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成本效益分析:一个中国视角_tpp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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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原本默默无闻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①随着2009年美国宣布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谈判,开始受到各界关注。虽然TPP似乎源于P4,但在TPP谈判初期,谈判各方就宣称将达成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面向21世纪的自由贸易协定。②2011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期间推出的“TPP纲要文件”显示,TPP的基础框架结构与P4协议的结构区别很大,TPP不仅包括了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投资、电信、纺织品和服装等P4协议未专门涉及的领域,同时还将P4协议的环境合作以及劳工合作备忘录单独成章,专门设立为劳工条款和环境条款。③

虽然TPP宣称将有助于加强亚太地区的经济联系,④但其目前并没有显示出吸纳中国这一亚洲最重要经济体的任何迹象;而目前TPP的九个谈判方之间,大多数国家已经相互缔结了双边FTA,TPP能够提供的货物贸易新市场准入相当有限。⑤以美国为例。目前美国虽然尚未与文莱、新西兰、马来西亚和越南缔结双边FTA,但这些国家的市场仅占美国货物贸易出口市场的1.5%左右,⑥即使未来TPP扩大至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等国,美国通过TPP获得的新市场份额也仅占其全部货物贸易出口市场的6.5%左右,有限的新市场准入恐怕难以起到加强亚太地区经济联系的作用。

相关TPP的福利效应分析也印证了上述判断。基于一般均衡模型(CGE)的福利分析显示,TPP产生的福利收益很有限。目前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有关TPP福利分析的研究还比较少,一些学者对美国加入TPP,以及日本进一步加入TPP后的福利效应分析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虽然这些研究基于静态模型,且对TPP成员扩大情况、TPP情景假设等方面的考虑还稍显不足,但是其基本结论却明确显示,美国加入TPP只能拉动其GDP增长0.05%~0.06%,出口增加0.24%~1.1%;并使TPP其他七国的GDP增长0.19%~0.78%,出口增加0.58%~1.12%。可见,TPP对加强亚太地区经济联系作用十分有限。⑦如果进一步完善模型及其假设,那么结论是否会改变呢?美国学者佩特里(Petri)等根据已实施的FTA调整模型中的关税假设,将不同时期TPP的动态进展、不同经济体在不同时间点加入不同TPP后可能产生的福利效应纳入考虑,并全面纳入关税减让、服务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等多种影响因素,其福利分析结果依然显示,美国从TPP中获得的经济收益有限,仅能使其GDP增加0.03%~0.07%,出口增加约2.0%。同时,TPP对其他谈判方的GDP推动作用也十分有限,基本在1%以下,增加出口仅约2%~3%。⑧当然,基于对TPP条款的不同判断而做出的不同情景假设,可能会产生完全不同的计量结果。非常遗憾的是,投资、劳工条款、环境条款等重要因素,目前都未纳入上述福利分析之中,而且因TPP具体条款仍未形成而导致情景假设千差万别,这些因素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结论的有效性。

理论上,TPP的重要经济意义还在于它有助于解决亚太地区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⑨,减少贸易成本。但是TPP谈判伊始,就有学者质疑TPP究竟能否解决这一难题。⑩有学者从P4协议文本出发,认为即使是P4协议这样相对简单的原产地规则可能仍不足以解决“意大利面条碗效应”。(11)而根据现有TPP谈判信息,美国似乎并不愿意在TPP九国范围内设立全新的、简单的以区域累积为主的原产地规则,而是希望在保留既有双边FTA敏感商品目录的前提下,以双边谈判的方式针对不同商品设立针对特定产品(product-specific ROOs)或特定国家的原产地规则(country-specific ROOs)。(12)如果TPP以双边谈判的方式加以谈判和确立,(13)那么其原产地规则将绝不可能是简单、有效的,TPP也会沦为“众多面条碗中的一碗面条”,更遑论解决亚太地区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14)

这样看来,经济效用有限的TPP可能并不值得TPP各谈判方、特别是美国耗费精力加以推动,但是现实的发展却暗示TPP的意义可能不止于此。事实上,与其说参与TPP是美国的短期经济行为,不如说是其战略性选择更具有说服力。(15)这是因为:一方面,TPP有助于提高美国企业参与亚太地区的商业机会与竞争能力。(16)目前,东亚合作的所有方案均未包括美国。有研究表明,排除美国的亚洲经济一体化将导致美国福利受损,将使美国出口每年减少约250亿美元,相当于丧失20万个高薪就业岗位。(17)更为严重的是,美国企业将因为不能享受FTA优惠而长期面临歧视待遇和竞争环境,而参加一个包含环境保护、透明度、劳工权益和保护、发展、知识产权等条款的高标准的、“21世纪”的TPP将有助于美国跨国企业甚至中小企业获得亚洲市场准入机会,(18)并维持美国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另一方面,TPP有助于维持美国的长期经济影响力。美国通过TPP维持或加强与新加坡、韩国、日本以及其他部分东盟国家的经济联系甚至政治安全联系,“对冲”或平衡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19)延长美国经济霸权的时间。(20)

相比之下,TPP其他谈判方中如智利、秘鲁、新西兰和越南等国,参加TPP的目的可能更加简单一些,因为对于这些国家而言,只要在特定部门取得一定的市场准入,即使付出其他方面的代价也是值得的。(21)因此,从这个角度看,TPP谈判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美国在开放自身市场准入方面能否与TPP其他谈判方在“21世纪条款”方面达成妥协。目前,历经多轮谈判的TPP虽然有所进展,但是相互竞争的利益和复杂的结构性问题,诸如TPP关键国家之间有关知识产权、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劳工和环境法规、原产地规则,特别是美国自身TPP目标设置过多等等,仍然构成TPP谈判进程的重大障碍。(22)基于现实考虑,美国虽然对日本、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加入申请表示欢迎,但是未必会在目前谈判进展缓慢的情形下再增加谈判方,因为这样做只会增加谈判的难度。对于中国来说,从TPP中获取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可能并不足以弥补其在“21世纪条款”方面的损失,因此中短期内中国可能不会选择加入TPP。(23)

对中国而言,中期内面临TPP引起的贸易转移等负面效应可能不可避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从国内政策角度看,TPP之所以对中国的潜在影响较大,主要源于长期以来中国经济自身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出口贸易的过度依赖,因此,长期来看,扩大内需应是克服TPP负面影响的根本出路。而在中短期内,针对TPP对中国出口贸易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从贸易角度,可以通过与TPP成员国签署双边FTA来消除部分贸易转移效应,起到部分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TPP部分成员国投资设厂的方式,在当地进行加工、生产,并利用TPP优惠关税将商品销往美国。从区域政策角度看,如果2020年以前东亚合作能够进行到建成东亚自贸区,那么就能为中国提供足够的经济福利,甚至能够抵消中国不参加TPP导致的福利损失。因此,能否成功推动东亚合作是中国应对TPP的关键。事实上,对中国的利益而言,日本是TPP与东亚合作博弈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中期来看,无论日本能否成功加入TPP,如果中国能够与日本达成一致,推动东亚自贸区的话,那么中国在整个TPP博弈中起码能保证获得次优的结果。(24)因此,中期内与日本合作推动东亚合作进程将是中国应对TPP的最佳选择。

TPP的潜在成本分析

TPP各谈判方面临的潜在加入成本主要在于TPP各章节下的开放承诺,因此有必要预测TPP可能达成的FTA条款内容。虽然理论上TPP条款应该源于P4协议,但是谈判进程却显示,美国主导了TPP谈判并在不少章节上提出了新的方案。鉴于美国主导TPP谈判和议题设置,对TPP潜在成本进行分析时必须充分考虑美国对外签订的相关FTA的条款内容。一般来说,北美自贸区协定(NAFTA)具有示范意义,但是由于NAFTA签署时间过早,许多情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因此本文在选择参考系时,仅将NAFTA以及P4协议作为辅助,而非主参考系。考虑到签署时间较近以及签署对象国位于东亚地区内,本文将美国一韩国FTA作为主参考系。(25)

(一)货物贸易自由化

1.货物市场准入

虽然前期TPP市场准入谈判一直存在着保留已签署的双边FTA或在多边基础上重新谈判的争论,但是目前的谈判现实表明,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坚持保留现有与澳大利亚、智利、秘鲁和新加坡之间的双边FTA,而对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新西兰等未签署双边FTA的谈判方则采用双边谈判方式进行市场准入谈判;(26)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则主张用TPP取代现有FTA,通过在成员间进行多边谈判形成统一的降税安排。(27)事实上,这些争议的焦点在于美国如何处理敏感商品,毕竟TPP中的小国只要能够获取美国特定部门的特定市场开放,其他方面的损失可能就值得承受。但是在农产品方面,美国至今仍然拒绝将澳大利亚的蔗糖和新西兰的奶制品(28)纳入TPP谈判,尤其是美国农产品出口补贴,是目前TPP谈判的关键障碍之一。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对于纺织品、服装、鞋类等劳动力密集产品,美国可能要求设置较长的过渡期,参考其已签署的FTA,这一过渡期可能长达10年左右;而对汽车、化工、电子、信息技术等行业,美国则可能要求缩短开放过渡期或在TPP生效后立即实现自由化。(29)

2.原产地规则(30)

美国在TPP谈判中试图推广NAFTA中的原产地规则,即以税目转换标准(CTC)为主,辅之以价值增值标准(RVC)和加工工序标准(SP)。具体而言,以交易价值法计算的区域价值增值成分比例不低于60%,以净成本法计算的增值比例不低于50%,而且可能只允许使用双边累积的方式,而不允许使用斜边累积或者完全累积的方式。微量条款(De Minimis)则采用7%的标准,即非当地成分含量低于货物交易价值7%的产品也将被视为原产货物。(31)需要指出的是,TPP可能制定针对特定产品或者特定国家的原产地规则。以纺织品为例,(32)美国提出“纺纱前沿”(“yarn-forward”)原产地规则,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服装等纺织品,从纺纱、织布、裁剪至加工为成衣的过程都必须在TPP境内完成。(33)由于越南需要从中国进口纺纱等原材料,根据这一原产地规则,越南将无法利用TPP关税优惠和配额等,而东亚生产网络也可能因此被破坏。

3.其他方面

在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其他方面,P4协议与美国的自由化要求基本类似。

具体而言,P4协议在海关程序方面就海关程序和便利化、海关合作、海关估价、预裁定、复议和诉讼、磋商机制、无纸化贸易、快件、风险管理、货物放行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货物放行方面特别规定,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放行。TPP各谈判方在海关合作方面争议较小。

P4协议关于限制使用贸易救济的词语极其模糊。目前P4协议条款规定,只要符合WTO或者P4协议的要求,P4国家仍然可以使用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根据美国在双边FTA中的相关规定,美国在贸易救济方面的立场,将是积极维护其国内产业利益,因此仍将允许使用上述贸易救济措施。与此相反,在东亚地区的许多双边FTA中,都有取消或者限制使用贸易救济的相应条款。另外,TPP谈判还涉及建立过渡性区域保障机制。

P4协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规定各缔约方须遵守WTO相关规定,并就设立SPS委员会、主管机构和联络点、适应地区条件、SPS法规的等效性、验证、进口检查、通知、暂行办法、信息交换和技术咨询及合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美国近年来签订的双边FTA中,关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相关规定比较简单,除了明确适用范围和一般性条款之外,通常只对设立SPS委员会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基本不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但是TPP关于SPS的谈判将纳入科学、透明度、区域化、合作、等效性等一系列新的承诺,并考虑在双边和多边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等。(34)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方面,P4表示遵守WTO相关内容的规定,并就原产地、贸易便利化、国际标准、技术法规的等效性、合格评定程序、透明度、技术咨询及TBT联合委员会,以及技术合作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目前TPP谈判中关于这方面的要求与P4协议区别不大。

(二)服务贸易自由化

服务贸易是美国对外谈判FTA的重点之一,特别是涉及“21世纪FTA”规则的制定,其开放程度将高于P4协议(35)。当然,服务贸易领域构成TPP谈判各方博弈的焦点。从目前TPP谈判的进程来看,美国在该领域特别是对金融服务和通讯服务领域的开放要求较高。具体而言,第一,鉴于已签署的双边FTA,美国在TPP谈判中坚持根据服务提供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分类,将模式1(跨境交付)和模式2(境外消费)整合为“跨境服务贸易”并独立成章;将模式3(商业存在)从服务贸易章节中分离出去,归入“投资协定”部分;将模式4(自然人流动)独立成章,并就“商务人员临时入境”进行了规定。第二,在近年来签订的FTA中,美国一直采取“否定列表”,因此在TPP服务贸易承诺方式上,美国也倾向采用“否定列表”。如果采用该方式,那么除非明确表示现在及将来与协定背离的保留措施,其他所有部门将一律开放。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采用这种方式后,服务贸易未来出现的任何新部门将自动开放,这是与“肯定列表”最大的不同。这可能会留下相当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任何新的服务部门将毫无例外地面对来自美国的竞争压力。第三,在部门开放方面,美国一直追求高标准、全面的自由化,除了P4协议相关要求外,美国高度关注金融服务与通讯服务部门开放,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商业利益出发,在TPP中将金融和电信两个服务业部门独立设章。在金融服务方面,美国关注资本自由流动、自由设立独资的金融机构、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等。在现有的FTA中,美国对金融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就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非歧视待遇、争端解决程序、投资保护和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等自由贸易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较少关注金融监管方面的内容。在通讯服务方面,美国已签署的FTA主要对保障各缔约方电信基础设施的共享、确保各缔约方公共电信服务提供商传输网络的互联互通、对海底电缆电信服务给予非歧视待遇、确保独立的监管机构对电信服务业进行监管、提高透明度、确保企业提出上诉的权力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投资自由化

P4成员国间的投资自由化问题暂时没有具体协议或者承诺,他们约定在P4协议实施两年内开始进行谈判。当然,对投资自由化至关重要的“商业存在”已经在服务自由化领域有所体现。

鉴于美国在对外投资方面存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美国将在TPP谈判中持续推动建立全面、高标准的投资协定。首先,从美国已签署的双边FTA来看,美国将在国民待遇方面提出较高的开放要求。具体而言,即在外资市场准入方面要求“否定列表”方式,并主张在设立外资企业后,要求享受国民待遇。这将给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会涉及需要修改大量的国内法和相关行政规章。其次,美国主张将服务贸易模式3(商业存在)的自由化谈判纳入投资领域自由化谈判项下。服务自由化条款仅适用于模式1、模式2和模式4。最后,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美国拒绝适用WTO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方式,主张当外资企业遭遇争端时,诉诸投资者一国家争端解决机制(36)。由于该机制赋予企业起诉国家的权利,该条款引起了TPP谈判方的极大争论。澳大利亚指出,本国不会赋予美国投资者在超国家机构下对澳大利亚提出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权利。(37)事实上,早在2011年4月,澳大利亚就质疑过关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程序,并宣称未来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自贸区谈判时将不会考虑该条款。但是,2011年APEC峰会期间出台的TPP纲要文件显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仍将以某种形式出现于TPP最终文本之中,尽管其声明将保护国家为了公众利益进而规范企业行为的权利。(38)

(四)知识产权

P4协议对知识产权(IPR)领域做出了一般性规定,要求缔约方遵守TRIPS协定以及诸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WPPT)、1971年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等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多边协定。但是,美国IPR的保护标准却远远超出TRIPS水平(39),并在其签订的FTA中制定了很多具体条款。如果TPP采用美国的IPR要求,将对发展中成员国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40)美国的IPR要求主要包括:(1)承诺方需要履行多项国际公约义务,即在履行TRIPS协定的基础上,还需履行涉及专利合作、工业产权、文学和艺术作品、人造卫星播送信号、商标国际注册、微生物保存、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法、版权、表演和录音制品等多个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公约。(2)加强对包括地理指标在内的商标的保护。规定商标的首次注册及每次续展注册期限不少于10年。不得要求视觉可感知成为商标注册条件,注册商标可由声音或气味组成,同时提供商标注册异议申述机制。(3)加强对互联网域名的保护。为解决网上盗版问题,要求顶级域名(ccTLD)管理依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原则建立争端解决机制。(4)版权及相关权利。规定作者、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其继承人)有权授权或禁止任何方式的,永久或暂时的复制行为。自然人作品保护期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70年。(5)对卫星电视和有线电视的加密信号的保护。制造、组装、修改、进口、出口、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未经授权的有解码功能的有形或无形的设备或系统的行为将视为犯罪;缔约方需要为受损失利益方提供民事补偿。(6)加强专利保护。包括扩大专利保护范围,限制强制许可及平行进口,限制专利的撤销,禁止在专利申请授权前提出异议,延长专利保护期等内容。(41)(7)对受管制产品的保护措施。规定药品和农业化学品市场准入后若干年内(对应不同情况,可能是3年、5年或10年),对方不得以其提交市场许可的数据信息为基础,销售同样或相似的产品。缔约方不得在保护期限结束前改变专利保护条款。缔约方对专利持有人须尽到告知或其他保护义务等。(8)对知识产权纠纷规定民事和行政司法程序及相关补救措施;并允许一国用替代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争端。

虽然TPP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程度仍未确定,(42)但是不少学者指出TPP在地理指标、互联网域名、版权保护、反规避责任、专利保护、转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药品定价等多个方面远高于TRIPS水平,甚至高于美韩FTA的水平。(43)以药品专利为例,由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均对药品实施价格控制,而美国在TPP谈判中提出的药品专利方案将会大幅推高药品价格,因此关于药品专利的谈判异常困难。除此之外,其他谈判方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方案存在很大异议,不少国家如新西兰等认为对专利制度过度保护可能会阻碍创新并有损TPP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目前,知识产权章节是TPP谈判的主要障碍之一。

(五)政府采购

P4协议以及美国近年已达成的各种双边FTA中的政府采购条款均以政府采购协定(GPA)为基础,其内容及原则与GPA相符,只是在具体条款规定和承诺水平上有所差异。但是由于TPP谈判方在政府采购方面差距过大,TPP将考虑允许发展中国家实施过渡措施。(44)

(六)其他方面

1.竞争政策

P4协议中的竞争政策章节包括目标、竞争法及实施、合作条款、告知、磋商及信息交换、涉及独家委托、垄断等权利的公共企业或一般企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七项内容和一个附件。美国已签署的FTA中的竞争政策与P4协议基本一致,涉及竞争法及反竞争商业行为、指定垄断、定价差异、透明度、跨境消费者保护、磋商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TPP提出了全新的关于国有企业的议题,要求消除国有企业补贴、消除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所给予的特惠融资措施、保护外国私营企业经济活动、撤销政府采购的优惠偏好等内容。议题规则涉及美国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在美国国内市场,要求确保外国国有企业和国家支持的企业在投资美国市场或争取贸易机会时不会对美国公司带来不公正竞争。在国外市场,要求制定国有企业在海外市场运营时应该遵守的规则,以使美国公司在海外市场可以比较优势地位同国有企业竞争。(45)

2.电子商务

P4协议并没有纳入电子商务章节。但是美国在近年来缔结的双边FTA中都纳入了电子商务章节,其主要条款包括:投资、跨境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的有关条款同样适用于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任一缔约方不能对其他缔约方的数字产品征收关税或其他费用;任一缔约方都必须对其他缔约方的数字产品及其作者、开发者、生产者和表演者等给予非歧视待遇;确保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关于网上消费者保护方面,规定各缔约方必须采取透明和有效的措施,确保消费者在参与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免受商业欺诈;在执行相关针对电子商务中的欺诈和欺骗行为的法律时,双方消费者保护团体需加强合作等;为促进无纸贸易发展,各缔约方都应确保公众能够获得电子版的贸易管理文件;接受其他缔约方的电子版管理文件,视其具有纸质文件的同等效力;规定除法律不允许外,双方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使用、运行相关服务和电子产品,将其电子产品接入互联网等;双方应努力削减阻碍跨境电子信息的障碍等。TPP的电子商务条款可能对发展中国家在海关、知识产权、互联网等多个方面带来不少挑战。

3.劳工标准

P4协议劳工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与美国对外签署的FTA劳工章节基本类似。(46)以美韩FTA为例,相关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采用和维持国际劳工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文件规定的五大劳工标准;允许劳工自由集会结社以及集体谈判;取消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废除童工;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不得以减损或降低劳工权利影响贸易和投资。(47)承诺保证利益方能获得通过行政、准司法、司法或劳动仲裁法庭执行劳工法律的程序,规定详细要求以保证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并承诺这些程序的当事方可寻求救济以确保其实现权利。成立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劳工事务委员会,审查劳工条款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劳工合作机制下的活动;在劳工部内指定办公室作为联系点,为公众提供沟通渠道;组建包括劳工和商业组织在内的由公众组成的国家劳工顾问委员会,为劳动条款执行提供建议。关于劳工合作机制,除国际劳工组织声明外,还要遵守其第182号公约“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劳工合作活动包括基本劳工权利及其有效实现、童工问题、社会保障计划、工作条件、劳工管理关系、劳工统计、人力资源发展和终生学习等;劳工合作将通过包括访问、人员交流、信息交换,组织研讨会、工作组,开发合作项目、组织联合研究等方式实现。关于劳工磋商部分,规定先以磋商解决劳工问题,磋商不成再请求劳工事务委员会通过调解或调停等程序解决,此后才可根据FTA的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或补偿。

在劳工条款上,不仅TPP发展中谈判方与美国存在较大争议,即使美国国内也存在不同理解,因此劳工条款的谈判将比较复杂、艰难。目前,TPP各谈判方正在就劳工权利保护,劳工问题上的对话、合作、协调机制等问题进行协商。(48)

4.环境标准

美国近年来签订的FTA都包括相关环境章节。以美韩FTA为例,其相关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承诺履行多边环境协定(MEAs)七项公约的义务,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消耗臭氧层物质、船舶污染、湿地、南极海洋生物、捕鲸、金枪鱼等领域;承诺不能以影响各方贸易投资为由削弱或降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方式;确保利益方可向主管当局请求调查违反环境法的行为,并依据法律对此类请求给予适当考虑;确保司法、准司法或行政程序能够对违反环境法的行为给予制裁或救济,且利益方有权获得此程序;建立由双方高官组成的环境事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处理环境事宜并监督协议执行,并制定详细的程序安排;提升公众参与的机会,包括确保公众获得相关信息、发展与公众就环境事务进行沟通的程序、向公众征求意见、为书面意见提供回执与反馈意见、利益人可向主管当局请求调查环境法的违反行为等内容;除与国际协定义务相关的争端另有安排外,环境争议均应在磋商、斡旋、调和、调解不成功之后,诉诸FTA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寻求救济或补偿。(49)

美国一般要求其FTA伙伴参加全部多边环境协定七项公约,但是目前TPP谈判方仅全部参加了“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两项公约。TPP发展中谈判方如越南、智利等参加全部多边环境协定可能还存在一定困难。2011年APEC峰会期间出台的“TPP纲要文件”显示,TPP将可能部分采取环境合作的形式,以能力建设的方式帮助发展中谈判方实施环境条款。

TPP的福利分析

FTA的福利效应是决定一国应否加入FTA的主要前提。实证研究方面,对FTA引发的福利分析主要遵循两条途径:一是基于引力(gravity)及其扩展模型的事后分析;另一种是基于CGE的事前分析。目前,基于CGE的GTAP模型被广泛应用于FTA问题的相关研究。虽然这一研究分析方法仍存在不少缺陷,例如未必能全面测算参加FTA带来的潜在经济收益;(50)而且GTAP测算的潜在福利收益对分析假设和数据选取高度敏感,可能会引发较大误差;非关税壁垒、服务等方面还难以纳入模型等等,(51)但是该模型仍然成为估算FTA福利得失的一种通用工具。鉴于TPP“21世纪FTA”的特性,利用GTAP测算TPP的影响效应隐含着相当的风险,毕竟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关注TPP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以及取消非关税壁垒等非传统议题,GTAP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能力非常有限。因此,本文将在多个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找到具有一定共性的结论,以期尽可能控制由于不同研究假设所引发的误差;而这些具有一定共性的福利分析结论,亦构成正确判断相关国家对待TPP态度的理论基础。

国内学者万璐基于GTAP6版本数据库,将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秘鲁和智利纳入一组,而将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单独进行考察。该研究假设:(1)选择关税作为冲击变量,不考虑技术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如果美国加入TPP,假设所有可贸易商品的关税降为零;(2)加入TPP的成员国对其他非成员的关税壁垒保持不变,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壁垒保持不变;(3)保持前述GTAP模型的基本经济学假定,并假设人口增长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该研究讨论了三种TPP情景假设下相关国家的福利变化情况:(1)美国加入TPP,从而在美国与上述TPP七国之间取消关税壁垒;(2)美国和日本都加入TPP,但美、日之间保持原有的关税壁垒,即未将各自受保护的产业放开;(3)美国和日本都加入TPP,且美、日之间取消关税壁垒。(52)但是很可惜,该研究并没有对TPP七国进行单独研究,而且未同时测算参与东亚合作和取消非关税壁垒对上述国家可能产生的影响。

韩国学者金(Kim)则从静态模型和动态模型两个方面,比较全面地考察了TPP对各国的福利影响。显然,该研究注意到了TPP致力于削减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努力,因此在进行情景假设时,增加了“利用贸易便利化削减5%的交易成本”的考虑,同时通过将服务贸易关税等值估计削减10%,初步将TPP范围内服务贸易谈判可能造成的影响纳入CGE模型中。但是该模型仍未彻底解决非关税壁垒因素考虑不充分、GTAP情景假设缺乏动态化等不足。(53)

佩特里等人基于GTAP8版本数据库,将24个地区和18个部门纳入CGE模型,对以TPP为主的“跨太平洋轨道”和以“东盟+3”为主的“亚洲轨道”两条FTA路径进行了对比式的福利分析。该研究不仅考虑到关税削减,还充分考虑到非关税壁垒(54)、FTA利用率、原产地规则引发的成本等因素,使得整个模型更加合理。而且为了V符合现实情况,该模型在情景假设上未采用“一步到位式”,而是根据不同时间段TPP发生扩容并导致相应的福利变化这样“渐进式”的假设,以便动态化地测算相关福利效应。该模型假设:

1.FTA的自由化内容于签署后五年内平均地分阶段实施。

2.受到多个FTA所涵盖的贸易以潜在双边FTA保护级别最低水平为准。

3.模拟情景假设:

(1)基准情景:亚洲经济体继续缔结实施“亚洲轨道”版的FTA,具体而言:

2012~2015年:全面实现东盟自贸区以及澳大利亚—东盟FTA、东盟—日本FTA、东盟—韩国FTA、新西兰—中国FTA、新西兰—中国香港FTA、中国大陆—中国台湾ECFA;

2016~2020年:中日韩FTA、澳大利亚—中日韩FTA、印度—东亚自贸区(EAFTA)FTA。

(2)替代情景:在美国和其他经济体之间实施一系列动态的“跨太平洋轨道”的FTA,具体而言:

2012~2015年:实现TPP9以及美国—韩国FTA、智利—日本FTA、智利—澳大利亚FTA、秘鲁—中国FTA、秘鲁—新加坡FTA;

2016~2020年:实现TPP13(即TPP9+墨西哥、加拿大、日本、韩国);

2020~2025年:APEC21个成员实现亚太自贸区(FTAAP)。

图1 动态情景

资料来源:Peter A.Petri,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A Quantitive Assessment”.

对比这些基于CGE模型进行的福利分析(见下页表1),可以得到以下一些具有共性的结论:

1.TPP为北美和南美经济体带来了相当可观的经济收益;而东亚合作为亚洲经济体带来了稳定的收益;

2.TPP为美国带来的福利收益有限;

3.小型、开放经济体(特别是越南)从TPP中获得的福利收益相当可观;

4.东亚合作本身也会对美国经济产生正面影响,尽管规模较小。这是因为亚洲经济体生产率提高进而改善了美国的贸易条件;但是进一步的东亚合作有可能会轻微损害美国的福利;

5.日本从TPP或东亚合作中获得的福利收益基本相等,区别不明显;

6.没有参加TPP的经济体普遍遭受福利损失,尽管福利损失并不显著;

7.对大多数东亚经济体而言,东亚合作两个方案所导致的福利收益区别并不显著;

8.澳大利亚从TPP中获得的福利收益有限,但是可以从“东盟+6”中大幅获益;

9.中国参与东亚合作获得的福利收益完全可以弥补不参加TPP导致的福利损失。

TPP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一)美国的利益分析

如前所述,美国在中短期内从TPP中获得的经济福利收益有限,对就业的拉动也不足3万人,(55)而且TPP谈判方式也表明其无力解决亚太地区复杂的“意大利面条碗效应”,这意味着美国积极推动TPP进程的目的或许在于其他方面。

首先,美国推动TPP的目的应该在于非传统经济利益,或者说是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能力。美国希望通过获得TPP内部主导权(或者说是决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进而获得区域合作的外部收益,即扩大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筹码,最终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这一将区域贸易协定内的规则推广为多边贸易规则的过程亦被称为“有顺序的谈判”(sequential negotiation)。(56)此次TPP谈判,不仅要推动其他谈判方接受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投资、环境和劳工等条款,还将纳入国有企业(SOE)、规制一致性(regulatory coherence)、中小企业等横向议题,而这些新议题在其他FTA谈判中基本从未出现。当美洲自由贸易区倡议搁浅后,TPP或许是美国再次推动制定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尝试。正如美国贸易谈判副代表芭芭拉·威瑟(Barbara Weisel)所言,美国的目的是达成一套适用于所有亚太国家的规则,任何要加入的国家必须遵守此规则。(57)如果美国规则在区域内甚至全球范围内顺利推广,将为美国企业扫除障碍,改善其投资环境,并最终提高美国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其次,美国推动TPP也是对东亚合作进程的反应。虽然多数研究表明,以“东盟+3”和“东盟+6”为主要方案的东亚合作对美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微乎其微,但是美国有理由防止另一个欧盟的出现。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意味着欧盟的市场规模第一次超过了美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取决于该国能够向世界提供多大的出口市场。欧洲国家通过建立欧盟的形式克服了单一国家市场规模较小的局限,一个拥有与美国同等市场地位的欧盟无疑对美国取得国际经济规则主导权构成了挑战。(58)而现在,东亚国家正通过东亚合作进一步加强经济联系,并有可能形成一个挑战美国国际经济规则主导权的新的经济集团(59),这一局面是美国不愿意看到的。而TPP为美国提供了一个“合法”进入东亚地区的经济平台,即美国参与TPP,从政治上看,将其与亚太地区“法定地”紧密联系起来,从经济上看,则能将东亚和美国共同“嵌入”亚太市场。(60)这样做不仅能够规避东亚合作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同时也有利于美国在部分东亚区域内先行获得区域内规则制定权。

因此,如果希望取得最大化的收益,美国参与TPP的战略路径就应该是利用自身有限的市场准入,以双边谈判的方式诱导小国接受其提出的国际经济规则,(61)使得TPP9能够顺利实现,进而通过“有顺序的谈判”策略将TPP9扩大至TPP13,直到传递至APEC范围内(即建立亚太自贸区),并最终将其国际经济规则推广至WTO范围。(62)

(二)经济小国的利益分析

相对于大国,经济小国囿于自身有限的市场规模、对外部世界的较高依存度、较弱的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谈判交易能力,他们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以获得市场准入机会为代表的经济收益。当然,小国从区域经济合作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提供单方支付(side-payments),即小国与大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实际上是利用单方支付购买了进入大国市场的“保险”。(63)目前,TPP 13国中,除日本外,基本属于经济小国,他们参与TPP的主要目的可以归结为以获得市场准入为主的经济利益,尽管他们可能还希望获得其他的非传统收益。

由于智利通过TPP9可以获得越南、马来西亚市场,秘鲁可以获得新西兰、文莱、澳大利亚、越南和马来西亚市场,因此智利和秘鲁两国参与TPP的福利收益会比较明显(见表1)。需要指出的是,鉴于智利和秘鲁明显被排除在东亚合作进程之外,为了规避贸易转移效应,他们会以双边FTA或者TPP的形式获取东亚市场准入,考虑到这两个国家已经与美国签署并实施双边FTA,参加TPP的成本相当有限,因而他们将是TPP的积极参与者。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参与TPP的立场却不一致。对于新西兰而言,通过TPP可以获得美国和秘鲁的市场准入,能从TPP获得比较明显的福利收益。但是由于新西兰尚未与美国达成双边FTA,因此在相关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方面,可能与美国存在一定的冲突,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投资条款等方面,新西兰将面临着相当的取舍困境。对于澳大利亚而言,目前的TPP9框架绝非澳大利亚参与TPP谈判的目的,这是因为通过TPP9澳大利亚仅能获得秘鲁的市场准入,福利收益非常小。在此背景之下,如果美国不能满足澳大利亚在蔗糖和奶制品等澳美FTA下敏感商品项下的利益,却强迫澳大利亚接受知识产权、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等规则,那么澳大利亚的成本收益将变得不平衡,除非今后TPP谈判成员范围得以扩大,否则澳大利亚参与TPP是没有经济意义的。

韩国目前是否参与TPP对该国的影响较小(见表1),这是因为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外,韩国与TPP9其他谈判方均已缔结双边FTA。对于韩国而言,实施韩美FTA或许比目前就参与TPP谈判更为有利:毕竟通过韩美FTA,韩国已经获得了美国的市场准入;而TPP9内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市场准入也可以通过正在进行的双边FTA获得。而且从谈判策略角度考虑,一对一的双边FTA谈判显然比TPP内同时面对多个农业强国要好得多。因此,从成本收益分析角度,韩国的重心仍然在于按计划逐步缔结双边FTA,打造韩国的“轮轴”地位,(64)因此中短期内韩国加入TPP的动力不大。

东盟内部各经济体参与TPP的目的各不相同。福利分析结果表明,对多数东盟国家而言,通过TPP与东亚合作获得的经济收益均较为显著,但是以东亚合作为代表的“亚洲轨道”FTA版本侧重于货物贸易自由化以及经济合作,以TPP为代表的“跨太平洋轨道”FTA版本则侧重于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规制建设。显然,参与TPP的成本将高于参与东亚合作的成本,因此不仅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不加入TPP,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亦表示目前未考虑加入TPP。(65)

当然,参与TPP不仅可以获得美国市场准入,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中国市场的依赖,而且小国还可以通过TPP获得信号效应所带来的收益,即向外部世界发出清晰的市场开放和政策可信的信号,以吸引外资的流入,(66)这对于越南和马来西亚可能非常重要。马来西亚目前处于经济转型的关口,如果其希望跃升成为发达国家,就必须保持其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升级产业以规避来自中国的竞争。马来西亚20%左右的投资率表明其经济发展中投资不足,该国加入TPP的重要原因或许在于希望通过TPP的信号效应,吸引外资以补充国内投资不足,进而维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马来西亚亦面临着来自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外资股权比例、服务等多方面的加入成本,因此马来西亚能否成功加入TPP,将取决于国内产业对上述加入成本的容忍程度。越南30%左右的投资率表明该国亦同样面临投资不足的局面,而加入TPP使得对美出口享受优惠关税,可能会引发更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至该国,这有利于越南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福利分析表明,越南可能是从TPP中受益最多的国家之一,但是该国面临的加入成本同样十分显著,不仅在投资、服务、知识产权、关税等多个方面面临严峻挑战,而且在劳工条款和同有企业(67)等方面亦面临重大挑战,除非美国能够给予越南特殊的过渡期、敏感产品目录以及能力建设等,否则,从经济角度看,越南目前加入TPP的风险过大。

有意思的是,佩特里的福利分析表明,新加坡从TPP中获得的经济收益远高于其参与东亚合作的收益,特别是参与东亚合作会导致新加坡福利损失,这一结论与大多数相关研究的结论相悖。作者给出的解释是,TPP要求的服务开放使得新加坡能在已有双边FTA市场上继续获益,但是东亚合作集中于货物贸易开放,新加坡很难从中继续获益。(68)当然,即使不考虑此福利分析,新加坡亦完全有理由积极加入TPP,这是因为从成本角度看,新加坡同TPP9的其他所有谈判方均已签署并实施双边FTA,其参与TPP的成本非常小;从收益角度看,参与TPP或多或少能使新加坡在服务业方面获得经济收益。更为重要的是,长期致力于巩固自身“轮轴”地位的新加坡,非常希望将美国纳入本地区内,并加强大国间的竞争,以便从“大国平衡”中继续获得特殊利益。

(三)日本的利益分析

首先,日本国内关于是否应该加入TPP的讨论,不仅可以理解为其国民和学界对TPP的争论,更多地可以理解为日本国内关于是否应该通过经济开放手段,以推动日本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争论。不少学者认为,伴随着日本经济社会进入后工业化时代,日本社会也变得更加“内向型”,但是固守一个老龄化的国内市场是不足以保证日本企业赢得国际竞争的。根据多米诺效应,在韩国已经签署韩美FTA、韩国一欧盟FTA的背景下,日本如果不积极采取“跟进”策略,将遭受比较严重的贸易转移效应。因此,以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为代表的企业界于2011年4月19日发布了“日本贸易战略提案”,该方案建议日本政府采取积极的战略性的贸易战略,诸如积极推动WTO多哈进程,或者通过TPP、CEPEA、日本—欧盟FTA等与美国、中国和欧盟完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提案”进一步指出,拥有广大海外利益的日本企业需要更多的发展资源,而这些企业的未来也关系到日本的灾后重建和日本的未来。(69)但是以日本农林水产省为代表的农业集团对开放日本经济持反对态度。由于日本长期以来对农业进行保护,其农产品平均关税为22.2%,远远高出了美国5.2%的水平,而且日本对包括豌豆、花生、奶油、未精制蔗糖、大麦、小麦和木薯粉在内的100多种农产品征收非常高的关税。同时,日本也保持了对牛肉进口的限制和非关税壁垒,并阻碍马铃薯、樱桃、家禽、大米和食品添加剂的贸易。(70)根据日本农林水产省估计,一旦加入TPP,将导致该国农业产值减少4.1万亿日元,进而导致GDP减少7.9万亿日元,减少340万个就业机会,并使得农业自给率从40%下降至14%。但是亦有研究指出,无论日本是否加入TPP,日本农业所面临的如收入下降、缺乏劳动力、农业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客观存在并需要加以解决,(71)否则将会影响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日本经济发展。

其次,如果日本希望通过开放经济继续推动其经济发展,那么日本需要与美国、中国以及欧盟三大经济体缔结FTA。除了仍未明确考虑与欧盟之间的FTA外,日本已经明确面临着包含美国的TPP与包含中国的东亚合作这两种选择。福利分析表明,TPP与东亚合作能够为日本带来的收益基本相同,(72)在此情况下,日本的FTA路径选择将取决于加入成本的比较。

不言而喻,日本加入TPP首先需要面对众多农业强国要求其开放农业的压力,而且TPP更具威胁性的地方在于,它可能会威胁到日本的邮政储蓄和保险服务业,进而直接影响该国的养老保险体系。TPP药品专利保护等条款可能会摧毁日本的社会保险体系,特别是健康医疗保险体系。(73)另外,美国主导的监管连贯性等规则,旨在取消各国国内的非关税壁垒,同时进行国内规制改革,这可能会对日本造成相当影响。(74)日本参与东亚合作的核心是中日韩FTA,日本主要面临着来自中国要求其开放农业的压力,其次是纺织和服装产业等,但是除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外,日本在其他方面几乎不存在过大的开放压力。在福利收益几乎相同的前提下,加入中日韩FTA的成本理论上小于加入TPP的成本,因此日本应该首选参与东亚合作。

最后,虽然成本收益分析表明日本应该首选参与东亚合作,但日本为什么仍然表示有兴趣参加TPP呢?这是因为从谈判策略角度看,如果日本宣布参加TPP,将会迫使中国以更积极的态度进行中日韩FTA谈判,(75)进而将有利于日本获得非传统经济利益,即决定东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76)

综上所述,从经济角度看,目前日本的最佳谈判策略应该是同时参与TPP和东亚合作,根据美国或中国的妥协情况,优先选择加入成本较小的FTA。当然,如果再纳入非传统经济利益的考虑,日本应更倾向于选择参与东亚合作。

中国的应对

中国对TPP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自身经济对外部市场的过度依赖。以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前的2007年为例,当年中国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GDP的比重为18%,正如危机表现的那样,作为中国第一位出口市场的美国,其市场需求疲软导致中国经济受到剧烈冲击。不难设想,如果TPP将中国长期排除在外,而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亚洲国家纷纷加入TPP,那么不仅从事对美出口的中国企业将不得不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此,从中国国内政策的角度,长期来看,扩大内需是克服TPP负面影响的根本办法。唯有不断提高中国国内最终需求水平,改变长期以来经济增长对净出口的过度依赖,将净出口占GDP比重降至5%左右的国际水平,中国才能够摆脱对美国市场的依赖,那么即使不加入TPP也能保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短期内,中国能够有效应对TPP的手段有限。一方面,中国可以通过与参加TPP的国家签署双边FTA以部分消除贸易转移效应,但是鉴于美国几乎不可能与中国达成双边FTA,因此该做法不可能在本质上解决TPP可能对中国造成的贸易冲击,故作用相当有限。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向TPP国家进行投资,通过将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至越南等国,进而利用TPP的优惠关税继续对美出口。遗憾的是,由于美国可能采取“纺纱前沿”等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在越南等TPP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为了利用TPP优惠关税,不得不放弃从中国等非TPP国家进口相关半成品,只能在TPP国家内购买相对更加昂贵的半成品,最终导致利润受损。当然,企业是否需要转移产业以及转移规模,将取决于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速度与TPP相关谈判结果,对这种动态情景目前还很难做出准确预测和判断。

图2 TPP占美国进出口市场比重

从区域政策层面,在2020年以前,东亚合作如果能够推进至“东盟+3”或者“东盟+6”,那么东亚合作就能为中国提供足够的福利收益,完全能够抵消中国不参加TPP引起的福利损失。因此,能否成功推动东亚合作是中期内中国应对TPP的关键。

事实上,对中国的利益而言,日本是TPP与东亚合作博弈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一方面,鉴于日本的经济实力,该国的加入对于TPP的经济影响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图2表明,一旦日本加入TPP,美国通过TPP获得的出口市场准入将会较TPP9时发生质变,即美国将获得占其全部出口额5%的新市场准入。可见,从经济角度看,日本对于TPP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日本是东亚合作的关键一环。东亚合作的实践表明,虽然理论上三个“东盟+1”FTA能够合成为“东盟+3”,但是一旦涉及原产地规则等实质性问题时,其难度不亚于重新谈判签署一个全新的FTA,因此这一思路几乎不可行。所以说,“东盟+3”或“东盟+6”版本的东亚合作的未来,核心问题仍在于中日韩FTA能否实现,而中日韩FTA的实现最终又取决于中日能否达成一致。

从中国应对TPP的角度出发,如果TPP谈判失败的同时东亚合作成功实现,那么中国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但这一最优结果高度不确定。而中期内无论TPP谈判是否成功,如果中国能与日本共同推动实现东亚合作,那么中国在整个TPP博弈中起码确保获得次优结果。(77)因此,中期内与日本共同推动东亚合作将是中国应对TPP的最佳选择。当然,从谈判策略角度考虑,虽然建立中日韩FTA是实现东亚合作的关键,但鉴于韩国已经与美国和欧盟等主要经济体签署了双边FTA,与中国签署双边FTA是其实现“轮轴”地位的重要一步,因此对中国而言,不必急于与韩国进行FTA谈判,中日FTA应优先于中韩FTA。

TPP是美国为取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权,应对东亚合作进程,特别是应对中国崛起而做出的正常反应。多年来,中国倡导“多极化的世界”,而美国现在开始通过TPP推行“多极化的亚洲”。TPP的战略意义已经远远超过其自身的传统经济含义,我们对TPP应该从全局上加以重视。

注释:

①由于“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仅包括新加坡、新西兰、文莱和智利等四个国家,故亦称P4,以区别于TPP。

②TPP宣称的“21世纪条款”起码应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全面覆盖FTA谈判领域,除了货物贸易外,还应该包括服务、投资、科技等领域;2.不应仅限于关税削减,还要涉及非关税壁垒、国内规制等边界后措施;3.涉及一些非传统FTA条款,如劳工条款、环境条款、发展、中小企业等。Peter A.Petri,et al.,"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paper presented at CNCPEC Seminar“TPP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Beijing,China,December 8-9,2011.

③参见New Zealand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 and Trade,"Trans 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http://www.mfat.govt.nz/Trade and-Economic-Relations/2 Trade-Relationships-and-Agreements/Trans-Pacific/4-P4-Text-of-Agreement.php;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Outlines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November 12,2011,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fact-sh-

eets/2011/november/outlines-trans-pacific-partnership-agree-

ment.

④根据美国东西方研究中心的研究,亚洲市场为美国出口行业提供了27%的就业岗位,而且2002~2006年间该就业水平达到了12%的增长率,亚洲市场对于美国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2005~2009年间,尽管美国对亚太地区的出口增长了63%,但是其出口市场份额却降低了3%,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认为美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同亚洲的经济联系。参见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the TPP",December 2009.

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fact-sheets/2009/december/economic-opportunities-tpp.

⑤理论上,TPP的9个谈判方之间的双边FTA有36种组合,目前已经实施了25个双边FTA,另有2个已经签署但尚未实施,仅有9个双边FTA尚处于空白状态。参见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2011 JETRO Global Trade and Investment Report:International Business as a Catalyst for Japan's Reconstruction",August 2011. http://www.jetro.go.jp/en/reports/white_paper/trade_invest_2011.pdf.

⑥John Ravenhill,"Extending the TPP: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ultilateralization in Asia",paper presented at UNESCAP Asia Pacific Trade Economists' Conference on "Trade-Led Growth in Times of Crisis",November 2-3,2009,Bangkok,Thailand.

⑦万璐:《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TAP模拟的分析》,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4期,第69~70页。

⑧除了能够明显推动越南GDP增长6%~14%左右、秘鲁GDP增长1%~2%左右外,其他国家从TPP获得的GDP增长幅度均小于1%;出口方面,除了能使越南大幅增长25.8%、秘鲁增长11.0%、新西兰增长5.7%之外,TPP其他谈判方的出口增加幅度均不超过2%~3%。参见Peter A.Petri,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East-West Center Working Papers,Economics Series,No.119,October 24,2011,pp.29-37.

⑨“意大利面条碗效应”(Spaghetti Bowl Effect)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Bhagwati于1995年提出,但当时他并未给出完整的概念。2008年,Bhagwati在一篇论文中对该效应进行了定义,并以此为标准考察了东亚地区的FTA。他认为,由于存在着多重、重叠的FTA,此时的贸易自由化是歧视性的,同种商品可能会面临不同的关税税率、降税步骤以及原产地规则。当FTA数量增加时,国际贸易体系可能会变得混乱。另外,他还指出,为了应付不同的关税和原产地规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可能会因此而上升。转引自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The Asian 'Noodle Bowl':Is It Serious for Business?" ADBI Working Paper Series No.136,April 2009,p.5.

⑩参见 John Ravenhill,"Extending the TPP: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ultilateralization in Asia".

(11)Henry Gao,"The 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High Standard or Missed Opportunity?" Paper Presented at UNESCAP Asia Pacific Trade Economists' Conference on "Trade-Led Growth in Times of Crisis".

(12)Claude Barfield,"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A Model for Twenty First Century Trade Agreements?" i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utlook No.2,June 2011,pp.4-5.

(13)现实表明,TPP市场准入谈判仍然采用双边方式。参见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Negotiations Take Place in Kuala Lumpur",December 2011.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blog/2011/

december/trans-pacific-partnership-negotiations-take-place-kuala-lum.

(14)Shiro Patrick Armstrong,"Australia and the Future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ast Asian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71,December 9,2011.

(15)美国学者Petri认为美国推动TPP,意在取得与亚洲企业公平竞争的FTA环境,同时也可以使美国在战略上更好地融入亚太地区。参见Peter A.Petri,et al.,"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不少中国学者支持这一观点。参见盛斌:《美国视角下的亚太区域一体化新战略与中国的对策选择》,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70~80页;魏磊、张汉林:《美国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的意图及中国对策》,载《国际贸易》2010年第9期,第54~58页;刘晨阳:《“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与美国的亚太区域合作新战略》,载《国际贸易》2010年第6期,第56~59页;杜兰:《美国力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战略论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11年第1期,第45~51页;等等。

(16)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The President's 2008 Annual Report on the Trade Agreements Program",2009.http://www.ustr.gov/sites/default/files/uploads/reports/2009/asset_upload_file422_15403.pdf.转引自盛斌:《美国视角下的亚太区域一体化新战略与中国的对策选择》,第73页。

(17)Robert Scollay,"Preliminary Assessment of the Proposal for a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An Issues Paper for the APEC Business Advisory Council (ASAC),2004.

(18)C.Fred Bergsten and Jeffrey J.Schott,"Submission to the USTR in Support of a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Paper Sub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on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January 25,2010.

(19)现有基于CGE模型的福利分析均显示,TPP将会导致中国福利受损,对GDP增长率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0)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都表明,到2030年左右,中国有可能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但这将取决于中国是否能够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如果其间中国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美国的经济霸主地位将相应得到延长。关于中国经济的长期预测,参见ADB,Asia 2050:Realizing the Asian Century,2011; World Bank,Securing the Present,Shaping the Future,2011.

(21)Ho Hong Hanh,"TPP's Significance to Vietnam",Paper Presented at CNCPEC Seminar "TPP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22)Claude Barfield,"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A Model for Twenty-First-Century Trade Agreements?"

(23)希望中国尽快加入TPP并尽早获得规则制定权以规避TPP负面影响的想法似乎有些过于乐观。根据现有信息,加入TPP需与TPP的现有九个成员国进行双边谈判,只有获得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后,才能正式成为TPP成员。这一规定显然已经否定了中国在短期内申请加入TPP的可能性。事实上,有学者如Drysdale,Armstrong等担心,TPP的机制设计所导致的加入TPP的困难性有将中国排除在外的风险,参见Shiro Patrick Armstrong,"Australia and the Future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24)对中国的福利而言,东亚合作成功而TPP失败是最优结果;东亚合作与TPP均成功是次优结果;而TPP成功而东亚合作失败是最差结果。

(25)该部分内容参考了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协议文本以及美国签署的部分双边FTA协议文本。参见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

(26)虽然美国与TPP其他谈判方已经就谈判方式达成一致,即采用包括双边和多边谈判的混合方式(hybrid approach)作为TPP的谈判方式,但是美国在货物市场准入谈判中已经明确使用双边方式。

(27)澳大利亚希望在原有FTA的基础上,通过TPP多边谈判打开美国蔗糖和奶制品市场;新西兰则渴望获得美国奶制品和牛羊肉市场。坚持多边谈判方式有助于扩大澳大利亚的收益及提高新西兰的谈判实力。

(28)目前新西兰对美国有关奶制品的市场准入并不是争议焦点,毕竟美国仅占新西兰4.2%的出口总量,以及6.3%的出口份额,相比之下,中国占其出口总量的17.4%,但是新西兰担心该问题会构成未来中国加入TPP时的谈判隐患。参见Ross Korves, "New Zealand Dairy and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rade Agreement",July 28,2011.http://www.truthabouttrade.org/news/editorials/trade-policy-analysis/18211-

new-zealand-dairy-and-the-trans-pacific-partnership-trade-agreement.

(29)TPP市场准入谈判显然比P4复杂得多,最终可能是多数商品实现单一的“共同降税目录”,却保留一定的以双边方式存在的敏感商品目录。这一结果与P4协议区别较大,P4协议规定其关税减让的最终目标是将关税削减至零(覆盖97%的商品)。当然,鉴于P4成员国都是开放小国,事实上其大部分商品的关税在P4协议实施伊始即为零关税,具体而言,新加坡在协定生效的2006年已率先实现零关税,新西兰和文莱将于2015年、智利于2017年分别实现零关税。

(30)与一般做法不同,TPP并未将原产地规则谈判纳入市场准入谈判中,而是设立了一个单独的谈判组加以处理。参见 "Countries Oppose U.S.Position on ROO for Textiles and Apparel",Inside U.S.Trade,September 10,2011.

(31)这些指标比P4协议的相关指标更为苛刻。P4协议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增加标准(RVC)要求满足45%~50%,微量条款依然采用10%。

(32)TPP设立了单独的“纺织品和服装”章节,以专门处理与纺织品相关的海关合作、执法程序、原产地规则和保障措施等。参见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the TPP",December 2009.http://www.ustr.gov/about-us/press-office/factsheets/2009/december/economic-opportunities-and-tpp.

(33)"Countries Oppose U.S.Position on ROO for Textiles and Apparel".

(34)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the TPP".

(35)P4协议服务贸易领域主要涉及旅游、教育、通信、陆路和水路运输、航空、会计、工程、法律等领域的市场开放问题,排除了金融服务部门、空运服务等重要服务部门开放。P4协议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力度一般,仅针对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等做出了相对宽泛的规定。另外,根据现有P4协议的附件3和附件4,P4国家可以保留限制措施甚至引入新的措施。

(36)“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最早出现于NAFTA的第11章C节。根据该节第1116条和第1117条的规定,一缔约方的投资者无需其所属国卷入,即可以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就另一缔约国或其所属的地方当局违反NAFTA投资规则而导致其受损害的行为提请仲裁。转引自张圣翠:《NAFTA投资规则及其影响》,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第156页。

(37)Jane Kelsey,"Pitfalls of a Gold-standard Trade Deal",NZ Herald News,July 27,2011.

(38)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the TPP".

(39)Scan Flynn,et al.,"Public Interest Analysis of the US TPP Proposal for an IP Chapter",Draft Version 1.3,December 6,2011.http://insidetrade.com//index.php? option=com_iwpfile& file=dec2011/wto2011_4802.pdf.

(40)Sean Flynn,Aidan Hollis and Mike Palmedo,"An Economic Justification for Open Access to Essential Medicine Patent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Law,Medicine and Ethics,Vol.37,2009,pp.184-208.

(41)美国制药公司一直在推动强制性专利联动和专利期限延长。根据美国法律,传统药品享有五年的专利保护期,但是新的美国医疗保健改革法案给予生物制剂12年的专利保护期。美国制药公司正在推动TPP谈判中给予生物制剂12年的专利保护期。专利联动则要求一国监管机构,除非能够证明药品没有侵犯品牌药品专利,否则不能对仿制药品发放销售许可证。"USTR to Table Full IPR Text,Explanatory IPR 'White Paper' Next Week",Inside U.S.Trade,September 10,2011.

(42)"U.S.TPP IPR Proposal Offers Middle Ground between May 10,Korea FTA",Inside U.S.Trade,November 22,2011.

(43)Sean Flynn,et al.,"Public Interest Analysis of the US TPP Proposal for an IP Chapter".

(44)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the TPP".

(45)蔡鹏鸿:《TPP谈判最新发展、挑战及其前景》,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TPP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研讨会,北京,2011年8月26日。

(46)P4协议以劳工备忘录形式对劳工问题进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成为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成员国;确认对1998年ILO“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文件的承诺;努力确保其国内劳动法规、政策和实施与国际劳工承诺相一致;尊重各方依据其国情来制定、管理和实施其劳动法律和法规的主权;不应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而制定或使用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不应通过削减或降低国内劳动法的保护来鼓励贸易或投资;提高国内对劳动法律和法规的公众意识水平。参见New Zealand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 and Trade,"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47)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 at Work". http://www.ilo.org/

public/english/standards/index.htm.

(48)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Economic Opportunities and the TPP".

(49)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

Korea Free Trade Agreement",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korus-fta/final-text; 以及美国其他双边FTA的环境章节,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Free Trade Agreements,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

(50)关于参与一体化的传统和非传统收益,参见李向阳等:《国际金融危机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秩序的发展方向》,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1期,第52页。

(51)ADB,Methodology for Impact Assessment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2010,p.23.

(52)万璐:《美国TPP战略的经济效应研究——基于GTAP模拟的分析》,第67~68页。

(53)Sangkyom Kim,"Korea and TPP:Options and Strategies",Paper Presented at CNCPEC Seminar "TPP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54)基于世界银行的非关税壁垒关税等值估计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基于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服务部门关税等值估计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参见Peter A.Petri,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pp.65-70.

(55)Peter A.Petri,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A Quantitative Assessment",pp.44-45.

(56)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载《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4期,第6~8页。

(57)转引自杜兰:《美国力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战略论析》,第50页。

(58)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第8页。

(59)尽管目前亚洲出口商品的最终消费市场仍在欧美等区域外市场,其中美国占23.9%,欧盟占22.5%,而亚洲自身仅占28.9%。参见ADB,Institutions for Regional Integration:Toward an Asian Economic Community,2010,p.33.

(60)参见盛斌:《美国视角下的亚太区域一体化新战略与中国的对策选择》,第73页。

(61)对美国而言,参与TPP的成本主要在于开放其国内市场准入的程度,只有通过双边而非多边谈判方式,才能有效控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成本。

(62)“有顺序的谈判”可以说是协调地区主义和多边主义最有效的手段,典型案例是信息技术协定(ITA)。参见李向阳:《国际经济规则的形成机制》,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6年第9期,第73~74页。

(63)关于小国的定义以及小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参见李向阳:《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小国战略》,载《当代亚太》2008年第3期,第42页。

(64)Sangkyom Kim,"Korea and TPP:Options and Strategies".

(65)Bryan Cave,"Consulting Company,Thailand in the TPP?" Paper Presented at CNCPEC Seminar "TPP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Raymond Atje,"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Initiative and Indonesia",Paper Presented at CNCPEC Seminar "TPP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66)李向阳:《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小国战略》,第42页。

(67)包括面临困境的越南造船工业集团等在内的30多家越南大型国有企业可能面临TPP“国有企业”条款的冲击,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占到了越南排名前50位规模最大企业中的60%以上。参见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Country Report Vietnam,November 2011,pp.11-12.

(68)参见Peter A.Peteri,Mishael G.Plunmer and Fan Zhai,"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A Quantitive Assessment".

(69)Nippon Keidanren,"Proposals for Japan's Trade Strategy",April 19,2011.http://www.keidanren.or.jp/english/policy/2011/030/index.html

(70)"Japan Leaves Open Timing of TPP Decision; Business Urges Joining",Inside U.S.Trade,September 15,2011.

(71)"The Council to Promote the Revitalization of Food,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Interim Report for the Revitalization of Japan's Food,Agriculture,Forestry and Fisheries",August 2,2011.http://www.bioin.or.kr/upload/policy/1316508368652.pdf.

(72)佩特里和金的研究均显示,日本无论参加TPP还是东亚合作,其福利收益基本相似,即大致会使该国的GDP增加0.5%~0.6%。参见Peter A.Petri,Michael G.Plummer and Fan Zhai,"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nd Asia-Pacific Integration:A Quantitive Assessment"; Sangkyom Kim,"Korea and TPP:Options and Strategies".虽然日本内阁府的相关研究认为福利收益大于这个数字,但是结论仍然一致,即无论参加TPP还是东亚合作,其收益相似。该研究发现,日本参加FTAAP会使其GDP增加1.36%,参加“东盟+6”会使其GDP增加1.10%,参加“东盟+3”会使其GDP增加1.04%。

(73)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Japan's Approach to TPP",Paper Presented at CNCPEC Seminar "TPP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74)Aurelia G.Mulgan,"Japan's Early Decision on the TPP:Pie in the Sky or Credible Commitment?" East Asia Forum,June 2,2011.

(75)除此之外,还能诱发欧盟考虑欧盟—日本FTA。参见Masahiro Kawai and Ganeshan Wignaraja,"Japan's Approach to TPP".

(76)由于中日两国经济实力相当,理论上日本在决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方面的优势不明显。但是为了避免TPP可能造成的贸易转移效应,中国需要推动东亚合作,这样中国可能会在中日韩FTA上做出更多的妥协,这在客观上提高了日本制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

(77)这样做还能避免出现TPP谈判成功而东亚合作失败这一最差结果——此结果将会对中国的外部发展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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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成本效益分析:一个中国视角_tpp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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