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观念的生存取向--对传统实践观的逻辑分析_物质与意识论文

实践观念的生存取向--对传统实践观的逻辑分析_物质与意识论文

实践观念的生存论取向——对传统实践概念的逻辑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逻辑论文,观念论文,概念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个概念,如果违反了逻辑规则就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同样,如果一个概念不能随着时代内涵的改变而发展,那么也将不再能够正确地表达思想。当代理论界对实践概念的运用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一、传统实践概念的内涵分析及其完善

马克思写于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被恩格斯称作“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p213)。这篇在人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历史性文献表达了对全部旧哲学的根本性批判,并成为哲学历史完成实践转向的根本标识。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p16)由此可见,对实践概念的正确认识和运用是马克思完成哲学变革的重要途径,当然也是当代理论工作者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键。

目前对实践概念的权威性定义是:人类所特有的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的感性活动。[3](p623)应当说,这一定义表明了实践是人的活动而非动物的活动。但是,这一陈述未能将马克思实践理论中的本质内容全面准确地表达出来。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究竟有什么区别,实践是本能的、自发的活动还是能动的、自觉的活动,仅从这一定义中是看不出来的。这一点已被一些哲学工作者所察觉,并给予补充。另外,这一定义也没有说明实践活动所特有的目的和价值,难以把那些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反人类、反生态的活动从实践体系中排除出去。

根据逻辑学种差加属的定义方式,在“人类所特有的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的感性活动”这一表述中,“属”是“感性活动”,是确定的,而“种差”则不够确定,因为“改造和变革客观现实”这一限定性词语只强调人对现实的单向作用,未考虑环境对人的影响,更未意识到人对客观现实(尤其是自然界)应承担起保护和完善的责任和义务。传统定义尽管声明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的活动,但是由于没有具体说明“特”在什么地方,因而显得抽象和空洞。这样看来,上述关于实践的定义只是一种解释性判断,而不是对概念的严格界说。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类世界只能是实践中的存在”,[4](p54)实践作为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是自我发展的基本手段。显然,只有那些对人类社会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的人类活动才属于实践,这种人类活动只有在通过能动分析并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具体的操作方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实践活动应当是人类自觉的、能动的、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物质性活动。在当今时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生态问题正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反映到哲学层面上,就是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开始由认识论转向生存论,相应地,人们的实践观念也从认识论境域延伸到生存论境域中。正如俞吾金先生所言:“生存是一切人类面临的前提性问题,生存决不是一种静观式的认识论态度,而是一种实践态度,亦即人类是在活动(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是生产)中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生存论的本体论维度乃是马克思实践观的第一个维度。”[5]也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应蕴含着对人类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关怀。

在现实生活中,生存表现为一种需要,发展则是人类生存需要的满足。刘福森先生认为:“生命的本性是生存、进化,生命对生存与进化的本能追求,使生命体系产生了需要,生命活动就是满足需要的一种活动。”[6]人类选择什么样的生存道路,坚持什么样的实践观念,关健在于对生存需要的认识和理解。从人与自然关系角度看,需要不同于欲求。需要是在自然法则(天道)和人道法则(生存之道、发展之道)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它既符合天道又体现了人道;而欲求则是人类基于单方面欲望而提出的,没有充分考虑生态条件的制约,因而其性质往往是反自然的,由此所决定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也往往是非人道的。当代生态危机、生存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类欲求膨胀的结果。

因此,人类生存及其实践的价值选择应立足于需要,而不是欲求。笔者曾根据对人类生存双层内涵的理解,将人的生存需要分为两种:即基本生存需要和发展性生存需要。[7]前者指维持生命存在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如资源条件、生态条件等,后者则指实现人类发展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如文化观念、技术手段等等。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这两种需要,基本生存需要是前提,发展性生存需要是保障。如果说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条件,那么人类实践则是人类发展的根本手段,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对生态系统的正确认识为基础。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人的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生存活动,不单纯是满足个人生存需要的手段,更不是满足人的局部利益和欲求的手段,而是通过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手段。在实践概念中,应当把完善生态环境的内涵包括进来。据此,我们应当将实践概念定义为:人类所特有的自觉地以人类社会全面发展为目的的探索、改造和完善客观现实的感性活动。这一定义弥补了传统实践概念对人性关怀这一意蕴的缺失,体现出实践的真正本质。

二、生态实践:实践概念的外延变换

现行教科书中将实践分为基本形式和非基本形式。这一层次上的划分采用的是二分法,是周延的、合理的。在此基础上,人们又作了进一步划分,提出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践,其他为实践的非基本形式。显然,实践的基本形式和非基本形式的划分是根据实践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关系程度来进行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专指那些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的实践。这一划分标准本身是合理的,但对基本形式的划分存在遗漏。尤其是随着生态问题的出现,原有划分方法面临着严峻挑战。

自二十世纪以来,生态问题不断加剧,直接影响到全世界人类的生存。这是一种人类生存的危机,人们正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造成人类生存危机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人们对实践观念的片面理解。传统实践观念只注重科技理性的发挥,认为有科学依据的就一定是合理的,就是我们应该遵循照办的。人们在对事物进行认识的过程中,只关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所探讨的主要问题是客观事物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与规律,解决的是什么,认识与对象的关系是一一对应关系。正如奥雷利奥·佩西则所说:“我们虽然概括出了关于物质的总理论,但缺少有关生命的总理论。”[8](p102)这种将自然界仅仅视为被认识、改造、利用的对象的认识方式,导致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张性、掠夺性,对自然界造成极大破坏。

生态危机的到来迫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并开始了一种新的实践活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完善。这种活动不能简单地划归到传统生产实践中,因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完善同物质资料生产有着根本性区别。其一,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完善活动将自然界作为直接的服务对象,而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将人作为直接服务对象;其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完善以创造生态价值为基本内容,物质资料生产则以创造工具价值为基本内容;其三,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完善活动在关注当前生存利益的同时更为突出地表现为对人类未来的关心,物质资料生产则主要着眼于人类当前利益。当物质资料生产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物质资料需求得到较为充分的满足时,环境保护便成为人类劳动的最主要内容。生产实践是一种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过程,而环境保护则与之相反,它是一种还自然界以和谐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人类回报大自然的过程。我们可以将这种新近兴起的环境保护行为称作“生态实践”。这种新的实践形式是一种既不同于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践,又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的普遍性活动。因而,生态实践应属于实践的第四种基本形式。

生态实践同生产实践有着密切联系。首先,二者相互依赖,生产实践为生态实践提供经济支持,生态实践为生产实践提供自然环境前提保证;其次,二者相互制约,生态实践规定着生产实践的基本方式,生产实践发展状况对生态实践的发展状况具有重大牵制作用,在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的情况下,要求各个国家平均分担生态保护的任务是有失公允的,也是行不通的。全世界各民族、各国家所承担的是“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至于生态实践与生产实践在社会发展中哪个更为根本,这需要作具体分析。从当代意义上讲,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一天也不能没有社会统一的生产劳动,粮食、衣服、房舍……一样都不能少。所以,生产实践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如果用战略性眼光看待这一问题,那么生态实践比生产实践更为根本。水、土地、大气、气候等等,这些生态因素是构成人类社会持续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因素,它们不仅影响到局部,而且影响到全球,不仅影响到当代人,而且影响到未来人。仅就目前来看,生态实践似乎不如生产实践的涵盖面大,对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也不及生产实践的影响大。这主要是因为生态实践尚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有待全社会的认同。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生态实践对社会的影响面与作用力将得到极大提高,成为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又一支柱。

三、确立新的实践观的前提条件

传统实践观是工业文明的产物,是在人们运用机器力量向大自然进军并取得一个又一个局部胜利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是对一定时代人们的生存与发展观念的真实反映。但从理论层面上看,这种实践观念未能真正体现马克思实践理论的原旨,违背了自然与社会相互依赖相互统一的原则。对实践概念的逻辑分析以及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实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根本要求,使马克思主义真正成为一种开放的、不断完善的科学体系。

新的实践观将人的活动纳入到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它既体现出实践所固有的客观物质性、能动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同时也体现出实践的相对性以及可错性。这里所说的相对性一方面是指实践与非实践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实践的活动,在另一种意义上则可能不属于实践;另一方面是指实践的外延是不固定的,它随着人们社会活动结构的改变而改变。可错性也是实践的一个重要特征。人们的实践活动,尤其是带有探索性的活动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一系列挫折和失败之后才得以成功。只要人们所从事的物质活动的努力方向和根本动机是积极的、向上的,那么这种活动就应视为实践活动。

这种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实践观念的确立,要求人们必须重新构建生存理性。在进行各种实践活动时,应坚持以可持续生存与发展为基本立足点,在实践目标上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意识。生存理性的重建,最为根本的是由个体本位意识向类本位意识的转变。正如高清海教授所说,当代人类生态意识的觉醒“预示着人类面临的已是在充分发挥个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如何从个体本位向类本位的转变,即向更高的第三种形态——自觉‘类主体本位’方向发展的问题。”[9]这是因为,从思想根源上看,造成当代生态危机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个体本位意识(包括只顾及局部利益的群体本位意识),这种传统意识只顾及个人利益,根本不顾及或极少顾及他人利益,只顾及本民族、本地区的利益,不顾及甚至损害其他民族、其他地区的利益,只顾及当前的自身利益不考虑未来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是一种极狭隘的生存意识,它表现出对人类整体发展乃至生态发展的漠不关心。生态伦理学所倡导的类本位意识坚持以人类整体利益为基本着眼点,在生产实践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实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眼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现代人利益与未来人利益的统一。生态系统是全人类共有的生存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保护它、珍惜它,任何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都是对人类的犯罪,对子孙后代的侵害。人们在发挥个体能动性的时候,只有自觉以类本位意识作基础,以生态哲学理论为基本指导,其行为才能真正合乎生态要求,合乎人性。

当然,人的类本位意识的确立,决非意味着对其他物类生存意义的否定。强调“类本位”并不等于将人类同其他生物割裂开来,恰恰相反,人的类整体只有融于生态系统中才有意义。只有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发展,人的类生存才能够实现。在这个意义上讲,人的类本位意识也就是生态本位意识。

只有在类本位意识基础上,人们才能进一步确立起生态实践观念。“‘类’作为整体性,是依照人的类本位、类生活、类活动的要求所确立的人类活动的终极原则。‘类’在人的类关系上蕴含着人的全部生活关系的整体性统一,在人的类过程上体现为人的历史的否定性超越,在人的类活动上,产生实践的合理性创造,在人的类生活上实现丰富性和谐。”[10]人类怎样生存,选择怎样的生存方式,取决于他对生存意义的理解,取决于他所关注的利益主体的选择。一个自觉构筑起类本位意识的社会时代,才是一个真正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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