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315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加快的形式下,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依法确定合理的土地权属,成为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背景下,文章对于农村宅基地登记确权在具体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建议,希望为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问题
引言
最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越来越重视,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做出了重大的部署。农村宅基地主要就是指村民住宅、附属建筑以及房前屋后的绿化用地。在我国物权法中有着如下规定,村民对于集体土地拥有使用权,从而有效保证了在土地上进行住宅或者附属房屋建造的合法性。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作为维护使用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当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通过相应工作的开展,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保证不动产登记的有效实施,从而为建设新农村,提供良好的保证。
1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背景与意义
①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背景,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成熟和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提出来的,宅基地使用也在时代的发展中不断发生了新的变化。过去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并不实行强制性登记,广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的也十分少见,国家为了规范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于2011年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在此背景下,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开始全面落实和开展宅基地的确权工作。②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意义,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关系着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同时也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我国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2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房地存在着分离的情况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在权属上属于集体用地,农户和农村有着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即使想要出租也应该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够进行非法转让或者买卖。此外,农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农民,可以进行继承。由此可见,我国房地分离模式的存在使得村民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如果出现宅基地与房屋所属权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那么会导致确权工作难以更加有效地开展。
2.2农村宅基地违建现象严重
农村宅基地本身就是为了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使用的,这也就限定了宅基地的用途并且不能随意改变用途。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起来了,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扩建,随意扩大占用面积,还有的在农民在宅基地上进行违建,建经营性的厂房等,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此类现象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有的地区甚至十分严重,这就给宅基地确权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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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缺乏健全的流转机制
农村的房屋属于村民的财产,但是,宅基地流转相关限制,导致农村限制的房屋不能够在财产中显现出来。在城市化发展中,农村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民长期在城市生活和居住,因此他们就会更希望自有的房屋能够进行流转,变成现金。受到利益的驱使,农村就会私下进行宅基地和房屋的转让,村民还会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大院落改成小型作坊,这样对于农村的建设、农村整体规划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同时给国家的统一管理带来困难,甚至造成社会混乱。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每个成员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都应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应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允许随意转让。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地区,私下土地流转屡禁不止,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私下进行流转,这样就会导致宅基地实质性被转移。这种集体土地大量流失、法不责众的局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给农村宅基地确权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和阻力。因为在流转后,农房和宅基地无法确权登记,许多宅基地和农房处于缺乏管理和规范的状况,这样会给社会增加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对构建和谐农村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3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注重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
想要更加有效地解决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提供保障。这就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我国在农村宅基地方面管理的专项法律和制度,更好地解决宅基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具体要求如下:①明确的对农户进行概念界定,要公开科学的分户标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科学的分户原则,杜绝以往案例中出现的“一户多宅”混乱现象;②对于出现的多余宅基地,要将其及时的纳入集体财产所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个人纷争;③为发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要对农村宅基地的进入、退出以及收回等过程进行完善和严密的监督,以免出现农村宅基地的闲置,进而造成浪费;④不断完善和强化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审批和监督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保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
3.2加强宅基地的规划与审批管理
为了确保宅基地确权和管理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做好宅基地的使用规划和审批管理。首先,宅基地的使用规划要落实到乡镇土地部门,从整个村庄的土地规划中进行宅基地的科学规划和引导,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地区要探索和尝试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规划中进行宅基地的规划;其次,加强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要按照科学的规划、法定的程序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审批。同时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审批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执法。
3.3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改革
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对于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本着一户一宅,面积限制原则的基础上,农户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无偿的集体宅基地,从而实现基本的居住权。根据人均面积和地区差异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于现有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于超过面积的实行阶梯收费制度。同时可以鼓励空闲宅基地集体内流转,完善推动宅基地配置和市场化取向,建立比较完善的进城农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制度。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于推动宅基地的有效流转,保证农户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4完善对宅基地的监督和管理
要不断完善对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对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树立其正确的法制观念,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可派专人对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进行协助和监督,以此来杜绝纵容包庇现象的出现;其次,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程序流程,具体流程为:村民书面申请、乡镇资源所受理、县级以上资源局审批、公告公示、注册登记、资料归档、颁发证书等七个主要步骤;最后,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村民违建、超建等情况要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采用经济处罚、限制宅基地的审批、限制建筑面积等方法对其进行处罚。
结语
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具有深远意义,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解决确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规范农地使用权,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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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蓝陈玉,许晖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3
标签:宅基地论文; 确权论文; 农村论文; 工作论文; 使用权论文; 农户论文; 村民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