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长教育的实施特点及其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_家庭教育论文

美国家长教育的实施特点及其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_家庭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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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亲职教育的实施历程

      在西方国家亲职教育实施已有近百年历史,如美国的PAT国家中心(Parent As Teacher)、HIPPY计划,澳大利亚的家长充权项目(Parent Empowerment)等,其中美国很早就开始研究家庭作用及父母的职能,其亲职教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步发展与成型、蓬勃发展与广泛参与、完善与趋向联合三个阶段;亲职教育服务对象为0~18岁儿童的父母,且多数亲职教育的项目与组织是以0~8岁儿童的早期教养为侧重点。

      美国亲职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儿童成长中易出现的问题设计的,如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人格及其功能、儿童教养技能和教养环境等。当然,随着美国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美国的亲职教育内容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总体来看,在早期的美国,多数的父母亲是通过祖父母、亲友聚会,以及社区获得教养子女的支持和资源,内容主要是传递《圣经》中的道德原则与宗教信念,旨在提高儿童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水平。20世纪20年代以后,大学院校开设亲职教育课程,促使亲职教育成型并成为正式教育的一部分,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父母亲开始寻求帮助,教育者和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意识到亲职教育的必要性。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关于儿童教育研究的深入以及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对于亲职教育的重视,美国亲职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比如亲职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趋于多样化,父母的教育方式体现个性化等,在教育内容上则更多地强调亲子沟通与儿童的行为完善,并逐渐形成了本土化的亲职教育特色。

      二、美国亲职教育的实施特点

      目前,在美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亲职教育项目有:学龄前幼儿家庭指导计划(Home Instruction Program for Preschool Youngsters,HIPPY)、父母即教师(Parents as Teachers,PAT)、Triple-P教养项目(The Triple-P Positive Parenting Matrix)、难以置信的几年父母项目(The Incredible Years Parent Program)等。它们在加强亲子交往,改善亲子关系,促进儿童认知、情感与社会性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联邦政府与地方各州政府通过立法保障亲职教育的实施

      美国亲职教育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无论是美国联邦政府还是各级州政府都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监督该项教育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联邦政府在1965年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法》中包含早期教育、成人教育和家长教育;2000年出台的《教育目标法案》指出,改善和提高父母在促进孩子社会、情感和认知能力发展方面的参与度;2001年在《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的学校改革举措中,也强调家长参与的重要性;2007年颁布实施的《家庭教育开始法案》(The Education Begins at Home Act)和Pre-K法案(Providing Resources Early for Kids Act)也提出,要通过实施家访和多种父母参与教育的形式,为父母提供育儿支持。另外,各州政府也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亲职教育的实施。如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接受联邦资助的每个学区的学校都要成立一个父母参与项目,给予父母支持、培训和教养建议;密苏里州则规定:政府和学校要鼓励与协助父母与家庭有效参与支持他们孩子的教育。

      (二)拥有较为完备的亲职教育实施机构

      美国实施亲职教育的机构涵盖各个领域,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学校、组织,还有社区、企业、教会等,这些机构遍及美国各个州。以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为例,专门从事亲职教育的机构有加州父母中心、父母学校以及PTA等。加州父母中心(California Parent Center)提供全州范围的父母技能援助,让父母更好地参与所在学校和街区的活动,并提供家长联络员资格培训项目。此外,加州各郡教育办公室专为父母联络员、学校委员会、家庭读写能力辅导教师以及学校、家庭、社区的合作等提供培训,而且还设置了专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家庭提供信息的机构。如父母培训信息中心(Parent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 Centers,PTIs),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家庭参与基金会,完善父母培训和信息中心的工作,并且鼓励父母参与教育。此外,加州家长教师协会也是国家组织与各州成员组织之间的纽带。

      (三)学校与社会通力合作,共同支持亲职教育的实施

      学校是推行亲职教育的主体,社区和其他机构同样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如南卡罗来纳州的民间促进教育改革运动,在促进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参与和合作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而且,州政府也采取问卷和访谈以及设立热线电话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人士对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进行讨论。而且由州政府拨款,设立“新生儿包裹”项目,向新生婴儿的父母免费赠送有关婴幼儿的养育知识。又如,加州社区父母资源中心(California Community Parent Resource Centers,CCPRC)在亲职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每一个中心都必须提供有特殊需要儿童的父母(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父母、英文不太熟练儿童的父母以及残疾儿童父母)所需的培训和教育信息。此外,学生与家长交换日(Student-Parent Exchange Day)也是较为典型的亲职教育活动。一般是先选择特定的时间,学生参观家长工作的地方,或模仿父母的工作,而父母则到学校上课、听演讲、做作业等,以体验子女在学校的生活。还有“学生、家长、学校交换计划”,即要求有行为问题学生的父母,到其他学校访问与其孩子有相似问题的学生,探查他们的困境与问题解决之道。这些教育策略能得以实施和顺利开展均得益于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

      (四)理论研究支持推动较为成熟的亲职教育模式

      托马斯·高登(Thomas Gordon)在加州创立的父母效能训练(Parent Effectiveness Training,PET)是相对成熟的一种亲职教育模式。其主要目的是引导父母掌握一套照料、教育、沟通、辅导和解决冲突等方面的教养技巧。而其指导思想则主要借助了人本心理学的助人理论与技巧,训练父母成为子女的咨询师或辅导员。罗杰斯(Carl Rogers)所创的非指导性咨询、以人为中心治疗等相关的原理与技巧也是父母效能训练的核心内容。高登将罗杰斯的以人为中心的理论应用到亲职教育中,建立了一套教导父母如何与子女有效沟通、如何建立关系并使子女健康成长的亲职教育模式,即父母效能训练。

      三、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我国家庭教育尚未建立一个相对系统、科学的体系,尤其侧重于父母教育方面还处于实验探索阶段。家庭教育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都严重不足,而且家长对于子女教育的知识获取途径较少,往往是“前喻文化”传递的结果。美国亲职教育的实施经验和特点,对于提升我国家庭教育的水平与质量有以下可借鉴之处。

      (一)完善家庭教育立法,建立专项经费支持父母教育

      美国历届政府都较为重视亲职教育,并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亲职教育的顺利实施,如《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家庭教育开始法案》等。另外,各州政府也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亲职教育的实施。并建立专项教育经费,为父母提供培训交流等。相比而言,我国尚未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相关法案,尤其是针对父母教育的法律条例更少。鉴于此,在顶层设计方面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出台系列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如颁布《家庭教育法》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以及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的义务等。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中,进一步完善针对父母教育的条款,将父母教育责任分配具体化、可操作化。如建立家长教师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或以政策条件鼓励企业,提供员工的父母教育培训或提供参与培训的时间;或规定学校、社区以及相关单位义务对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家庭教育尤其是父母教育的条件;或要求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保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父母培训等。

      第二,建立专项支持经费。应针对父母的家庭教育提供专项财力、物力支持。确保父母教育项目的实施、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相关课题的研究。同时,地方政府也有必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有关父母教育的项目,并对学校、社区等实施父母教育的机构给予经费补贴。另外,可以广泛发动网络媒体、企业、基金会、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为亲职教育提供免费服务和资金捐助。

      (二)建立以学校为主体,家庭—社区为基础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人的发展是个体与其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交往和影响的结果,而人的生态环境是由家庭、邻里、学校和社会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等一系列不同层次和结构的生态系统所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每一个层次和结构不同的系统,因其与个体的相互关系的独特性而对人的发展产生特殊的影响。所以,针对家长的父母教育也必然需要各个系统的相互作用和支持。

      首先,学校作为主要的教育场所,在提升父母家庭教育能力方面应发挥主体作用。如纽约市实行《儿童第一》的教育改革措施就有效推动了亲职教育的开展,它联合全美家庭服务协会在每所学校设立一位家长协调员,专门负责父母与学校的沟通,参与父母教育孩子、向学校介绍教育项目、为父母提供辅导的方法、解决父母提出的各种问题。相对而言,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目前在许多中小学推行的家长学校制度,通过开展家长教育活动,促进家长自身家庭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提高,比如,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或者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专题调查、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也可以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发现和反馈孩子的思想状况以及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合作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其次,提高父母家庭教育水平也需要各类社会力量的支持。因此,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如可以尝试在街道、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父母教育服务站、家长教育咨询中心等,为父母自身的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知识、技能以及情感支持;或者可以依托青少年宫、乡村书屋、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为城乡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和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此外,企事业单位也可为已婚员工提供家庭教育的培训指导,为处在孕期和哺乳期婴儿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的时间保证和福利支持。

      总之,家庭教育的效能,尤其是父母自身教养能力的提高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密切配合,需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会团体的力量,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三)加强家庭教育研究,培养专门服务于父母教育的专业工作者

      美国有47个州开办了培训班,专门培养“父母辅导者”帮助0~3岁幼儿的父母解决育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且,针对儿童的教养问题,美国有半数以上的州要求在师范教育中增加或加强有关学校与家庭合作的内容,培养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能力。事实上,父母作为儿童的“重要他人”,对儿童的性格塑造、习惯养成以及行为方式等都会产生深刻影响,而且在我国少子化家庭逐渐增多的今天,更有必要加强父母教育研究。

      首先,我们可以以高校为依托,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依托有相关基础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机构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发挥各级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的作用,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其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联合社区、学校、家长等团体,编写亲职教育指导手册,开发亲职教育本土教材等。通过本土化的研究为我国家庭教育的现实困惑提供有效对策和可行方案。

      最后,有必要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系统培养一批专门服务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业人才,进驻幼儿园、中小学以及社区等部门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以及专业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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