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眉山供电公司 四川眉山 620010)
摘要:新形势下,国内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尚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阻碍了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对国家电力事业发展也极为不利,需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改革。本文从政府职责、法律政策、市场化建设、发展分布式电源、售电侧改革几方面着手,对农电管理体制改革作了分析。
关键词: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分布式电源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改革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电力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直接关乎农村改革成果,需当加强管理,提高整体电力水平。代管制、股份制改革以来,农村电价降低,电力企业逐步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对农村电网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但新形势下,对电力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还需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农电管理体制。
1 政府带头加强改革
农电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政府应当履行自身义务,予以高度关注,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农电企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道路。国家政府合理设置管理机构,从长远的角度对农电管理进行规划,具体工作由电网公司负责。同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建立地方农电发展局,统一指挥管理。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除了机构部门齐全,还要合理分工,制定相关制度,促进各部门彼此协作,加强内部交流。另外,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浩大的工程,需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还要考虑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生态保护、农电统筹发展趋势等情况。与专业人员相比,农电工的综合能力较弱,对业务熟悉程度不足,这就有必要分离正式职工和农电工的管理职责,对后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总之,政府应意识到,农电管理和三农问题紧密相连,需政府、供电企业和农村联手,才能推动改革进步。
2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目前我国电力普遍服务的方式是以省级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不同业务、不同区域以及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电价中来实行交叉补贴。随着电力市场改革,企业经营目标与普遍服务的目标发生了较大冲突,普遍服务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主要体现在未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垄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未明确较差补贴机制法律的地位和成本有效补偿机制,所以有必要在《电力法》中增加有关电力普遍服务的条例。
3 加强市场化建设
3.1交易机制市场化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电力机制改革,也应逐步实现市场化。抬高准入门槛,对市场主体加以规范,不管是供电发电企业,还是售电公司,以及普通用户,都要综合电压等级、国家政策、当地排放能力、电力耗用程序等因素考虑,对于达到规定标准的主体,予以公布。在直接交易方面,应遵循分期分批的原则,同样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才能够进行直接交易。电力环保非常重要,也是当前时代的主题,所以应该积极研发环保技术,诸如此类的低排放、高环保的设备,应该推广应用。为提高主体的积极性,对其实行动态监督,表现优秀的用户或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市场主体。电力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资源,在生活生产中都发挥着极大作用,对国家经济发展也极为关键,为符合市场规律,应当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在市场主体合法交易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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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已经把电力改革上升到能源战略的新高度,在安全用电的大前提下,还应保证电力节能、环保,以及成本投入,因此适合进行中长期交易,特殊情况时,可选择临时交易为辅。全国各地经济状况不同,用电水平也有差异,为了更好地分配电力资源,国家鼓励跨省跨区进行电力交易,如此有利于实现电力资源平衡,确保各地都有足够的资源。
3.2交易机构应独立
电力市场要想稳定发展,应当建立起一个公平规范、相对独立的交易平台。在过去,电网企业业务太多,既负责电力传输,又负责购销工作;今后 电网企业功能要有所转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工作重心放在电力输配、投资和系统安全保护上。以往电网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间的价差,今后则要按政府规定的电价收取过网费。交易机构不再由电网企业承担,而应趋于独立,遵循政府规定,依法开展交易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而政府则对其有监督功能。独立的交易机构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建设并管理交易平台、组织电力交易活动、汇总合同、负责市场信息的发布等。
3.3发挥市场的作用
国家具有公益性调节的义务,应当制定详细计划,保障社会各方面用电稳定,尤其是用电高峰时,需要国家及时调节。运用现代化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促进需求侧和供应侧的平衡。对贫困地区应多多关注,尽量保证电网能够覆盖贫困地区,为当地人们提供最基础的生活保障。随着市场发育程度的成熟,直接交易的电量将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鼓励主体积极进行市场交易活动。
4 发展分布式电源
实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引进高新科技,与现代化信息技术、智能电网以及储能技术等相结合,强化电力系统的消纳能力,同时提高电力利用率。分布式电源从局部地区的试点开始,之后全面放开市场,使其逐步推广壮大。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在技术标准、管理方法等方面,应该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和电网有效衔接。自备电厂同样必须加强监管,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后,方能投入使用,且要履行自身义务,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提高其节能环保水平。在成为市场主体后,对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可参与市场交易。
5 推进售电侧改革
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根据开放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条件。明确售电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则,
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应无歧视地向售电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按约定履行保底供应商义务,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也有电可用。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6 结束语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既是顺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又有利于推动现代化农村建设。然而从目前状况来看,过去的股份制、代管制明显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急需用新的模式代替,而且针对体制改革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也要及时予以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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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松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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