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现代化的三重二元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二元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代中国经济现代化既面临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现代化的普遍问题,需要实行从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乡村社会向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社会的转轨变型,从而实现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同时又面临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特殊课题,需要完成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变型,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化、市场化。与此同时,必须伴随劳动力结构的知识化、契约化变迁。本文试图以劳动力流动为主线,构造当代中国经济的三重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概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三重转轨变型的特点,探讨社会主义国家独特的经济现代化历程。
一、以工/农二元产业结构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模型
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在1954年《无限劳动力供给条件下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描述了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换规律。在一定意义上说,工业化的过程,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过程。通过这种转移,现代工业得到了扩大,而传统农业则相对缩小,由此导致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结构转型。也就是说,工业将代替农业成为经济主产业,工人将代替农民成为经济建设主力,城市社会将代替乡村社会成为社会主体。以工/农二元产业结构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模型是刘易斯理论的精髓。对于处于发展中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二元结构,我们称为第一重二元结构。
工业化理论,实际上与产业结构高级化理论异曲同工,而后者更为细致。并且即使在发达国家,劳动力继续伴随产业结构高级化而向高级产业流动,但是劳动力流动的机制大致相同。所以我们这里所说的工业化应该广义理解为产业结构高级化,而不仅仅是指工农二元产业结构转轨变型。从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来看,鉴于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劳动密集型产业将是我国长期发展的产业群落,与此同时,积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尤其加快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据统计,1996年全部从业人员中,我国从事第一产业的有34,769万人,占总量的50.5%;从事第二产业的有16,180万人,占23.5%;从事第三产业的有17,901万人,占26%。按照一般就业人口结构分类理论,我国人口就业结构已经达到发展型就业结构阶段(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超过25%)。
工业化与城市化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工业化程度可以用现代产业部门从业人数与从业总人数的比值表示和刻划,也可以用现代产业部门产值与产业部门总产值的比值刻划;城市化程度可以用城市人口与人口的比值表示和刻划,也可以用城市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表示和刻划。一般而言,工业化程度越高,城市化程度也越高;但是二者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我国应当在工业化进程中,根据城市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趋势,在积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产业布局优化组合的同时,积极推动城市结构升级换代和城市布局的优化组合。
当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一方面落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7年,全国总人口124,626万人, 其中城镇非农业人口36,989万人,占总人口的29.9%。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平均水平已达到4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已经超过80%;另一方面落后于我国工业化或者非农化水平。1997年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5,500 万人,家居农村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职工13,410万人,加上城镇非农业人口,共占全国总人口的45.2%。这个数字与目前全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国总从业人员的比例大体吻合,从这方面也可以反映出我国的非农化水平,高出我国人口城市化水平16.3个百分点。
我国城市化步伐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步伐,是我国特定时代条件下的现实,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战略的争议与分歧。李克强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乡镇工业的蓬勃发展已使中国经济结构出现了世界上特有的“三元经济格局”,即“由农业部门经济、农村工业部门经济及城市部门经济”所构成的经济体系,主张把农村发展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基点放在农村工业发展上,以此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辜胜阻等人认为,由于缺乏工业发展必需的聚集效应,不能利用城市所拥有的服务设施、公共支持体系和企业分工协作的便利,加上污染广泛散布,难于治理,因而分散的农村工业具有弱点,注定是高成本、低效率的。因为人口集中可以自我派生就业机会等等。根据有关数据测算,乡镇企业布局的相对集中比分散布局,就业能力(包括连带效应)可扩张50%以上。
显然,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从发达国家的历史进程来看,广泛散布的农村工业只是一种过渡形态,过于分散的乡镇企业将来依然需要集聚起来,进入城市或者组成新的城市。分散的农村工业的存在,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都曾经历的初级阶段的共同特征,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因此,我们今天就应当加强引导,以城市化为主线,引导农村工业向城市化方向发展。农村工业本身的过渡性使其地位不可忽视,但是又必须认识到发展农村工业不是长久之计。
当前大中小城市都在发展壮大,但是各个阶段又有自己的突出特点和突出部位。我国城市化过程应当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镇化突出阶段,乡镇企业崛起,成为城市化过程的突出部。 1980 年全国只有7956个建制镇,截止1994年,农村小城镇共5.5 万个, 其中建制镇16,762 个,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36,525个,还有上千个国有农林牧渔场场部所在地。据《中国统计年鉴》,1978年我国乡镇企业单位数为152.4万个,职工人数 2826.6 万人, 到了1997 年, 乡镇企业单位数已达2014.9万个,职工人数已达13050.4万个。 第二阶段是城镇化突出阶段,小城镇迅猛发展,成为城市化过程的突出部。许多乡镇企业逐步转移到城市,或者走向集中,发展成为新的城镇。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卷进。吴敬琏发现,“在过去十几年中,乡镇企业的发展大致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把乡镇企业分散地建立在农村,内地地区的乡镇企业发展往往采取这种方式;另外一种是乡镇企业建立在邻近的县城、建制镇或非建制的小城镇上,或者在乡镇企业的聚集地形成新的城镇,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往往采取这种方式。”这说明我国沿海地区城市化要比内地高出一个阶段。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大量新的工作岗位,到八十年代中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达到最高点。1984—1988年,仅乡镇企业一项,每年平均吸收1200万农民在非农产业就业。第三是中小城市化突出阶段,中小城市快速发展,大批中小城市诞生和崛起,人口大规模向中小城市卷进。乡镇企业发展越过高峰期之后,由于多数乡镇企业自身积累能力不强、布局分散、资源浪费严重、产品质量不高、体制逐步落后,改革开放初期具有的优势和外部条件逐步丧失,自身的劣势日益暴露,所以数量扩张放慢。1989年以后,乡镇企业每年平均只能吸收500—600万人剩余劳动力就业。这也预示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应当尽快跨越第二阶段,中小城市应当尽快成为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主力。据统计,1990—2000年我国农村需要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剩余劳动力大约在2 亿人左右,平均每年需要消化约2000万人。这些剩余劳动力应当主要在中小城市获得就业机会。第四阶段是大中城市化突出阶段。大中城市急剧扩张,中小城市人口大规模向大中城市卷进。目前我国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在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所占比重高达43%,而日本、美国等国在城市化处于30%的水平时,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在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中所占比重仅为33%;中国10万—30万人口的城市在10万以上人口城市中所占比重为27%,而英国、法国都在60%以上。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是我国小城镇发展速度过快,另一方面是大城市发展过快,而中小城市发展相对滞后,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薄弱环节,形成两头快,中间慢的发展格局。吴敬琏等人主张当前阶段应当以大力发展小城镇,大中城市配套发展,这意味着我国仍将长期处于城市化的第二阶段。其实,在城市化早期,应当适时引入下一阶段任务,在当前就是引导和推进中小城市加快发展。既要抑制大城市的过度发展,又要抑制小城镇的过多过滥,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新的中小城市或者向城市卷进,推动我国城市化尽快步入第三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滞留在第一、二阶段的时间不宜过长。到了城市化晚期,加大力度抑制大城市过度发展,保持大中小城市的合理格局。
二、以国有/民有二元产权结构为核心的计划/市场二元经济体制模型
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国有企业劳动力向民有企业转移的过程。通过这种转移,民有经济得到了扩大,而国有经济则相对缩小,由此导致产权结构升级和经济体制转型。民有经济将取代国有经济成为经济主干,市场体制将取代计划体制成为主导的经济体制。对于处于转轨过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就相应地产生了以国有/民有二元产权结构为核心的计划/市场二元经济体制模型。我国过去关于双轨制的大量研究基本上可以纳入这一范畴。我们把这种二元结构称为第二重二元结构。这样,我们就构造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双重二元结构模型,实行双重转轨变型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现代化的共同道路。第一重转轨变型,是以工业化、非农化为核心的城市化转轨变型;第二重转轨变型,是以民有化、社会化为核心的市场化转轨变型。
我国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经历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个时期,鲜明地展示了我国二元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是一元产权结构与一元产品结构并存。市场化第一阶段是二元产权结构和二元产品结构并存,是产品双轨制阶段,计划产品体制与市场产品体制双轨并存,在这一时期,国有经济与民有经济产权森严壁垒,二元对立。市场化第二阶段,二元产权结构和一元产品结构并存,包括国有企业产品在内的绝大部分产品市场化任务完成,产品双轨制基本并入市场单轨,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化正在深化,是产权双轨制阶段。目前,我国市场调节价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重已达90%以上,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和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80%左右,全国商品贸易额的85%以上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说明在实物商品价格领域,市场价格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与此同时,1995年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仅为6%,到1997年8月已达24%。第三阶段,国有企业产权逐步完成市场化改造,形成充分的产权市场,产权双轨基本并入市场单轨。
我国经济产权结构升级换代,其主要途径,一是民有经济自身的发展壮大;二是国有经济民有化,而它以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化为主要手段;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有进有退,以退为主,收缩战线,加强重点,逐步回到国有经济应当进入的领域,实行国有经济职能归位。三是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国有国营或者国有民营,实行最终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合理分离,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融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离入市资产和不可入市资产分别处理。对于可以入市的国有资产,逐步超越国有企业层面,而在整个国有资产层面组织资本运营管理。改革开放以前,公有制经济占我国经济总量的绝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只有零星存在,只占极小比重。改革开放以后,非国有制经济成份冲破重重阻力,凭借自身的体制优势和活力,迅速壮大发展起来。到1984年,非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已经占到31%。体制内国有企业的更新发展和体制外民有经济的高速扩张成了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国有企业改革迟缓,迟迟不能触及根本,致使国有经济缺乏足够活力,在占有全面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逐步缩小,而民有经济所占份额急剧攀升。国有经济体系和民有经济体二元经济结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计划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体二元经济体系的核心和基石。当前,产品双轨制已经并入市场单轨,产品“计划”体制已经演变成为产品市场体制。国有经济产品市场化阶段已经完成,但是国有企业自身产权市场化阶段起步不久,国有企业生产“计划”化和产品市场化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形成了我国经济一元产品结构和二元产权结构。现阶段我国计划/市场二元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以国有/民有二元产权结构为核心,并建立在这个基石之上的。历史事实证明,在以民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都是不同程度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只有经济计划,而没有计划经济;曾经有过的正统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体制都是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国有/民有二元产权结构转轨变型是计划/市场二元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核心和根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成,其工人工资基本上是由边际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属于比较完全的市场工资制度。由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开始不久,城市民有经济面临着近乎无限的劳动力供给,所以其工人工资则低于工人边际劳动生产力,参考农村平均“工资”水平决定。这属于工业化过程中特有的工资决定机制,可以称为刘易斯工资制度。而我国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工资决定机制迥异于这两种工资制度,属于自身特有的计划工资制度。近年来国有企业实行减员增效改革,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对国有企业裁员进行限制,国有经济部门依然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远未完成,国有企业仍然对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负担主要的经济责任;国有企业内部的各种社会职能尚未实现社会化,“企业办社会”式的单位福利保障开支仍在继续,所以当前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仍然带有浓重的计划工资制度的色彩,其职工工资水平仍然高于其边际劳动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工资决定机制导致工资水平不同,除了少数农村劳动力不能胜任或者难以满足的情况外,民有经济单位雇佣工人显然倾向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国有企业过剩劳动力倾向于留在国有经济部门,甚至其下岗职工也倾向于选择自愿失业。据统计,1992年全国职业介绍机构为863.4万人次提供了成功的交流机会, 其中待业人员229.85万人次,农村劳动力555.03万人次,离退休人员25.92万人次, 在职职工18.27万人次,其他人员33.8万人次。 在职职工实现流动仅占总流动人员的2.1%。
与我国第一重转轨变型相互联系的最为突出的劳动力转移现象是前几年达到高潮近年略有缓解的农民进城务工的“民工潮现象”;与我国第二重转轨变型相互联系的最为突出的劳动力转移现象是这几年渐趋高潮的国有企业“下岗潮现象”。它实际上一方面是因为城市民有企业发展吸纳剩余劳动力能量的有限,不足以满足来自农村和国有企业两个方面涌来的巨大剩余劳动力就业需求,劳动力转移受到障碍;另一方面当然还有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面临体制障碍采取的自愿失业行为。
三、以脑力/体力二元人力结构为核心的身份/契约二元劳动制度模型
第三重二元结构,是根据我国原来关于三大差别的提法而来的。所谓“三大差别”,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体差别。工农差别与城乡差别可以归入第一重二元结构模型里面。以脑体差别为起点,我们构造以脑力/体力二元人力结构为核心的身份/契约二元劳动制度模型,或者称为以脑力/体力二元职业结构为核心的身份/契约二元就业制度模型。第三重转轨变型,是针对劳动力问题的以知识化为核心的契约化转轨变型。
实现脑力/体力二元人力结构升级换代就是劳动力知识化过程 。1956年美国白领工人的人数超过了蓝领工人,并且所占比重一直扩大。但是我国计划工资制度及转型时代的特殊环境影响了人力结构知识化步伐,至今我国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工资平均甚至倒挂现象依然存在,而以八十年代末较为突出。据北京对16个行业的调查,1987年职工收入位居上游的采掘业、建筑业、饮食业和服务业,位居下游的是国家机关和大中小学,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的平均收入排在全社会各部门人均收入的最后几位。据1998年3 月对北京市的调查,知识分子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北京市全部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低11.3%,知识分子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比全市的平均水平低24.9%,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由于家庭负担重,他们的人均生活费收入比全市平均水平低34.9%。大致同期,上海市45岁到55岁的大学毕业知识分子的平均工资比同龄中学毕业的工人工资倒挂20%—25%。城市脑体倒挂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体制转轨初期计划工资制度与市场工资制度并存、经济部门与非经济部门工资变动机制不同的特殊环境造成的。一般而言,正如前文统计数据显示,计划体制部门(国有经济部门和集体经济部门)名义工资低于市场体制部门(非公有制部门),经济部门工资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工资调整权力下放和引入市场化因素而高于非经济部门工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这种状况正在逐步扭转。实际上,在同一所有制内部,还是教育程度越高工资水平越高。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在80年代所做的调查,我国教育的经济回报率是,每增加一年的教育,平均可提高3.8%的个人收入,这低于国际一般水平。 在美国,完成高中教育可以提高收入15—25%,完成四年大学教育可以提高收入大约40%;在英国获得大学文凭可以提高年收入20%左右;在日本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男性高中毕业生收入是大学毕业生的80%左右。教育属于人力投资。对于受教育的个人而言,由于教育程度越高,所投入的直接教育成本和因为推迟参加工作而付出的间接教育成本越高,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所获得的教育效益也应当越高。当然,这里所说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将会导致脑力/体力二元人力结构逆向转型。一方面抑制两极分化,一方面合理拉开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工资差距,是促进劳动力知识化的重要条件。深化市场导向的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则是加快二元人力结构升级换代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事实上存在等级体制和身份制度。首先区分农村人口和非农村人口,于是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分,产生了“农转非”等概念。民办教师、乡镇企业职工虽然并不务农,但是属于农村户口;国营农场工虽然务农,但却属于城市户口,吃商品粮。其次,在非农村人口内部根据是否属于某一工作单位区分城镇居民和职工,产生了“固定工”、“临时工”等概念。虽然终身参加单位工作,但是如果不被劳动管理部门正式录用,依然属于临时工;退休职工等等并不参加工作,但是属于职工范围,职工才能享有住房、养老、医疗等单位福利保障的种种权利。再次,在职工内部根据劳动部门管理与人事部门管理的区别分为工人和干部,产生了“以工代干”、“转干”等概念。体育运动员、国营农场职工等等虽然并不务工,但是属于工人,技术员等虽然务工,但却属于干部。由此可见,以上四个等级主要不是职业区别或者地域区别,而是一种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伴随着相对凝固的等级身份的是相应的利益、待遇和特权。由于我国特定的户籍和“单位”制度,这就使得所有的人在经济、政治等诸方面都与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形成了浓重的人身依附关系。政府通过设置一系列等级壁垒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计划劳动体制,尤其是政府通过户籍、住房、口粮、就业等制度安排,设置了一批城市进入“许可证”,人为提高城市准入条件,把农村剩劳动力挡在城市进入门槛之外,只有少量农村人口通过招工、招生、提干等狭窄渠道透过城乡制度壁垒进入城镇。劳动者按其受教育程度由高到低地分布于干部、正式工、临时工、农村人口四个阶层之中。1951年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由国家统筹、企业实施对职工和职工家属的老年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全面的劳动保险,奠定了对国有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的基础。1969年起,社会保障完全演变了“单位”保障体制。农村则沿用中国传统社会的办法以家庭保障为主要保障形式。离开单位就意味着放弃单位实施的社会保障,实际上等于放弃了以前自己应得的劳动收入,同时由于不同单位社会保障的水平不同,阻碍了人员的自由流动。结果使人成为“单位”的人,成为对单位具有一定人身依附关系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人,享有自由自主选择权利的人,因而依附于单位而存在,难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据上海“再就业服务中心”估计,我国目前下岗职工中实际上有50—70%是完全可以自己找到就业门路或者适当劳动岗位的,阻碍这部分人再就业的主要障碍是与体制身份相联系的住房、退休、医疗以及失业等方面的“单位”保障权利。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步伐,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速度,使大多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村人口不能成为永久城市居民,而在城市与家乡之间季节性流动,制造了大量“两栖人”和“候鸟人”;另一方面,使我国城镇化发展滞后于非农化和工业化发展,使大量非农化和工业化在城镇以外进行。
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过剩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水池模型。所有需要和正在就业的人员组成总就业场。安置就业人口的产业领域称为就业水池,这种就业场中的人口流动称为就业流。每年新生的需要就业的人口进入就业场,需要流入就业水池中去。当前失业人口存在于就业水池之外,但存在于就业场中,也需要流入就业水池。每年也有一部分劳动力通过退休等形式彻底退出就业场,不再需要返回就业水池及就业场。在这个过剩劳动力转移模型运转之前,我们假设每年流入就业场的人数与流出就业场的人数相等,处于就业场中就业水池外的就业人数为合理常数。同时暂不考虑各种出水池之间的就业人口流动和各种进水池之间的就业人口流动。
农业、国有经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几个巨大的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它需要逐步排放完毕。农业领域为第一出水池,国有经济领域为第二出水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等为第三出水池。民有经济是第一进水池,国际劳务输出是第二进水池,对于我国来说,开发很不充分,目前在国际劳务市场上所占份额只有0.3%左右, 按换汇额计算仅占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1%左右,尚不占有重要地位,暂且不计。 过剩劳动力的出口的单位流量和民有经济接受过剩劳动力的进口单位流量相等,那么,处于就业场中就业水池之外的人数保持不变。在出水池与进水池之间的就业流流速和流量决定了过剩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在当前状况下,我国农业、国有经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存在着巨大的过剩劳动力,并且从劳动力实际需要的趋势来看,它们都不是需要扩张而是需要精简的领域,因而即使它们处于充分就业状态,所需要的劳动力也在逐步减小。因而如果其中的过剩劳动力不能得到转移,那么这些出水池中的过剩劳动力比重将会继续增加。所以,它们现有的和将要产生的过剩劳动力都需要在进水池中得到安置。一方面,出水池的容量不断缩小,另一方面进水池必须扩容。从出水池向进水池的顺流在就业流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反向逆流微不足道,同时也是不宜提倡的。因而我国劳动力就业流主要表现为单向流动,而不应构成均衡的对流格局。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过剩劳动力出水池的单位出水流量越来越大,而进水池扩容缓慢,单位进水流量相对显小。于是出现了大量的失业人口,造成了巨大就业压力。在大力发展民有经济,促进劳动力进水池加速扩容,不断扩大单位进水流量的同时,必须采取各种缓解就业压力的措施。
1.控制单位出水流量。农村过剩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国有企业减人增效改革日益深化,国家机关机构改革逐步深入,致使就业场中处于就业水池之外的人数剧增,于是我国许多城市采取了限制外地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措施,制定一系列歧视性就业政策,使流出的农村过剩劳动力回流农村。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限制国有职工企业下岗的措施。2.国家扩大公共基础建设投资,可以吸收部分过剩劳动力暂时就业,但这仅仅只是一种缓解就业压力过渡状态。3.广泛开展下岗再就业培训等等,暂缓下岗工人就业时间。4.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一部分下岗工人较长时间处于失业状态。5.扩大国际劳务输出。但根本之计还是壮大发展民有经济,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劳动力就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这个巨大的过剩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存在广泛的体制性障碍,造成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梗阻。逐步地合理地消除这些体制性障碍是促进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方面。国有企业以全员劳动合同制为目标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是从等级身份制度到平等契约制度的转变过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据劳动部门统计,截止1996年末全国城镇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数已达7,580万人,比上年增长了24.3%, 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已达51.1%,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0.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企业合同制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4%,乡镇企业有600 万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这虽然是向契约化劳动制度的重要进展,但在许多地方这种劳动合同制流于形式。面对第一重转轨变型,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取消小城镇以及中小城市的进入障碍,逐步降低大城市的进入门槛。采取积极的渐进方式,通过对于大、中、小城市的设立不同高度的进入门槛,逐步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转轨变型,最终实现城乡一元户籍管理制度。面对第二重转轨变型,应当尽快改革国有企业单位保障制度和身份制度,促使“单位办社会”的社会职能尽快社会化或者市场化,消除各种形式的隐性工资,迅速向社会保障制度和契约劳动制度过渡,使其尽快与民有经济劳动用工制度同轨。对于离开国有企业的工人包括下岗工人应当尽快解除与原有单位的关系及身份,使其从国有经济出水池中真正流出。积极稳健地推进国有/民有经济二元就业结构转轨变型,最终实现国有/民有经济一元就业制度。
四、余论
当前政府要求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其中第二个并不根本,应该改为这里所说的第一重转轨变型。因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依赖于这里所述的第一和第二重转轨变型的成功,否则它不可能得以根本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从外而内,层层剥笋式的渐进改革路线,实际上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才是第二重转轨变型的根本和核心。中共十五大报告要求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求实行我国经济的第三重转轨变型。
如果把一理论继续推广,还可以得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沿海/内地二元区域经济结构模型和发达/发展中二元区域经济结构模型。我国人才从内地向沿海流动,从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流动便是其劳动力流动领域的表现。前者被形象地称为“孔雀东南飞”现象,后者被含有贬义地称为人才“嫌贫爱富”现象。在运用国际经济研究的时候,就有了发达/发展中二元国际经济结构模型,伴随的是发展中国家人才外流,流向发达国家的现象。需要强调,正如美国经济学家拉尼斯和费景汉在批评和完善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时所指出的那样,以上三重二元经济之间无疑是互动关系,并且在经济结构转轨变型的不同阶段双方关系不同。本文由于篇幅所限,没有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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