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规律铺平道路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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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会各界对于证券市场关注程度是空前的。2001年1月,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两次走进中央电视台揭露证券市场存在的黑庄、基金黑幕的问题,抨击股市的不正常炒作。是敬琏认为对于危害较大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已触动法律的,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月11日,5位经济学家联手反驳吴敬琏,对于大户操纵问题轻描淡写,认为中国股市尚在起步阶段,还应扶持、保护,打击过重会伤了人们的信心。

此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界、证券界头面人物、中小股民介入其中,形成了一场街谈巷议的社会大辩论。究竟如何看待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时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2月17日,中国证监会的“一元顾问”梁定邦先生在央视《对话》节目中,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证券市场加大监管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市场一定要规范发展。市场违法违规的操作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很不健康,监管必须要划一条底线,这条底线永远要守。我们需要一套完整的基金法;另外《公司法》有的地方操作性不强;还有民事赔偿责任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规定。

吴敬琏先生对股市的证论引来如此反应,其中必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甦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袁曙宏。

有法不依,要法律干什么

陈甦认为,在我国,股市不成熟、不完善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怎么对待。有人说股市发展初期总是不完善的,这其实是一个哲学判断。股市在发展初期都是不完善的,但关键是我们发现问题时是依法办事,还是认为在市场发展初期,这种不完善具有合理性,甚至具有不执行法律的合理性。当今世界对证券市场中的内部交易、操纵股市的评价是一致的,立法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违法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否则,我们要法律做什么。

袁曙宏认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唯一的监管机关没有把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比如开放B股市场的决策刚刚做出,还没披露,可消息早已传出。还有各种违规做庄、操纵股价,内外勾结似乎已是公开的秘密,这都是近几年社会上经常议论的问题,直到现在对这些问题才真正开始重视,这说明监管部门失职,没有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

据陈甦介绍,在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操作者不是不懂法律,而且经过一番成本计算,即违法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与违法经营所受到的处罚孰大孰小。如果违法者认为由于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他就会明知违法也会这样做,因为有利益驱动。对一桩具体案件来讲,违法违规者要受到谴责,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当市场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现象的时候,我们谴责的就不是一个群体,而是某些负有责任的监管部门。

制度和人要良性互动

去年证监会两次被人提起诉讼,袁曙宏觉得有非常正面的效果。在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权力机构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使权力,这两起诉讼意味着法院可以有效地行使监管权。

袁曙宏认为,证券法赋予证监机关审批权过多,证监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审批就可能是一项腐败。因为证券法赋予了证监机关审批权而又没有严格的程序去约束,绝对的权力就可能变成绝对的腐败,而我国现在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当中,公司上市条件达不到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很多审批权暂时还取消不了,这就需要我们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取消一些审批权。

陈甦认为依法办事如果对某些利益阶层有所触动的话,原因不在于依法实施法律,而在于他们不规范的做法。比如,一个公司本来要破产,但有关部门认为如果让其破产,那些股民怎么办,而没有考虑如果不依法办事,更多的公司就会无视法律,就会有更多的公司公布虚假消息欺诈股民,操纵股市,这样社会付出的代价远远比一个公司破产退出要大得多,更重要的是人们丧失了对法治的信心。而对于执法者来说,最大的信条应是依法办事,不能仅从一时一事来判断法律实施的效果,因为当执法部门严格实施法律,会使更多的人审慎投资,从而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袁曙宏强调法制社会要形成制度和人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要对人加强法制教育。但这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切要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真正保障公民告状不会吃亏,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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