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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不动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在新形势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障碍,当下应该着重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重难点,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
关键词:新形势;不动产;统一登记;重难点;探究
导言
目前,各地都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这项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1新形势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难点
1.1两证不一致的房屋落宗问题
原来的登记管理中,土地登记是以宗地为基本登记单元,房屋登记是以房屋为基本登记单元,经常出现因房屋和宗地坐标系不同,基础数据不同等,造成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房屋落不了地等一系列问题。对此,建议登记单元的设置结合宗地的功能进行综合考虑。比如,对于工厂、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和国家的公共事业单位这些功能相对单一,社会效益特殊的不动产,可以与宗地的概
1.2念合二为一,作为一个登记单元来登记。
有的土地的实际用途和规划用途不一致,土地和房屋的用途也不一致。这种情况,很多涉及到土地出让金补缴等问题,为了避免将审批前期的问题都积压到登记的环节,需要与相关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做好协调,依法依规、高效快捷地为民办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四川省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设立了预审科,吉林省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土地利用科,配备了既熟悉房屋登记业务又了解土地登记的人员,对解决审批前的诸多问题发挥的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登记工作的效率。
1.3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网络数据平台难建立
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后,以土地登记信息为基础,需要集中补录土地、房屋和林权登记资料信息的整合工作,除了土地有实测矢量数据外,房屋和林权登记发证资料多年来缺失实测矢量数据,给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1.4只有房产证而无土地证房屋难交易
个人购买商品房及二手房、房改房进行交易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必须提供出售方的土地分户信息及土地使用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房屋登记只需出售方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商品房为例,因开发商在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未在国土部门办理分户的土地分割手续,导致已办理购买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者无法出售其购买的商品房。以房改房为例,因个人从单位购买住房时,单位没有办理分户的土地分割手续,导致已办理购买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者无法出售其购买的房改房。因办理分户的土地分割手续复杂,还需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此项工作目前属停滞状态,导致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停滞不前。
1.5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不再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登记机构审核难度大,主要问题:1.各类证明材料真实性难以审核;对于无固定单位或婚姻家庭关系复杂的,难以确定全部继承人。
1.6不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要涉及到国土、住建(房管)、地税等部门,按国家要求在职责整合时,房地产交易职能仍留在原房管部门,未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要经过查询、交易、纳税、登记等环节,大部分地区也未将业务统一设置在行政中心。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需要在分设的三个部门之间来回跑腿,这样就不能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不能完全落实。
2不动产统一登记重难点的解决措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保障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目前最应重视的问题就是寻找一项科学有效的解决措施。
2.1建议授予不动产登记局更高的级别国家层面
至少参照海洋局、测绘局等副部级单位,县级基层至少参照正科级单位设置级别,否则没办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2.2提高人员素质、实现高效便民服务
①加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建设,树立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岗位当责任,把群众当亲人;②加强业务知识能力的提升。要经常组织不动产登记局、法院、地税、国税等部门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及相关知识培训,就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相关法律、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相关税费交纳等知识进行培训交流;③组织登记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业务流程不同环节,包括申请、受理(不同业务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打证、收费领证、归档以及数据库操做等方面逐一进行细节培训;④针对部分登记工作人员从未接触过空间数据的实际情况,要加强有关测绘知识及权籍调查内容的培训,确保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过硬,在工作中保持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行政大厅服务窗口要秉诚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平台,要公开办事依据、流程、统一办理标准、提供绿色通道,积极全面地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开展。
2.3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展开,利用政府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号召力,加大对不动产统一登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发展。政府的介入,有如下作用:①可以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间的关系,加快档案资料的移交;②可以重视地方财政投入,顺利实现不动产相关工作的招投标,积极购置信息平台建设所需相关硬件配套设施,并择优确定数据整合技术服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无缝对接,密切配合,高效完成数据整合,建立信息完善、功能齐全的不动产统一信息平台及信息系统;③可以通过政府实现国土、住建、地税部门相关不动产业务进驻行政大厅,设立相关业务窗口,方便群众;④可以早日实现不动产信息数据及其它所需信息在国土、住建、税务、工商、公检法、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再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精简业务。同时通过以上方法实现让数据跑腿,方便办事群众,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2.4省级层面要大力提供技术支持。
一方面确定软件开发商,保证全省内信息平台的统一;另一方面要指导基层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业务,统一登记标准,出台相关业务办理操做指南或指导性意见等。并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保证业务操做的规范性、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的完整性、适用性及科学性。
结语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部署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顺产权制度,促进不动产产权明晰化和流转顺畅化,保护产权所有者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工作实践中面临着纷繁复杂的情况,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探索研究,稳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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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郭奇雯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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