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收入研究_财产性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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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11759元。但是随着平均收入的提高,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相反不同产业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扩大。衡量收入不平等的两个最常用的标准是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Sloman,2000),而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最重要的指标(Sen,1997;Champernowne,1998)。我国城镇内部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增加到了2005年的0.32,①增幅为100%。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城镇居民收入分组的情况来看,2000-2005年城镇最低20%收入组与城镇平均收入之比呈下降趋势,而同期城镇最高20%收入组与城镇平均收入之比则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与用最低10%和最高10%分组数据得到的结果相同(参见表1)。如果按照陈宗胜和周云波(2002)关于相对两极分化的定义,②那么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呈两极分化的趋势。2005年和2006年城镇居民的收入分布图(参见图1)直观地揭示了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布形态:中低收入阶层占主导地位。

图1 2005年和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2006年和2007年的《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根据这一思路,未来收入分配格局关注的核心是:在改善收入分配的基础上提高全体民众收入特别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最终形成纺锤状的收入分配形态。如何改善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如何提高居民的收入,特别是在如何提高居民收入的具体措施方面,是目前学术界和政府决策者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目的不言自明,有恒产者有恒心,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有效途径。那么究竟何谓“财产性收入”?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状况如何?未来又如何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二、财产性收入

比较权威的关于财产性收入的定义及相关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撰的《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在《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中给出了更为详细的定义: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劵)、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具体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各种财产性收入的具体规定如下:

1.利息收入:指资产所有者按预先约定的利率获得的高于存款本金以外的那部分收入。包括各类定期和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储蓄性奖券和存款的“中奖”收入。

2.股息与红利收入:指购买公司股票后,由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

3.保险收益:指家庭参加储蓄性保险,扣除交纳的保险本金后,所获得的保险净收益。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

4.出租房屋收入:指出租房屋所得的资金净收入。租金收入中应扣除缴纳的各种税费、出租房屋的维修费用等各种成本支出。

5.其他投资收入:指家庭从事股票、保险以外的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如出售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超过原购买价的那部分收入;如投资各种经营活动(自己不参与经营)所获得的利润;财产转让溢价部分收入。

6.知识产权收入:指出让家庭或家庭成员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净收入。

7.其他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所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种财产性收入。

本文将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财产性收入的定义以及《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的数据对近年来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发展趋势、财产性收入的结构以及区域分布进行分析。

三、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发展趋势、结构和区域分布

根据1986-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从1985年的人均3.74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人均244.01元。虽然相对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而言,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小,但是近年来的增幅很大。2003年至2006年,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平均增长10.1%,而财产性收入平均增长高达20.2%,相比上一年度,2005年财产性收入增幅为19.9%,2006年增幅为26.4%。从2007年前三季度各地的统计数据看,居民财产性收入都以两位数或三位数的速度增长。2007年前三季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94.4%;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增长84.1%;广东省则同比增长了110%。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前10个月,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突破13000元,同比增长15.8%;其中,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最快,同比增长70.2%。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居民财富增长的新亮点。

财产性收入的形成来自于财产,而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一般来自于劳动收入的节余。因此,一般规律是,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财产收入水平就越高,比重就越大。要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就必须提高工资等劳动收入的水平。笔者对2006年不同收入阶层的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③发现了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7。同时我们也对1990年至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数量关系进行了分析,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94(参见表2)。因此无论是横向的不同收入阶层,还是纵向的历史数据都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所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是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超过70%(参见表2)。虽然从总体上看,工薪收入差距仍然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但从居民的收入结构来看,财产性收入差距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正在不断增长中。

表3列出了2006年不同收入阶层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构成,数据表明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表3显示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之比为36.25∶1,而两者的可支配收入之比仅为8.96∶1。从财产性收入对不同收入组的贡献来看,财产性收入对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4%;对全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2.08%;而对最低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不足1%。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10%收入组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只是2002年的1.36倍。因此除了工资性收入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外,财产性收入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且,由于财产增值的特点,尤其是金融资产和房产等财产增值的特点,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往往是以几何级数递增的,这会使得未来不同收入阶层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表3表明,出租房屋收入在所有收入阶层的财产性收入中占最主要的部分,出租房屋收入和利息收入随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出租房屋收入对低收入者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远高于它对高收入者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下面我们将对财产性收入的结构进行分析,包括财产性收入的构成和区域分布。

表4进一步揭示了2005年和2006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出租房屋收入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超过50%,2006年股息与红利的贡献率也超过了20%。显然这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与证劵市场的繁荣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2007年9月末,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7.2万亿元,同比增长6.9%,比年初增加7621亿元。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有赖于投资渠道的拓宽、资本市场容量的扩大。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的繁荣,百姓投资理财热情高涨,目前A股个人投资者开户数超过1.3亿户,A股市场总值达到30万亿元以上。自1991年成立第一批投资基金,基金资产规模成倍扩大。目前,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9000万个。因此股息与红利收入快速成为近年来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新来源。

相对而言,知识产权收入、保险收益和其他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贡献有限,三者总计所占比重还不足5%(参见表4)。利息收入占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为10%左右且利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呈正相关,显然居民的银行存款与他们的收入密切相关。这部分的收入虽然稳定但收益有限。其他投资收入所占财产性收入比重不高但增长速度较快,目前除了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火爆外,艺术品、邮票和古董等收藏品市场也异常繁荣,它们构成了其他投资收入的主要来源。上述分析表明,未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应侧重于房屋出租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以及其他投资收入。

从地域的角度来看,根据2007年《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的统计,财产性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除了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和广东这些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外,还包括四川、湖南以及云南。而人均财产性收入不足100元的省份除了新疆、宁夏、青海和甘肃这些经济落后的西部省份外也包括黑龙江。虽然东部地区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较中西部高,但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地域性分布不是十分显著。从财产性收入的明细来看,沿海地区城镇居民的出租房屋收入如上海、浙江、广东和福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由于这些地区聚集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加之房价居高不下,当地居民获得了可观的出租房收入。另外西部云南省城镇居民的房屋出租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云南省统计局调查总队2006年的数据,7月份云南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2.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2%,1—7月城镇居民购建房需求趋旺,人均购建房支出571.06元,同比增长1.7倍。与此对应的云南省城镇居民2006年人均房屋出租收入达到了320.96元。通过房屋租赁获取收入已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

从金融市场的繁荣对不同区域财产性收入的影响来看,金融市场是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据福建省证监局介绍,2007年前三季度,福建省辖区证券市场交易总额达到20203.9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86倍。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2007年上半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365.21元,排名全国第一;福建省人均兑售有价证券206.58元,也居全国第一位。2006年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08.7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其人均股息和红利收入为112.34元。相比福建省,浙江省城镇居民的金融意识更强。近年来众多的浙江省居民活跃在楼市、煤市、汇市、期市和股市。200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居全国最高为888.98元。其中股息和红利收入为223.92元。2008年3月份的随机调查表明,浙江省有三成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超过工资。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研究表明虽然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高,但是它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一些沿海地区已经超过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它已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收入阶层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镇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研究还表明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高度正相关,所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增加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从财产性收入结构来看,出租房屋收入对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超过50%,股息与红利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也是财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收入、保险收益和其他财产性收入对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贡献十分有限。从地域的角度来看,虽然东部地区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较中西部高,但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地域性分布不是十分显著。

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存量因素,它是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二是流量因素。存量财产的差异,必然导致财产性收入的差异,目前的财产性收入拉大了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因此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同时防止财产性收入加剧目前收入差距较大的局面,关键是要在政策层面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同时,还要为居民的财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上述分析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从初次分配的角度来看,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近年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所降低,目前国家税收增长过快,是GDP增速的3倍左右。因此,应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率,让利于民。

具体而言,一方面企业员工工资的增长既要与企业收入增长保持同步又要与物价指数挂钩,防止物价上涨过快造成实际工资收入下降,使他们真正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并完成一定的财产积累,从而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行业间、地区间以及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针对部分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国资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审核这些行业挂钩效益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但是目前行业收入差距较大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垄断行业的工资管理机制。

另外,在缩小工资收入差距的同时还需关注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各地都要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当年全国有29个省和直辖市调高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和直辖市是在2005年上调基础上的进一步调整,平均增幅为30%。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较大,但是其基数较低,扣除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后,2006年全国各地平均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足430元。考虑到每位劳动者还需赡养其他家庭成员,他们的平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上与当地的低保线相差无几。因此未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要充分照顾到当地的低收入群体。

2.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来看,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要求适度提高工薪收入和劳动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从而为普通劳动者劳动收入的增长提供宽松的税收条件。由于出租房屋收入和股息与红利收入在目前的财产性收入中占主要成分,因此应合理地设计有关金融资产和房产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所得的累进税制,既不能损害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又要防止财产性收入导致进一步的收入差距扩大。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对于城镇中等收入群体,要在增加他们收入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他们的财产。《物权法》的出台就是在保护个人财产方面取得的一个重大进步。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很多过去的失地农民成为城镇居民。虽然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是根据民政部门的数据,一部分失地农民由于没有得到合理的征地补偿并且没有得到相应的就业保障导致生活困难而成为城镇低保户。如何维护他们在失去土地后的正当权益应该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

4.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只有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人们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劳动收入从而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因此,宏观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是广大群众财产性收入的源泉。目前强调稳定的经济增长要特别注意:(1)通货膨胀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危害;(2)经济的大起大落,如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大幅波动不但不会为民众增加财产性收益还会损害他们的利益。对于很多城镇居民来说,股市和其他金融市场是他们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之一。为了使广大群众能够在一个比较公平有效的资本市场上获得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我们应该对资本市场上的信息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透明度,避免资本市场上出现较大的波动。

注释:

①数据源于国家统计局的《2006年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

②陈宗胜和周云波(2002)认为如果最低收入组的平均收入与平均收入之比呈下降趋势的同时最高收入组的平均收入与平均收入之比呈上升趋势,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相对的两极分化成立。

③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7年的《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按不同收入区间,城镇居民共分为20组。其数据比《中国统计年鉴》更为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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