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需要宏观管理_人事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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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人才市场要不要宏观管理?回答是肯定的。政府人事部门怎样通过政策、法规、舆论导向以及经济杠杆的作用来调控各级各类人才市场?本文作者从较深的层次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刊发此文,旨在使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对这一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研究出具体的对策,以更好地建设人才市场。

人才流动最终应该由市场来调节,人才市场建设必须加强,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就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人才实现高度的、真正的市场调节可能还比较遥远。在这个过程中,还必须加强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宏观管理的根本目的:保证人才市场建设的正确方向。

与其它市场一样,人才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利用市场和人才供求变化的相互作用调节人才供求关系。价值利益,往往成为人才流动的主要取向。缺乏宏观调控的人才市场,容易导致人才流向的过分集中,人才流速太快,从而影响人才的宏观效益。

建设人才市场这个特殊的市场,在原则、宗旨、分工、位置、联网等问题上,都需要政府人事部门的宏观调控。有些同志主张一开始就完全以“市场”的办法建设市场,即任其发展,自生自灭,“由乱到治”,其实,这忽视了目前我国建设人才市场的一般基础、环境,极易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乃至思想上的混乱,必须从一开始就进行有计划的筹划。

各级人才市场是否应有分工?职能是否应有区别?来自实践的回答是肯定的。理想的模式当然是市场不应有大小、强弱之分,也不应此市场制约彼市场,但实际上,目前这种模式是不存在的。地理位置、人才市场主办者的权限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人才市场的规模、功效。这就要求政府人事部门从客观实际出发,在自己的管理区域内,对各人才市场的职能、分工予以划分。如苏州市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人才市场的体系和分工,这个体系的总要求是:纵有分工,横有联系,信息共享。从分工来说,市级人才市场主要服务于国家级开发区、大中型骨干企业、市属“三资”企业等,县(市)、区级人才市场则主要服务于辖区内的一般企事业单位,市区产业局(系统)的人才市场主要负责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人才的调剂、流动,而不少乡镇设有的人才管理服务站,则主要负责乡镇范围内的人才调剂、交流。这样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全市人才市场的建设井井有条,整体效益很好,避免了在本市范围内不按规则乱控人才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人才市场建设的正确方向。

▲宏观管理的手段:主要运用政策法规等间接方式,促进人才市场机制的完善。

能否有效地对人才市场实施宏观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宏观管理手段的理解和运用。宏观管理决不是走传统的计划调配、行政干预的老路,而是应以政策、法规、舆论、经济杠杆等间接的、外部的手段为主,从宏观上达成对人才市场的控制和调整。

我们可以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但一般不具体地去介入人才市场的流动过程。这主要依靠舆论的宣传导向。运用新闻媒介,针对某一阶段的倾向性问题,表明政府人事部门的意图、观念,引导人才的流向、流量,可以达到舆论调控之目的。

正确的、灵敏的信息,也可以对人才市场起到调控作用。比如,及时让交流对象了解较大范围内人才需求的条件、数量,可以促使其根据自身情况,正确决策,避免人云亦云,“一窝蜂”式地涌向个别系统及单位;灵敏的信息系统,特别是较大区域的灵敏信息系统,则可以有效地了解、掌握乃至及时制止非正常流动的现象。

制定政策法规,通过其影响、规范人才市场,是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政策法规的执行客体是人才市场的各方:招聘单位、专技人员、放人单位乃至人才市场的主办者。政策法规越周全,人才市场的行为就可能越规范。但是,制定政策法规,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宏观管理的原则,即不可太细太烦琐,以至捆住各方手脚;宏观接轨的原则,即要符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人才市场政策,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效调控的原则,即针对问题,制定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政策法规的落实,及时表彰先进,处罚违犯政策法规的行为。

遵循价值规律,以经济条件、优惠条件来调控人才市场的设想很好,但目前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充其量只能是招人单位的个体行为。作为处于市场中介地位的人才交流部门或人事部门,目前还掌握不了运用这些方法手段调节的主动权,或者说尚不具备采取这些手段的实力。比如,我们试图调节人才向艰苦行业、基础工程流动,而这些行业、工程往往又是经济条件较差的,靠谁来运用价值规律调节呢?所以,在现阶段,运用价值规律调节人才市场,一般只能是招聘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自我调节,人事部门的任务,是提倡这种调节的趋势,同时应从整体上保持调控力度的平衡,并与有关部门协同,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尽量体现向艰苦行业、系统倾斜的原则。

“补位调剂”也是调控的一种手段,即运用人事部门的调配职能,弥补人才市场上过量流动、过频流动对某些行业、单位造成的影响。它的优点是并不直接参与人才市场的具体活动,又能通过人才补位影响人才市场的供求,达到相对平衡。如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中,对在人才市场上被录用过多造成工作影响的单位,根据其需要,优先补入专业人才,就可以减轻人才市场的压力,化解在人才市场上形成的矛盾。

▲宏观管理的力度:随着人才市场机制的完善而逐步减弱。

宏观管理的力度,一般来说取决于人才市场机制完善的程度。在人才市场建立的初期,宏观管理的力度必须大一些。这是因为虽然政府及其人事部门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但是有时并不能被各方很快有效地执行;传统的计划调配观念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单位部门利益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市场运行的过程中,造成矛盾错综复杂、新旧制度交叉等新的情况,政府人事部门除了间接的调控手段外,甚至不排除使用直接的、必要的行政手段。比如,重点部门、重要工程项目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前期招聘一般完全采用市场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在后期到位过程中,有些单位坚持不放人怎么办?在说服调解仍无效时,政府人事部门完全可以直接行政调配,以确保重点部门重点人才的到位率。又如,当人事仲裁尚未完全上轨或缺少“参照案例”的时期,也不能排除人事部门的直接参与。还有,当个别单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搞不正之风,对人才市场的运行造成较大影响时,市场的主办者及人事部门就必须干预、处罚,这样做,恰恰是为了保证人才市场机制的完善。

与其它市场的运行一样,人才市场的市场机制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从总体上说,宏观调控的力度呈逐渐减弱之势。当着人才市场的各种机制基本健全之际,就是人事部门对人才市场宏观调控、宏观管理职能萎缩之时。但是,作为与市场机制相对应的结合点,宏观管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是难以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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