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共识”的意义与作用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1992年共识”的意义与作用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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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7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3-0082-05

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协会”与台湾的“海基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后来台湾学者苏起将其冠名为“九二共识”,获两岸政界和媒体的广泛采用。

然而,围绕“九二共识”这四个字,二十年来存在的争议也是一直不断。基本的争端有三:一是到底有无“九二共识”?台湾的蓝营说有而绿营否认。二是“九二共识”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国民党说是“一中各表”,而大陆说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三是“九二共识”是否应有一个“升级版”,甚至应被某种新共识取代?两岸的学者也都有不同的看法。

从辩证的角度看,争议性高恰恰反映出其影响力大!以下,笔者就以上述三大争议为由头,分析一下“九二共识”对两岸关系究竟发挥何种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一、“九二共识”确立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先看第一个争端,主要是在台湾的民进党坚持否认“九二共识”的存在,却总是说不清楚真正要质疑的是什么东西。

是要质疑1992年没有见诸书面的共识吗?当年大陆和台湾双方来往公函中多次出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提法,这就是共识之体现!白纸黑字俱在,怎能睁眼不承认?

是要质疑“九二共识”这四个字的提法当时不存在吗?那人们有理由反问:一个孩子生出来了,几年后有人给孩子取了个正式的名字,谁能因为这孩子的名字是后取的,就可以说这孩子当年不存在吗?

是要质疑谈判不应该先设置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或先建构一个初步的共识基础吗?然而古今中外任何谈判,要想谈出成果,这二者都是必须具备的。似这种ABC的常识,民进党内衮衮诸公难道真不明白?

说穿了,民进党既不反对谈判前应先有双方的共识基础,也不在乎1992年两岸在程序上到底有没有达成书面共识,它实际真正要反对的是大陆和台湾双方同意把“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而这正是“九二共识”最重大的价值所在!

回顾史实:1992年3月底,经由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第一次工作性商谈,大陆方面发觉台湾方面似有背离“一个中国”原则的意向,如“海基会”希望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并希望按照国家间通邮的做法来处理两岸挂号函业务。有鉴于此,大陆方面建议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应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至于如何达成这一共识的方式则可以讨论。

由于大陆的敦促,台湾“国统会”于1992年8月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结论”,公开表示其立场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唯对一个中国原则之内涵,认知有所不同”;“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大陆方面在认真研究了这份文件后,感到台湾方面的表态证实了双方对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于是同意就如何表述这一共识与台湾“海基会”进行磋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就“一个中国”问题密集交换意见。大陆方面提出五种文字表述方案;台方则提出文字及口头(“五”加“三”)共八种表述方案,在其最后一案即第八案中建议“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并建议“以口头方式各自表述”①。11月16日,大陆“海协会”致函“海基会”,表示“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即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的态度,同时将大陆的表述要点告知对方,此函并将台湾“海基会”提出的第八案作为附件一并寄送,表明这是对第八案的正式答复;台湾方面旋即将“海协会”的来函向媒体公开并表示“欢迎”。以上史实说明“九二共识”是以“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为核心内容,它虽然没有以共同签署的文件为象征,但却是以双方彼此换文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来体现的,是以“海协会”的发函日11月16日为明确的达成日期。

“九二共识”的达成,直接保障了后来“汪辜会谈”的顺利举行以及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谈判的进展。但从1995年至2008年,两岸关系又走了一大段弯路。先是李登辉采取种种手法背离和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至1999年公开提出“两国论”;接着是陈水扁代表民进党在台执政,公然否认“九二共识”,以“一边一国”挑战“一个中国”;李、扁相继近十三年的倒行逆施,致使两岸谈判的基础荡然无存,“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商谈被迫中断近十年之久,两岸关系则急转直下,最紧张时几乎达到战争边缘。

直至2008年5月,马英九先生代表国民党重新上台执政,从那时起到2012年,双方在共同承认和维护“九二共识”的基础上,迅速恢复“海协会”与“海基会”谈判,并在四年多时间里,相继签订十八项协议。两岸关系取得历史性的突破,跨进了和平发展的新阶段。

回顾二十年的历史,“九二共识”在台湾走过了一段“肯定——否定——再肯定”的曲折历程,两岸关系则相应展现出“发展——停滞乃至高度紧张——再度蓬勃发展”的起伏轨迹。历史事实雄辩地证明了“九二共识”与两岸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相关性。自1949年以来,两岸虽未统一,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并没有分裂,两岸在法理上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这一个中国,两岸关系是一国内部地区间之关系而非两国关系。有了这一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就有了构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反之,如果背离或挑战一个中国原则,就是挑战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坐视不理,台湾有良知的人也会挺身反对。

二、“九二共识”开拓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求同存异”的路径与方法

了解大陆和台湾两岸关系变化历史的人会发问: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双方都非常真诚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而当时非但缺乏和平交流且公开接触的形式,反倒是直接炮战和海空接火。可见,仅在“坚持一中”的意愿上“求同”是不够的,还必须找到“存异”的路径与方法,才能使两岸关系真正转入和平发展的轨道。“九二共识”就是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共同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就大陆方面而言,“存异”主要表现为三点:

第一,只要求双方表明坚持“一中”的基本态度,在事务性商谈中可不讨论“一中”原则的内涵。“不讨论”不是“不知道”,其实双方想说什么,彼此都是大致清楚的。之所以“不讨论”,就是明知对方要说的是本方无法同意的话,但又不便当面批驳;更何况此类分歧争论再激烈,一时也找不到妥善的解决办法;不如以“不讨论”的方式将其搁置,以防因为此类一时无解的深刻分歧爆发争吵,使本来可以共同解决的问题也解决不了。

第二,不仅仅讲本方的法理,也需要从对方的“官方文件”和“现行规定”中寻找依据。早在1992年3月30日,“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先生就在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本来双方对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没有分歧,这见之于中共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中国国民党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台湾当局公布的有关统一的文件。”②这是笔者所见大陆有关方面负责人首次正面引述台湾方面的“文件”。2000年5月20日,中台办、国台办受权就两岸关系发表声明,其中表示:“一个中国原则见之于台湾当局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们单方面强加给台湾的。”③此后同类表述越来越多见,特别值得重视的是,2005年3月,当时的胡锦涛总书记在著名的“胡四点”讲话中提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④;2012年3月,胡总书记在会见国民党名誉主席吴伯雄时重申“见之于双方的现行规定”⑤;2012年7月28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立这一客观事实(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了一个中国框架。”⑥这些正面引用台湾方面“官方文件”和“现行规定”的表态,实际是在对峙状态未结束的情况下,大陆方面给予对方以某种“合法性”的“弱承认”。

第三,表述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大陆方面愿意尽力听取台湾各界的意见。上文所引史料已说明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于1992年10月底至11月16日的密切协商互动过程,最后以大陆方面表示“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而告达成共识。兹不赘述。

就台湾方面而言,“存异”主要表现为对“一中各表”的坚持,特别是对“各表”的强调。大陆则不同意把“九二共识”简单概括为“一中各表”,其顾虑有三:(1)当初大陆同意“各自以口头方式表示”的对象,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而不是“一中”原则的内涵。(2)在“两岸”共处场合,只有“坚持一中”才是双方能够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各表”则仍旧是“自说自话”,是双方都把“一中”同自己的法统和政权合法性连接,这就容易导致分歧的凸显,不利于搁置争议。可以理解为,双方认可与其重申自身原来的一贯主张而刺激对方,但又解决不了问题,不如暂时“不讨论”即“不表”。(3)如果接受“各表”为游戏规则,必将难以避免有人把“一中”空洞化,或对“各表”做指鹿为马式的处理。后来两岸关系的演变,充分证明了这绝不是杞人忧天之虑。

必须强调的是,虽然大陆一直不同意简单地“一中各表”,但也极力避免就这个问题引起争论。其理由在于:(1)对大陆而言,重要的不在于能否“各表”而在于“各表”的内容是否真正符合“一中”。事实上在“对内”层次,双方一直是“各表”的,台湾当局对内讲“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大陆当然也可以理解。在未来很长时段内,大陆也并非刻意要改变这种表述的“现状”。(2)毕竟大陆已经同意“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实际上与“一中各表”真的很相似,除非专家,一般人很难说清二者之区别,而对绝大多数民众而言,只要突出双方“求同”的一面即好,不必凸显“异”的一面。(3)台湾的“各表”内容,大陆尽管有不同意的部分,但也有可以正面引述的部分,所以不能简单地“一棍子打死”。

从后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际过程看,不论是达成共识时的1992年,还是2008年以后,只要双方都承认和接受“九二共识”,就意味着双方都有“求同存异”的决心、诚心和包容心。诚如苏起所说:“九二共识”是1949年以来两岸针对“最核心、最关键、最棘手的‘一个中国’问题所达成的第一个深具历史意义的政治性妥协”⑦。其历史意义就在于此项共识充分体现了两岸中国人的政治智慧和博大胸襟,它不仅确认了双方的共同立场,实现了“求同”,又较妥善地搁置了彼此的重大争议,达到了“存异”。它为照顾对方的利益、共谋合作开拓出必要的模糊空间,为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开拓出广阔的前景,为两岸关系迈入和平发展的新阶段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三、“九二共识”指明了两岸关系发展的终极方向

虽然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早已反复强调了和平发展的主题,但在1992年,这方面的理论还未应用到台湾问题的领域,当时更没有出现“和平发展架构”之类的提法。二十年后,两岸关系的大环境和大格局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已经迈入了和平发展的新阶段,共同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已经成为两岸人民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美好愿景。那么二十年前达成的“九二共识”还能否适应今日的需要?二十年前,双方是把“暂不讨论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台湾方面表述为“一中各表”)确定为“事务性协商”中所适用的原则,而今两岸虽然仍未进入政治领域的谈判,但时间应当说是越来越近了,一旦双方开始研讨政治议题,此项共识还能否继续适用?国民党把“九二共识”概括为“一中各表”,大陆对此始终不同意,结果形成“九二共识、各自表述”的局面,说明其作为两岸政治互信的基础仍显薄弱,是否应当创新和强化?带着这些问题,就有人提出了“九二共识”应当有“升级版”甚至应被某种新共识取代的看法,从而形成在“九二共识”问题上的第三大争议。

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讨论。首先应当承认,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九二共识”同样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鉴于“一中各表”不能在两岸领域形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必须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有一个能超越双方法统与政权认同的表述方式,而且双方都能接受、甚至都同意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表述,才能比较久远地解决两岸双方在“一中”问题上的争议,真正奠定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基础。在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事务性谈判中,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但一旦进入政治性议题,这个问题可能必须要谈;但又不能谈崩,这也需要对“一中”原则找出一个“同表”或“共表”的方案。

大陆方面近些年很强调“一中框架”的概念,它和“一中原则”是什么关系?笔者个人理解,对“一中原则”双方有不同的表述,把双方表述中能共同接受的部分连起来,搭起来,就能够形成“一中框架”。因此,“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则”更有包容性,它不仅要能包容本方对“一中”的见解,也要能包容对方的。同时,“一中框架”还包括它将设置一个架子或箱子,把那些暂时解决不了的争端(如“谁代表一中”、“谁是中央”等问题)搁置或封存,尽量减少由这些争端导致的冲击波伤害两岸关系。

近几年来,两岸有很多人提出不少有建设性的意见,如“两岸同属中华民族”、“大陆和台湾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属于台海两岸全体人民”之类的提法,在台湾内部还是有不少人接受的。台湾两岸统合学会已经明确主张“一中同表才能为两岸和平发展奠定基石”。⑧这四年来,国民党的一些重要领导人也提出了很好的观点和意见,如吴伯雄荣誉主席2012年3月与中共胡锦涛总书记会晤时代表国民党提出“一国两区”的表态,就是大陆可以接受的,因而有助于“一中同表”即“一中框架”的建构⑨。马英九先生提出的“主权互不承认、治权互不否认”⑩的主张,也具有一些可供双方共同认可的价值,可通过双方的讨论化成具体的制度安排。总之,双方的共识还是在渐渐增加和积累,对最终形成一个“一中框架”的“同表”方案,还是可以乐观的。

即使将来形成了“同表”,也不意味着就取代或否定了原来的“各表”。在统一之前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就是在两岸场合双方多讲“一中框架”的内容,而在“对内”的时候仍坚持“各表”,但以尽量不刺激对岸为宜。因此,“一中同表”并不意味着取代“九二共识”,而是对“九二共识”的补充和强化。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仍然要大力宣传“九二共识”、维护“九二共识”、坚持“九二共识”。首先,不论两岸关系发展到什么阶段,由“九二共识”所奠定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和互信内容——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不能变的。在事务性协商中要坚持这一原则,将来进入政治议题协商,更要坚持这一原则。其次,“九二共识”所开拓的基本路径——求同存异,以及在达成“九二共识”过程中双方所汇聚的智慧涵养和成功之道,是进入“和平发展”阶段的两岸关系更需要借重的。其三,“九二共识”指明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未来走向——国家统一!在1992年10月“海基会”提交“海协会”的八种表述版本中,至少有三个版本(包括最后的第八版)使用了“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这样的提法,可见,当时的台湾当局还认为“努力谋求国家统一”本应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在台湾《国统纲领》和1992年8月“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结论”中也有很清楚的表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二十年之后,今日台湾领导人所高举的旗帜却变成了“不统”,从这个角度讲他甚至还没有回到当年“九二共识”的高度,由此亦可见继续坚持“九二共识”之重要!

注释:

①刘墨、肖之光:《为历史留下公正的注脚——1992年两会达成共识始末》,载《两岸关系》,1999年第9期。

②刘墨、肖之光:《为历史留下公正的注脚——1992年两会达成共识始末》,载《两岸关系》,1999年第9期。

③新华社北京2000年5月20日电。

④《胡锦涛提出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意见》,载《人民日报》,2005年3月5日。

⑤《吴伯雄提“一国两区”概念: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环球网,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2-03/2548803.html。

⑥《贾庆林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全文)》,国台办网站,http://www.gwytb.gov.cn/wyly/201207/t20120728_2860438.htm。

⑦苏起、郑安国主编:《“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共识的史实》,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第1页。

⑧张亚中主编:《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台北:生智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1年,第47页。

⑨《吴伯雄提“一国两区”概念: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环球网,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2-03/2548803.html。

⑩《马英九就职演说全文:两岸和解实现台海和平》,中评网,http://www.zhgpl.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0&kindid=0&docid=10211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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