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仰教育_迷信活动论文

论信仰教育_迷信活动论文

论信仰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从人类具有了自我意识以来,信仰也随之产生。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信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人们的信仰出现了危机,其突出表现是当代西方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极端教派。在东亚文化圈的日本、韩国也不断出现各种邪教。信仰危机是当代人类面临的全球问题,信仰危机的出现要求我们关注信仰教育。

一、信仰教育为受教育者设定人生的最高价值标准

信仰是主体的一种精神状态,是主体对其认定的、体现着最高生活价值的某种对象的由衷信赖和执着不渝的追求。它统摄指导着个体的整个精神世界,是个体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

信仰是对某种终极价值的关怀,即终极关怀。终极关怀不仅探讨宇宙的本原,探询万事万物的根源,而且寻找人生最高价值之所在。但是,“就其实质、核心来看,终极关怀主要追索的是人生最深刻的意义和价值,寻求的是这种意义和价值的实现。”(注:丰子义:《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信仰的核心意义是指人对人生最重要的价值的追求。

人生最重要的价值是什么呢?这种价值就是生命价值。人的生命是最高贵的,是不可替代的,生命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前提,社会的存在、发展都是以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为前提的,个人的创造、发明活动是以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人的生命,就不会有人的其它价值的创造、实现和评价。人类所创造的一切,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为人的生命而存在的。没有生命的存在,世界上的一切存在都没有意义,世界上所有的一切只是因为有了人的生命而显示其存在的意义。因而,生命价值是一切价值中首要的价值,个人生命应是人生关注的终极。

在生命存在的前提下,生命还具有其它更为重要的价值,这就是人的劳动价值或创造价值,人的生命价值不能脱离人的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而孤立存在。个人在其生命存在期间创造的价值越多,其生命价值就越大。生命是珍贵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尤其在“生”和“义”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况下,舍生取义往往是一种高尚的行为,舍生取义是死者用自己的生命来换取更多人的生命,换取社会整体的根本利益,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因而具有最珍贵的价值。舍生取义行为向社会提供的精神财富是无价的、永恒的,是个人生命价值的最高表现。我们关怀生命,并不主张苟且偷生,而是主张见义勇为,舍生取义。

关怀生命的价值,还必须关怀人类的生命价值。当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使地球生命维持系统遭受巨大的损害,并导致大量物种灭绝。人类也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物种,在其它物种相继灭绝之后人类很难成为幸存者。另外,核战争的威胁是对全人类生命的威胁,一场世界核大战中不会有幸存者。关心人类的生命存在应是我们关怀生命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

既然信仰是一种终极关怀,终极关怀就是关怀人生最重要的价值,而人生最重要的价值是生命的存在和完善,所以,信仰就是生命关怀。信仰教育就是引导学生关怀终极价值,关怀生命,既关怀个人生命,又关怀人类生命;既重视生命的物质价值,又重视生命的精神价值;既关注生命存在的价值,又关注生命的创造价值。生命关怀是人生的最高价值标准。

生命关怀之所以是人生的最高价值标准,是因为生命关怀这一最高要求和神圣原则是一切道德的源泉。关怀生命的人首先珍惜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存在,反对轻生行为,反对剥夺他人的生命。其次,关怀自己的生命的价值,能使自己的生命生机勃勃地运动,这就必然使自己不断地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社会、为他人作出贡献。再次,关心自己死亡的价值,在生命和仁义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能勇于舍生取义,力求使自己的死重于泰山,力求给后人留下精神财富。最后,关怀生命,还应主张国际合作,增强地球环境保护意识,反对战争,反对破坏地球环境。自尊、关心他人及其生命、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舍生取义、倡导国际合作等道德规范和要求,都是从生命关怀中推导出来的。信仰教育应引导学生关怀人的生命,使学生认识道德规范的来源和根据,从而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二、信仰教育对信仰自由作根源性说明

人类不能没有信仰,人生不能没有信仰,信仰是人类永恒的本性。信仰是人类对大自然的崇拜之情,是人类为逃避自然的惩罚而寻找的镇静剂。人生活在自然中,自然是人类起源和存在的场所。自然环境是所有生命的母体,人类从内心深处感激大自然的恩惠,但人类又经受了自然环境的恶劣和自然规律的惩罚,感受到生命是如此地渺小和短暂,是如此地脆弱,人在心灵深处体验到无可救药的虚无、孤独与绝望,感受到恐惧和无奈。为了感激大自然,为了摆脱对自然的恐惧,人类对自己的诞生地——大自然产生了一种向往和回归之情、崇拜之情、依赖之感。这种情感是信仰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人类永远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难以逃脱自然的惩罚,人类的信仰也将永远存在,信仰为人类在人与自然之间找到了一个联系点。

人类生命存在的首要和必要条件是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几乎所有的信仰都是相对稳定的社会制度的肯定与神圣化,使人们安于现状。信仰又是人类为反抗社会不平等而安慰自己痛苦心灵的麻醉剂。社会力量对人的压迫与自然力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力量神秘莫测,来去不定,人们把这种力量称之为命运。生活在怀疑、苦恼、恐怖、不安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下的社会成员,创造了有关命运的层出不穷的信仰。这些信仰都在某种程度上解答了人们有关社会生活的困惑,帮助苦难的人们解脱自己、麻醉自己。只要人类未能自觉自由地驾驭那统治着他的社会力量,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人类就需要某种形式的信仰。

人生有限和无限的矛盾是信仰存在的又一重要理由。人生有限,这是大自然永恒的规律。但是人又不满足于有限,而是去追求无限,追求完美的人生,关心自己死后的处境,对自己死后作出某种设想,以这种设想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各种宗教信仰都确认了灵魂不朽的信条,让人相信作为生命主宰的灵魂在肉体死后还会以某种形式在某处永远地存在着,人对无限的追求给自己一种极大的安慰。它使人超越动物式的本能生活,超越个体生命的局限,将肉与灵的冲突,将有限与无限的矛盾的解决,与更高的境界联系在一起,使人不断地向更高的境界前进。信仰是人类为逃避死亡的恐惧而为自己死后设计的一片蓝天,死亡是逃脱不了的,这片蓝天永远是美妙的。这正是人生需要信仰的奥秘所在。

信仰是人类永恒的本性,信仰作为人类精神的一种状态,是人类对自身与宇宙关系的自觉体认与主观调整,是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生存结局的全面反映,是人类对其生命本质和存在意义的意识和追求,是对人类本身生存局限性的主观弥补和超越。信仰体现了人类对其自身存在和发展之意义和价值的终极关怀。

正因为信仰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所以信仰教育应宣传信仰自由原则。信仰自由原则承认各种信仰并存,既允许人们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允许人们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将长期存在,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法律把宗教信仰自由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实行政教分离政策,国家政权不能用来推行或禁止某种宗教,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个人的私事。目前,信仰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引导学生尊重其他民族和其他人的信仰。

三、通过开展信仰教育以指导学生进行信仰选择

信仰教育在说明信仰必然存在的基础上应指导学生进行信仰选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信仰,摒弃落后的信仰,并学会区别宗教和迷信、宗教和邪教。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不同形态的信仰,不同的信仰对人生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道德信仰、理性信仰、非宗教信仰、自觉信仰对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具有积极作用。首先,这些信仰对人生具有导向作用,它把人的活动从现实引导到未来,使人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人追求生命的完整和完善,追求人类的团结和合作。其次,这些信仰对人具有巨大的激励作用,一个具有信仰的人往往感到信仰给他带来了无比的愉悦感,生命充满了激情和诗意。正是由于信仰的存在,人类才得以从其具体生活的狭小时空范围和基本的生理需要的限制中超越出来,从生命本身所具有的客观缺陷和限制中解脱出来,从而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开辟出了新的领域、秩序和方向。可以说,信仰构成了人类精神寻求逃避永恒和无限的压迫,以及驱除人类自身在宇宙存在中的漂泊感和孤寂感的驿站和家园。信仰的功能在于它通过使人相信在某种神圣的帷幕之后可能存在着一个有意义的地方,从而以此信仰去弥补人类及其社会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并为人安置了一个崇高而又神秘的精神生活的空间,为人勇敢地生活下去提供勇气,为人提供必需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再次,这些信仰对民众具有凝聚作用。一个群体,包括国家和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共同体,除了要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之外,更需要有精神和思想上的统一,需要依靠共同的信仰作为维护其统一的凝聚力,以实现国家,乃至全人类社会的团结。信仰教育应引导学生认识理性信仰等信仰形式对社会和人生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信仰。

信仰教育应引导学生认识宗教信仰、非理性信仰、盲目信仰的消极作用。例如宗教信仰,尽管在历史上曾起过积极作用,并且今天还有存在的根据,但宗教毕竟是人对异己的外部力量的虚幻反映,在宗教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形式,因而宗教不可避免地有其消极作用。宗教在根本上是把社会和自然的全部内容虚幻化为神的意志,主张宿命论,屈从于超人间力量的主宰和支配,把永恒的幸福最终寄托于“彼岸世界”,广大教徒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被动状态。教徒们缺乏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动精神,侧重于个人修身养性,只是把现实生活视为通往来世的手段,把参加社会活动当作获得永恒幸福的权宜之计。教徒们只能按照宗教的教义和教条行事,把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留待神灵和教义去解决,缺乏自觉性和创造性。正因为宗教信仰具有消极作用,所以我们应进行无神论教育,扩大无神论的影响,用科学的世界观教育学生。

信仰教育应引导学生认识宗教和迷信的区别。宗教与迷信有共同之处,例如都有共同的起源,本质也相同,存在共生的现象。因此,社会上各种神汉巫婆利用人们科学知识的贫乏和乞求健康、消灾去病的心理愿望,利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宣传各种迷信,在人们思想中制造混乱,给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消极影响。信仰教育应引导学生认识宗教和迷信的区别,抵御各种迷信的诱惑。宗教和迷信的区别表现在:宗教现象的存在一般是与整个世界于人的异己性相关,即是在异己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压迫下,处于同一社会情景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共同感到人类的生存不可主宰的结果,是人类共同生活的产物。迷信主要是同个人生活的异己性联系在一起的,是由于个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对立,使人感到个人的生活不可主宰的结果,是个人的特殊经验的产物。宗教和迷信虽然都信仰超人间的力量,但宗教信奉的对象一般是真善美的化身,具有人类最高尚、最美好的品性,是一种“绝对”,并且与代表假恶丑的魔鬼是绝对不相容的。迷信的信仰对象是真善美与假恶丑的混合体,是相对的存在,凡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都可以受到崇拜。宗教希望解决人类存在的一些根本问题,如鬼神的拯救、来世的幸福、生存的意义等;迷信企图满足个人生活中急需解决的一些特殊的具体要求,如事业的成功、疾病的治疗、生命的延长、灾祸的避免等。宗教的教义在现实中提倡行善行德,反对作恶施暴,追求个人的心理平衡和社会的生活安宁,这就有可能在消极的动机中导出维护社会正面价值的行为,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迷信缺乏严格的道德要求,不倡导社会正面价值,迷信对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混乱和破坏,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迷信从事违法活动,蛊惑人心,诈骗钱财,达到个人目的,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注:主要参考时光、王岚编著:《宗教学引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42页。)

近年来,邪教在世界各国日益猖獗,在我国邪教也曾一度风行。邪教是对人类未来感到绝望的表现,邪教的本质是不相信人类本身,邪教借助的手段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末日威胁等,邪教导致的结果也是对人的可贵生命的残害。邪教组织普遍神化教主,编造和散布“世界末日”邪说,非法聚敛信众大量财富,常常杀害大批信徒,或使信徒为其献身,宣扬神秘主义,散布迷信,反对科学。邪教践踏了人的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存权、追求自由的权利,邪教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信仰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帮助学生认识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增强免疫力,以免受邪教的危害。

标签:;  ;  ;  

论信仰教育_迷信活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