策来限制择校行为尤其是中上阶层的择校行为是不可能的。这恰恰印证了布迪厄的观点:文化能力的获得,文化消费的行为过程,甚至文化商品的分类,都与宏观社会结构相统一,文化活动不是单纯的社会个体行为或家庭行为,而是社会结构的移置、社会等级的内在化和日常化。

(二)阶层内部的文化认同:择校行为产生的内部机制

从宏观的社会结构来分析择校行为很好地把握了社会变迁与变迁中行为策略的变动,但这种研究因为其宏观的视角而对于行动的主体关注不足。事实上,大规模的择校群体本身也存在着分化,不同阶层的择校参与者在择校行为上存在着差异。择校不仅仅是一种现代社会中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更是一种教育资源的消费过程,人们通过教育消费实现阶层的内固和排他,完成自身身份的建构和彰显其社会地位与社会声望。

北京市海淀教师进修学校闵晓琳老师的相关调查显示,家长赞同学生择校的人数占据调查人数的52.70%。择校生家长的学历层次、自身素质及修养相对较高。家长择校时的挑选标准依次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良好校风、特色学校、勇于创新和家校距离。教育品牌与学生择校两者间的关系日趋紧密。家长在择校时“首先考虑品牌学校”的比例为46.59%,而考虑一般学校的比例仅为8%。

笔者对于2007年20名参与小学择校的家长进行了深度访谈,结果发现,处于同一阶层的家长对于为什么要择校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学校的回答上基本相同。参与访谈的家长们认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择校应该是对孩子未来负责的一种行为,校风好、教学质量高、重视素质教育、尊重孩子、乐于同家长沟通、学苗好(不仅学习能力强,家庭教养好)成为家长择校的标准。在访谈中,家长们主观上认同和自己处于同一个阶层的群体,这个群体是家长们给孩子择校时一种潜在的参照标准,他们不仅身处这样的社会阶层,而且非常认同本阶层的文化和价值观。社会分层不仅仅是客观向度的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主观向度的问题,而这个主观的向度便涉及到社会个体的阶层认同和身份建构问题。事实上,家长们通过择校为孩子选择优质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也完成了自身身份的主观建构和阶层文化的认同。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社会阶层之间的界限不仅表现在外在的经济能力上,同时,也体现在阶层内部个体的文化认同上。这种阶层之间的差距完全是受访者主观的判断,并非来自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或有效的经验研究来支持的,甚至有些经验的研究与受访者的主观判断相左。但是,正如符号互动论者所言,这种主观的判断一旦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类型化),它便具有客观的意义,而中上阶层的择校行为恰恰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有研究指出,择校行为完全出于以下两种动机,有面子说、从众说等,但是其解释只是流于事件的表面。笔者在研究中发现,家长们为了择校最多准备了半年,甚至更长。而且对于将要选择的学校都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得非常清楚,详细到学校逐年的具体排名、校长的资历、学校的课程安排、老师教学的风格、主要生源的阶层等。这种长时间的细致调查决不是一种非理性行为(爱面子或从众),而是基于其文化认同上的理性行为。笔者访谈的家长谈到的学习环境还包括对于学生家庭背景的考虑,他们更多地认为中上阶层的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有优势,更有意愿孩子同本阶层的孩子能成为同学或更进一步地交往。这和孟母择邻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相同的地方都是为孩子寻找适合的学习环境,不同的是,现在的择校是在社会结构高度分化的基础上展开的,是不同阶层竞争的结果的体现,是对于阶层内部的文化认同。

三、小结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义务阶段择校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指出择校行为产生是社会分层的定型化和阶层内部认同双向构筑的结果。一方面,中上阶层的兴起促使了教育资源的重组,另一方面,中上阶层又通过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有来维持和彰显其社会地位,排斥了其他阶层,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但是,从中国社会分层的过程和特点的角度来分析,择校行为大规模存在并且愈演愈烈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

时下,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而引起的对于教育政策的批评不绝于耳。从2005年5月开始,全国各地教育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来限制择校,但是收效甚微,择校行为明亡实存,甚至愈演愈烈,作为一种失范行为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是,教育政策成为众矢之的显然有失公允,正如孙立平所言,社会结构定型化的后果是社会政策的扭曲机制所形成的,如果没有开放的社会结构,教育政策很难能够贯彻到底,教育作为社会地位的提升机很难在全部阶层实现,或者说教育将成为中上阶层的特权。当然,社会结构的变迁是多种逻辑混合作用的结果,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笔者认为,限制择校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但是由于我国基础教育处于一种非均衡的发展状态之中,而且优质教育资源不足,虽然国家和各地财政逐年增加投入,但平均之下,改进就显得很微小。因此,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改善中下阶层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环境,制定惠及中下阶层子女的教育政策,远比限制中上阶层的择校行为显得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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