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公民论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民社会”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它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社会逐步发展。尤其是自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提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全面协调发展,这一历史背景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提供了现实依据。中国的公民社会必将伴随着和谐社会的建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必然要特别关注新事物的出现和发展。公民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人的思维方式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的改变,这些改变都会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工作方法的更新。如何应对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需要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认真思考。
一
公民社会理论起源于公元一世纪,首先由西塞罗提出,表示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到14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公民社会( civil society) 表示从封建体制外生长出来的商业城市文明。到17—18世纪,随着欧洲封建专制国家的产生,这时公民社会被认为是从自然状态脱离出来的“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到19世纪,“公民社会”概念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思想里得到改造并获得新的内涵。黑格尔将“市民社会”又称为“外在的国家——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和理智所想象的国家”,(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3页。)而在他的“国家”中,又包括着“政治国家”。在他那里,“市民社会”和“国家”都是社会与国家的统一体,是国家与社会的两种形式。到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与“国家”才真正分化为纯粹的社会和国家,但马克思只是选取了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内涵,即将其解释为“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卷,第8页。)安东尼奥·葛兰西( Antonio Gramsci) 将公民社会定义为不同经济利益或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的总和。
尽管各个流派对公民社会的理解不同,现在普遍将当代公民社会定义归结为“二分法”(two-part-model)和“三分法”(three-part-model)两种。所谓“二分法”即国家与社会二分法,公民社会在此是指独立于国家和社会而相互作用的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所谓“三分法”即国家——经济领域——公民社会三分法,公民社会在此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的领域及其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注: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实际上,公民社会就是指相对独立的具有一系列社会价值和原则的社会组织。
针对上述各个流派的理解,还可以从组织的角度对公民社会的基本特征作如下概述:其一,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各个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内涵;其二,非官方性,即一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三,多元主义,公民社会各个部门(即所谓第三部门)在追求各自的利益、喜好、目的的活动中建立和组织起来;其四,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其五,自愿性,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都不是强迫的,而完全是自愿的,因此这些组织也叫公民的志愿性组织。(注: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人民文摘》2002年第10期。)
二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们不可否认,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在伴随着我国民间组织的大幅度上升而逐步兴起。1993年各级民政部门全年批准登记各类社团组织26214个;1997年底,全国在县级以上区域活动的社团已达18万个。(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报告),民政部网站。)随着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民间组织的虽然在数量上有下降的趋势,但是其影响力却越来越大。这些民间组织涉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卫生、教育等方方面面。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观念、内容、方法上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一,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凸显了民主法制观念教育的重要性。
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即引导广大公民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规模独立、自愿组成起来的民间组织,社团,研究咨询机构等等将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公民社会的独立和自愿性特点决定了其所要求的民主法制环境必须通过法律来制约人的行为,只有高度发展的民主法制环境才有利于公民社会的积极良性发展。因此,在公民社会理论视角下研究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教育必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自愿性的特征将有助于营造民主法制观念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公民社会最大的特点在于独立和自愿性,公民社会的成员之间依靠诚信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它们之间的约束更多地依靠法律,讲求民主。法律为公民社会的诚信提供了法律基础,为其有序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公民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对公民进行民主法制观念的教育,离不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教育。
其次,公民社会是我国推进宪政思想,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场所。十六大以来,我国强调了宪政和政治文明的建设,指出必须要积极树立宪政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公民社会是宪政的重要场所,如果没有公民社会,在推行宪政的过程中将会碰到很多的困难。“公民社会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宪政的许多观念、习惯乃至制度等因素都可以在其中沉淀、积累、定型。公民社会为宪政提供观念培育、公民技能训练的场所。”(注:谢维雁:《宪政与公民社会》,《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由此可见,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中国的宪政思想的形成是息息相关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更加凸显了民主法制观念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影响。
思想政治教育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总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使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在各种社会团体中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有利于人的个性的发展。因此,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空间。然而,公民社会是多元主义集合体,倡导个人行为的合理性。这样的特征必然会给思想政治教育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协调一元价值导向和多元价值取向的关系将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重点。
公民社会的兴起更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加速了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的壮大发展,诸如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比较有影响力。例如,“希望工程”是由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组织实施的一项帮助因贫困而失学的儿童复学的大规模公益活动,它通过筹集民间资金救助了数以百万计的失学贫困儿童,这种大规模的互助活动增强了人们之间的联系,同时也为人们关注社会,自身素质的提高提供了良好机会。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良好的舞台。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公民社会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倡导个人自由行为的合理的个人主义。公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与传统的个人主义不同,它强调的是个人自身行为的合理的个人主义。因此,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公民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与传统的个人主义的区别。公民社会的价值取向丰富了传统的集体主义的内容,为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公民社会认为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同等的权利、价值、尊严和利益。公民社会人与人的相互联系越来越密切,每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也逐渐增强,因此,公民社会不仅不支持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恰恰相反,它要求每个人都要尊重而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与权利。公民社会推崇个性,尊重个人价值。公民社会的出现表明个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公民社会使得人与社会的关系日益密切,任何人的行为对社会系统的影响可能随着公民社会特有的意见机制而更为显著,所以公民社会更加强调个人的行为要关注到社会的发展,以集体的发展以及集体的利益为思考前提。可见,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相对更新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集体主义的内容。
第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促进了思想政治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公民社会的特点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人与人之间的紧张政治关系日趋宽松。政治参与的渠道逐渐多样化和制度化。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逐渐增加。这些变化为思想政治的社会化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思想政治社会化指的是:将原来以单位或者行业系统为界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广到全社会范围来运作。它更加要求尊重人的全面发展,积极提供公民参与政治的新方法和途径,同时为公民参与政治创造良好的环境,并且要不断地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新途径。
首先,公民社会人与人的宽松政治气氛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氛围,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发展营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社会改革的过程中的,所以社会发展至今更加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对话模式的形成,而公民社会的兴起正是加速了这一氛围的形成。思想政治教育是对人的教育,为此更加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对话。公民社会的兴起正好为此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氛围,有利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
其次,公民社会的多渠道政治参与为思想政治教育向其他部门渗透提供了便利。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人们参与政治的途径越来越多,各种社会团体都代表自己的利益积极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舆论参与、监督制度、专家咨询等等渠道的开辟为表达公民意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在现今社会各部门相互渗透影响的背景下加强其教育的力度,积极推进其在各个部门的教育,不断的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运作机制在全社会进行推广。公民社会的兴起正好为此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
再次,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行为的增加加速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发展。随着社会的利益分化和重组,公民进行利益表达的欲望越来越强,为此公民政治参与在自主性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强。同时,社会资源日益从高层向低层、由政府向社会流动,公民参与政治的力度和效能都在不同程度的提高。正是如此,各个部门的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交叉更加明显。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发展正好是与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相对而产生的。公民参与政治的行为方式越是行之有效,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全社会的影响就会越明显。
三
思想政治教育应当积极顺应上述趋势,积极利用公民社会的兴起来加大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以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公民社会的兴起促进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发展趋势的同时,也将给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提出新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原有的工作方法是在相对封闭的社会条件下形成并加以运用的,而现今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加速了人际关系的密切联系,信息传递的效率,同时丰富多彩的各种民间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越来越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应对这种变化,努力拓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第一,积极利用公民社会的社会资源。公民社会包括有丰富的兴趣爱好团体,各种民间组织,这些组织都具备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技术和系统。为此,通过对这些团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更有效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例如,利用它们所掌握的先进的大众传播技术,网络,还有各种培训班、研究机构等等。
第二,加强人与人的对话模式的教育方式。公民社会的兴起就是对以往被动的教育与受教育模式的挑战。公民社会讲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发展,所以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过程中更应当看到人与人的这一关系的重大变化,不能再带有以往的行政色彩的教育模式的出现,限制人的全面发展,而更多的应当是人与人的交流和沟通,平等地交换信息,积极培养人的平等意识,在把握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之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创新。
总之,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是中国实行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中国的政治生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迁。中共十六大召开,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宏伟的蓝图。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的兴起所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