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税制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税收体制既是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管理经济、调控市场、调节分配的主要手段。1994年我国开展的工商税制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规范税制运作,简化税种税率,公平税收负担,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竞争,使税收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是:统一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和效率的原则。而实现这些原则的基础则是严格执法,依法征税,从严治税。
税制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要通过改革,逐步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和占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要提高思想认识,下决心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中过分向预算外倾斜和过分向个人倾斜的问题,以及分配政策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要采取措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职能;进一步公平税收负担,加强税收调控。
税收体制既是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管理经济、调控市场、调节分配的主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适合中国国情和现代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的建立与完善,无疑将从根本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商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1994年,我国开展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工商税制改革,改革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次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从服务于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跨越,税收的地位作用、运作方法,以及税务部门的工作重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通过这次税制改革,统一了税法,公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税制改革在完善税制、规范税收功能的同时,取消了临时性、困难性税收减免,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设计各税的税目和税率,赋予所有经济活动的主体以同等的竞争条件,结束了40多年按不同经济成份设置不同税负的历史,第一次在法律上实现了公平税负,强化了纳税人平等竞争的意识,促进了不同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
通过这次税制改革,建立起税负比较公平合理的,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体系,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重复征税、税率繁多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支持了企业专业化、集团化的形成与发展,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这次税制改革,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老百姓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税收。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征管工作的加强,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时有助于对全民进行依法纳税的普及教育。
新税制借鉴了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和一般做法,基本上反映了80年代以来世界性税收改革的大趋势,有利于促进我国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我国经济组织广泛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也有利于引进外资,促进和规范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这次税制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规范税制运作,简化税种税率,公平税收负担,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市场竞争,使税收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运行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新税制运行3年来,税收收入年均增长946亿元,剔除1993年的特殊情况,比改革前3年的平均增长数高4倍,初步扭转了财政增收乏力的状况,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
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要求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必须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促进和保持有序平等的市场竞争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税收制度必须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原则,为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创造制度条件。也就是说,新税制要求不分地区、不分经济性质,对同一行业、同种产品实行同样税种、税目和税率。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灵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税制长期遵循“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条原则就不能再延用了,否则就会抑制各种经济成份的健康发展和各经济组织参与竞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税负从不公平到公平,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种历史的客观的经济条件的制约。尽管如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公平税负大大推进了一步,今后还需不断强化这一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强化依法治税是税收制度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组织必须在法定的规范内有序运行,税务部门则必须依法征税,从严治税。现行税制基本上取消了临时性、困难性的税收减免政策,其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尽可能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与公、检、法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大了打击偷税、骗税犯罪行为的力度,使一度猖獗的骗税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偷骗税与反偷骗税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需要我们作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当前,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强化纳税人依法自觉申报纳税的法律意识,通过强化申报管理力度、改进申报征收核算办法,理顺征纳双方的权责、义务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效率递增是税收制度的基本特点。税收工作要切实贯彻效率原则,必须提高征收效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不断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资金需求。对税务部门来说,保证国家收入是税收工作的硬道理;税收的各项基本职能和作用,都要通过组织收入的过程来实现,抓住了收入,就是抓住了税收工作的“牛鼻子”。要提高征收效率,需正确处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努力降低税收成本。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比较落后,地域辽阔且发展不平衡,人们的文化素质不高,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还未得到广泛运用,因此,我国的税收成本与发达国家的相比还比较高。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要加大投入,改善征管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同时,还需搞好宏观调控。首先,税收政策要确保宏观经济效率,不以区域效率影响全局效率;其次,规范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第三,注意社会效率,促进合理分配,提高纳税意识,抑制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统一的市场经济,确保税政统一是税收制度健康运行的基本含义。为维护市场的统一和商品的正常流通,促进宏观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必须做到税政的统一,不允许各地随意自立税收章法,擅自减免税收,用税收筑“堡垒”、设“篱笆”,搞地方保护主义。大量事实充分证明:税权必须集中,税收的立法,税种的设立,以及税收基本原则的制定,必须由中央政府决定。在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的关系上,必须首先保证中央收入,这是维护中央权威,保证经济宏观调控落到实处的物质基础,这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原则问题。同时,也必须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这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在不危害宏观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赋予地方必要的税收管理权限;通过不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是:统一的原则、公平的原则和效率的原则。实现这些原则的基础则是严格执法,依法征税,从严治税。
税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
中央确定,到2000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这一目标,税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一直处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十几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一方面各项改革都会对税制改革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税制改革先行一步;另一方面税制改革又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单兵突进”。因此,税制改革必须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审时度势,果断推进。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深化税制改革;要从理顺分配关系入手,统一税法,优化税制,扩大税基,公平税负,严格征管。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税收占GDP的比重和占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下决心解决国民收入分配中过分向预算外倾斜的问题,以及分配政策上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收总额占财政经常性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这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和实施宏观调控,保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且这两个趋势还在日益加剧。据一份研究报告,1996年财政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0.7%,比1978年下降了19.4个百分点;个人收入占GDP的比重为69.1%,上升了17.9个百分点;中央预算实际收入占整个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只有28%左右(名义上是50%左右)。与此同时,财政预算外资金迅猛上升,1978年为财政收入的21.6%,1995年达61.6%。政府收入,特别是预算内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过快,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过低,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影响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受到国家财力的制约。同时,在这种分配政策严重扭曲的格局中还将造成更为严重的问题,这就是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影响整个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深化税制改革,扩大税基,把一些预算外的收入项目转化为国家税收。事实证明,收费太多不仅扰乱了国民经济分配关系,而且还诱发腐败现象。因此,砍费增税是理顺分配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
切实发挥税收调节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职能。一是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转变纳税观念。税务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税收宣传,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同时,调整税收政策,扩大个人纳税范围,逐步转向全民纳税,通过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和法治意识。二是整顿财务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加强审计监督。三是控制现金流通,实行个人资金往来实名制。四是赋予税务部门必要的执法检查权力。五是运用现代化手段监控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总之,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是一种遏制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难度极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部门的有力配合。
进一步公平税收负担,加强税收调控。首先,要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是国际公认的目前较为科学的税种,其中性原则不仅较好地克服了流转税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具有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内在监督制约机制,使税收征管进一步科学严密,有效地抑制偷漏税的发生。但是,增值税的这一内在机制的充分实现,就技术上讲有赖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就税制本身而言,有赖于增值税的全方位推行,使其能够贯穿于社会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现行的增值税还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对非直接生产性的投入成本不能给予扣除。特别是对高科技含量的高投入产品和诸如矿产资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不能给予有力的支持。从长远来说,增值税的实施领域必须拓展,目前应抓紧解决高科技、基础产业的税收抵扣问题,研究对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产业如何开征增值税的问题。其次,要扩大税收的调控功能,进一步扩大消费税的调控范围。现行的消费税适用于11类产品,调控面偏窄,影响其调控作用的正常发挥。要研究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需要调控的产品征税。其三,按照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要求和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借鉴国外所得税制度及其运作管理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所得税制度的简化和高效。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采取适时适度的税收措施。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要过好“三关”,即劳动力再就业关,可持续发展关和优胜劣汰关。相应的对策就是实施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科技发展三大战略。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税收政策的配合和支持。要完成这三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积极参与,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推动社会进步。这就需要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因此,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环境保护税和制定支持科技发展的税收政策已是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要求。
另外,我国还需要开征一些有利于强化调节功能和国家意识的税种。税收意识是国家意识的体现,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公民最为强烈的意识就是税收意识,西方人的观念是:只有税收和死亡是不可超越的。而我国公民的税收意识与之还相差较远。因此,开征某些税种重要的不是财政意义,而在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此,可考虑研究建立覆盖全部个人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利息税、证券交易税、遗产与赠予税等税种。总之,要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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